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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照片被整容医院当广告 女模特维权”一案,感谢您的关注。[08:51:30]
- [主持人]: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周女士诉称,近日其发现某医院在网站及杂志上擅自使用自己为某品牌代言时所拍摄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该医院下属的整形科是一家专门从事激光整形美容的医疗机构,在周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周女士的照片,会使大众误认为原告在整容中心做过整容。近年来,周女士曾多次在国内模特比赛获奖,医院的行为使社会公众对周女士的个人形象产生了误解,损害了周女士的名誉。 周女士认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医院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给其造成了损害。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 000元;在医院使用网站的显著位置刊登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公证费1050元。[08:54:12]
- [主持人]:本案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张达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由王[08:55:4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8:59:5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09:00:42]
-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09:01:53]
- [审判长]:请坐。[09:03:2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09:03:43]
- [审判长]: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09:04:47]
- [审判长]:原告周某,女,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艺人,住贵州省凯里市。委托代理人金振声,北京市国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某,男,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经理,住河北省。[09:07:21]
- [审判长]:被告北京某医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王岩,北京市海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医院职工。[09:08:5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09:45]
- [审判长]: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医院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达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09:10:31]
-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11:0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之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09:11: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近日周女士发现被告医院在网站及杂志上擅自使用自己为某品牌代言时所拍摄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被告医院下属的整形科是一家专门从事激光整形美容的医疗机构,在周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周女士的照片,会使大众误认为周女士在整容中心做过整容。近年来,周女士曾多次在国内模特比赛获奖,医院的行为使社会公众对周女士的个人形象产生了误解,损害了周女士的名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医院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权利,给其造成了损害。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 000元;在医院使用网站的显著位置刊登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公证费1050元。[09:13:40]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09:14: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方现无法确认网站使用的照片为原告,即使我方网站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也不构成侵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14:2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09:16: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户籍证明。证明原告姓名的变更。[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09:16: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二、公证书,证明被告使用原告照片进行宣传。[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证明照片就是原告。[09:18: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三、原告经纪协议书。证明原告是该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不认可。我方无法判断。[09:19: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四、证言。照片摄影师的证言,但今日无法出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不认可。证言中只是证明证人于2009年1月10日为原告拍摄,我方使用的照片是原告2003年的照片。[09:20: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五、形象代言协议书。证明原告与周大福的代言协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不认可,且协议书中原告的三处签名并不一致。[09:21: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六、原告的获奖证书。证明原告的社会知名度。[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认可。[09:22: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七、二份报纸。被告在报纸的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 被告委托代理人]:广告是我方刊登的,照片是随机选用的,我方委托了广告公司制作的,照片由广告公司选取。[09:23: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八、光盘。周大福公司为原告拍摄的原始照片的光盘。[ 被告委托代理人]:该证据系与原告由利害关系的公司制作,因此,我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09:24: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九、公证费发票。[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09:25:42]
-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了。[09:26: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09:26: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广告合同单及收入。证明我方为了制作广告的花费,及使用广告后2009年9月整容部门的盈利收入。我方只在2009年9月刊登了一期。[ 原告委托代理人]:均与本案无关。[09:28:30]
- [审判长]:继续举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了。[09:29:27]
- [审判长]:被告何时开始在网站刊登照片?[ 被告委托代理人]:2009年9月刊登,10月底不再使用。具体时间庭后核实。[09:30:33]
- [审判长]:被告美容中心主营什么业务?[ 被告委托代理人]:主营美容。[09:31:11]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31:5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09:32: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过我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构成侵权,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09:35: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并未证明我方的使用的照片就是原告;即便照片是原告,我方也不构成侵权,我方使用照片是为了赞扬原告,并不构成对原告侵权;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也没有法律依据。[09:37:2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09:39: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09:40: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42:15]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09:42:30]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薛经建副院长、高峙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09:44:38]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薛经建 高峙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陈婵 韩涛
照片提供:吴献雅[09:46:0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4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