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

审判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被告方提交证据
3月29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儿子私自出售房屋 老父状告合同无效”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辛崇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儿子私自出售房屋,老父状告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7:11]
  • [主持人]:
    长沟人民法庭位于房山区西南部,辖以建筑业闻名遐迩的韩村河镇、市级小城镇长沟镇、以盛产大理石闻名全国的大石窝镇、柿子之乡张坊镇、旅游胜地十渡镇、素有北京小西藏之称蒲洼乡,五镇一乡,人口19万,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山区、丘陵占辖区面积的百分之八十、辖区东西纵深110千米。
    [09:58:28]
  • [主持人]:
    该庭年平均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00件左右,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80%以上,化解了大量纠纷,始终坚持对辖区涉及60岁以上老人的各类案件就地巡回开庭审理的制度,坚持进深山区巡回定期收案,定期进深山区就地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
    [09:59:05]
  • [主持人]:
    长沟法庭是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在新的一年里,长沟法庭会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09:59:33]
  • [主持人]: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审理本案的法官李金平,男,1971年6月14日生,汉族,大学文化,1994年到房山区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现任长沟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10:00:31]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0:02:38]
  • [主持人]:
    原告臧利与老伴生有四个儿子,现均已成家单过。原告与老伴史某在韩村河镇圣水屿村自行建造两处宅院,其中一处由原告与老伴居住,另一处委托本案被告之一,原告长子臧桂印管理。
    [10:03:19]
  • [主持人]:
    原告臧利随小儿子居住其他村。2009年6月,另一被告臧适合通知原告将存放于臧桂印管理的宅院内的棺材运走,此时,原告方知臧桂印将其管理的宅院卖于臧适合。现原告臧利以老宅院归原告所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0:03:3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10:47]
  • (书记员入庭)
    [10:11:4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10:12:12]
  • [书记员]:
    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
    [10:12:38]
  • [书记员]: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12:54]
  • (审判人员入庭)
    [10:13:24]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臧利诉被告臧桂印、臧适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0:15:16]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0:15:53]
  • [审判员]:
    原告臧利,男,76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村。
    委托代理人李建国,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10:16:35]
  • [审判员]:
    被告臧桂印,男,47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村。
    被告臧适合,男,41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村。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张海涛,男,30岁,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10:20:09]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21:58]
  • [原告]:
    没有异议。
    [10:22:27]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22:40]
  • [被告]:
    没有异议。
    [10:22:57]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金平独任审判,书记员刘金蕊担任法庭记录。
    [10:23:14]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0:23:44]
  •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10:23:58]
  •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10:24:14]
  •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10:24:29]
  •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10:24:46]
  • 五、双方当事人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0:25:04]
  • [审判员]:
    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10:25:26]
  • [原告]:
    听清了。
    [10:25:42]
  • [被告]:
    听清了。
    [10:25:54]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10:26:05]
  • [原告]:
    不申请。
    [10:26:17]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10:26:30]
  • [被告]:
    不申请。
    [10:26:48]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0:27:12]
  •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0:27:25]
  •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10:27:33]
  • 三、如实陈述事实;
    [10:27:46]
  •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8:01]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10:28:2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10:28:37]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0:28:5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29:41]
  • [原告]:
    (宣读起诉书及诉讼请求)
    [10:30:11]
  • 原告与其老伴史淑敏婚后生有四子,长子臧桂印,现年47岁,次子臧贵申,现年45岁,三子臧贵柱,现年39岁,四子臧爱民,现年37岁,均已成家单过。
    [10:30:25]
  • 原告与老伴史淑敏在韩村河镇圣水峪村有两处宅院,老宅院由原告及老伴史淑敏居住,1963年原告及老伴在位于圣水峪村南新宅院内建北房三间,该三间北房由原告自行建造,该三间北房由被告臧桂印居住。
    [10:30:55]
  • 原告老伴于1999年6月27日去世,后原告将老宅院委托被告臧桂印管理,原告随四子臧爱民居住在韩村河镇五侯村。
    [10:31:13]
  • [原告]:
    2009年6月被告臧适合通知原告将其老宅院东房内的棺材运走,此时原告才得知该老宅院已由被告臧桂印卖给被告臧适合。
    [10:31:33]
  • 由于该老宅院是原告所有,被告藏桂印与被告藏适合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为无效合同。现原告要求二被告退还该老宅院,此事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藏桂印索要该老宅院,但被告藏桂印拒不归还该老宅院并对原告进行侮辱。
    [10:32:05]
  • [原告]:
    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村南的东、西房各两间及宅院归原告所有。
    [10:32:34]
  • [审判员]:
    原告对诉讼请求有变更吗?
