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合议庭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直播小组
3月31日9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擅播《疯狂的赛车》‘小’网站惹上‘大’麻烦”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情况。
    [08:55:24]
  • [主持人]: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08:55:59]
  • [主持人]:
    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依法受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东城区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单位、文艺团体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相对较多。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成立,不仅揭开了东城法院审判工作的新一页,而且开创了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意味着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知产庭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审判法官均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理论基础。
    [08:56:5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樊静馨、亓蕾、樊雪。书记员是田甜。
    [08:57:43]
  • [主持人]:
    审判长樊静馨,知产庭审判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97年来院参加工作。历任民一庭、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院级优秀公务员、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08:58:01]
  • [主持人]:
    审判员亓蕾,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指导案例》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其撰写的《程序 自治 选择》一文曾获北京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审判员樊雪,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6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人民法院报》发表多篇调研文章。
    [08:58:1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8:58:42]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子芳,被告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均已到庭,
    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07:23]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
    [09:08:26]
  •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董事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子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王晓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大圣,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李竹,董事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8:58]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二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告知双方合议庭成员,双方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不回请回避。
    [ 二被告]:
    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09:09:3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 原告]:
    经电影《疯狂的赛车》著作权人授权,在2009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原告公司在大陆地区拥有该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6月,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网站上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并在其网站页面上设置了大量广告。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该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其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扰乱了该片正常的市场发行秩序,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
    [09:11:26]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核实被告网站有涉案影片?
    [ 原告]:
    已经没有了。放弃诉讼请求第一项。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还主张吗?
    [ 原告]:
    不主张了。
    [ 审判长]:
    经济损失计算依据?
    [ 原告]:
    法定赔偿。
    [ 审判长]:
    原告认为二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
    [ 原告]:
    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实施的行为是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对涉案网站视频栏目是共同经营。
    [09:12:58]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一]:
    接到起诉状后,我们已经断开相应连接,我们只是提供了链接服务,涉案影片不是存在于我公司。
    [09:13:51]
  • [审判长]:
    被告二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二]:
    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我们认为第二被告在本案中提供的是很快搜索服务,并没有提供该案影片的内容。第二,原告在起诉前并没有向被告发送有关权利的通知。第三,原告也认可,我们在接到法院的诉状后,已经屏蔽的有关搜索。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第二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09:14:38]
  • [审判长]:
    被告二认为你们提供的是什么服务?
    [ 被告二]:
    搜索服务。
    [09:15:0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 原告]:
    第一组权属证据,证据1、正版音像制品。封底署名权属情况。证据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公证书。上面写明出品单位、摄制单位都是这三家。
    证据3、版权证明书的公证书。联合出品、摄制单位出具的版权证明书,证明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是涉案影片的版权代表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营销策划分公司有权行使著作权。证据4、中国电影集团著作权声明的公证书。证明策划分公司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进行授权或转授权。证据5、授权书的公证书。证据6、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公证书。第二组侵权证据,证据7、被告互联网侵权保全公证书(原件)。第一、第二被告共同经营的网站上有涉案影片,显示ICP备案是第二被告的。我们认为,频道是第一、第二被告合作经营的。我们是点击视频?――华语电影――第9页上显示涉案影片。证据8、被告域名查询。第三组损失证据,证据9、关于《疯狂的赛车》票房和影响力的部分新闻,证明影片有一定的影响力。补充证据,证据10、海淀区法院关于涉案影片的判决书。
    [09:19:37]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需要看证据原件?
    [ 原告]:
    提交证据原件。
    [09:20:0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一]:
    我们在点击视频项后,显示“很快搜索”的备案号,在侵权公证书的第64页,不是中华网的备案号。涉案电影的播放过程是在“很快搜索”上进行的,是提供视频搜索服务的网站,不直接提供内容服务。我们已经履行了应有的审查义务。
    [09:21:12]
  • [审判员]:
    公证书在“中华网”上播放的时候输入了影片名称吗?
    [ 原告]:
    我们是在列表里找到的。
    [ 被告一]:
    列表是被告二网站自动生成的列表。
    [09:21:35]
  • [审判员]:
    具体审查工作?
    [ 被告一]:
    我们链接是提供技术,点击视频进入被告二的网站。在自己的框和网站的地址均不改变的情况下,显示别人的网站。让别人的内容显示在自己的网站中。被告二在提供内容服务时,是自动生成的影片列表,而不是网站自己提供的列表。
    [09:22:08]
  • [审判员]:
    “很快搜索”也是一个搜索?
