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静,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9:02:34]
- [主持人]: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09:03:20]
- [主持人]:密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八个庭,太师屯人民法庭、巨各庄人民法庭、溪翁庄人民法庭、双井人民法庭四个派出法庭及政治处(包括组宣科、干部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和法警大队等职能部门。[09:05:26]
- [主持人]:全院干警忠诚党的审判事业,履行宪法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审判,清正廉明,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09:05:39]
- [主持人]: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座落在密云县城北部,距密云县城十五公里,密云水库大坝东侧,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溪翁庄法庭于1999年挂牌成立,管辖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三个乡镇,47个行政村,百余个自然村。辖区面积549.8平方公里。农民人口数量为4万余人。近年来,随着溪翁庄镇镇中心的改造,经济不断发展,落户企业较多,流动人口随之增加,辖区总人口数约为6万余人。[09:06:36]
- [主持人]:溪翁庄法庭原址座落在溪翁庄镇政府路南,2006年为配合溪翁庄镇中心区的改造,由原址迁至新址,新法庭设有两个小法庭,一个大法庭,且大法庭是全市仅有的数字法庭,环境优雅、设施精良,法庭办公楼面积1553平方米,于2006年11月投入使用。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溪翁庄法庭积极实行“诉前调解联动机制”,采取“诉讼全程调解机制”,开展“村村庭审行,巡回法庭到农家”,同时,努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法庭。
法庭现有十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助审员二名、书记员五名、法警一名。[09:08:05] - [主持人]:今天此案是由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郭必荣法官担任独任审判员。郭必荣,男,47岁,密云法院助理审判员,参加工作二十九年,曾获得密云法院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等称号。郭法官民事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法律知识广博,其审理的案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09:09:48]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09:16:02]
- [主持人]:张淑珍(78岁)及丈夫共育有二女一子,分别为长子王凤海、长女王桂英、次女王桂荣,均已成家单过。张淑珍夫妇一直与长子王凤海生活,2003年10月王凤海去世后,张淑珍夫妇与王凤海之子王杰生活至今。2007年3月25日,王凤海因病去世。王凤海在世期间与张淑珍建有房屋11.5间,其他财产部分。2008年该房屋被拆迁,安置楼房240平方米,车库2个(50平方米),补偿现金14万元。
张淑珍认为,女儿王桂英、王桂荣及孙女已经出嫁多年,理应不能继承房产。而次女王桂荣因此事与母亲发生争议,她认为她有权继承父亲遗产,于是王桂荣以以财产分割有争议为由,将母亲张淑珍、姐姐王桂英、嫂子袁玉珍、侄子侄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亲遗产:楼房42.33平米、车库8.33平米、现金24 033.33元,合款188 848.33元。
张淑珍坚持表示,对于财产继承长女王桂英及孙女均没有要求过,已经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家产这是多年来的“老规矩”,次女作为出嫁女,其起诉属无理要求,表示所有的财产都应属孙子王杰所有。而且,在丈夫在世期间王桂荣也未予对父亲进行应有的照顾,故张淑珍不同意王桂荣继承。[09:18:09] - [主持人]:现在开庭时间已经到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入庭。[09:28:12]
- [主持人]:书记员马秀成宣读法庭纪律,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28:41]
