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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玲。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黑车司机过错发生事故 乘客甩出车外索赔”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42:55]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于润江,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现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1985年5月调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于法官审理过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本次案件的书记员由马雪担任。[08:45:32]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仉东莹诉称,2009年11月29日,原告在窦店搭乘被告 “黑”出租到良乡上学途中,行驶到良乡京保路南关南300米时,由于被告车主顾佳的过错,致使该车与其他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被甩出车外,导致原告脑部、脊柱、胳膊等多处受到伤害。经房山区交通队认定,车主顾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现仉东莹诉至法院,要求顾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8000余元。[08:49:4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8:50:42]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仉东莹,女,1991年10月2日出生,回族,学生,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未到庭)委托代理人仉国庆,男,1958年3月31日出生,回族,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张桂芹,女,195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08:53:27]
- [书记员]:被告顾佳,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国新,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国宇法平信息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09:00:31]
- [审判员]: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出庭参加诉讼。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仉东莹诉被告顾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于润江独任审判,书记员马雪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09:02:5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09:03:15]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09:04:0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09:08:30]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2009年11月29日,我在窦店搭乘被告的“黑”出租车到良乡上学,当行驶到房山区良乡京保路南关南300米时,由于被告的过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被甩出车外。经医院检查,脑部、脊柱、胳膊等多出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为此,我在家卧床休息17天,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业。截止目前,共花费医疗费5543.27元,家人再加照顾我产生的护理费1700元,营养费850元,共计8093.27元。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5543.27元、护理费1700元、营养费850元,共计8093.2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08:53]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有补充或变更吗?[ 张桂芹]:有,衣服和书包也在事故中损坏了,另外影响高考,高考考不了。[09:09:09]
- [审判员]:到高考时间了吗?[ 张桂芹]:今年就到了。[09:12:43]
- [审判员]:高考是在什么时间?[ 张桂芹]:是在今年5月份。[ 仉国庆]:现在有一提前招生,明天考试,可是孩子现在根本考不了。[09:12:56]
- [审判员]:那你们诉讼请求有什么变化吗?[ 张桂芹]:没有。[09:13:11]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张桂芹]:医疗费5543.27元,这是孩子看病所花的钱。[09:13:35]
- [审判员]:看的什么病?[ 张桂芹]:就是看摔的伤。[09:14:20]
- [审判员]:在哪个医疗机构?[ 张桂芹]:在良乡医院,这些都有正式的票据。[09:15:44]
- [审判员]:原告看伤时住院治疗了吗?[ 张桂芹]:没有住院。[09:15:56]
- [审判员]:下一项?[ 张桂芹]:护理费1700元,我是个体户,开了一个烤鸡店,我为了护理孩子歇了20天。[09:16:11]
- [审判员]:你是干什么工作的?[ 张桂芹]:我是个体烤鸡店的老板。[09:16:24]
- [审判员]:有营业执照吗?[ 张桂芹]:有。[09:16:34]
- [审判员]:这20天影响你的收入是多少?[ 张桂芹]:按照我平常的收入得影响一万多元,因为平时我是和我爱人两个人一起干,我不干他也干不了。[09:16:46]
- [审判员]:有比较准确的数额吗?[ 张桂芹]:大概一万二、三千元。[09:17:03]
- [审判员]:你交税是按照什么标准?[ 张桂芹]:这个我不知道,反正地税什么的我都在交。[09:17:20]
- [审判员]:下一项?[ 张桂芹]:营养费850元。[ 仉国庆]:这就是律师给写的。[ 张桂芹]:孩子歇了18天。[09:17:40]
- [审判员]: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补充营养的证明?[ 张桂芹]:没有。[09:17:51]
- [审判员]:还有其他的吗?[ 张桂芹]:还有用车费,我们是个人的车,一直陪着孩子看病,要求每天50元的油钱,18天的900元。[09:18:03]
- [审判员]:被告方,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你是否要求答辩期?[ 李国新]:不要求。[09:18:15]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李国新]:对于原告所说的事实与理由,这个不存在打黑车问题,因为被告有工作,他是送人当中路过一个车站,有一个熟人说让他捎个人到良乡,所以不存在拉黑车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如果原告说被告是拉黑车,原告应该提供证据。另外对方车有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一千元,所以原告应该追加事故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如果不追加,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负担。[09:18:59]
- [李国新]:对于医疗费,原告没有任何伤,就是检查身体,所有的检查报告中没有发现她有任何大的伤,并且里面有治疗别的病的药,例如有些药品是治疗高血压的,这些和交通事故没有关系。她出事当天去医院做了必要的检查,并且也给开了药让在家休息三天,所以说原告已经有药品了,而且原告连续三天去医院由进行大范围的检查身体,并且由继续拿药,所以重复拿药造成损失的应该由原告自己负担。[09:19:11]