    [10:32:56]
  • [原告]:
    没有。
    [10:33:1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臧桂印针对原告所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33:42]
  • [臧桂印]:
    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子女情况及史淑敏去世情况属实。
    [10:34:11]
  • [臧桂印]:
    但是关于房屋情况没有说清,在1999年6月29日经过证人主持,原告的家庭对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本案争议的房屋已经分给了原告藏桂印。
    [10:35:09]
  • [臧桂印]:
    被告臧桂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后,于2009年确实将房屋卖给了臧适合,二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6:3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臧适合针对原告所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36:52]
  • [臧适合]:
    臧适合的答辩意见同臧桂印的答辩意见一样。
    [10:39:01]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10:39:51]
  • [原告]:
    没有证据提供。
    [10:40:03]
  • [审判员]:
    下面由二被告进行举证?
    [10:40:15]
  • [臧桂印]:
    出示分家单一份,证明分家单上明确本案争议的房屋分给了被告臧桂印。
    [10:40:36]
  • [原告]:
    从分家单上看不出来与本案有关,与本案争议的不属于同一标的物。
    [10:41:24]
  • [臧桂印]:
    只有本案所争议的老宅院存在房屋的东、西屋各两间,其他宅院不存在房子的东西屋。分家单上的东屋两间就是本案争议的标的,已经归我所有,与本案属于同一标的。
    [10:41:53]
  • [臧适合]:
    对分家单无异议。
    [10:42:19]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10:42:42]
  • [臧桂印]:
    没有证据提供了。
    [10:42:57]
  • [臧适合]:
    没有证据提供。
    [10:43:08]
  • [审判员]:
    宣读2010年3月24日分家见证人高旺、史书全谈话笔录1份。证明原告在1999年6月,找到高旺、史书全作见证人,将本案所争议的老宅院中东房两间分给了被告臧桂印,将本案所争议的老宅院中西房两间分给了臧爱民。原、被告双方对该笔录的内容有无异议?
    [10:46:24]
  • [原告]:
    无异议。
    [10:46:56]
  • [臧桂印]:
    无异议。
    [10:47:02]
  • [臧适合]:
    无异议。
    [10:47:05]
  • [审判员]:
    谈话笔录中查明的是村西南,双方当事人,本案谈话笔录中村西南老宅院的房屋存在东、西房各两间,与原告起诉书中的村南东、西房各两间是否是一回事,双方需要明确回答。
    [10:49:05]
  • [原告]:
    我没有去现场,我不清楚。
    [10:49:21]
  • [臧桂印]:
    只有村西南老宅院有东、西房各两间。
    [10:49:36]
  • [臧适合]:
    属实。
    [10:49:5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0:50:08]
  • [原告]:
    没有了。
    [10:50:18]
  • [被告]:
    没有了。
    [10:50:2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时对各自所持主张的理由进行陈述,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1:0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51:15]
  • [审判员]:
    由两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1: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臧桂印的答辩意见为,起诉书案由是确认合同无效,原告没有提出任何合同无效的必要条款及合同无效的情节,经过法院宣读谈话笔录,本案争议的房屋确实分给了被告臧桂印,臧桂印已经取得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其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的西房并没有分给被告,也不在被告的实际掌控范围内。
    [10:52: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关于东房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东房是归原告所有的,原告也没有提出东房的所有权的相关证据,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53:01]
  • [臧适合]:
    2009年6月臧适合将房屋购买回去以后准备装修,原告进行阻拦,造成臧适合经济损失,我们另案起诉解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他意见同臧桂印。
    [10:54:24]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55:39]
  • [原告]:
    没有。
    [10:55:42]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56:29]
  • [被告]:
    没有。
    [10:56:3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
    [10:56:5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57:0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7:18]
  • [审判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可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上,通过法庭主持调解,现在本院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0:57:36]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0:57:50]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11:00:33]
  • [审判员]:
    下次开庭日期另定,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本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02:18]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30:2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董杰、庭审记录刘金蕊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