-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29:3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审判员入庭)[09:30:51]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桂荣,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密云县溪翁庄镇某村居民,住密云县某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广来,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淑珍,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某村。[ 被告]:王桂英,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十里堡镇红光村。[ 被告]:袁玉珍,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某村。[ 被告]:王秀红,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杰,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09:40:22]
- [审判员]: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09:47:12]
- [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桂荣与被告张淑珍、王桂英、袁玉珍、王秀红、王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郭必荣独任审判,书记员马秀成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王桂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广来、被告张淑珍、袁玉珍、王杰到庭参加诉讼。[09:48:44]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09:49:49]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50: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09:50:47]
- [审判员]: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被告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了。[09:51:17]
-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09:51:5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09:52:19]
- [王桂荣]:张淑珍是我的母亲,王桂荣是我的姐姐,袁玉珍是我的嫂子,王秀红是我的侄女,王杰是我的侄子。我的哥哥王凤海在2003年10月死亡,留有遗产3间,2008年该房屋被拆迁安置楼房70平方米,另外得到大棚拆迁款4.2万元。我的父亲王井财在2007年3月25日死亡,与我母亲张淑珍共有房屋11.5间及其他财产一部。2008年拆迁后,被安置楼房240平方米、车库两个(50平方米)以及人民币14万元。现我与五被告就上述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故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是:1、要求继承王井财遗产楼房42.33平方米,车库8.33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64815元)。2、要求继承王井财遗产人民币24033.33元。两项合计是188848.3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2038元由五被告负担。[09:53:44]
- [审判员]:你是要求楼房还是要求补偿款?[ 张广来]:要楼房,我们要求42.33平米。[ 审判员]:你把与被告的关系说一下?[ 王桂荣]:王井财与张淑珍是我的父母,他们共有三个子女,包括王凤海、王桂英和我,王凤海与袁玉珍是夫妻,共有一子一女,分别是王秀红和王杰。[10:00:12]
- [审判员]:他们在世之前分过家吗?[ 王桂荣]:没有。[ 审判员]:财产属于王井财的都有什么?[ 王桂荣]:11.5间房屋。[10:00:41]
- [审判员]:是什么样的房屋?[ 王桂荣]:北正瓦房是五间半,是86年1月10日批的,批示下来就建了。[ 审判员]:是新建还是翻建?[ 王桂荣]:是老房三间翻建成五间半了。[ 审判员]:这五间半房屋都谁参与建了?[ 王桂荣]:我父母,我哥嫂。[10:04:08]
- [审判员]:其他的是什么房屋?[ 王桂荣]:东西厢房各三间,是起脊的。在前几年他们把东西厢房翻建建成了十间,还包括南房。[ 审判员]:厢房是什么时间建的?[ 王桂荣]:厢房没有批示,应该是2002年建的。[10:05:30]
- [审判员]:谁参与建设厢房了,是什么时间?[ 王桂荣]:东西厢房各三间是89年建的,我父母、我哥嫂参与建设。翻建成十间厢房的时候我哥哥已经去世了,这是2004年。[ 审判员]:是谁翻建成十间厢房的?[ 王桂荣]:我想应该是我爸建的,我没参与建房。原来是东西厢房各三间,现在翻建成十间,还包括南倒坐。[10:06:21]
