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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母冰,由于昨天网络出现故障,现在我们将原定于昨天的网络直播在今天公布。[12:04:50]
- [主持人]:为您直播的案件是“为女友去商店抢手机 没跑几步就被抓”案 ,基本案情是:公诉机关诉称:2010年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百货商场一层诺基亚专柜,谎称要购买一部诺基亚N97Mini型手机,在店员李某给其手机及配件后,跑出商场,在河滩长途汽车站附近打车准备逃走时,被赶到的李某等人抓获。被告人王某辩称:其为了给女友换部手机到百货商店,售货员李某给其拿出一部N97Mini型手机,王某特别喜欢,但兜里没有钱,就趁李某不备拿着手机跑出去,后在附近打车准备逃走时,被抓获。[12:06:48]
- [主持人]:该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马一鸣担任审判员。[12:07:37]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2:08:32]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提被告人王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2:09:52]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被告]:王某,男,21岁(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职高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被告]:2008年8月因偷窥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七日。[12:15:31]
- [审判员]: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 被告]: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10年1月23日被羁押,同年2月4日被逮捕。[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被告]: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2010年3月16日[12:16: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人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12:17:23]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起诉书。宣读京门检刑诉[2010]26号起诉书。2010年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百货商场一层诺基亚专柜,谎称要购买一部诺基亚N97Mini型手机,在店员李某给其手机及配件后,跑出商场,在河滩长途汽车站附近打车准备逃走时,被赶到的李某等人抓获。被告人,刚才向你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一致。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你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我知道。[12:19:30]
- [审判员]: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补充陈述?[ 被告]:2010年1月24日下午,我给我女朋友去修手机,下午4点多我去百货大楼卖手机那看到了N97手机,就有了想法。[ 审判员]: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属实。[ 审判员]:你以前在本院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属实。[ 审判员]:你当天带的钱够买手机吗?[ 被告]:不够买手机的,当时我只带了修手机的钱。[12:21:09]
- [审判员]:你当天去了几次卖手机那?[ 被告]:两次。[ 审判员]:第二次去是干什么去了?[ 被告]:就是想看看,等以后有了钱买。[ 审判员]:你抢走手机后售货员是否追你?[ 被告]:一直追着我,后来把我追上了。[ 审判员]:你看到售货员追你了吗?[ 被告]:没有看到。[ 审判员]:你跑了多远?[ 被告]:我跑到百货大楼马路对面,想打车走,被售货员追上了,手机也被他们拿走了。[12:22:31]
- [审判员]:下面出示、宣读主要证据:证人许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抢夺手机的经过及经证人许某辨认,被告人是抢夺手机的人。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抢夺手机的经过及经证人李某辨认,被告人是抢夺手机的人。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2:28:56]
- [审判员]:宣读证人苏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抢夺手机后。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出示物证照片。请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向你出示的照片你看清了吗?[ 被告]:看清了。[ 审判员]:照片所示的手机是你抢的手机吗?[ 被告]:是。[ 审判员]: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宣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告人抢夺手机的价格。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2:30:22]
- [审判员]:宣读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证实被告人抢夺的手机已发还许某。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宣读出警单、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的到案情况。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不申请。[12:32:0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我好好改造,出去以后不再搞斜的歪的了。[12:34:12]
-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经过法庭审理,事实清楚,现在进行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抢夺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代理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王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12:36:56]
- [审判员]: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上诉不加刑。[ 被告]:我没意见,不上诉。[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2:37:4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宇、李华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38:35]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2:3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