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马正允

宣读法庭纪律

宣读开庭

宣布开庭

庭审现场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原告举证

被告质证

被告质证

被告质证

被告举证

法官审核证据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发问

被告发问

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调解
2010年3月26日16:00,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储户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对原告王文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感谢您的关注!
    [16:11:15]
  • [主持人]:
    本案由沛县法院大屯法庭马正允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李蕊担任法庭记录。
    [16:12:51]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6:13:19]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
    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16:15:0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6:16:07]
  • [审判员]:
    请坐。
    [16:16:4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王文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16:17:47]
  • [审判员]:
    现在开庭。
    [16:18:14]
  • [审判员]:
    沛县人民法院大屯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文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自然情况:
    [16:18:45]
  • [审判员]:
    原告王文章,男,195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龙东矿工人,住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矿杨屯村7号楼106室。
    委托代理人郝浩,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6:19:56]
  • [审判员]: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住所地:沛县正阳南路4号。
    法定代表人吴书杰,该行行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徐发祥,男,工商银行沛县支行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衍惠,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6:21:49]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6:23: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6:23:25]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6:23: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24:15]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正允独任审判,书记员李蕊担任本案记录。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在分别发送双方的受理、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中已载明,这里不再重复。
    [16:24:4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清楚你的诉讼权利义务?
    [16:26: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清楚。
    [16:27:0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清楚你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6:27: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清楚。
    [16:27:4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2、与本案的利害关系。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16:28:1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6:30: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6:30:4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6:31: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6:31:21]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分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法庭调查;第二个阶段是法庭辩论;第三个阶段是法庭陈述;第四个阶段是法庭调解。
    现在进行第一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主要是审查、核实证据,弄清案件事实。当事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
    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你起诉的理由、事实和根据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诉讼)?
    [16:31: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诉状(略)。1、要求被告返还存款16000元及利息3752.4元,合计19752.4元;本案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16:33:32]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陈述?
    [16:33: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34: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可以宣读答辩状)?
    [16:34: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书面答辩状(略)。
    [16:34:55]
  • [审判员]:
    被告方其他人员还有无补充陈述?
    [16:35: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35:38]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陈述与被告的答辩,本庭认为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及争议焦点为:原告王文章在被告下辖的大屯能源区开发支行存款16000元后被取出,被告应否承担责任?原告对本庭归纳的需要查清的事实及争议焦点有什么异议吗?
    [16:36: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36:59]
  • [审判员]:
    被告对本庭归纳的需要查清的事实及争议焦点有什么异议吗?
    [16:37: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37:4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代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下面由原告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和法庭归纳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所要证明的对象?
    [16:38:27]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举证?
    [16:39: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工商银行定期一本通存款一份,来源于被告,帐号为:1106060216000172125*。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存款关系;2003年4月28日原告在被告存入16000元;2004年4月20日原告从被告单位中取了371.84元,尚有16000元未支取。