- [审判员]:包括东西厢房各几间?[ 王桂荣]:还是东西厢房各三间,以及南房四间。[ 审判员]:你哪年结的婚?[ 王桂荣]:1994年2月6日。[10:06:55]
- [审判员]:拆迁补偿给楼房、车库以及补偿款,你是怎么知道的?[ 王桂荣]:我去开发商那儿问的。现在是三套楼房,两个车库以及14万块钱。[ 审判员]:14万块钱包括车库吗?[ 王桂荣]:不包括,就是那个院子。[10:08:25]
- [审判员]:共计是补偿了多少?[ 王桂荣]:182000块钱。大棚是在这儿之前补偿的。[ 审判员]:两处房子是一起拆的吗?[ 王桂荣]:是分别拆的。[ 审判员]:现在楼房交付了吗?[ 王桂荣]:楼房没有交付,和开发商签的协议是和王杰签的,现金已经给了。[ 审判员]: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有遗嘱吗?[ 王桂荣]:没有,他去世时房产没有处理。[10:09:54]
- [审判员]:律师有无补充?[ 张广来]:没有。[10:17:0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张淑珍陈述事实。[ 张淑珍]:王井财是我的丈夫,我们共生有三个子女,分别是王凤海、王桂荣、王桂英,王凤海和袁玉珍共生有两个子女,分别是王秀红、王杰。我儿子王凤海2003年10月死亡,我丈夫王井财是2007年3月25日去世的。[10:18:43]
- [审判员]:原来分过家吗?[ 张淑珍]:原来分过,就是我们老两口单过。[ 审判员]:这是什么时间?[ 张淑珍]:我不记得了。[ 审判员]:你老伴去世之前属于你们老两口的财产都是什么?[ 张淑珍]:五间正房当中就有我和我老头两间起脊的平房。[ 审判员]:这五间北正房是谁建的?[ 张淑珍]:我儿子。[ 审判员]:最早的房屋是什么时间建的?[ 张淑珍]:1963年,那是我和我老伴建的,是石头垒的,那会儿花了240块钱。[10:18:50]
- [审判员]:哪年分的家?[ 张淑珍]:1983年我儿子建的这五间房。那会儿把三间老房拆了,新建成了五间北房,在东边还有一间小厨房,不算是正式房,有地方嘛。[ 审判员]:都谁参与翻建房屋了?[ 张淑珍]:钱都是我儿子花的,我老伴有肺气肿,已经干不了活了。[ 审判员]:1983年建房的时候你老伴的身体怎么样?[ 张淑珍]:比以前强点儿。翻建房子都是我儿子弄的,那会儿他30多岁,是他和我儿媳妇建的,我也就管做做饭。[10:21:24]
- [审判员]:你出钱了吗?[ 张淑珍]:我没有钱使啥出啊。[ 审判员]:那会儿翻建成五间房花了多少钱?[ 张淑珍]:我不知道。他卖了一个大车,包括大牲口盖的五间房。我儿子攒了三年钱建的这个房子。[ 审判员]:当时厢房是谁建的?[ 张淑珍]:也是我儿子建的。1983年建的正房,1984年建的起脊东厢房三间,1985年又建了西厢房三间。[ 审判员]:花了多少钱?[ 张淑珍]:我不知道,都是我儿子建的。[10:22:20]
- [审判员]:之后又把厢房翻建了,对吗?[ 张淑珍]:不是十间,是南边六小间,西边和东边各跨出一间,一共是八间,原来的六间东西厢房就拆了。[ 审判员]:这是什么时间?[ 张淑珍]:我不知道。[ 审判员]:是谁建的?[ 张淑珍]:盖厢房是我孙子王杰建的。[ 审判员]:刚才原告提出属于王凤海的还有另外一处院包括三间房以及一个大棚,对吗?[ 张淑珍]:这是属实,但是我儿子自己弄的,我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力。[10:24:26]
- [审判员]:这三间房屋和大棚在哪儿?[ 张淑珍]:这些都是我儿子的。[ 审判员]:具体怎么补偿的,你知道吗?[ 张淑珍]:我不知道。[ 袁玉珍]:42000块钱是大棚的补偿款,另外的三间房子给了一间楼房,别的什么都没有。[ 审判员]:现在楼房交付了吗?[ 张淑珍]:没有。是2008年10拆迁的。[ 审判员]:开发商和您签协议了吗?[ 张淑珍]:没有,都是和王杰签的。[ 审判员]:具体怎么补偿的?[ 张淑珍]:我不知道,都是我孙子王杰弄的。[10:26:24]
- [审判员]: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张淑珍]:我不同意,这些房子都没有她的,家里的房子就没有她的。[10:26:2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王桂英陈述事实。[ 王桂英]:原来有老房三间,之后我兄弟翻建成五间了,建北正房的时候我已经结婚32年了,但我兄弟的木头不够,我栽的14棵杨树都给放了,都给他建房用了,这个房子的木头得有我的三分之二。我根本就不跟他争。2004年建南房的时候我看着孩子困难,花500块钱买的寨子板给他送过来的。原来的东西厢房我就不知道了。[ 审判员]:南房是八间吗?[ 王桂英]:是八间,这八间南房是王杰建的,建南房的时候王凤海已经去世了。[ 审判员]:是什么时间建的南房?[ 王桂英]:纯粹是王杰建的。[10:41:05]