- [李国新]:被告是北京一家经销中心的老板,09年11月29日中午12点多,他从家出来送一个朋友从琉璃河李庄村去窦店,在窦店中心红绿灯公交车站。[09:19:26]
- [李国新]:被告是北京一家经销中心的老板,09年11月29日中午12点多,他从家出来送一个朋友从琉璃河李庄村去窦店,在窦店中心红绿灯公交车站遇到了一个熟人,这个熟人认识原告,便让被告把原告捎到良乡。在良乡京保路南关路由南向北左转弯掉头时右侧前部马福彬左前部接触,造成乘车人即原告受伤。[09:20:57]
- [审判员]:这个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处理了吗?[ 李国新]:经过了,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顾佳为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09:21:53]
- [审判员]:原告方受伤后被告方给支付过什么费用吗?[ 李国新]:没有,因为当时受伤也不是很严重,当时也看不出来有什么大的伤,所以没有给支付什么费用。[09:22:06]
- [审判员]:被告与交通事故另外一方事故解决了吗?[ 李国新]:解决了,双方都有保险,保险公司给解决了。[09:22:18]
- [审判员]:是各自报的各自的保险,还是以其他方式解决的?[ 李国新]:是各自报的保险。[09:22:46]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李国新]:不同意赔偿,因为被告不是拉黑车,也没有挣原告的钱。[09:22:59]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以上答辩有异议吗?[ 张桂芹]:被告所说的全是伪造的。[09:23:13]
- [审判员]:原告是在哪儿坐的被告的车上的?[ 张桂芹]:在窦店邮局前边的车站等公交车,当时他有一个喇叭喊,说谁到良乡,我女儿问是不是公车,能不能开票,他说我是从韩村河过来的,能开票,我女儿就上了他的车。[09:23:29]
- [审判员]:他的车是什么车?[ 张桂芹]:是白色的桑塔纳,因为有喇叭,所以我女儿认为就是公交车。[09:24:37]
- [审判员]:打票了吗?[ 张桂芹]:当时说有,说到地方再给票。[09:24:52]
- [审判员]:原告上车后交给了被告多少车钱?[ 张桂芹]:交了五块钱。[09:25:20]
- [审判员]:发生事故的经过你简要说一下?[ 张桂芹]:在出事之前,路边上有截车的,他掉头时跟另外一辆车相撞,我女儿被甩出了车外。[09:25:29]
- [审判员]:刮蹭那辆车你们与他接触过吗?[ 张桂芹]:没有接触过。[09:27:33]
- [审判员]:也就是说那辆车的车主也没有对你们原告方支付过相关费用是吗?[ 张桂芹]:没有。[ 仉国庆]:因为交通队判的被告全责。[09:27:50]
- [审判员]:本案你们是选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吗,还是选择运输合同?[ 仉国庆]:选择运输合同。[ 张桂芹]:运输合同。[09:28:14]
- [审判员]:被告方原告方当庭变更了案由,也就是说变更了相关的法律关系,你们要求答辩期吗?[ 李国新]:不要求答辩期。[09:29:54]
-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仉国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复印件加盖交警部门红章;门诊医疗费收据十八张,原件;挂号费收据五张,原件;诊断证明书五张,原件;处方九张,原件;门急诊病历手册一份,原件。[09:31:02]
- [审判员]:被告质证?[ 李国新]:对于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对于五张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个诊断证明中说休息三天,并且她拿药也是拿了三天的药,也没有建议进行检查,所以她后来检查是个人行为,不是医生要求的。对于挂号费没有异议。对于处方,里面有些药并不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对于医药费单据很多不是必要性的检查,可以说都是原告自己要求的,影像片和CT这些是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应该原告自己承担。[09:35:19]
- [审判员]:被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李国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被告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不是开黑车的。另外提交王新英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一张,证明事故对方车辆有强制保险。[09:42:29]
- [审判员]:原告质证?[ 张桂芹]:没意见,这些我们不知道。[09:42:45]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张桂芹]:有补充,被告说的医疗血压高的药,是我吃的,因为我看到女儿那种情况血压升高,当时大夫问被告人,是否许可给家长开一瓶药,被告说行,大夫才给开的。其他的没有了。[ 仉国庆]:没有了。[09:43:04]
- [审判员]:原告方,将你所提交的门急诊病历手册原件当庭退还给你,请庭审后提交复印件。[09:43:21]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李国新]:没有了。[09:44: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言。[ 仉国庆]:被告说这司机顾佳认识我女儿,让她上车,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出事后孩子根本没有告诉我们,是学校给我们打的电话。在乘坐被告的车那天,孩子是去补习的,现在补课一个小时是68元,是两个小时,现在课上不了了,钱也不能退。[09:44:59]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李国新]: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我们认为第一,原告把交通事故的案由变成了运输合同纠纷,代理人认为原告有义务也有责任提供运输合同相关证据证明这种运输关系的存在,并不能说乘坐车辆发生了事故就成了运输合同,因为被告拉原告是在原告要求的情况下无偿的拉送的,另外原告说五块钱拉一个人到良乡,从这点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并且被告的车辆是非运营,没有票说有票是不可能的。被告有政党的职业,也不是以此维生,只是帮忙的性质。第二点原告所受的伤,通过提交证据可以看出来,没有多重,并且有写检查和用药情况是没有必要的,到医院原告要求什么药,医生可能就会给开。并且出事当天检查医生只建议休息三天,也开了三天的药。原告第二天就自行去检查,开休假证明,这个属于重复的损失,应当原告自己负担。综上,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09:45:21]
- [张桂芹]:当时大夫看病,说三四天后必须回来复查。而且开的药都是大夫给开的,如果被告说这些药不应该开,那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而且我女儿做的检查都是大夫要求的。[ 仉国庆]:还有一点,最后一次看病是我带着去的,顾佳也在,大夫说拿完药要慢慢养。[ 李国新]:结合原告代理人所说的,开了药三天后再复查,为什么挨着每天都去,足见这是原告自己去的。其他的没有了。[09:46:4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张桂芹]:坚持诉讼请求。另外坚持让被告本人到法院来。[ 李国新]:因为本案不适宜运输合同纠纷,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47:30]
- [审判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09:48:09]
- [审判员]: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当事人可在五日内查阅。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下面休庭。[09:48:26]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刘宁、庭审记录赵玲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09:50:03]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