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纪士常

媒体关注

庭审现场

公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庭审现场

直播台

公诉人举证

辩护人

被告人贺国文
3月25日9时,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在离婚途中开车撞妻 丈夫被诉杀人”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09:12:3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贺国文因婚姻问题与妻子郝建梅发生矛盾及争吵,并对郝建梅的姐姐郝建华、郝建英介入二人感情生活不满。2009年10月14日9时许,被告人贺国文与妻子郝建梅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郝建梅遂与郝建华、刘庆租乘应万强驾驶的威志汽车前往昌平区民政局与被告人贺国文离婚,当车行至南口环岛往东一公里处时,被告人贺国文驾车将应万强驾驶的汽车别停在路边,被告人贺国文与郝建梅再次发生争执,并持保险锁殴打闻讯赶来的郝建梅的三姐郝建英,被郝建华夺下,被告人贺国文遂对郝建梅等人说“我开车撞死你,信不信”后,即驾驶马自达轿车加速撞向郝建梅等人,致使郝建梅被撞倒地,后被告人贺国文驾车加速再次撞向郝建梅等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国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19:33]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纪士常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德成、孙平,书记员田慧娟担任法庭记录。
    [09:21:22]
  • [主持人]:
    马上即将进入我们的直播。
    [09:21:5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贺国文到庭。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7:49]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贺国文,男,湖南省人,汉族及高中文化,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后勤维修职工。
    [09:29:59]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09:31:01]
  • [被告]:
    无。
    [09:31:52]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
    无。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
    2009年10月15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
    2009年10月27日。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
    涉嫌故意杀人罪
    [09:34:17]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
    2010年2月22日
    [09:35:59]
  • [审判长]:
    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日期?
    [ 被告]:
    2010年3月26日。
    [09:37:10]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建梅,女,汉族,中专文化,无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建华,女,汉族,高中文化,退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建英,女,汉族,高中文化。郝建梅、郝建华、郝建英委托代理人刘金生,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万强,男,46岁。
    [09:41:3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贺国文涉嫌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建梅、郝建华、郝建英、应万强诉被告人贺国文伤害赔偿一案进行审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合并进行审理,本庭由审判员纪士常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孙平、李德成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田慧娟担任法庭记录。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晶蕊提起公诉。北京张国久律师事务所律师祈晓娜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刘金生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建梅、郝建华、郝建英的委托担任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09:42:42]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第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4:3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贺国文因婚姻问题与妻子郝建梅发生矛盾及争吵,并对郝建梅的姐姐郝建华、郝建英介入二人感情生活不满。二○○九年十月十四日九时许,被告人贺国文与妻子郝建梅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郝建梅遂与郝建华、刘庆租乘应万强驾驶的威志汽车前往昌平区民政局与被告人贺国文离婚,当车行至南口环岛往东一公里处时,被告人贺国文驾车将应万强驾驶的汽车别停在路边,被告人贺国文与郝建梅再次发生争执,并持保险锁殴打闻讯赶来的郝建梅的三姐郝建英,被郝建华夺下,被告人贺国文遂对郝建梅等人说“我开车撞死你,信不信”后,即驾驶马自达轿车加速撞向郝建梅等人,致使郝建梅被撞倒地,后被告人贺国文驾车加速再次撞向郝建梅等人。经鉴定,郝建梅、郝建华的损伤均构成轻伤,威志汽车受损的价格为人民币三千六百零三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贺国文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郝建梅、郝建华、郝建英、应万强的陈述,证人刘庆、王雨的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本院认为,被告人贺国文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45:27]
  • [审判长]:
    被告人贺国文,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
    一致。
    [09:46:20]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 被告]:
    属实。
    [09:47:02]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意见吗?