- [审判员]:原来的六间厢房值多少钱?[ 王桂英]:值不了多少钱,那点儿木头值2000块钱。现的南房都是王杰建的。王凤海还有另外三间房,在溪翁庄村的西南角,是他以前开加工了着,纯属是他自己买的,还有一个大棚。[ 审判员]:你对继承的问题怎么看待?[ 王桂英]:我不继承,我有我自己的家庭,如果有我继承的份额,我也给我妈,我不要。原来建房的时候我就算帮忙,要分的话我的份额给我妈,我不再争了。[ 审判员]:你妹妹要求继承有道理吗?[ 王桂英]:她没跟我商量过,我也不知道。我认为有道理的地方是闺女儿子都一样,没有道理的地方是我妈有儿子,没有儿子的情况还有孙子。当姑奶子能帮就帮,不能帮也不能争,我不争,我认为王桂荣争也没有道理,您最好就别争了,有本事自己挣钱去。[10:44:1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袁玉珍陈述事实。[ 袁玉珍]:我婆婆说的准,我姐姐王桂英说的准,我也没什么说的。老房是我们给翻建的,花多少钱我也记不清了。东西厢房是我和王凤海建的,我婆婆跟着做饭,那会儿分家了。[ 审判员]:你和你婆婆单独吃饭是哪年?[ 袁玉珍]:我忘了。正房翻建以及东西厢房建设都是我和王凤海建的,我公公身体不好,建不了什么,南房是我儿子建的。三间房分的楼房还没有交付了,大棚补的42000块钱都给我公公治病花了。[ 审判员]:五间房的房子补偿了多少?[ 袁玉珍]:我不知道,都是我儿子管。[10:45:36]
- [审判员]: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袁玉珍]:我不同意,他没参与建设,凭什么要房子啊。那会儿说东边的两间房子归我公公婆婆住。[10:51:0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王秀红陈述事实。[ 王秀红]:我没有什么说的,如果有我继承的份额我就给我弟弟。[ 审判员]: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王秀红]:我不同意。[10:53:0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王杰陈述事实。[ 王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南房都是我建的,他们别人都没有出钱,北正房是我父母建的。我建南房的时候东西厢房都漏水,用不了了。另外一处的三间房一开始是我父母的加工厂,是他们买的,之后我又给盖的红砖房,把院子都盖满了,如果我不盖,别人也不会给分楼房,都是我花的钱,我雇了四个平斗车拉过去的,大概有三万左右砖,还从弟弟那儿拉了四千砖,我要不给盖这些房,开发商也不会给70平米的楼房。[ 审判员]:五间房这个院怎么补偿的?[ 王杰]:就给了两套房和13万块钱,现金已经给了,楼房还没有交付呢,地基还没建呢。大棚也是我父亲去世之后我接管的,那是公家的地,补偿的40000块钱,外面是我们单包的地,是我母亲租的,又给了2000块钱。[10:53:55]
- [审判员]:这是什么时间的事儿?[ 王杰]:忘了。[ 袁玉珍]:有协议,搬家都找不着了。[10:54:26]
- [审判员]: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王杰]:我不同意,本来就没有他的份。房子都是我建的,凭什么她继承啊。[10:56:39]
- [审判员]:五被告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王杰]:我奶奶一直是我养着,我大姑也经常过去,王桂荣连家都不去,连我爷爷周年都不会去,还想继承哪。我爸是2002年阴历小年前一天死的,是意外死亡。[10:56:58]
- [审判员]:事实就陈述到这儿,下面开始质证,首先由原告方提供证据。[10:57:20]
- [张广来]:我们提供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密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许可证。[10:58:23]
- [审判员]:审批表上显示当时的申请人是王井财,准翻建三间扩建两间,是五间房。[ 王桂荣]:是建了五间,另外东边还有一小间是厨房。[ 审判员]:厢房没有批示,对吗?[ 王桂荣]:对。[11:00:14]
- [审判员]:被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王杰]:有大队和村里邻居提供的证明,证明厢房是我建的,正房是我父亲建的。[ 审判员]:将你的拆迁协议提交到庭。[ 王杰]:我没找着。[ 审判员]:你建的南房有批示吗?[ 王杰]:没有。[11:00:55]
- [审判员]:下面我宣读一下王杰提供的两份证明(内容略)。2005年3月8日崔玉兰出的证明,崔玉兰是谁?[ 王杰]:是我们村以前的村长。[11:01:58]
- [审判员]:被告方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 张广来]:(看证据),我不认可,这个房子不是王凤海一人所建,原来房是王井财夫妻所建,翻建时是王凤海夫妻以及王井财夫妻共同建的。王杰装修房子也好不用向村委会申请,他怎么知道装修房屋呢。后来建的房子没有批示,村委会无法证明是谁建的,是谁投资。[ 王杰]:我们村里的村民在院落内建房都不用批示。[11:05:20]
- [审判员]:王桂荣,南房是谁建的?[ 王桂荣]:他也没挣钱拿什么建房啊。[11:05:46]
- [审判员]:你说一下正房和南房都是谁建的?[ 王桂荣]:我认为是我父母以及我哥嫂建的正房,当时我爸在建筑队给人家看摊,另外还给人家放羊呢。我认为他根本就没有养着我妈。南房我也不认可是王杰所建,我认为南房是我嫂子建的,我爸和我妈也参与了。[ 审判员]:你有什么证据吗?[ 王桂荣]:没有。[11:07:32]
- [审判员]:你们分过家吗?[ 王桂荣]:没有。[ 审判员]:他们在建南房的时候你父母多大岁数?[ 王桂荣]:我爸70多岁,他也参与建了。[11:07:53]
