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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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台

原告方

旁听人员

审判员冯自华

被告缺席

原告提交证据

媒体采访

直播现场
3月30日14: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丈夫倒车时撞死妻子 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14:20:12]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丈夫倒车时不慎撞伤妻子,导致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这位身为肇事者的丈夫,现在以受害人家属的身份起诉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1000元。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9年6月21日中午,在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辅线进京方向14公里+200米处,原告徐某驾驶农用车由南向北倒车,徐某妻子阎某在车后指挥,适有一辆大客车头南尾北停放于上述地点,农用车尾部和大客车前部将阎某挤在中间,造成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身为肇事者同时又身为阎某丈夫的徐某,携其两位子女及岳父岳母一起将农用车和大客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两个保险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131000元。
    [14:21:37]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冯自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武燕担任法庭记录。
    [14:23:02]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23:2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闫守金,男,,汉族,河南省息县城郊乡十里村农民,住本村。
    原告王起芳,女,汉族,河南省息县城郊乡十里村农民,住本村。
    原告徐明军,男,汉族,河南省息县城郊乡十里村农民,住本村。
    原告徐婷婷,女,汉族,河南省息县城郊乡十里村农民,住本村。
    原告徐佳豪,男,汉族,河南省息县城郊乡十里村农民,住本村。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段吉胜,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5:43]
  • [审判员]: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广阳营销服务部。
    [14:27:07]
  • [审判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7:58]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庭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闫守金、王起芳、徐明军、徐婷婷诉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广阳营销服务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4:28:44]
  • [审判员]:
    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14:30:08]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4:31:47]
  • [审判员]: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广阳营销服务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进行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6月21日中午,在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辅线进京方向14公里+200米处,原告徐明军驾驶农用车由南向北倒车,徐的妻子阎某在车后指挥,适有一辆大客车头南尾北停放于上述地点,农用车尾部和大客车前部将阎某挤在中间,造成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徐明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告车辆已投交强险,故将投保的两个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131000元。
    [ 审判员]:
    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4:32:59]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闫冬梅在昌平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闫冬梅死亡的事实。证据2、保险单。证据3、保险单。证明徐嘉驾驶的车辆投保情况。证据4、户口本、结婚证、证明。证明五原告具有起诉的合法主体资格。
    [14:34:03]
  • [审判员]:
    中银保险公司邮寄来了几份证据。有赔款收据,徐嘉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据。原告方看一下,发表意见。
    [ 原告代理人]:
    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我们认为由于交强险的体属性,报应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不应该将赔款给了被保险人,这样不符合规定。
    [14:35:0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你要求人保廊坊公司赔偿12万吗?
    [ 原告代理人]:
    是的,其中死亡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
    [14:35:40]
  • [审判员]:
    医药费的证据有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事故发生后家属非常悲痛,很多票据都找不到了。
    [ 审判员]:
    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4:36:31]
  • [审判员]:
    原告方做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本案事实清楚,原告证据充分,请法院尽快裁决。
    [ 审判员]:
    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退还原告。
    [ 原告代理人]:
    好的,收到了。
    [14:37:27]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4:38:0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民二庭尹海萍、刘洋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48:18]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