    [ 被告一]:
    对,我们认为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09:22:48]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二]:
    证据9是打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其他证据认可。通过原告提供的公证过程来看,是使用的“很快搜索”。我们在本案中提供的仅仅是搜索服务。原告所述认为第一被告有共同侵权行为,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09:24:53]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在公证书中,备案号是第二被告所有吗?
    [ 被告二]:
    备案号是我公司所有。
    [ 审判员]:
    域名是属于第二被告所有吗?
    [ 被告二]:
    是我公司所有。
    [09:25:22]
  • [审判员]:
    第二被告说明一下怎样提供的搜索服务?
    [ 被告二]:
    从原告打印的公证页面可以看出。第12页、15页、18页上面有“很快搜索”,而且下面有搜索视频。
    [09:26:04]
  • [审判员]:
    涉案影片的链接网站?
    [ 被告二]:
    在页面的左下角显示的是乐视的剧目。
    [09:28:11]
  • [审判员]:
    对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吗?
    [ 二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09:28:37]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补充证据吗?
    [ 原告]:
    没有了。乐视剧目是我们建立的文档名称,不是页面显示的信息。
    [ 被告二]:
    需要看涉案光盘。
    [09:29:03]
  • [审判员]:
    第一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一]:
    没有证据。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二]:
    没有证据提交。“很快搜索”提供的是搜索服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9:29:42]
  • [审判长]:
    就本案事实部分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补充。
    [ 二被告]:
    没有补充。
    [09:33:3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 原告]:
    第一,原告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许可,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涉案电影是由三家公司联合摄制,片尾显示中影公司为版权持有人。联合出品单位出具了版权证明书,证明中影公司全权代表,在中国大陆内行使著作权,其又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原告。原告享有转授权以及维权权利。原告主体适格。第二,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了防止争议的发生,我们在09年6月份发现了侵权行为后,进行了证据保全。涉案影片是在第一被告网站上进行播放的,二被告设立了一个视频频道,我们认为二被告是在共同合作经营这个视频频道。在影片播放过程中,第一被告显示,并有很快搜索的图标,在播放过程中,安装的播放器显示是UUSEE,是被告二的关联单位。版权所有显示很快搜索,备案号也是第二被告的。安装的播放器是第二被告的关联单位。证据证明视频频道是第一被告提供的平台,第二被告提供了节目内容。二被告是合作经营。根据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造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但第一被告的搜索是在自己的域名之下,从整个播放过程来看,都是在第一被告的域名之下。我们认为二被告是合作经营,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原告向二被告主张损失,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我们适用的是法定赔偿。考虑到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票房,影片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获得了奖项和相关提名。海淀法院鉴于考虑到影片的影响力,加重了判决,判决了5万元经济损失。被告对此判决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鉴于原告花费的相关费用,涉案影片供应日是09年1月20日,网络发行日是09年2月25日。包括被告在内的众多网络进行播放,严重影响了影片的发行,造成了相应的亏损。考虑到涉案影片的范围和侵权情节,涉案影片进行播放是不需要任何加密,只要进入涉案网站,就可以进行观看。侵权范围是全国性的。考虑到二被告的身份,二被告是大型的商业网站。特别是第一被告。二被告没有提交著作权人的授权,明知没有许可并播放影片,明知故犯是藐视法律和著作权的行为,希望法院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二被告有侵权故意行为,应加重赔偿责任。
    [09:49:32]
  • [审判长]:
    第一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一]:
    首先,被告提供的是加框链接服务,使别人的内容出现在自己的网站中。点击中华网的视频中,出现了地址栏,显示的是很快搜索的网站。反映第三方网站,是一种链接。同时,我们对被链接的网站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被链接的网站,很快搜索的右面有一个搜索,网站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进行的。我们不可能做到相关审查,超出了被告应有的审查义务,无法实现。其次,很快搜索网站首页显示的图片,就是根据点击量自动生成的图片,只要不断点击,就可以出现视频图片网。要求被告对其进行合法审查,保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超出了被告的审查义务。被告一在接到起诉状之后,已经在第一时间断开了相关链接。关于原告受到的损失,不能由两个被告承担。
    [09:50:33]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二]:
    第一,通过原告所述及第一被告辩论,我们可以确定,第二被告仅仅提供的是很快搜索服务,并没有提供涉案影片的内容。第二,在搜索网络条件下,原告声称二被告有合作关系。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实际上,我们是被链接的。第三,原告提到UUSEE技术,我们认为关联单位在法律上跟我们没有关系。综上所述,我们提供的是搜索服务,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在没有通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在接到诉状后也断开了链接,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9:51:2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开始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一]:
    不同意调解。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一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作调解工作,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一]: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二]: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敲击法槌)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09:53: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庭长裴桂华的指导、研究室副主任常亮同志的指导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高翡、高旭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09:58:2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