    [16:39:4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6:40: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原告提供证据1是二本,一本是带有封皮的,一本是没有封皮的;首先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能够证明2003年4月28日原告在被告存入16000元,同时能够证明在2004年4月20日取款利息371.84元;虽然这上面只显示了取息,但由于这是取16000元所产生的利息;对有封皮的质证:我们行给原告换发了新的一本通,上面没有显示任何内容,从而证明这16000元已取走,余额是0.
    [16:40:49]
  • [审判员]:
    原告解释一下你提交的有封皮和有取款内容的是不是一本?
    [16:41: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是一本,因为原被告之间就16000元是否取走发生纠纷,原告到被告单位多次查询,被告一直扒推迟,到后来原告再找到被告,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将原存折的封皮撕掉,原告要报警,被告单位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同一帐号的封皮.
    [16:42:5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异议?
    [16:43: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由于没有封皮的一本通是应原告的要求在换折时按照操作规程收回,里面的内容由原告继续保存核对,而换发的折子原告可以继续使用。
    [16:43:42]
  • [审判员]:
    2003年4月28日的存折的封皮是不是被告的工作人员撕毁的?
    [16:44: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应原告的要求在换折时收回了。
    [16:45:08]
  • [审判员]:
    2003年4月28日存折的封皮被告带来了吗?
    [16:45: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可以提供。
    [16:45:47]
  • [审判员]:
    被告,2008年1月29日所换的新折为什么没有内容?
    [16:46: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因为原告存的16000元已连本带息取出,所以没有余额的记录。
    [16:46:40]
  • [审判员]:
    本庭认为,原告提供的这份证据,对这份证据真实性、被告没有异议,可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关系,也可以证明在2003年4月28日原告在被告下辖的大屯能源支行存款16000元,存期一年,本院对原告提供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其证明对象法庭将结合其他证据再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6:47: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6:48:0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6:49: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2004年4月20日原告王文章的个人业务取款凭证一份,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沛县大屯能源开发区支行,证明在当日该笔存款被取走,利息为371.84元,利息税为74.34。本息合计16297.5元。
    [16:49:47]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6:51: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真实性提出异议,这是被告单位自己的出具的,且加盖了自己单位的公章,被告应提交原件。
    [16:51:59]
  • [审判员]:
    被告,你所提交的证据1的原件在什么地方?
    [16:52: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件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档案室,如果需要我们可以调取。
    [16:53:32]
  • [审判员]:
    对于业务凭证中取款人一栏签名为苏传芬,苏传芬是什么人?
    [16:54: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代取人。
    [16:55:16]
  • [审判员]:
    如果有人代为支取王文章的取款,根据银行的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16:55: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是我们工行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根据操作规程,取定期一本通需要提交定期一本通的存折,口述支取的金额,输入正确密码后就可以取款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16:56:06]
  • [审判员]:
    被告,你们提交的证据1能不能提交原件?
    [16:57: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可以提交原件。
    [16:58:19]
  • [审判员]: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有异议,认为是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本庭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1虽然加盖了公章但是其本单位的公章,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法庭暂不确认。被告方继续举证?
    [16:58: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2008年1月29日原告换折时撕下的封皮一份(复印件)。能够印证原告在2003年4月28日在被告处存入16000元。
    [16:58:58]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6:59: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这也是复印件,要求被告提交原件。
    [16:59:35]
  • [审判员]:
    被告,证据2能够提交原件吗?
    [16:59: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能够提交原件。
    [17:00:45]
  • [审判员]:
    你提交的证据2原件在哪?
    [17:01: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也是徐州分行的档案室,可以提供,今天没有带来。
    [17:01:25]
  • [审判员]: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2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是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2虽然加盖了公章,但加盖的是其单位的公章,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对象法律待结合其他证据再作确认。被告方继续举证?
    [17:01: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7:02:3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需要向被告方发问?
    [17:03: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如果说一本通存款到期后销户,金额机构是不是要把存折收回?
    [17:04: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定期一本通是折子,是为了方便常户常期使用,便于查询,如果销户的话,存折必须收回。
    [17:05: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销户和取完款是不同的,销户是帐户不存了;取完款是帐户保留。
    [17:05: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客户每次存取款时在一本通上是不是都有相应的取款记录?
    [17:06: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每次存取款都有相关记录。
    [17:06:4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方发问?
    [17:06: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7:07:50]
  • [审判员]:
    下面向原、被告双方询问几个问题,要如实回答。原告,你认识不认识苏传芬?
    [17:08:12]
  • [原告]:
