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

法庭庭审

公诉人

被告人

庭审直播席
2010年3月23日9:30直播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被告人倪某、张某倒卖车票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09:12:31]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直播一起倒卖车票案,该案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09:16:03]
  • [主持人]:
    铁路旅客运输具有舒适安全、价格低廉的优点,广大旅客长途出行乐意选择乘坐火车,尤其是在春运期间,火车更是广大民工返乡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此时铁路运能往往呈现紧张状况,而票贩子则乘机对紧张方向的票源倒买囤积,高价或变相加价倒卖,加重了旅客的经济负担,损害了旅客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铁路的声誉和社会秩序。打击“票贩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铁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09:16:25]
  • [主持人]:
    据了解,2010年春运期间,南京铁路警方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票贩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天我院所要公开审理的倒卖车票案,就是南京铁路警方破获并移送铁路检察机关起诉的。
    [09:17:15]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09:17:34]
  • [主持人]: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倪某、张某共谋在南京某学院江宁校区内加价为学生代购火车票以牟取利益。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倪某、张某在南京某学院江宁校区生活服务中心自己经营的商店张贴预订火车票的广告,接收火车票预订,代购火车票。并以手续费的名义对代购的每张硬座火车票额外加收人民币10元,每张硬卧火车票额外加收人民币20元。2010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倪某、张某抓获,查获被告人倪某、张某加价倒卖的火车票共计146张,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7830元。
    [09:18:03]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某、张某以收取手续费为名,加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18:29]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请各位网友关注!
    [09:18:54]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7:59]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到庭。
    [09:32:32]
  • [审判员]:
    (敲击法槌一次,宣布)现在开庭。
    [09:33:02]
  • [审判员]:
    法警将被告人倪志坚的械具解除。
    [09:33:24]
  • [审判员]:
    查第一被告人的姓名等自然情况。
    [09:33:47]
  • [被告人1]:
    倪志坚,男,1970年9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从事个体经营,住南京市玄武区。
    [09:34:26]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09:34:57]
  • [被告人1]:
    没有。
    [09:35:42]
  • [审判员]:
    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09:36:17]
  • [被告人1]:
    2010年1月7日。
    [09:36:46]
  • [审判员]:
    何时被刑事拘留?
    [09:37:15]
  • [被告人1]:
    2010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
    [09:37:38]
  • [审判员]:
    何时被逮捕?
    [09:37:57]
  • [被告人1]:
    2010年2月11日被逮捕。
    [09:38:18]
  • [审判员]: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09:38:57]
  • [被告人1]:
    收到了。
    [09:39:21]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收到?
    [09:39:44]
  • [被告人1]:
    2010年3月12日。
    [09:40:05]
  • [审判员]:
    查第二被告人的姓名等自然情况。
    [09:40:25]
  • [被告人2]:
    张扬(女),1979年3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从事个体经营,户籍在南京市江宁区,住南京市玄武区。
    [09:40:47]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09:41:08]
  • [被告人2]:
    没有。
    [09:41:26]
  • [审判员]:
    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
    [09:41:41]
  • [被告人2]:
    2010年1月7日。
    [09:42:04]
  • [审判员]:
    何时被刑事拘留?
    [09:42:26]
  • [被告人2]:
    2010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
    [09:42:45]
  • [审判员]:
    何时被取保候审?
    [09:43:01]
  • [被告人2]:
    2010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
    [09:43:24]
  • [审判员]: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09:43:41]
  • [被告人2]:
    收到了。
    [09:43:56]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收到?
    [09:44:12]
  • [被告人2]:
    2010年3月12日。
    [09:44:28]
  • [审判员]: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今天对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倒卖车票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倪志坚、张扬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09:44:44]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本案由审判员岳奇志独任审理,书记员邵静娟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刘欣。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
    [09:45:0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09:45:22]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是否申请回避?
    [09:45:40]
  • [被告人1]:
    不申请。
    [09:46:16]
  • [被告人2]:
    不申请。
    [09:46:2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09:46:46]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上述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09:47:00]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
    [09:47:32]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
    [09:47:4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进一步促进法庭审判活动公开、透明,今天的法庭审理将先就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就涉及本案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调查。
    [09:48:03]
  • [审判员]: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48:17]
  • [公诉人]:
    (站立,宣读起诉书)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共谋在南京某学院江宁校区内加价为学生代购火车票以牟取利益。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在南京某学院江宁校区生活服务中心自己经营的商店张贴预订火车票的广告,接收火车票预订,代购火车票;并以手续费的名义对代购的每张硬座火车票额外加收人民币10元,每张硬卧火车票额外加收人民币20元。2010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倪志坚、张扬抓获,查获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加价倒卖的火车票共计146张,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7830元。
    [09:48:39]
  • [公诉人]: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以收取手续费为名,加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判处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09:48:59]
  • [审判员]:
    带被告人张扬退庭,羁押室候审。
    [09:49:21]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没有意见?
