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庭审现场

原告代理人

被告方

合议庭

直播小组

庭审现场
3月16日9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一部作品两个书名 ‘鸦片战争’孰真孰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李桂枝诉米林秀、世界知识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情况。
    [08:55:00]
  • [主持人]: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08:55:49]
  • [主持人]:
    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依法受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东城区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单位、文艺团体众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相对较多。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成立,不仅揭开了东城法院审判工作的新一页,而且开创了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意味着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知产庭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审判法官均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理论基础。
    [08:56:15]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樊静馨、亓蕾、樊雪。书记员是田甜。
    审判长樊静馨,知产庭审判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97年来院参加工作。历任民一庭、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曾被评为院级优秀公务员、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审判员亓蕾,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指导案例》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其撰写的《程序 自治 选择》一文曾获北京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三等奖。
    审判员樊雪,知产庭法官,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6年参加工作。现任知产庭助理审判员。曾在《北京审判》、《审判前沿》、《人民法院报》发表多篇调研文章。
    [09:00:2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李桂枝,笔名端木赐香,网名三糊涂,系大学历史系教师和作家。2007年1月,原告创作完成一部描写鸦片战争的书稿,书名暂定为《天朝悲歌――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授权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更名为《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被告书商米林秀(网名“周郎戏冰”)获悉后要求代理寻找出版社出版,后因双方意见不合,合作终止。2007年11月,被告米林秀开始陆续在天涯社区网站的多个栏目连载《被你征服――鸦片战争新说》,其第一章的内容大量抄袭了原告书稿第一章《大清帝国与大英帝国谁更吉利》。2008年12月,被告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被告米林秀所写的《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一书,全书共抄袭原告书稿126处,总字数高达2.6万字。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抄袭、发表原告的原创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向原告赔礼道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3.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4.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09:02:01]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开始。
    [09:06:3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0:20]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李桂枝委托代理人魏汝久,被告米林秀及委托代理人秦福、世界知识出版社委托代理人钟旭辉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12:03]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桂枝诉被告米林秀、世界知识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李桂枝,女,汉族,*年*月*日,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师,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委托代理人魏汝久,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米林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北京西风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委托代理人秦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二,世界知识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高树茂,社长。委托代理人钟旭辉,男,*年*月*日出生,该单位总编室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
    [ 审判长]:
    经过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二被告]:
    无异议。
    [ 审判长]:
    告知变更合议庭成员,双方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不回请回避。
    [ 被告]:
    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09:13:12]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我方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30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1月,原告创作完成一部描写鸦片战争的书稿,书名暂定为《天朝悲歌――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授权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更名为《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被告米林秀获悉后要求代理,后因双方意见不合,合作终止。2007年11月,被告米林秀开始陆续在天涯社区网站的多个栏目连载《被你征服――鸦片战争新说》,其第一章的内容大量抄袭了原告书稿第一章《大清帝国与大英帝国谁更吉利》。2008年12月,被告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被告米林秀所写的《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一书,全书共抄袭原告书稿126处,总字数高达2.6万字。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抄袭、发表原告的原创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09:13:59]
  • [审判长]:
    抄袭字数?
    [ 原告]:
    126处,2.6万字。
    [09:17:33]
  • [审判长]:
    原告方,庭前证据交换时,解释过诉讼请求以及具体计算依据,有变化吗?
    [ 原告]:
    没有变化。
    [09:23:04]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一]:
    原告在事实与理由所述的文章与被告的作品是两个不同的文章作品。
    关于图书抄袭问题,从原告的文章《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和被告的作品《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两部作品整体上看,原告的图书是鸦片战争的全体解读,从第三章开始,是以叙述的写法。被告的作品是对比的角度进行写作,描写了大清帝国的不同国家文化和制度。原被告的作品构不成实质性的相似。个别语句的表达,也是引用于其他的作品和对一些客观事实的描述。
    原告书籍第一章的内容有部分相似之处,被告在07年10月份在网上发表,发表时间早于原告图书出版时间。
    [09:26:26]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26:55]
  • [被告二]:
    第一,我社是合法出版了被告一的作品。我们出版社在出书之前签订过图书出版合同,上面规定我社授予乙方合同有限期内出版。我们出版社尽到了审查义务。业界判定抄袭,是内容基本相似或相同达到1/3,表达方式是不是共有资料。第二,例如一个案子庄羽诉郭敬明粮本图书基本一致,我们的案子不是这样。第三,第一章文字有相同的地方,其他没有。两本图书是描述微观和宏观。
    [09:28:23]
  • [审判长]:
    被告一发表了原告作品文章的第一章,侵犯了发表权,文章的第一章指的是哪篇?
