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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9:03:36]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敬老院养老被摔伤 老人起诉索赔”的民事案件。[09:03:5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04:13]
- [主持人]:郝某诉称:因其年老身体不好,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故在儿子的协助下于2009年9月24日与石景山区某敬老院签订了不能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服务合同,由某敬老院提供全护服务,其每月向敬老院支付服务费1500元。2009年11月20日晚其在睡觉翻身时摔下床,后经就医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由于其与敬老院之间签订有入住养老服务合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敬老院理应对其生活起居尽到照顾义务,因敬老院的服务设施不够完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所居住使用的床具没有安全防护拦挡,才造成自己睡觉时翻身摔到地上,故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赔偿医疗费23 843.8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09:04:39]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左文兢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09:04:54]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5:0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05:36]
- [书记员]:原被告自然情况:[ 原告]:郝某,男,1932年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甄某,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杨丽,院长。[09:10: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09:11:54]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郝凌与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左文兢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敏 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12:39]
-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09:13:14]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代理人]:2009年9月24日原告的大儿子郝宝华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不能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服务合同。双方确定原告健康状况完全不能自理,由被告提供全护服务,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服务费1500元。原告于当天入住养老院。2009年11月21日原告家属接到被告通知说原告昨晚摔伤,要求原告家属到养老院去看一下,于是,当日下午原告家属到被告处看到原告后,准备带原告到医院就医,但是原告说不是很严重,看看再说。故到11月30日原告疼的厉害,其家属带原告到石景山区医院就医,诊断为L3(腰)锥体压缩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原告于2009年11月30日住院至2010年1月6日出院,住院37天。由于原告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入住养老服务合同,被告理应对原告的生活起居尽到照顾义务。由于被告的服务设施不够完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所居住使用的床具没有安全防护栏挡,造成原告翻身时摔到地上,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伤害。为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40597.75元、护理费25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营养费1850元、互腰用具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40597.75元、护理费259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营养费1850元、支具费800元,合计47687.75元的一半23843.88元;2、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15:08]
- [原告]:现撤销第二项诉讼请求,即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09:19:33]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09:20:40]
