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密云法院双井法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旁听人员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4月1日8: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打火机爆炸伤及他人 吸烟司机被诉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钱久艳,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
    [08:32:15]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8:32:34]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简要案情,被告在2009年4月26日中午找原告给自己家干活,吃完中午饭,被告去送一个朋友,并邀原告一起去,被告开车,原告坐司机副驾驶,被告开车点燃一根烟将打火机放在室内前边,打火机突然爆炸,造成原告右眼受伤,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虹膜根部离断等。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此事,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08:33:25]
  • [主持人]:
    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8290.51元、交通费6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910元、伙食补助费276.9元、营养费280元、误工费16 000.00元(以上共计26357.41元)。二、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伤残赔偿金49 450.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母亲抚养金21 494.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伤残赔偿金20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鉴定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8:33:39]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进行审理。双井法庭原名城关法庭,成立于1988年6月,后于1999年更名为双井法庭,2006年迁移新址。管辖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密云工业开发区,辖区人口约8.8万人,辖区企业108家。全庭干警11名,其中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5人,法警1人。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案件数量居派出法庭首位。本庭在郭立库庭长的带领下,上下同心,是一个团结、能吃苦、能战斗的集体,2009年圆满完成审判任务,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08:33:53]
  • [主持人]:
    承办这起案件的代理审判员是邢瑞玲法官,女,汉族,二级法官,自1992年任职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1月调入本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助理审判员。2006年被评为文明执法先进个人,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嘉奖, 2008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并被我县总工会授予创新标兵。
    [08:34:09]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康东菊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8:34:2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诉讼参加人发言陈述要有秩序,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插话打断陈述。3、对违返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所有人员将手机关闭。
    [08:37:0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8:37:38]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 审判员]:
    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 原告]:
    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xx村。
    委托代理人姚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08:38:08]
  • [审判员]:
    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xx村。
    委托代理人陈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宗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08:38:28]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8:38:45]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敲法锤)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双井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xx与被告张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邢瑞玲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康东菊担任法庭记录。
    [08:39:16]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双方当事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双方均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及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2、听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在陈述事实过程中,双方均应尊重对方人格、名誉,不得对对方当事人发表带有诋毁、揭露隐私的语言和意见。
    [08:39:2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08:39:4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 原告]:
    事实及理由,被告在2009年4月26日中午找原告给自己家干活,吃完中午饭被告去送一个朋友,并邀原告一起去,被告开车,原告坐司机副驾驶,被告开车点燃一根烟将打火机放在室内前边,打火机突然爆炸,造成原告右眼受伤,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虹膜根部离断等。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此事,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08:40:17]
  • [原告]:
    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8290.51元、交通费6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910元、伙食补助费276.9元、营养费280元、误工费16 000.00元(以上共计26357.41元)。二、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伤残赔偿金49 450.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母亲抚养金21 494.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伤残赔偿金20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鉴定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8:40:43]
  • [审判员]:
    除你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变更的事项?
    [ 原告]:
    没有。
    [08:45:5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
    首先被告是4月25日请原告到自己家,第二是原告强行要求与被告一起搭乘机动车,而不是被告邀请,而且原告喝过大量的酒。在此过程中,原告要求开车遭到被告拒绝,被告后自己拿出打火机吸烟,并将打火机放在操作台上。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8:50:31]
  • [审判员]:
    原、被告,26日上午干活是事实吗?
    [ 原告]:
    是。
    [ 被告]:
    是。
    [08:50:53]
  • [审判员]:
    没有争议的是干活之后,中午在车上,确实是在车上爆炸,并造成原告受伤,是吗?
    [ 原告]:
    是。
    [ 被告]:
    是。
    [08:51:40]
  • [审判员]:
    4月26日上午,原告为被告家干活,并发生打火机爆炸,造成原告眼睛受伤,且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 原告]:
    对。
    [ 被告]:
    对。
    [08:55:06]
  • [审判员]:
    下面归纳一下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本庭归纳以下二点,一、放置在轿车前工作台上的打火机所有人是谁,是谁放置的?
    [08:56:32]
  • [原告]:
    是由被告放的,第一,陈xx是原被告双方的朋友,同时陈xx是直接参与送医院的过程,且是与被告上医院看病的第一人,在看病的过程中,被告已经承认是被告其所放的打火机。第二,我们也说了,车辆为被告所有,打火机放在车的前台上,被告能够控制,因为车子不是原告的,原告就无法控制该财产。所以说是被告所放的打火机。
    [08:59:57]
  • [审判员]:
    被告驾驶的汽车是谁的?
    [ 原告]:
    是被告自己的。
    [ 审判员]:
    爆炸的打火机放在什么位置,你还有印象吗?
    [ 原告]:
    就是放在车平台的中间部位。
    [09:00: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什么证据提供吗?