    [ 原告]:
    原告的创作反映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作品,实际上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原始搞,第二个是修订稿,最后出版的是修订稿。内容跟修订稿基本一致。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原始搞和修订稿的第一章、第二章进行了互换。原始稿的第一章变成了修订稿的第二章,原始稿的第二章变成了修订稿的第一章。原告方创作作品的第一稿的第一章,被告一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09:29:45]
  • [审判长]:
    明确主张权利。
    [ 原告]:
    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主张发表权了。
    [09:30:13]
  • [审判长]:
    诉讼请求第二项,认为被告一构成了抄袭,抄袭的部分指的是哪一稿?
    [ 原告]:
    修订稿的第一章。我方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关于诉讼请求第二项是指我方作品修订稿的第一章,实际出版图书的第一章。在网上被被告一抄袭,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09:30:50]
  • [审判长]:
    主张对方侵犯的权利?
    [ 原告]:
    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09:31:14]
  • [审判长]:
    第三种侵权行为?
    [ 原告]:
    我们出版图书后的一年,被告一授权被告二出版了图书《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被告一的图书抄袭了原告的书籍126处,约计2.6万字。07年11月被告一在网上发表的稿件和他后来出版的图书第一章内容一致。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复制发行权。
    [09:32:29]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统计第一种侵权行为的具体字数?
    [ 原告]:
    第一章的字数没有统计。初稿第一章没有统计。
    [09:32:56]
  • [审判长]:
    主张权利的原告出版图书的第一章字数有统计吗?
    [ 原告]:
    有。是52处,约计1.8万字。
    [09:33:15]
  • [审判长]:
    第三部分是起诉书中的统计?
    [ 原告]:
    是的,126处,约计2.6万字。
    [09:33:42]
  • [审判长]:
    初稿相关权利,后来跟原告本人核实初稿情况了吗?
    [ 原告]:
    完成时间是07年1月份。创作完成之后,在自己的博客上介绍了书稿的大体内容。
    [09:34:07]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第三项字数包含了第一项、第二项吗?
    [ 原告]:
    包含。除了第一、第二项统计字数之外,还有部分抄袭的。
    [09:39:10]
  • [审判员]:
    第一项侵权行为?
    [ 原告]:
    原始稿的第一章变成了修订稿的第二章。图书内容基本一样。
    [09:39:24]
  • [审判员]:
    网上发表的是现在图书的第二章?
    [ 原告]:
    是的。
    [09:39:40]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核实在网上发表的文章?
    [ 被告一]:
    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不一样。
    [09:40:06]
  • [审判长]: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双方陈述各自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证据种类、证明对象。首先由原告向法院举证?
    [09:40:58]
  • [原告]:
    证据1、原告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身份,其是适格诉讼主体。2、被告米林秀的民事起诉状,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2007年年初被告一向原告约稿,收到过原告全部书稿的事实。3、被告一在天涯社区的发帖(2007.11.26),证明被告一未经原告允许,发表了原告作品第一稿第一章,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4、原告作品修改稿第一章,与证据10共同证明被告一收到过原告作品第一章的修订稿。5、原告与书商的出版代理合同(原件),证明2007年8月,原告作品已定稿并已经交给出版代理人。
    [09:43:55]
  • [审判长]:
    提交证据原件。
    [ 原告]:
    提交证据5的原件。
    [09:44:2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一]:
    证据1无异议。证据2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过原告的全部书稿。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证据中的文章跟原告图书第一章、第二章的内容不一样。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该证据是打印件,不认可证明目的。
    [09:45:18]
  • [审判员]:
    修改稿的第一章是你图书的第一章吗?