- [被告]:我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的院长,也是法人。我根据郝凌的情况有几点诉讼意见:1、关于老人是不能自理入住养老院的签约,老人是进入到有人护理的单间,后原告家属提出要住二人间,我们告知当事人二人间没有护理,只能通过呼叫器叫服务员,经告知后原告家属把老人带入二人间。2、我们每天早上都要查房,后来老人从床上掉下来了,我就告诉了家属,家属说因为忙,所以要下午过来。老人的女儿说没有医疗本,要等儿子过来。第二天老人的子女过来,我又督促他们去看病。我们走后不知道家属是什么原因只给老人买了一些止痛的膏药,我就去追他们的家属,问他们为什么不待老人去看病,他说他给老人买药了,回头有事情再说。之后我们找杨庄的医务人员给老人看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在11月29日告知家属带老人去看病,之后他们的家属来了,带老人去了石景山医院,当天下午家属带了4、5个人让我们出钱,我们就拿出了2千元给老人治病,在此期间我们的副院长带服务员去看望过老人。3、后原告家属要求退院,我认为原告是有自理能力的,给老人安装护栏老人不同意,作为原告,他头脑清楚,可以自行走动,但为什么不能算不能自理呢,因为我们要给老人洗脚、洗脸,这些都需要服务员,分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这是他自己不愿意安装护栏,我们也不能违背老人的意见。1月6日出院,当天我们就给安上护栏了,但是老人给自己解了,服务员回来看到后还嘱咐老人要注意,不要摔伤。老人花费的医药费国家已经给予报销,如果这4万多元都有我承担有点说不过去,我想提出让大家分析一下。一个是住院的伙食费和营养费,原告提出的营养费和伙食费不能混为一谈,他刚才说道抚恤金的问题,老人出事后我们马上告知了家属,家属的推托延误了老人的住宿,作为院长我已经开院10年了,我既然办敬老院,我怎么可能不懂这个道理呢?我们工作的人都知道出了工伤赶快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29:29]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09:30:09]
- [原告代理人]:证据1、北京市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入住养老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订立了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义务;证据2、服务范围复印件,证明原告按照证据4不能自理的情况进行服务的范围;证据3、入院安全须知复印件,证明被告应按须知第8项配备设施及第9项老人发生意外事故由院方或家属送往医院;证据4、收据3份,证明第二项诉讼请求;证据5、诊断证明书2份原件,证明原告是L3(腰)锥体压缩性骨折;证据6、住院费清单2份原件,证明原告住院花费;证据7、病人费用清单1份;证据8、护理费用发票及委托协议书2份原件,证明原告住院期间交纳的护理费用及雇佣护工的委托书,证明9、支具发票,证明原告需要使用支具;证据10、证据光盘2份,证明发生事情之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09:31:2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09:33:18]
-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无异议,但是不应该算我违约;对证据2无异议;对证据3无异议;对证据4无异议,今年我们不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我们从1月1日进行了调整,他现在躺在床上应该算完全不能自理;对证据5他写了好几种,他是摔伤的,这应该如何治疗,把其他的几种病都写进去了,我不明白。这是不是就是单纯的因为摔伤的治疗,是否包括其他的治疗费用。[09:42:52]
-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6无异议,他写12月31日出院,又一个1月6日出院,我不明白。[09:45:08]
- [审判员]:对药品费用是否有异议?[09:45:28]
- [被告代理人]:有异议,不知道是否是摔伤的费用。[09:46:06]
-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7无异议;对证据8无异议;对证据9那只是一个建议。[09:47:00]
- [审判员]:原告,证据10录像为了证明什么?[09:48:16]
- [原告代理人]:防护栏是原告摔伤以后安装的,且不是正规的防护栏。[09:48:49]
- [审判员]:录像何时拍摄的?[ 原告代理人]:摔伤之后。[ 审判员]:录音何时录制的?[ 原告代理人]:老人住院期间。[09:50:04]
- [审判员]:被告陈述自己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拍摄应该告知我们的。[09:50:42]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代理人]:证据1、养老服务合同原件;证据2、服务范围原件;证据3、入院老人安全须知原件;证明我们养老院的设施和对家属的宣传他们应该知道,也证明了我们的服务范围。[09:51:53]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对以上证据1至3均无异议,对提交的没有我们签字的安全须知没有见过,对温馨提示也没有见过,这是一个双面的东西,贴上肯定看不见。[09:53:29]