    [ 被告]:
    对罪名有异议。用车撞人是事实。对总体的事实我没有异议,对过程有异议。我没有想要去杀谁。
    [09:47:46]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
    自愿认罪。
    [09:48:24]
  • [审判长]:
    被告人贺国文,下面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
    我们是10月7日在家里因为很小的事情,在租房子的地方,因为很小的事情弄的不高兴,10月8日上班,我回单位,她和我一起去的南大街,我去上班,在医院等她,她没有回来,打电话也不接,到10月14日早上,我会去,要把她接回来,发生了口角,说要离婚,走到南口东大桥,我说车靠边,再说说,她说,你去不去离婚,不去就回南口,我说回去就是吵,后来三姐来了,打我头,我说别打我脸,我忍不住上车,大姐在前面,她追我,我开车,撞向她,我没有想要杀她,是想教训她。
    [09:49:21]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当天和郝建梅去干什么?
    [ 被告]:
    离婚。
    [09:50:29]
  • [公诉人]:
    和你们一起去的有谁?
    [ 被告]:
    大姐,出租车司机。
    [09:50:58]
  • [公诉人]:
    你自己开车吗?
    [ 被告]:
    是,她们打车。
    [ 公诉人]:
    后来为什么停下?
    [ 被告]:
    我说再说一说,停下了,说这几年的事情,我错在哪里了。
    [09:51:38]
  • [公诉人]:
    后来发生争吵了吗?
    [ 被告]:
    没有,当时说这些没有争吵。
    [ 公诉人]:
    你和后来赶来的郝建英怎么发生争吵的?
    [ 被告]:
    当时我说了一句,说你自己和老公吵架,也没有看你去离婚,我们就吵了,是郝建英先打我。
    [09:52:39]
  • [公诉人]:
    后来你拿锁呢?
    [ 被告]:
    打我4、5下,我说三姐别打我脸,她还打,我就拿了锁,被大姐拿了下来。
    [ 公诉人]:
    争吵中你说了什么?
    [ 被告]:
    没有说什么。
    [09:53:23]
  • [公诉人]:
    你后来为什么开车?
    [ 被告]:
    我急了,她那锁追我,我想教训她。
    [ 公诉人]:
    你是开车往哪开?
    [ 被告]:
    别她一下。
    [09:54:00]
  • [公诉人]:
    她在车上吗?
    [ 被告]:
    没有。
    [ 公诉人]:
    她和谁在一起?
    [ 被告]:
    具体我不知道,当时在气头上。
    [09:54:40]
  • [公诉人]:
    你上车之前说话了吗?
    [ 被告]:
    没有。
    [ 公诉人]:
    你车速多少?
    [ 被告]:
    我没有看。
    [ 公诉人]:
    你感觉车速快吗?
    [ 被告]:
    也就是30公里,当时是起步,具体的不清楚。
    [09:55:26]
  • [公诉人]:
    你想开车教训郝建英吗?
    [ 被告]:
    是。
    [ 公诉人]:
    你撞到人了吗?
    [ 被告]:
    没有。
    [ 公诉人]:
    第二次开车了吗?
    [ 被告]:
    开了。
    [09:56:09]
  • [公诉人]:
    第二次为什么开车?
    [ 被告]:
    教训她。
    [ 公诉人]:
    第一次撞到了吗?
    [ 被告]:
    没有。
    [ 公诉人]:
    第二次开车干什么?
    [ 被告]:
    教训一下,别她一下,想让她受伤。
    [ 公诉人]:
    第二次的车速多少?
    [ 被告]:
    和第一次差不多。
    [09:57:25]
  • [公诉人]:
    这一次郝建英怎么站的?
    [ 被告]:
    当时她是和我妻子郝建梅在一起,她站在最外面,还有大姐,没有注意出租车司机。
    [ 公诉人]:
    你是开车再向他们撞吗?
    [ 被告]:
    是。
    [ 公诉人]:
    你撞到人了吗?
    [ 被告]:
    事后我发现撞到了我妻子郝建梅。
    [09:58:53]
  • [公诉人]:
    撞到郝建梅之后停车了吗?
    [ 被告]:
    夹在两个车中间,我倒车,往前面开几十米。
    [ 公诉人]:
    郝建梅让你停车了吗?