    [ 原告]:
    是。内容是一样的,略有调整。
    [ 审判员]:
    举证目的?
    [ 原告]:
    证明被告一收到过这一稿。
    [ 审判员]:
    修订稿和你图书的第二章内容一样吗?
    [ 原告]:
    基本一样。70%以上是一样的。原始稿的第二章变成了修订稿的第一章。内容上没有区别。
    [09:47:57]
  • [审判员]:
    提交原始稿。
    [ 原告]:
    不提交。
    [09:48:31]
  • [审判员]:
    原告明确图书一共几稿?
    [ 原告]:
    本案中涉及两稿。原始稿、修订稿。
    [ 审判员]:
    修订稿是图书出版的那一稿吗?
    [ 原告]:
    是的。
    [ 审判员]:
    证据4修订稿是图书最后出版的那一稿吗?
    [ 原告]:
    不是。
    [09:51:05]
  • [审判员]:
    被告继续质证。
    [ 被告一]:
    证据5是原告与代理人签订的协议,并非原告与出版社签订的协议,该合同没有显示出出版机构的名称。合同中约定的代理出版书名与原告出版的图书书名不一致。合同约定的条款是原告于07年8月27日之前交付,原告是否在这天交稿并不清楚。原告实际交给代理人的图书内容无法核实。
    [09:56:53]
  • [原告]:
    证据6是原告与特约编辑等的往来电邮,证明原告的出版书稿早在2007年10月份就已由特约编辑定稿。被告一收到过我们的书稿。早在07年4月份,书稿给了书商。
    [09:58:39]
  • [审判员]:
    图书的特约编辑收到过原告的书稿?
    [ 原告]:
    是的。是修订稿,最终出版的图书稿。
    [10:03:15]
  • [审判员]:
    被告收到过你的稿件,是哪一稿?
    [ 原告]:
    原始稿、修订稿的第一章。
    [ 审判员]:
    出版代理协议最后履行了吗?
    [ 原告]:
    履行了。
    [10:03:28]
  • [审判员]:
    签订出版合同了吗?
    [ 原告]:
    原告没有签订,书商有可能跟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但没有核实。
    [10:03:48]
  • [审判员]:
    能否核实?
    [ 原告]:
    没有核实。
    [10:03:56]
  • [审判员]:
    出版代理协议是否履行清楚吗?
    [ 原告]:
    履行了。
    [10:04:04]
  • [审判员]:
    谁和出版社签订的合同?
    [ 原告]:
    不清楚。是我们委托书商去寻找出版社出版图书。
    [ 审判员]:
    是他签订的出版合同吗?
    [ 原告]:
    是。
    [10:04:38]
  • [审判员]:
    能否提供出版合同?
    [ 原告]:
    今天不能提交。
    [10:04:45]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一]:
    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证据6也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过原告的稿件内容,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性。证据5出版代理协议,书名不一致。
    [10:05:12]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
    证据7是被告一提供的公证书,证明被告一承认2007年11月在网上连载过《被你征服――鸦片战争新说》第一章的内容。证据8是抄袭比对清单1(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证明被告一的网上连载作品抄袭了原告作品修订稿第一章的内容52处,约1.8万字。比对是按照修订稿第一章和被告一连载第一章做的比对。
    [10:34:51]
  • [审判员]:
    证据3和你们的书稿有一样的吗?
    [ 被告一]:
    没有。
    [ 原告]:
    证据3发表的是我们原始稿的第一章,原始稿原件庭后提交电子稿。
    [10:35:19]
  • [审判员]:
    明确第二个侵权行为?
    [ 原告]:
    网上发表的抄袭,是抄袭的原始稿的第二章。
    [ 审判员]:
    原始稿和定稿一样吗?