    [ 原告]:
    提供一份证据。
    [ 审判员]:
    下面宣读一下证据,(略内容详见证明)。被告,你对这份证据什么意见?
    [ 被告]:
    我们认为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不予采信。
    [09:01:10]
  • [审判员]:
    刚才原告说车是被告自己的?
    [ 原告]:
    对。
    [ 审判员]:
    打火机放在汽车平台中间的位置,是吗?
    [ 原告]:
    是被告自己吸烟之后将打火机放那的,车上本身不存在放置打火机的位置。
    [09:01:44]
  • [审判员]:
    当事人陈述一下?
    [ 被告]:
    放在紧靠边上。
    [ 审判员]:
    被告送朋友,是在送的途中,还是回来的途中?
    [ 原告]:
    是在回来的途中,送人送到西田各庄车站。
    [09:02:49]
  • [审判员]:
    具体事情你说一下?
    [ 原告]:
    干活之后,去送被告的朋友,送回来走了有几百米,打火机就炸了。
    [09:03:15]
  • [审判员]:
    被告,你对原告的陈述什么意见?
    [ 被告]:
    原告陈述不属实,是去的时候爆炸的。我们干完活,吃完饭,我要送人,原告非要去。说送回来的时候我开车行不,我说不行,你喝酒了,我不能让你开,原告有些情绪,就吸了一根烟,将打火机放在操作台上,就炸了。
    [09:04:26]
  • [审判员]:
    当时有在场人吗?
    [ 被告]:
    有,方xx,就是我们所送的朋友,他是我大爷家我哥哥的小舅子。
    [ 原告]:
    被告陈述的亲属关系对,事实部分不对。
    [ 审判员]:
    方xx到庭了吗?
    [ 被告]:
    他今天没来,证据已经交换了。
    [09:06:19]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有一个叫辛xx的证人,证明是原告强行搭乘被告汽车。
    [09:07:59]
  • [审判员]:
    原告,被告说你喝了很多酒?
    [ 原告]:
    首先原告不是强行要搭乘汽车,另外外人无法知道当事人是否醉酒,如果是醉酒,在县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应该有记录。所以证人辛xx与本案无关,且不能起到任何证明作用。证人也是给被告帮工的,和被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我们不予认可。
    [09:09:05]
  • [审判员]:
    原告,你当天是否喝酒了,喝了多少?
    [ 原告]:
    喝了二两白酒。假设原告喝多了,下午怎么干活,所以辛xx的证言不符合事实。
    [09:09:55]
  • [审判员]:
    原告,当天上午干完活了吗?
    [ 原告]:
    没干完。
    [ 被告]:
    干完了。
    [09:11:47]
  • [审判员]:
    下面我宣读一下2010年3月18日,法庭对陈xx做的笔录(略,详见谈话笔录)。原告,你对陈xx的陈述有意见吗?
    [ 原告]:
    他说他写不好,让我们打一个稿,他抄。如果他不知道事实,他也不会瞎抄。
    [09:13:32]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对我们的调查笔录有什么意见吗?
    [ 被告]:
    没有异议。只是调查笔录和陈xx的证言不一致。
    [09:16:39]
  • [原告]:
    陈xx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能够理解字的意思,他所书写的内容与事实相符,如果不相符他也不会这样抄。
    [ 审判员]:
    对于第一个调查事项,原被告还有证据提供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7: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第二事项的调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数额及依据?
    [ 原告]:
    住院费按照实际住院费计算,伙食补助费也是按照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280元,误工费我们计算到起诉日期,按照每月2000元计算,残疾人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相应系数,鉴定费我们有鉴定费发票。
    [09:19:44]
  • [原告]:
    提供相应费用票据,实际花费12000多元,被告已经支付了4000多元。
    [ 审判员]:
    经核实医疗费票据8349.4元,双方是否认可?
    [ 原告]:
    以法庭核实的为准。
    [ 被告]:
    以法庭核实的为准。
    [09:21:30]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供的诊断书被告是否有意见?
    [ 被告]: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护理费是13天的对吗?
    [ 原告]:
    对。
    [09:22:51]
  • [审判员]:
    伙食补助费是按照住院天数,实际支付的饭费,对吗?
    [ 原告]:
    对。
    [ 审判员]:
    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 原告]:
    营养费是按照一天20多元。误工费是按照每月2000元计算。
    [09:23:33]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对原告的计算数额有无意见?
    [ 被告]:
    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费应该按照计算天数计算,如果实际支出高于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低于法律规定,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交通费因为司机要求100元,另外100元是原告赠与。请法庭予以考虑。原告眼睛的伤是否需要产生护理费,我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对于误工方面,也有相关标准,请法庭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因为每个月的工资标准,原告也提出过证明,我们提出异议,因为证明是先盖章,后写的内容,对其他的没有意见。
    [09:25:37]
  • [被告]:
    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应该是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现在原告的被抚养人是原告的母亲,原告的母亲有劳动能力,所以不同意这项诉讼请求。
    [09:26:09]
  • [审判员]:
    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被告有意见吗?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对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双方有什么意见吗?