    [ 被告]:
    没有注意。
    [ 公诉人]:
    你撞了她为什么没有停车?
    [ 被告]:
    我没有考虑这么多。
    [09:59:46]
  • [公诉人]:
    郝建梅被撞成什么样?
    [ 被告]:
    什么样子我不清楚,我想送她去医院,我看见她裤子上有血,我后来停车了。
    [ 公诉人]:
    为什么没有立即停车?
    [ 被告]:
    没有想这么多。
    [ 公诉人]:
    开车撞他们时想什么了?
    [ 被告]:
    想教训三姐郝建英,我就是针对她,让她受伤。
    [10:00:30]
  • [公诉人]:
    你后来怎么到案的?
    [ 被告]:
    用房东的电话,我说在外面,他说你回来,要不回医院保卫科,我说在我住的地方等我,我就回去了,当时民警在,我就和他们回派出所了。
    [10:01:13]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当天怎么和郝建英发生的争执,情况怎么样?
    [ 被告]:
    没有什么事情,三姐过来发生了争执,我说你和你老公吵架,用刀捅自己,没有离婚,她动手打我,打了我4、5下,我说三姐别打我脸,她说就要打。
    [10:02:19]
  • [辩护人]:
    你伤情如何?
    [ 被告]:
    头有血,脸肿了。
    [ 辩护人]:
    郝建梅的家人干涉过你们的婚姻吗?
    [ 被告]:
    在石油大学公寓也对我动手,我没有还手。
    [10:03:12]
  • [辩护人]:
    你和郝建梅平时关系怎么样?
    [ 被告]:
    不闹矛盾挺好的。
    [10:04:00]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民事部分有要发问的吗?
    [ 原告]:
    他说的没有正面回答,他在说谎。
    [10:04:18]
  • [审判长]:
    回答法庭提问,在什么地点发生的这个事情?
    [ 被告]:
    南口东大桥。
    [10:05:05]
  • [审判长]:
    你当时干什么?
    [ 被告]:
    我想去接她回家。
    [ 审判长]:
    你和被害人怎么相遇的?
    [ 被告]:
    我到大姐家,把车停好,我媳妇出来。
    [10:05:53]
  • [审判长]:
    到了就发生这个事件吗?
    [ 被告]:
    不是,是在来昌平的路上,去民政局的路上,在南口东大桥。
    [ 审判长]:
    怎么停车相遇的?
    [ 被告]:
    我当时就一边开车,一边说,把车停旁边,再聊一下。
    [ 审判长]:
    当时开车他们干什么?
    [ 被告]:
    我开车。
    [10:07:15]
  • [审判长]:
    对方在什么地点?
    [ 被告]:
    在东大桥。
    [ 审判长]:
    两个车怎么讲话?
    [ 被告]:
    两个车并排走,我别了对方的车,一边走一边说,把车摆到辅路上。
    [10:08:05]
  • [审判长]:
    你开车撞被害人,距离多远?
    [ 被告]:
    大约20米。
    [ 审判长]:
    你撞郝建英,郝建英一方有谁?
    [ 被告]:
    当时我上车时,他们在跟上。
    [ 审判长]:
    为什么两次撞他们?
    [ 被告]:
    当时在气头上。
    [ 审判长]:
    撞人会造成什么后果?
    [ 被告]:
    没有想过。
    [10:09:28]
  • [审判长]:
    现在你清楚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 被告]:
    肯定会撞伤。
    [ 审判长]:
    还会造成什么后果?
    [ 被告]:
    最严重是撞死。
    [ 审判长]:
    你清楚这个后果吗?
    [ 被告]:
    是。
    [10:10:31]
  • [审判长]:
    撞人为什么还尽快离开?
    [ 被告]:
    我到永安环岛。
    [ 审判长]:
    为什么离开案发现场?
    [ 被告]:
    我想自杀,我以前我也自杀过。
    [ 审判长]:
    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事实吗?
