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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再次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上见面。今天我们直播的是一起由两个小孩子玩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庭后我们会请到本案的承办法官就案件相关情况作访谈。[13:52:31]
- [主持人]:我们现在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家住一个小区的几个孩子在一起玩儿是很普遍的现象。本案的原被告就是家住同一小区的两个小朋友,因为玩儿“扔手榴弹”游戏结果致使其中一个小朋友眼睛受伤。[13:58:00]
- [主持人]: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最后诉至法院。[13:58:55]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就绪。[14:00:17]
- [审判长]:开庭前已核实双方身份,现在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我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我是合议庭审判长谷世波,和审判员吕春华、代理审判员张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由书记员赵寒青担任法庭记录。[14:13:27]
-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述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当事人有权提供证人、证物;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自行和解;有权请求调解;有权提起申诉;当事人如果有理由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双方当事人,上述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15:03]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14:16:11]
-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首先我对被上诉人的受伤表示同情,但我们不同意一审判决。对于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标准和结论有异议;被上诉人为农业户口,应以2008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非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无依据。[14:22:21]
-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我们认为马某受伤最高达到10级,交通费500元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14:25:25]
- [审判长]:你们认可多少钱?[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只认可打车的票据,一共是32元。另外,营养费没有证据证明。[14:26:03]
- [审判员]:双方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有。马某母亲报销的意外险的保险,证明对方已报销部分费用。[ 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没有证据材料提交。[14:28:49]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30:34]
-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马某伤害属于意外,不是上诉人造成的。马某应当按照10级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赔偿金不应当以城市居民生活标准进行计算。[14:36:27]
- [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我们同意一审的鉴定结论,不认可上诉人的意见。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14:39:03]
- [审判长]: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坚持我们的上诉状及代理词的意见。[ 审判长]:被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14:39:54]
-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4:41:54]
-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法官确实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对此我们表示感谢。我们同意调解解决,具体数额我们已经在庭下商议过了。[14:48:52]
- [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我们同意调解,但是有些具体问题需要再商量。[14:49:39]
-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补偿款我们已经带来了,可以当庭支付。[14:52:30]
- [审判长]:双方有一定调解意向,剩余的调解工作我们在庭后进行,现在闭庭。[15:23:34]
- [主持人]:经过今天的庭审,双方有一定的调解意向,法官在庭后还将继续作双方当事人工作,争取案件调解解决,案结事了。稍后我们将请到本案承办法官吕春华进行访谈。[15:26:34]
- [主持人]:吕法官您好!就今天这起民事案件您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15:27:27]
- [吕春华]:好的。这起民事案件实际上就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原告马某今年8岁,被告安某今年11岁,两个人本来是小玩伴儿,同住一个小区,事发当天就在小区里一块儿玩儿“扔手榴弹”,就是扔石子儿玩儿。结果马某被安某扔的石头击中了右眼。医院诊断马某的右眼为钝挫伤、右眼外伤性角膜炎、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15:28:12]
- [吕春华]:在马某的治疗期间,马某的家长和安某的家长一直在协商医疗费和其他一些损失的赔偿问题,安某的家长也比较配合,但是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最后马某的家长作为马某法定代理人把安某起诉到了法院。大概案情就是这样。[15:28:23]
- [主持人]:这是一起简单的二审上诉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其实如果直接判决的话应该会很快结案吧?[15:28:58]
- [吕春华]:我拿到这个案子以后,通过阅卷,第一个想法就是应当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个案件。作为法官我希望通过做调解工作化解两家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15:30:36]
- [主持人]: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15:30:49]
- [吕春华]:这案子起因就是两个小孩子一起玩儿,结果发生了意外,致使其中一个孩子马某眼部受伤。现在我们家里都是独生子,和小区里其他孩子一起玩儿是很普遍的情况,这两家孩子由于经常在一起玩儿,家长也都认识。发生意外之后,被告一方主动赔偿了一些钱,大概5000多元吧。[15:31:08]
- [吕春华]:但是后来一鉴定,马某眼部构成伤残,家长通过咨询律师觉得赔偿还是少了,双方达不成一致所以就走上了诉讼这条路。一审认为被告一方承担大概70%的责任,原告家长承担监管不利的责任大概30%,最后判决被告赔偿7万多元。被告不服就上诉到一中院。[15:31:20]
- [吕春华]:我拿到这个案子以后觉得毕竟是意外,不好说是谁的责任,双方未成年人娱乐本身不存在过错,对危险情况未成年人不了解。而被告人上诉主要就是认为这个责任认定的不对。你想啊,两个孩子本来经常在一起玩儿,如果直接判决下来认定谁付多少责任,从此他们两家就会存在隔阂了,对孩子对家长都不好。[15:31:34]
- [主持人]:那您后来都作了哪些工作呢?[15:31:53]
- [吕春华]:最初我两次在一中院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主要就伤情鉴定这方面展开了一些工作,通过联系高院以及鉴定机关,反复讨论鉴定标准,最终确定这个等级是十级。考虑到两家住得离法院比较远,家长都要上班,带孩子也不容易,为了减轻他们的诉累,后来我都是打电话去做双方工作,给他们讲明人身损害赔偿的现行法律规定,讲道理,两家的家长也都能理解,都是为孩子考虑。[15:32:21]
- [吕春华]:现在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今天庭后还会继续谈。[15:32:51]
- [主持人]:谢谢吕法官,希望这起民事纠纷能够顺利调解解决。[15:33:5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平复社会矛盾,保护首都和谐稳定是一中院法官们长期坚持的工作目标。去年一年,一中院法官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以及巡回就审等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利益,化解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部分法庭调撤率高达37%。[15:35:54]
- [主持人]:在2010年,一中院王明达院长要求全体法官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利民,使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得到满足。一中院将在维护首都和谐稳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工作中继续稳步前行。[15:36:13]
-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各位网友收看,我们下次再见![15:3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