    [ 原告]:
    不一样,但我放在同一个案子里主张。
    [10:35:3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证据9是原告图书作品的封面和版权页,证明原告2007年12月出版其图书作品,定名为《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连载文章和最后出版的图书是一致的。证据10是被告米林秀出版作品的封面和版权页、出版说明等,证明被告2008年12月出版其图书作品;自己承认对原告作品第一章的非法使用。证明被告收到了图书的原始稿和定稿前的修订稿。证据11是图书作品抄袭内容比对清单.证明被告图书抄袭涉及126处,约2.6万字,侵犯原告的出版权。证据12是原告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的合理支出3000元。证据13是原告《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书一册,证明原告作品的内容。证据14是被告《国有病,谁买单――鸦片战争探秘》书一册,证明被告作品的内容。
    [10:38:1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一]:
    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能认定被告抄袭原告作品,作品是被告独创的。证据8对比的文章是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修改稿其中的一章没有收到过。收到过一个稿件,但不是原告所述的修订稿。证据9无异议。证据10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被告书籍显示的原始材料是由原告提供,但不能证明被告抄袭了原告的作品。证据11详见质证清单。证据12无异议。证据13、14无异议。
    [10:39:34]
  • [审判员]:
    涉及主张权利的是哪一稿?
    [ 原告]:
    原始稿侵犯第一、二项诉请,定稿侵犯第三项诉请。
    [10:40:01]
  • [审判员]:
    被告二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二]:
    认同第一被告的质证意见。
    [10:40:20]
  • [审判员]:
    被告一举证。
    [ 被告一]:
    证据1是公证书,证明被告作品第一章于2007年12月5日发表在“天涯社区”“关天茶社“栏目中。证据2是对原告抄袭清单的质证及被告作品来源于其他作品的资料,证明被告作品与原告组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对是针对定稿的比对。从比对细节看,作品第一章内容是被告独创完成并且发表在先,不存在抄袭的可能。证据2附注,原告引用的是其他作品的资料。67、88、83处是由孙光辉提供的,在被告作品最后一页也作了说明。其中几处是被告自己对历史的描述,剩下的表述也与原告不同,不构成相似。
    [10:45:26]
  • [审判员]:
    原告主张抄袭的内容,一部分是原创,一部分来源于第三方资料,一部分是别人提供的,一部分是表达完全不同的?
    [ 被告一]:
    对。
    [10:45:51]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一]:
    证据3是原告作品《天朝悲歌――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证明原告作品稿件的前两章内容与被告出版作品前两章不符,对被告出版书籍标注“本书第一章部分原始材料是最先由河南端木赐香提供”的解释。证据4是证人证言,主要证明被告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
    [10:48:51]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我们提交的证据说明发表时间是07年11月底。
    [10:49:28]
  • [审判员]:
    认可被告方第一章内容是在07年11月底发表的?
    [ 原告]:
    是的。
    [10:49:45]
  • [被告二]:
    最初发表时间是07年10月份,发表在天涯社区的煮酒论史栏目。
    [ 原告]:
    首次发表是07年11月20日之后。
    [10:50:4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质证。
    [ 原告]:
    不认可证据2的证明目的。从我们提供的证据6与证据10可以看出,被告接触了我们的原稿,并且发表了作品的一部分。被告没有具体说明引用了图书的出处,只是笼统的罗列。对于参考的其他作品,可能有些部分雷同。但是原告引用了这样的说明,体现了作品原创性的劳动。被告采取同样方式引用原告所引用的作品,构成了对原告作品的抄袭。不认可证据3的证明目的。对引用图书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
    [ 被告]:
    证据3是节选的部分。
    [ 原告]:
    被告提供的证据3是原告原始稿的第一、二章。
    [10:56:05]
  • [审判员]:
    原告方,被告举证的收到的原告图书稿件第一章、第二章和原告的原始稿是否一致?
