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孙先生、牛女士起诉陈女士、邬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31:31]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3:32:26]
- [主持人]:孙先生和牛女士起诉称,他们在本市丰台区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2月初,他们与陈女士、邬先生二人经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就买卖前述房屋达成意向,商定房屋出卖价为100万元,买房人先支付定金4万元,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后双方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8份。但签约时,为能少缴税款,经买房人及中介公司提议,合同中所列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又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配套设施、装修等为名折价63.9万元。事后他们经咨询得知,前述签约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将逃避大量国家税收,并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对此,他们深感愧疚与不安。[13:44:43]
- [主持人]:孙先生和牛女士认为,他们与陈女士二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此合同依法应当无效。因此,他们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所签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无效。[13:50:10]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宋[13:51:3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1:5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3:53:59]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原告孙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原告牛女士,女,1978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崇文区。委托代理人孙跃恒,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万杰,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女士,196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被告邬先生,1944年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新城子区。委托代理人刘海娜,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3:57:23]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诉讼。[13:58:32]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先生和陈女士诉陈女士、邬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一庭法官宋[13:58:45]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3:58:57]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3:59:08]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被告]:不申请。[13:59:1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3:59:32]
- [原告代理人]:两位原告在本市丰台区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2月初,原告与陈女士、邬先生二人经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就买卖前述房屋达成意向,商定房屋出卖价为100万元,买房人先支付定金4万元,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后双方于2009年12月3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8份。但签约时,为能少缴税款,经买房人及中介公司提议,合同中所列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又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配套设施、装修等为名折价63.9万元。事后原告经咨询得知,前述签约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将逃避大量国家税收,并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对此,原告深感愧疚与不安。[13:59:59]
- [原告代理人]:原告认为,他们与陈女士二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此合同依法应当无效。因此,他们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所签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无效。[14:01:26]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01:41]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告真正起诉的原因是因为诉争房屋涨价了近40万元。2、税费的承担,并不是应该由被告个人承担,卖房的契税应该是由原告承担的。3、在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被告是被动的,由原告决定合同如何签订。诉争房屋中确实是存在设施设备,而被告也认为设施设备可以使用,原告将本应该由其承担的责任起诉要被告承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4、即便真正存在逃税的行为,也应该是由相关机关处理。综上,请求法院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因为这样的案情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14:06:2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14:06:45]
- [原告代理人]:1、房屋产权证,证明房屋情况;2、签订的装修补充协议,证明协议侵害国家利益,双方的合同关系应该是无效的;3、双方所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税费;4、房子实际状况的照片,证明诉争房屋是很老的房子,装修等是很陈旧的,也有很多的损坏。诉争房屋是不可能有所谓的配套设施的,根据房屋的配套设施、装修等为名折价是不真实的。[14:12:37]
- [审判员]:被告质证。[14:12:54]
-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但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二,真实性认可,但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配套设施是确实存在的,折价是双方当事人认可。证据三,真实性认可,但对原告提到的税费承担的问题不予认可,这只是原告口头的一种陈述,没有相应的证人证明。关于税费问题,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应依法处理。证据四,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14:15:10]
- [审判员]:原告,诉争房屋的总价是多少?[ 原告代理人]:定价为100万。[ 被告代理人]:当时房屋定价是36.1万元,装修和配套设施是63.9万元。[14:16:35]
- [审判员]:被告,你认为你们交易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吗?[ 被告代理人]:不是市场价格,但原告愿意卖,我就可以接受。[14:17:21]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陈述有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被告的陈述不真实,按照北京正常的房价不可能买到这么便宜的房子。房屋的价格不可能只有36.1万元,要是这样的话,大家都去抢购这个房子了。[14:18:57]
- [审判员]:原告,房屋价格分割的目的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费。[14:19:42]
- [审判员]:被告是怎么得到房源的?[ 被告代理人]:是通过中介公司知道的。[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在买房之前是否认识?[ 均]:不认识。[14:21:2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代理人]:我要求法院将诉争的房屋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以确定房屋真实的价值。[ 被告代理人]:没有。[14:21:5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4:22:22]
- [原告代理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约的时候恶意将房款100万元降为36.1万,给国家的财政造成的相应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合同应该无效。根据我的计算,100万元房款比36.1万元的房款要少交4万余元的税费,因此我认为合同关系是侵害到国家利益的,对国家的税收有所损失,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不想多做评论。无论税费是谁来缴纳,最终是国家受到损失。原告是在弥补自己的过失,所以我认为被告说原告存在买房的恶意是不存在的,房屋的涨价速度没有这么快,被告也承认房屋已涨价到140多万元,若是这样的话,合同就更显失公平了。[14:25:2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4:26:2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4:28:27]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4:28:4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姬园。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4:29:01]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4:2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