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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08:58:06]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因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淫秽色情文章和图片,26岁的网民张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了公诉,这是该院首个“淫秽博客”案。[08:58:20]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某室的电脑,多次在其网易网站的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信息,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906次。[08:58:38]
- [主持人]:后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1日将张某抓获。[08:58:57]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8:59:09]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于准鏊、章冠雄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00:0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0:14]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09:04:23]
- [审判长]:(敲法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04:42]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张某。[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是的,张某某。[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84年2月。[09:06:01]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技术工程师。[09:08:14]
-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专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南省。[09:08:21]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传播淫秽信息,2010年1月11日。[ 审判长]: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2月10日。[09:08:32]
- [审判长]: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3月5日。[09:08:4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09:08:48]
-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于准鏊、章冠雄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北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岩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进行审理。北京市杨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梅为被告人张某担任辩护人。[09:09:2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09:09: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09:44]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09:51]
- [公诉人]:现查明,2009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在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某室的电脑,多次在其网易网站的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信息,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906次。[ 公诉人]:张某于2010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抓获。[09:10:39]
- [公诉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人高某、任某证言,淫秽物品鉴定结论书及相关书证为证。[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10:42]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09:11:01]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属实吗?[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09:11:48]
-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2009年5月之左右,我在网上偶然看见一些黄色图片,一时好奇,我就收藏了一些,后来我就建立了一个用户名。好多图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样子,我就直接把他们都收藏在我的文件夹里。我要知道是犯法,我肯定不会收藏的。[09:13:19]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13:30]
- [公诉人]:你在北京的暂住地是哪里啊?[ 被告人]:西马场。[ 公诉人]:你和谁一起共用网线啊?[ 被告人]:高某。[09:14:05]
- [公诉人]:你在网易的注册名是什么?[ 被告人]:sexyw。[ 公诉人]:邮箱呢?[ 被告人]:163.com。[ 公诉人]:你的ip地址是什么啊?[ 被告人]:不知道。[09:14:49]
-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开始收藏这些黄色图片的?[ 被告人]:2009年5月至6月间。[ 公诉人]:都是写什么图片?[ 被告人]:艺术照和写真。[09:17:16]
- [公诉人]:你一共收藏了多少这样的图片啊?[ 被告人]:我记不清楚了,国庆节前夕,博客都被封了。[ 公诉人]:这些图片的内容是什么啊?[ 被告人]:人体艺术照,有半裸和全裸的。[09:17:35]
- [公诉人]:你如何被抓获的?[ 被告人]:2010年1月11日晚上,我在暂住地看电视的时候被抓获的。[ 公诉人]:从你暂住地起获了什么东西?[ 被告人]:电脑。[09:18:07]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09:19:30]
- [审判长]:辩护人在事实上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要收藏这些淫秽图片啊?[ 被告人]:刚开始就是因为好奇心,我也不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09:22:11]
- [辩护人]:审判长,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一共发布了多少淫秽图片?[ 被告人]:大约100张左右。[ 审判长]:你曾经收到过网易公司发布给你的提示吗,提示你的博客有违法内容?[ 被告人]:没有注意到。[ 审判长]:被告人,你认罪吗?[ 被告人]:认罪。[09:23:53]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09:24:09]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明他注册博客,并转载淫秽图片及信息,包括其每次上网都会转载10个左右的图片,最多一次转载了20多个。[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25:45]
- [公诉人]:宣读张某博客上下载的截图,内容为男女性交内容的淫秽图片。[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29:08]
- [公诉人]:宣读工作说明,证实各个淫秽信息的具体点击数量及总量。[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29:44]
- [公诉人]:宣读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明博客上转载的图片及信息为淫秽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30:22]
- [公诉人]:宣读搜查笔录,搜查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30:44]
- [公诉人]:宣读证人高某、任某证言,证明与张某合用网线,证明其IP地址。[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1:54]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身份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公诉人]:宣读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2:50]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09:34:14]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公诉人]:没有。[09:34:30]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愿意继续录用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仅作为法庭对被告人平时表现的了解。[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36:0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364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及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09:37:03]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因为不懂法,所以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09:38:23]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第一、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第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第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第四,被告人系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09:38:49]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坚持原公诉意见。[09:39:0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09:39:29]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雪洁、李超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09:39:5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3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