- [审判员]:被告有什么意见?[ 被告代理人]:双面的那面不是内容,是为了节约用纸用的双面,但是那一面什么都不是。[09:55:23]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何时签订合同?[ 被告代理人]:9月24日,一般我们都签1年,截至日期就是他走的日期,养老院不能规定走的时间。[ 审判员]:原来居住什么房间?[ 被告代理人]:有服务员陪护的3人间。[09:56:4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4人间。[ 审判员]:是否有人陪护?[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后来住什么房间?[ 原告代理人]:两人房间。[09:58:03]
- [审判员]:是否有人陪护?[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 被告代理人]:认可。[09:59:46]
- [原告代理人]:当时我记得是3人间,有一个护工,后来护工搬走了,就4个老人。[10:01:00]
- [审判员]:是否有人陪护?[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为什么搬到两人间?[ 原告代理人]:院长给我们带的两人间,我们把老人送回来的时候到4人间了,他说这里离护理近,因为老人不能自理。所以我们当时认为双人房比较好,后来我父亲可以自己走,所以给换的2人间,不知道哪个是可以护理,哪个是不能护理。[10:03:40]
- [审判员]:是否有护栏?[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2人间是否有护栏?[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巡视?[ 被告代理人]:有,1小时巡视一次。[10:05:06]
- [审判员]:老人何时摔伤?[ 被告代理人]:20号凌晨摔伤,21日早晨发现,这是他自己说的。[ 审]:何时说的?[ 被告代理人]:早上起来服务员服务房间时说的。[ 审判员]:为什么夜里没有发现?[ 被告代理人]:因为他夜里没有说。[ 审判员]:老人早上如何说的?[ 被告代理人]:老人早上和服务员说不知道晚上怎摔地上了。[ 审判员]:原告何时接到电话[ 原告代理人]:11月21日早上8点30。[ 审判员]:当时为什么没有去医院?[ 原告代理人]:说院长给贴了止痛膏药。[10:06:22]
- [审判员]:入院的时候写不自理为什么没有陪护?[ 被告代理人]:老人在前院,我们的前院的老人都是不能自理的,每个房间都有服务员。他是过了10月10几号之后我们先锻炼锻炼,锻炼好了下面就成为半自理了。如果是活动当中摔伤呢?[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陈述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2人间、4人间都没有护理,原告住之前可能有,但是原告住进去之后护理没有了,原告住的是护工的床。[10:08:38]
- [审判员]:后来怎么去的医院?[ 原告代理人]:老人说疼的厉害。[ 审判员]:诊断证明书上有很多病。[ 原告代理人]:都没有治疗。[ 审判员]:医疗费清单是否包括其他疾病?[ 原告代理人]:不包括。[ 审判员]:出院日期有两个怎么回事?[ 原告代理人]:因为是年度结帐,所以有两个。[ 审判员]:护理费是多久的?[ 原告代理人]:37天的。[ 审判员]:费用是多少?[ 原告代理人]:2590元。[ 审判员]:支具费呢?[ 原告代理人]:是医嘱。[ 审判员]: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退还多收的钱?[ 原告代理人]:因为是1500元/月,我们是交的1700元/月。[10:19:17]
- [审判员]:被告垫付多少?[ 被告代理人]:医疗费垫付的2000元。[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认可。[ 审判员]:当时原告是否主张拆除护栏?[ 原告代理人]:我们没有听到,而且也没有护栏。院长说要给原告安,但是原告不让安装,但是确实是没有护栏。[10:21:56]
- [审判员]:现在休庭10分钟。(休庭)[10:23:52]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对光盘进行质证,首先播放录像。(播放)[ 原告代理人]:这就是原告在敬老院住的床,没有护栏(指录像内容)[ 审判员]:原告对光盘内容进行说明。[ 原告代理人]:我们想说明原告住的床没有护栏。[ 审判员]:何时拍摄?[ 原告代理人]:2010年3月。[10:27:59]
- [审判员]:被告对播放的内容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异议。护栏平常不能挡着老人,只有老人睡觉的时候我才把护栏放上。她去的时候房间已经没有人了,我放护栏干什么?[ 审判员]:护栏怎么绑?[ 被告代理人]:就是绑在床边。[ 审判员]:护栏什么材质?[ 被告代理人]:就是根铁棍。[10:30:12]
- [审判员]:现在播放录音。(播放)[ 审判员]:原告针对录音说明。[ 原告代理人]:时间是2009年12月份,当时老人住院以后,到院里面跟院长协商承担一部分费用,在谈的过程中,院长同意垫付2千元,因为医院需要护工,院长说院里只有4、5名护工,但是要照顾40、50名老人,不能出护工。当时院长说老人睡觉的时候有半个屁股露在外面,但是也没有说老人拒绝安装。[ 原告代理人]:这是11月30日我们把老人送到医院,回到敬老院协商谈到这些问题。[10:32:21]
- [审判员]:被告对录音是否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录音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录的,应该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当时我没有在家,是院里的院长告诉我的,后来没有办法了副院长说让他拿走2千元。录像的时候,是否应该经过院方同意,你2月份已经离开养老院,但是3月份还回来录像。关于护栏的问题,如果我不安装护栏,老人摔下来我不需要负责吗?[10:33:17]
- [审判员]:被告,有陪护的房间有几间?[ 被告代理人]:3个。[ 审判员]:多少个陪护?[ 原告代理人]:3个。[10:33:42]