    [ 原告]:
    是一致的。
    [11:22:13]
  • [审判员]:
    原告明确现在的意见。
    [ 原告]:
    对于原始稿部分的抄袭另案诉讼,但有关证据不撤回。
    [ 被告一]:
    同意。
    [ 被告二]:
    同意。
    [11:22:51]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一]:
    请求证人出庭。
    [11:24:33]
  • [审判员]:
    证人出庭。
    [ 证人]:
    霍臣生,北京红旗中文2000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住北京市亦庄。
    [ 审判员]:
    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
    [ 证人]:
    听清。
    [11:25:56]
  • [审判员]:
    证明问题?
    [ 证人]:
    证明2007年正月十一,我在被告一家里的电脑上看到被告一图书《被你征服――鸦片战争新说》的第一章内容。
    [ 审判员]:
    还有补充吗?
    [ 证人]:
    没有。
    [11:28:55]
  • [审判员]:
    当时第一章内容你全部看了吗?
    [ 证人]:
    看了。后来被告一出版的图书送给我一本,我看了,内容基本一样。
    [11:29:39]
  • [审判员]:
    双方有询问证人的吗?
    [ 原告]:
    你工作单位地址?
    [ 证人]:
    亦庄经济开发区。南五环外。我是5点半下班。我去被告处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概是7点钟左右。
    [ 原告]:
    是否吃饭喝酒了?
    [ 证人]:
    记不清了。
    [ 原告]:
    吃饭前看的还是吃饭后,看了多长时间?
    [ 证人]:
    记不清是饭前还是饭后了。我看了文章,比较新颖。大概是1个小时看完的。
    [11:33:07]
  • [原告]:
    几点钟开始看作品的?
    [ 证人]:
    记不清了。
    [ 原告]:
    第一章什么内容?
    [ 证人]:
    大清帝国的成败,就这个事情。
    [11:34:04]
  • [原告]:
    比对过第一章和后来被告出版的图书吗?
    [ 证人]:
    比对过,是一致的。
    [11:35:34]
  • [被告]:
    没有问题问证人。
    [11:35:51]
  • [审判员]:
    你和被告一的关系?
    [ 证人]:
    我们是高中同学。
    [11:36:05]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11:40:23]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我们认为证人证言不具备真实性。第一,证人说,他的班车从6点发车,到达被告一的家里需要一个半小时。按照一般常识,证人吃饭后时间很晚了,已经没有什么心思再去看被告一的文章。第二,在隔了2年之久,证人无法确认图书和当时他所看到的文章内容是一致的,证人证言不符合现实逻辑,真实性不认可。第三,证人证言与被告一上次在庭审质证时候的发言相互矛盾。被告一说创作完成文章是在07年7、8月份,完成是在08年8月份。被告一提出,07年1月份就创作完成,相互矛盾。第四,被告一在出版图书最后一页所做的说明相互矛盾,正月份还没有收到原告的书稿。第五,出庭证人是被告一的密友,证人证言不具备真实性,不具备证明力。
    [11:43:27]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 被告二]: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二]:
    认可。
    [11:43:55]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提交证据。
    [ 被告二]:
    图书出版合同。证明出版社是合法出版图书,作者也保证图书拥有著作权。原件今天没有带。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这份证据没有异议。
    [ 被告一]:
    没有异议。
    [11:45:0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质证完毕?
    [ 原告]:
    完毕。
    [ 被告一]:
    完毕。
    [ 被告二]:
    完毕。
    [11:45:41]
  • [审判员]:
    诉讼请求有变化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就本案事实部分,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一]:
    我的证人是在正月十一在我处看到书稿的,在这个期间,我还没有收到过原告初稿。
    [ 被告二]:
    没有补充。
    [11:46:12]
  • [审判员]:
    原告方,有向被告发问的吗?
    [ 原告]:
    被告一,为什么图书最后说明材料是由原告提供的?
    [ 被告一]:
    原告发给我的原始稿件与他出版的图书第一、二章是完全不同的。原告给我发了稿件之后,我已经告知他文章写的不行。我告诉过原告他的原始稿不行,并且告诉他怎么修改。原告曾经提供给我一篇关于维多利亚的文章,就是我最后图书中所提供的材料。因为原告提供过我材料,为了尊重原告的劳动成果,所以我说要支付给他钱。
    [11:50:29]
  • [原告]:
    你给原告发的邮件说,你的稿件远在我之下,是什么意思?