    [09:49:35]
  • [被告人1]:
    没有意见。
    [09:49:54]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你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可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
    [09:50:10]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
    [09:50:26]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你在知道法律后果以后,是否还自愿认罪?是否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09:50:46]
  • [被告人1]:
    自愿认罪,同意适用。
    [09:51:16]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53:04]
  • [公诉人]:
    需要。
    [09:53:21]
  • [公诉人]:
    被告人倪志坚,你被查获倒卖车票是不是事实?
    [09:54:30]
  • [被告人1]:
    是事实。
    [09:54:58]
  • [公诉人]:
    你一共被查获了多少车票?
    [09:55:45]
  • [被告人1]:
    146张。
    [09:56:01]
  • [主持人]:
    你有卖车票的资质吗?
    [09:56:36]
  • [被告人1]:
    没有。
    [09:56:48]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09:57:26]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你获取了多少利润?
    [09:58:36]
  • [被告人1]:
    1000元左右。
    [09:59:08]
  • [审判员]:
    有无全部退还?
    [09:59:39]
  • [被告人1]:
    全部退还了。
    [09:59:54]
  • [审判员]:
    带被告人倪志坚退庭,羁押室候审。
    [10:00:20]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张扬到庭。
    [10:00:32]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没有意见?
    [10:00:44]
  • [被告人2]:
    没有意见。
    [10:01:02]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你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可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
    [10:01:42]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
    [10:01:57]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你在知道法律后果以后,是否还自愿认罪?是否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10:02:16]
  • [被告人2]:
    自愿认罪,同意适用。
    [10:02:31]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03:15]
  • [公诉人]:
    需要。
    [10:03:29]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扬,你被查获倒卖车票是不是事实?
    [10:03:45]
  • [被告人2]:
    是事实。
    [10:03:58]
  • [公诉人]:
    你一共被查获了多少车票?
    [10:04:16]
  • [被告人2]:
    146张。
    [10:04:33]
  • [公诉人]:
    你有卖车票的资质吗?
    [10:04:51]
  • [被告人2]:
    没有。
    [10:05:08]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10:05:23]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你获取了多少利润?
    [10:05:49]
  • [被告人2]:
    1000元左右。
    [10:06:06]
  • [审判员]:
    有无全部退还?
    [10:06:22]
  • [被告人2]:
    全部退还了。
    [10:06:41]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倪志坚到庭。
    [10:07:08]
  • [审判员]:
    公诉人应当就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10:08:10]
  • [公诉人]:
    宣读和出示第一组证据:
    1、抓获经过
    2、扣押物品清单
    3、火车票复印件(法警出示)
    4、证人黄某的证言
    5、扣押清单、火车票复印件、发还清单(法警出示)
    6、证人朱某的证言
    7、刑事摄影照片(法警出示)
    [10:08:39]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听、看清楚没有?有什么意见?
    [10:09:50]
  • [被告人1]:
    听、看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0:16]
  • [被告人2]:
    听、看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0:25]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0:56]
  • [公诉人]:
    宣读第二组证据:
    1、证人陈某的证言
    2、证人严某的证言
    3、证人王某的证言
    [10:12:03]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听清楚没有?有什么意见?
    [10:12:35]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2:55]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3:07]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3:36]
  • [公诉人]:
    宣读第三组证据:
    1、户籍资料
    2、租赁协议
    [10:14:02]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听清楚没有?有什么意见?
    [10:14:19]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4:38]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10:14:47]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举证?
    [10:15:07]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0:15:22]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你们是否有证据要提交法庭?
