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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36:36]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托运诺基亚手机丢失 机主起诉承运人”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40:59]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赵某起诉称:2009年11月11日,原告在北京某快运公司营业处办理托运业务,托运诺基亚N78手机一部,购买价格为3980元。后被告公司明确告知原告手机在托运途中丢失,经原告索赔未果,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手机损失3980元以及运费12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公司承担。[08:41:34]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8:45:0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8:45:5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8:53:16]
- [原告]:赵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军人,住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08:54:37]
- [被告]:北京某快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总经理。[08:56: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快运公司职工,住该公司。[08:57:3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8:58:03]
- [双方]:无异议。[08:58:1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北京某快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卿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张兰兰担任法庭记录。[08:59:42]
- [审判员]: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09:00:1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09:00:40]
- [双方]:听清了。[09:00:51]
- [审判员]: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09:01:05]
- [双方]:不申请回避。[09:01:1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09:01:30]
- [原告]:2009年11月11日,原告在北京某快运公司营业处办理托运业务,托运诺基亚N78手机一部,购买价格为3980元。后被告公司明确告知原告手机在托运途中丢失,经原告索赔未果,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手机损失3980元以及运费12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公司承担。[09:02:07]
- [审判员]:原告对诉状有变更或者补充吗?[09:02:34]
- [原告]:没有。[09:04:27]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09:16: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2009年11月11日与原告的运输关系,工作单号是7127180771.运单是真实的,货物确实已经丢失。但是我方认为应当按照背书的运单条款每公斤20元进行赔偿。我方同意退还运费。[09:16:5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09:17:09]
- [原告]:证据一、7127180771快件运单。证明我方委托被告运货,货物丢失。[09:17:21]
- [审判员]:收件人以及收件地址是什么?[09:17:38]
- [原告]:韩某某,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35号。[09:18:19]
-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一下快件运单的内容那些是你填的。[09:18:36]
- [原告]:时间、品名、收件人以及地址,寄件人的姓名以及地址,寄件人签名栏是我填写的。[09:18:51]
- [审判员]:出示一下原件。被告发表质证意见。[09:19: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09:19:32]
- [原告]:证据二、手机购买发票.证明我方货物的价值。手机不是新的,已经用过。[09:19: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证据二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手机是2006年8月6日购买的,但是委托运输时已经是2009年,因此手机有折旧。认可原告提供的发票就是涉诉手机的发票,应该按照托运时的市场价格来定手机的价值。[09:20:04]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声明价值是否空白。[09:20:35]
- [原告]:是的,快递员没有告诉我需要填写并保价。所以我就没有进行保价。[09:20:50]
- [审判员]: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09:21:18]
- [原告]:收到了。[09:22:55]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23: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与涉诉运单同一制式版本的快件单样本一份。证明运单条款以及内容。除财务联外其余各联均有运单条款。[09:23:30]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09:23:42]
- [原告]:认可证据一,与我方提交的运单版本一致。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没有异议。[09:23:55]
- [审判员]:将被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09:24: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09:24:27]
- [审判员]:原告,以前是否运输货物?[09:24:40]
- [原告]:经常利用快件运输货物。如顺丰、中通等快递公司。[09:24:53]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09:25:04]
- [原告]:我明确告知快递员运送的是手机,快递员都没有告诉我需要进行保价。[09:25: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经常运输货物,应该熟知运单条款,因此运单条款是有效的。[09:25:48]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26:11]
- [审判员]: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09:26:15]
- [原告]:没有人告诉我需要保价。运输很长时间后我经过查询才得知手机丢失。[09:26:28]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26: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09:27:0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调解。[09:27:16]
- [双方]:同意。[09:27:27]
- [审判员]:双方陈述一下调解意见。[09:27:37]
- [原告]:按照托运时的市价进行赔付,可以查询当时的价格。[09:27: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方最多赔付200元。[09:28:10]
- [审判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就不进行了。[09:28:21]
- [审判员]:法庭调解不成立。[09:28:28]
- [审判员]:双方作最后陈述。[09:28:4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29: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09:29:11]
- [审判员]:如果法院择日宣判,是否能按时到庭。[09:29:23]
- [原告]:要求按照准确送达地址处填写的地址进行邮寄。[09:29: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可以。[09:29:44]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09:29:5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黄丹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吴丽影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09:31:3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3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