    [ 被告一]:
    邮件不具有合法性。我的意思是,原告已经触犯法律,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11:50:50]
  • [审判员]:
    被告方,有向原告发问的吗?
    [ 被告]:
    没有。
    [11:51:01]
  • [审判员]:
    图书定稿最后完成时间?
    [ 原告]:
    是在07年10月份。10月23日左右。
    [ 审判员]:
    发稿邮件现在还有保留吗?
    [ 原告]:
    保留了。
    [ 审判员]:
    原告明确定稿完成时间?
    [ 原告]:
    07年11月底。
    [ 审判员]:
    往来邮件可以看到吗?
    [ 原告]:
    可以看到。
    [11:57:13]
  • [审判员]:
    被告方,“好自为之”的邮件是你发给原告的吗?
    [ 被告一]:
    是的。但是原告提交的邮件内容不是我当初发的内容。搜狐的邮箱是原告的。
    [ 审判员]:
    被告方,完成书稿的时间?
    [ 被告一]:
    初稿是07年12月底,定稿是08年3、4月份。首次发表作品的时间是07年10月份,发表在天涯社区的“煮酒论史”。11月份,是与原告打嘴仗。12月5日在“关天茶社”重新发表了我图书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的一部分。
    [ 审判员]:
    原告的定稿发表过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07年收到过原告《天朝悲歌――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原始稿吗?
    [ 被告一]:
    是的。
    [12:02:28]
  • [审判员]:
    原告方,被告所述10月份发表了作品的第一、二章,认可吗?
    [ 原告]:
    不认可。是在07年11月20多号。我们的作品在07年4月份已经给了吴思,他给了书商。10、11月份是在修改。
    [ 审判员]:
    原告之前发给吴思的邮件保留了吗?
    [ 原告]:
    有保存。
    [12:03:3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 原告]:
    我认为原告对其作品的全部内容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原告创作的书稿独特性是从制度和文化的角度研究。作品的定稿是许可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全景解读》。作品完成时间是在07年4月份,定稿是在07年10月底。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原告在07年10月份许可出版图书,被告在一年以后出版了图书,抄袭了原告图书作品的内容126处。被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被告一所述,他独立创作在先,我方抄袭了他的作品。根据证据5、6,早在07年4月份,原告已经将稿件交给吴思,到了10月份基本定稿,11月份已经发给特约编辑进行修改。被告一在出版图书后面明确承认,使用了我们的作品。关于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图书,其没有尽到行业要求等合理注意义务,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2:11:03]
  • [被告一]:
    两部作品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个别语句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作品最早发表于07年11月20日,而原告作品完成时间是07年12月底。被告发表早于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过原告的修订稿。
    [ 被告二]:
    认同第一被告的意见。补充一点,世界知识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出版图书合法,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图书不存在抄袭行为。
    [12:13:11]
  • [审判员]:
    恢复法庭调查。在本案中,被告如果构成侵权,原告是否要求停止侵权?
    [ 原告]:
    不要求。
    [12:14:18]
  • [审判员]:
    恢复法庭辩论。双方是否有补充?
    [ 原告]:
    被告图书抄袭主要是针对第一章和第二章,抄袭内容集中在这。被告是部分抄袭。被告文章第一章在07年11月份发表,但不是全部发表。
    [ 被告一]:
    我没有收到过原告的修订稿。我写完稿子后,也给原告发过去了,让他照着写,但他没有完成。
    [ 被告二]:
    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12:16:4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开始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 被告]:
    需要回去商量。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一]: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二]:
    坚持答辩意见。
    [12:17:06]
  • [审判长]:
    休庭(敲击法槌)。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2:17:2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庭长裴桂华、研究室副主任常亮的指导,现场参与直播的高旭、曹静、高翡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12:18:59]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2:19:1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3: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