- [审判员]:被告,当时老人不能自理为什么还把老人安排在没有陪护的房间?[ 被告代理人]:是家属要求,不是我们的原因。[ 审判员]:服务标准中不自理1500元费用没有降低?[ 被告代理人]:对,完全不能自理是1700元。[ 审判员]:服务范围只有半自理和不自理,不自理的费用是多少?[ 被告代理人]:1500元/月。[10:35:08]
- [审判员]:原告现在是否仍住在石景山区博爱敬老院?[ 被告代理人]:不住了。[ 审判员]:合同是否协商解除?[ 被告代理人]:解除了。[10:37:19]
- [审判员]:当时老人摔伤之后敬老院给原告打了几次电话?[ 被告代理人]:第一天就开始打,打了3、4次,之后来了就给摸的药膏。之后又打的几次电话,分别11月23日、24日、29日晚。[ 审判员]:原告敬老院是否打电话了?[ 原告代理人]:打了,但是时间不对。一共打的2次,分别是11月21日、11月30日,都是关于病情的。[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被告代理人]:院方打电话都有记录。老人摔伤是个人行为,因为他不是我们养老院服务过程中将其摔伤。[ 审判员]: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 被告代理人]:没有。[10:38:55]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39:13]
- [原告代理人]:原告从床上摔伤造成L3(腰)锥体压缩性骨折,根本原因是敬老院设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40多个老人只有4个护工,我们认为责任在敬老院。我们当时找被告协商过,误工费、营养费我们都不要,我们只要了有票据的费用2.4万,但是院长不同意。后来又协商说让被告出2万元,但是被告还是不同意,他只同意支付2.4万元的1/3。原告就依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10:40:57]
- [原告代理人]:1、本人认为在责任划分上被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2、被告的服务等级、标准没有达到要求;3、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4、赔偿依据,原告住院费用4万多元,国家报销的一部分即被告不能扣除报销的部分承担责任。总之,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身心受打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0:45:3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46:22]
- [被告代理人]:作为养老院也是非盈利性单位,主要是为社会减轻负担,我院在岗人员是经过培训的,原告把老人送到敬老院,我们应该完成我们的义务,原告出现这种事情,养老院并不是保险箱,原告在我院发生问题,第一时间我们通知的家属,告知其去医院,履行了合同义务;关于你们说院长给老人止痛膏药,我们不可能这样做;如果一个人在什么都不清楚的状态下不可能摔伤,至于最后如何摔伤的你们是否有证据?虽然有入院须知,原告属于不能自理,老人是在我们院发生的事故,作为我们也为老人着急,出于人道主义,在我们院期间,老人住院我们的领导也去看望;如果白天老人摔伤,敬老院当然有责任,现在老人是夜间其自己摔伤的,你能说我要承担全部责任吗?原告到养老院去拍摄没有经过被告同意?费用问题我们是每年提前告知老人涨价,因为他当时不属于完全不能自理,我们又配备了单间,所以我们尽量完成我们的责任。[10:58:28]
- [被告代理人]:就老人摔伤是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服务动作和不规范的服务过程造成的摔伤。是老人在睡觉过程中不小心说的,应该属于个人行为,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养老院的服务是否到位与服务员的多少无关;我们在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的,我们没有一项没有履行;延误老人的救治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的院长第一时间通知的老人的家属,老人的家属并没有对院方有明确的委托,还有到医院去都要有家属的签字,我们是没有权利代劳的,延误老人的救治我们认为是家属没有重视;关于费用的问题,养老院有明文规定养老院收取的费用是按照自理的程度和享受的范围收取费用,同时根据物价的涨幅随时调整标准;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老人住院到出院,双方接触过几次,就赔偿的问题和出于人道对老人补偿的问题,我们院长已经说过,但是对方不同意,对要要求不光要承担第一次的医疗费,连1年后的治疗费都要承担。院长当时说明没有发生的费用不应承担,所以对方当时是火了;老人住院期间按照我们服务协议规定,老人住院期间如果不退住应照常交纳房费和服务费,对方应该非常清楚,老人住院37天,对方只字不提,现在要我们返还涨价多收的200元我们不能接受。我们认为就养老院来说对入主老人该尽的义务我们做到了,该提供的服务我们有做到了。[10:59:51]
- [审判员]:被告有无其他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没有。[11:00: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11:01:31]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张海洋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影,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1:04:35]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