    [ 被告]:
    对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我们有意见,因为并没有丧失多少劳动能力,对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没有意见。
    [09:33:07]
  • [原告]:
    交通费是出院的时候打一次车,出院后一周去复查的时候打的车。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方面,还有补充陈述吗?
    [ 原告]:
    从密云到北京打车都需要200元,因为成本就100多元。
    [09:34:21]
  • [审判员]:
    对其他事实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34:3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经过法庭的调查,被告在陈述过程中存在自相矛盾,被告说上车的时候原告要开车,后又纠正为在行驶过程中要开车,可是原告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所以就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原告要开车,被告不让开,扔摔打火机的事实,通过被告的陈述,就能证明被告所说是假。第二,车辆是被告所有,被告随手将自己的打火机放到车上,和装进自己的衣兜是一样的,放在自己所能掌控的地方,符合事实,假设打火机为原告所有,那么,原告将自己的打火机放在别人的车上,放在自己不能掌控的地方,完全不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
    [09:36:29]
  • [原告]:
    第三,陈xx向法庭出了一份证言,法庭也向其进行了调查,陈xx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只是相关字迹不会写,但是并不能否认他向法庭提供证言的真实性,所以说,通过这两点,可以证明,打火机为被告所放。第四,就本案的责任而言,原告在本案中,只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因为对于塑料打火机的特性,原告并不了解,而被告却不同,被告应尽到特殊的注意义务。被告必须对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就本案整体而言,被告是请原告为其帮工,又让其一起送人,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帮工的法律关系,那么,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被帮工人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综合上述几点,我们认为我们向被告主张权利,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
    [09:37:57]
  • [审判员]:
    原告本人还有补充吗?
    [ 原告]:
    原告是给被告帮工。上午干完活之后,下午还有活。而且原告没有回到家,所以还是在帮工过程中。
    [09:38:3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法庭调查已经结束,作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法律依据还是混乱的,原告提了几点,一个是侵权,一个是合同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帮工受害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现在针对原告混乱的法律关系,作一下答辩。作为普通侵权来讲,要有一些法律依据,每一项法律依据都有它的构成要件,原告受伤是因为扔打火机造成爆炸,现在争议的焦点是谁扔打火机,谁应该承担责任。到目前为止,原告都没有提供证据主张打火机是被告扔的,原告只是推测,推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告说坐我们的车我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证人证言来讲,我们不同意原告搭乘汽车,所以不存在合同运输法律关系,对雇佣方面,原告缺乏法律依据。
    [09:40:44]
  • [审判员]:
    原告你们依据什么理由进行主张?
    [ 原告]:
    我们主张的是在帮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殊侵权。也就是说这种侵权应该作为被告方具有举证责任,而不是原告方的举证责任。这种侵权不是直接故意的侵权,而是一种无过错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虽然没有过错,但是你必须对你先前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必须对你之前放打火机的行为承担责任,是在帮工的过程中发生的特殊侵权而不是一般侵权,也不存在被告所理解的合同运输法律合同,不存在这种关系。
    [09:42:0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告方在送人的途中,在汽车中打火机爆炸是事实。对于这个事实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确实是一种意外,打火机突然爆炸实属意外,没有人愿意发生。原被告,你们是多年的好朋友,你们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下?
    [ 被告]:
    最多赔偿1万元钱。除了之前给付的4000多元同意再给5000多元,一共1万元。
    [09:44:02]
  • [审判员]:
    下面休庭十五分钟。
    [09:44:22]
  • [主持人]:
    审判员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09:46:38]
  • [主持人]:
    现在继续开庭,请大家继续关注。
    [10:05:05]
  • [审判员]:
    下面继续开庭,刚才让双方当事人沟通了一下,被告你现在什么意见?
    [ 被告]:
    坚持刚才的调解意见,同意一共赔偿原告1万元。
    [10:07:26]
  • [审判员]:
    原告,说说你们的意见?
    [ 原告]:
    我们同意调解,如果说我们一点责任不担,也是不可能的,我们愿意做出让步,承担2万元的责任,要求被告赔偿8万元。
    [10:08:5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有律师,律师从法律角度再给双方当事人做做工作,看看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法庭给你们两天时间调解沟通,最终的目的就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休庭,庭后我们再电话联系,沟通调解意见,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本案审理至此,现在休庭,休庭后双方阅读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0:12:45]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郭立库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钱久艳、于金跃、郭赛楠的辛勤工作!
    [10:13:47]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14:0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