    [10:15:44]
  • [被告人1]:
    没有。
    [10:16:00]
  • [被告人2]:
    没有。
    [10:16:11]
  • [审判员]:
    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10:16:30]
  • [被告人1]:
    不申请。
    [10:16:43]
  • [被告人2]:
    不申请。
    [10:16:5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先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等进行辩论,尔后就具体量刑进行辩论。
    [10:17:19]
  • [审判员]:
    下面首先就本案的事实进行辩论。
    [10:17:31]
  • [审判员]:
    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0:17:44]
  • [公诉人]: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以收取手续费为名,加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见公诉词)
    [10:18:06]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人倪志坚进行辩护。
    [10:18:32]
  • [被告人1]:
    我没什么要辩护的,自愿认罪。
    [10:19:07]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人张扬进行辩护。
    [10:19:24]
  • [被告人2]:
    我也自愿认罪,没什么要辩护的。
    [10:19:51]
  • [审判员]:
    在刚才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倒卖车票罪,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10:20:06]
  • [审判员]:
    下面控辩双方就本案两被告人的量刑进行辩论。
    [10:20:17]
  • [审判员]:
    由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
    [10:20:27]
  • [公诉人]: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倪志坚、张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倒卖车票罪,倒卖的火车票票面价值达人民币78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案二被告人的刑期,应当据此条款量刑。
    同时,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了,对被告人的量刑,要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对于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各种事实,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和间接的损害后果等等,据此判断、衡量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在量刑中现实罪刑相一致的原则。
    因此,综合评判本案,公诉人建议对本案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判处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0:21:17]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你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有什么具体意见?
    [10:21:36]
  • [被告人1]:
    我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0:22:04]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扬,你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有什么具体意见?
    [10:22:24]
  • [被告人2]:
    我自愿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10:22:4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
    [10:23:0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的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最后的陈述。
    [10:23:21]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10:23:38]
  • [被告人1]:
    我不懂得车票管理规定,但主观上不是靠倒卖车票赚钱,我认罪服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请从轻处理我。
    [10:25:05]
  • [被告人2]:
    我不懂法,现在深深忏悔,请法庭从轻处理。
    [10:25:31]
  • [审判员]: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倪志坚、张扬经商定后,在南京某学院江宁校区生活服务中心二人经营的商店张贴代购火车票的广告,接受火车票预订,并以手续费的名义,硬坐每张加价10元、硬卧每张加价20元。2010年1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倪志坚、张扬,查获火车票146张,票面价值共计7,830元。
    [10:25:50]
  • [审判员]: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黄某、朱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刑事摄影照片,火车票复印件及订票收据,两被告人的户籍材料等证据,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当庭也供认不讳。
    [10:26:02]
  • [审判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志坚、张扬以牟利为目的,加价倒卖火车票,票面价值达7,830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车票罪。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被告人倪志坚、张扬犯倒卖车票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倪志坚、张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均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10:26:1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0:26:39]
  • [审判员]:
    一、被告人倪志坚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被告人张扬犯倒卖车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敲击法槌一次)
    [10:27:00]
  • [书记员]:
    请坐。
    [10:27:13]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刚才法庭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27:30]
  • [审判员]:
    退庭后,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10:27:48]
  • [审判员]:
    被告人倪志坚、张扬,听清楚了没有?
    [10:27:59]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
    [10:28:15]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
    [10:28:25]
  • [审判员]:
    带被告人倪志坚、张扬退庭。闭庭。(敲击法槌一次)
    [10:28:40]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9:33]
  • [主持人]:
    法庭审理到此结束。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的主审法官就本案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解析。请主审法官对倒卖车票犯罪作简单介绍。
    [10:29:57]
  • [主审法官]:
    倒卖车票行为历来为国家法律所禁止。1979年刑法根据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规定了投机倒把罪(79年刑法第117条),司法实践中把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的行为,都作为投机倒把罪处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完善,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但仍专条设置了倒卖车票、船票罪。由此可见,国家对倒卖车票等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是予以坚决打击的。
    [10:31:06]
  • [主持人]:
    刑法对倒卖车票罪有何具体规定?
    [10:31:20]
  • [主审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低价进高价出倒卖火车票,只要车票的票面额累计达到五千元,或者在倒卖过程中获利达到二千元,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10:32:10]
  • [主持人]:
    法官在本案中是如何量刑的?
    [10:32:33]
  • [主审法官]:
    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大小和获利的多少,是倒卖车票行为危害性大小的具体体现,但不是惟一量刑标准,还包括车票的张数多少,是否长期从事倒卖行为等等。从审理的这起案件看,票面数额的大小是我们量刑轻重考虑的主要方面,同时还综合考虑了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等情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10:32:56]
  • [主持人]:
    谢谢主审法官。
    [10:33:15]
  • [主持人]:
    在铁路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支持下,今天我院对倒卖车票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并通过媒体宣传,以期形成围歼倒卖车票犯罪的强大声势。虽然2010年的春运已经结束,但依法严惩倒卖车票犯罪,有效遏制倒卖车票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仍是铁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履行好审判职责。
    [10:33:3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全部结束,谢谢大家!
    [1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