- [审判员]:另外王杰出了一份证明(宣读内容略)。证明人王凤喜、丛建蓬、万超、侯建东,侯桂荣。[ 王桂荣]:我不认可。万超是我们后院的一个儿媳妇,丛建蓬是王杰的朋友。[11:08:3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1:10:54]
- [王桂荣]:应该是九间南房。[ 王杰]:南边是六间南房,西边是一大间,东边是一个大间,是门道,是连通的。就是八间。[11:16:31]
- [张广来]:到底是几间以拆迁协议为准。我认为原被告是至亲的人,之所以到法庭来,你们都没有以亲情去考虑对方的感受。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王凤海死亡之后,他的妻子、子女、父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一继承人,属于王凤海的遗产应该由上述这些人继承。王井财去世之后,他的妻子、子女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凤海是先死亡的,王凤海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五间正房是王凤海夫妻和王井财夫妻共同所建。王井财当时是59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分家,分家也只是单独吃饭,对家庭共有财产并未进行分割,仍然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建房谁出资多少很难区分,应该按人口等额进行分割。房子拆迁之后补偿了多少,安置了多少房,依据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告提供以后才能确定,我认为原告有合法的继承权。[11:17:10]
- [王杰]:我奶奶有病你都不来,过年你都不来看。[11:17:26]
- [张淑珍]:年前年后你打一个电话来吗?你妈都掉了三四斤肉了,你问过吗?你爸死了三年了,你去过坟地吗?我是白伺候你了。这几年你就用坏良心。把我气成这样你叫孝顺吗?王井财的家产你甭想继承。我当保姆供你读书,从今儿起你就不是我的孩子。[11:20:02]
- [王桂英]:原来的三间房是1963年建的,当时还没有王桂荣呢。都是我跟着我父母建的,王凤海结婚之后要翻建这三间房我爸不愿意,怕建成五间房之后就变成他们的了,我还劝我爸,我爸爸说三间还算是他的,另外的两间算是他们俩的,我说爱怎么说怎么说,让建就行啊。建正房的时候我还出了14棵杨树,当时就说有我父亲住的我才出的。[11:23:21]
- [审判员]:建北正房的时候你妹妹多大?[ 王桂英]:还上学呢。我说有有争的份也没有她争的份。我爸有病去医院,我妈去外面借钱。[ 审判员]:建五间正房的时候你爸能干活吗?[ 王桂英]:那会儿还能干一点儿,在钱上我父母都没帮过王凤海,只是跟着干点儿小活。[11:24:41]
- [王桂英]:我爸这辈子没什么财产,除了老三间房,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我的妹妹,咱们不要行不行啊,就说有你点儿,分给咱妈行不行啊。[11:26:33]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的辩论意见吗?[ 被告]:没有。[ 王桂荣]:没有。[11:26:5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今天在场都是你的亲的近的,所以大家都得说实话,都要实事求是。你姐姐说了这么说,你母亲听了之后也是比较激动。咱们从亲情的角度考虑,能不能大度点,都让让步,让你母亲也享享福。[11:27:55]
- [王桂荣]:我还是坚持我的意见。[11:28:43]
- [王桂英]:你别的都不看,你得看你老妈都80岁了。[11:29:16]
- [审判员]:现在休庭,进行单独调解。[11:33:52]
- [主持人]:法官正在进行调解工作,请网友们耐心等待。[11:35:08]
- [主持人]:网友们久等了,现在继续开庭。[12:06:02]
- [审判员]:刚在私下里分别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拆迁所得三套回迁楼房和补偿款全部归王杰所有,其他被告放弃继承份额,王杰于一个月之内给付王桂荣四万元,即2010年4月30日之前给付。以后所分得的楼房以及补偿款与王桂荣没有任何牵扯。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被告王杰负担1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五被告同意吗?[ 被告]:同意。[12:09:52]
- [审判员]:原告同意吗?[ 原告]:同意。[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12:17:50]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张如林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孟娜、赵双璐、陈田田、周静的辛勤工作![12:20:00]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2:20:4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2:2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