    认识,我们是夫妻关系,苏传芬是我妻子。
    [17:08:42]
  • [审判员]:
    2004年4月20日,苏传芬有没有从你存折里面取走16000元?
    [17:08:58]
  • [原告]:
    没有。
    [17:09:20]
  • [审判员]:
    你认识苏传芬的签字?
    [17:09:47]
  • [原告]:
    认识。
    [17:10:04]
  • [审判员]:
    被告方提交的个人业务凭证中客户签名栏的苏传芬的名字,你看一下是不是她签的?
    [17:10:25]
  • [原告]:
    看着好像是苏传芬签的,但是不能确定。
    [17:11:04]
  • [审判员]:
    2004年4月20日你有没有委托苏传芬取款?
    [17:11:30]
  • [原告]:
    没有。
    [17:13:20]
  • [审判员]:
    在你的诉状中陈述2008年1月29日再次找到被告时,被告拿回原告的存款顺手将第一页撕掉,再想撕其他页面时原告要报警才没有撕,对此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7:14:32]
  • [原告]:
    目前没有。
    [17:14:59]
  • [审判员]:
    你报警了吗?
    [17:16:08]
  • [原告]:
    被告的主任说给我提供相同帐号封皮,以后可以随时查,我就没有报警。
    [17:16:23]
  • [审判员]:
    根据原告提交的2003年4月28日没有封皮的存折,取款16000元在存折上怎么没有记录?
    [17:16: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存款折上打印出来的是利息及利息税,取款16000元可以在取款凭条反映出来,因为当时业务都是这样操作,如果只取利息的话是不会产生利息税的。
    取款记录在取款凭条上有记录,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存款折上只反映利息及利息税的记录,而取款的记录是在取款条上反映出来的。
    [17:17:13]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的帐户销了吗?
    [17:19: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换过折后的帐户还保留着。
    [17:19:3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新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17:19: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7:20:30]
  • [审判员]:
    被告还有什么新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17:20: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提供没有封皮的一本通,其封皮我们保留了。如果客户需要保留,封皮我们加盖公章保留,内容可以交给客户查询。
    [17:21:13]
  • [审判员]:
    原告针对本案的诉讼事实有无补充陈述?
    [17:21: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7:23:09]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陈述?
    [17:23: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7:23: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小结。通过以上法庭调查,查明以下事实:2003年4月28日原告以存折的形式在被告下辖的大屯开发区能源支行存款16000元,存期一年,到期日为2004年4月28日。现原被告双方对该款于2004年4月20日本息已取出,被告应否承担责任存有争议,在庭审中原告方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是复印件。法庭调查结束。
    [17:24:1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第二个阶段: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围绕着本案争议的焦点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展开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25: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存入被告的16000元未到取,在庭审中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存折,在存款中没有取款16000元的记录,且被告代理人没有提交取款16000元的相关记录,且被告代理人也承认在原告从被告单位支取存款时每笔业务都应有相应的记录,为此原告认为,这16000元存款被告并没有从被告处支走,根据最高院关于存款若干规定的第五条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虽然被告提供了由自己单位出具的相关永不,但该记录只是作为被告单位作帐的记录内容,且记录内容与原告存折不相符。作为银行系统有帐帐相符的原则,并且被告所作的帐目与原告持的帐目不相符,我们认为原告存入被告单位的16000元是没有支取的,被告应偿还16000元。
    [17:25:39]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陈述?
    [17:26:45]
  • [原告]:
    没有。
    [17:26:5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7:27: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通过法庭调查及确定的事实,以表以下意见:原告诉称的2003年4月28日在大屯能源开发区支行存入的16000元已于2004年4月20日取走,取款人是苏传芬,系原告的妻子,根据银行定期一本通的规定,客户在申请客户一本通全额支取是应提供存折,取款金额及密码,我们在取款是依法提供的,虽然我们提供的证据加盖了我们单位的公章,但原告的取款凭条及存款定期一本通的记录是相符的,取款凭条上明确记录了原告在2004年4月20日取款16000元及相关利息,这与定期一本通上的记录是相同的,综上我行定期正确兑付了原告的存款及利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7:27:54]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7:28: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在庭审中被告提供的03年4月28日的封皮我们认为是虚假的,因为上面的储蓄所是大屯储蓄所,而原告存入的储蓄所是能源开发区储蓄所。
    [17:28: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为大屯储蓄所,在04年改名为大屯能源开发区支行,名称变更了。
    [17:29:1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第三个阶段,法庭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征询原、被告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7:29: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诉讼请求。
    [17:29:55]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7:30: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7:30:3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1个阶段,法庭调解。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在本庭作出判决前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首先征询原、被告意见?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17:30: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调解
    [17:31:2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7:31: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回去后和行领导汇报一下。
    [17:31:59]
  • [审判员]:
    为了查明本案的事实,被告应向法庭提交个人业务凭证原件及2003年4月28日原告在大屯能源开发区支行存折的封皮,在下次庭审时应将原告提交法庭,否则视为举证不能。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原告王文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校对笔录无误后请签字。
    [17:32:31]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就到这里,谢谢您的关注。
    [17: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