    [ 被告]:
    是。
    [ 审判长]:
    还有要更改的吗?
    [ 被告]:
    没有。
    [10:11:52]
  • [审判长]:
    怎么到案的?
    [ 被告]:
    我到昌平永安环岛,接到房东的电话号码,房东姓于,派出所的民警打的,说你在哪里,说你要不回医院保卫科,我说你在我住的地方等我,我回了住地,后来和警察去了派出所。
    [ 审判长]:
    谁和你讲话的?
    [ 被告]:
    派出所的人员给我打的电话。
    [10:12:40]
  • [审判长]:
    房东和你通话了吗?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你和房东是什么关系?
    [ 被告]:
    没有关系,就是房东。
    [10:13:18]
  • [审判长]:
    案发以后赔偿过对方经济损失吗?
    [ 被告]:
    我朋友拿了5000元给了郝建梅。
    [ 审判长]:
    是案发以后吗?
    [ 被告]:
    是。
    [ 审判长]:
    这个是什么钱?
    [ 被告]:
    我10月的工资和上一个月的工资。
    [ 审判长]:
    把这个钱给对方了吗?
    [ 被告]:
    是。
    [10:14:47]
  • [审判长]:
    干什么用的?
    [ 被告]:
    她说没有钱了。
    [ 审判长]:
    你有没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
    [ 被告]:
    没有。
    [10:15:32]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 公诉人]:
    1、被告人贺国文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一17―56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有的地方没有说清楚。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16:35]
  • [公诉人]:
    2、被害人郝建梅的陈述。预审卷二39―42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17:20]
  • [公诉人]:
    3、被害人郝建华的陈述,预审卷二63-67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17:54]
  • [公诉人]:
    3、被害人郝建华的陈述。预审卷二63―67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19:11]
  • [公诉人]:
    4、被害人郝建英的陈述。预审卷二53―62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0:58]
  • [公诉人]:
    5、被害人应万强的陈述。预审卷二68―79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3:38]
  • [公诉人]:
    6、证人刘庆的证言。预审卷二80―83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4:43]
  • [公诉人]:
    7、证人王雨的证言。预审卷二P84―86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6:21]
  • [公诉人]:
    8、接报案登记表。预审卷二1―2、8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7:06]
  • [公诉人]:
    9、到案经过。预审卷二11―12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8:19]
  • [公诉人]:
    10、 电话记录查询单、网上对比工作记录。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29:24]
  • [公诉人]:
    11、起获赃证物及清点工作记录、扣押物品清点。预审卷一15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0:41]
  • [公诉人]:
    12、现场勘察笔录、示意图。预审卷二15―20页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1:24]
  • [公诉人]:
    13、照片。(当庭出示)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2:27]
  • [公诉人]:
    14、诊断证明书。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3:18]
  • [公诉人]:
    15、汽车修理结算单及发票。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3:50]
  • [公诉人]:
    16、鉴定结论。
    [ 被告]:
    无异议。
    [ 辩护人]:
    无异议。
    [ 郝建梅]:
    无异议。
    [ 郝建华]:
    无异议。
    [ 郝建英]:
    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应万强]:
    无异议。
    [10:34:58]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36:23]
  • [审判长]:
    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 郝建梅]:
    要求赔偿
    [ 郝建华]:
    要求赔偿
    [ 郝建英]:
    要求赔偿
    [ 应万强]:
    要求赔偿2万9千元
    [10:37:12]
  • [审判长]:
    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
    [ 被告]:
    没意见。
    [10:37:53]
  • [审判长]:
    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 郝建梅]:
    证据1、南口医院住院病例。证明其伤害的程度和身体状态。证据2、南口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其伤害程度和治疗费用。证据3、南口医院的收据。证明其花费的数额。证据4、伤残鉴定费收据。证明其伤残鉴定费1500元。
    [10:38:44]
  • [郝建华]:
    证据1、诊断证明书。证明其伤害程度。证据2、医疗费收据。证明其花费的数额。
    [10:39:21]
  • [郝建英]:
    证据1、诊断证明书。证明其伤害的程度。证据2、医疗费发票。证明其花费数额。
    [10:45:16]
  • [应万强]:
    证据1、修车单据。证据2、医院证明。证据3、收入证明。
    [10:46:00]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以上原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 被告]: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郝建华的门诊收费收据没有意见。郝建英的门诊收费收据没有意见,第二份需要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医院需要休息的证明。对于郝建梅的证据对鉴定结论没有意见,对交通费没有异议,对鉴定费1500元的发票没有意见,对于二次手术费医院的证明是10000元,不是12000元,对于医院的病历没有异议。对应万强的医院出具的单据没有意见,修理费的发票及修车的结算单,显示车主是陈秀芳,而不是应万强,因此应万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是诉讼主体,收入证明其是爬活的司机,但是现在又开了一个单位的证明,对真实性有意见。
    [10:48:20]
  • [审判长]:
    原告回答法庭提问。应万强的证据是修车的票据,收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是吗?
    [ 应万强]:
    是。
    [ 审判长]:
    修车的票据陈秀芳是怎么回事?
    [ 应万强]:
    是我爱人的户,陈秀芳是我爱人。
    [10:50:43]
  • [审判长]:
    你平时干什么工作?
    [ 应万强]:
    我在玉水园给他送货。
    [ 审判长]:
    你不是没有正式工作吗?
    [ 应万强]:
    平时就给他送货。
    [10:51:47]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 被告]:
    没有。
    [ 原告]:
    没有。
    [10:52:4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贺国文故意杀人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的陈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贺国文故意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已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仅就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贺国文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对自己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放任的态度,被告人开车的车速危害着4个人的生命,综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贺国文的行为没有造成他人的死亡,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回到租房处,和民警回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被告人前无预谋,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
    [10:58:59]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
    没有。
    [11:03:03]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被告人的行为系情节较轻的行为,基本无任何杀人故意,是失控造成的杀人行为。被害人郝建英殴打被告人,干涉其婚姻,是被告人杀人的主要原因。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有条件能够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没有追求既遂情况的发生。被告人没有前科,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应该酌情从轻处罚。请法庭综合考虑对其减轻处罚。(详见辩护词)
    [11:03:59]
  •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辩护意见?
    [ 郝建梅]:
    我和贺国文结婚后,我发现他心狠手辣,我曾经去过妇联。郝建梅后续治疗费是约10000元。
    [ 郝建华]:
    没有。
    [ 郝建英]:
    郝建英的是休息10天。
    [ 应万强]:
    坚持诉讼请求。
    [11:06:18]
  • [审判长]:
    被告人就民事部门有答辩的吗?
    [ 被告]:
    婚前财产都不要了,我愿意赔偿。我朋友已经把5000元给了郝建梅,平时的工资都给了郝建梅。
    [ 审判长]:
    被告人代理人就民事赔偿有意见吗?
    [ 被告代理人]:
    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认可,没有证据的我们不认可。
    [11:07:29]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庭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 原均]:
    不愿意,等待法院判决。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就民事部分原告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民事刑事一并判决。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1:10:18]
  • [被告]:
    我犯下了错误,我很后悔,给所有的亲人和朋友带来了伤害,对不起。对于赔偿上面,我现在一无所有,如果有我愿意赔偿,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我会好好改造,请求审判长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 郝建梅]:
    我提出离婚时,他以身试法,对我们三姐妹实施这个行为,他的行为很嚣张,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打击,我变成了一个残疾人,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我刚40岁,我无法面对这样的生活,我在医院做手术时,已经欠了6万元。我相信法官是公正公平的,会严办凶手,给我们公正公平的判决。
    [ 郝建华]:
    没有。
    [ 郝建英]:
    没有。
    [ 应万强]:
    要求他把我的损失赔偿给我。
    [11:10:59]
  • [审判长]:
    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通知,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1:11: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张磊、刑庭郑忠妍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2:2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