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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调包劳力士被抓,被害人念母求情”一案。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 13日15时三十分许,被告人廉某携带一块仿制劳力士手表到本市崇文区万商汇赛格数码城二层,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摊位内的瑞士原装劳力士品牌手表换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万2千元)。被告人廉某后被抓获。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请求。其中提到因廉母代其子诚恳道歉,考虑到老人家年老多病,与其子相依为命,特向法院表示原谅被告人,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被害人李某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并当庭原谅被告人。以协同法院教育被告人,希望其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8:41] - (书记员入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16:24]
- (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审查被告人身份。(略)[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因为什么被羁押?[ 被告人]:盗窃。[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09年11月13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09年11月25日。[ 审判长]: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2月22日。[ 审判长]:审查被害人身份。(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廉旭涉嫌盗窃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晓宇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黄艳淼,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丽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连生、代理检察员周燕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担任其辩护人。被告人对吗?[ 被告人]:对。[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本案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害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被告人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被害人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害人是否听清?[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9:17:1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2009年11月13日15时三十分许,被告人廉某携带一块仿制劳力士手表到本市崇文区万商汇赛格数码城二层,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摊位内的瑞士原装劳力士品牌手表换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万2千元)。被害人李某发现手表被调包后迅速追出柜台,与商场保安一起将被告人擒住。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廉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告知认罪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长]:你是否同意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辩护人]: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控辩双方无异议,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09:21:34]
- [审判长]:被告人廉旭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2009年11月13日下午3点多钟,我去被害人商场,拿着一块假的劳力士,趁被害人不被,换了一块真的劳力士,过了一会被害人发现了,就追我,然后我就被抓了。[ 审判长]:被害人李玮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被害人]:基本上跟他说的一样,完全一样。[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对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刚才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公诉人不再补充讯问。[ 审判长]:被害人有无发问?[ 被害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要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有问题需要问被害人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问题吗?[ 辩护人]:当时追到廉旭的时候,是什么情况 ?[ 被害人]:就是撕扯一下,他没有反抗。[09:34:00]
-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告人廉旭的供述与其供词一致,不再宣读,被害人李玮的陈述也一致,不再宣读,下面出示被害人李玮的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被告廉旭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09:36:0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证人刘迎春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万商汇赛格数码城听见有人叫抓小偷就协助抓获并报警,及其辨认出被抓的人为被告廉旭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09:37:5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手表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证实两块手表一块为瑞士劳力士原装品牌手表,鉴定价格为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整,一块仿冒瑞士劳力士牌假表,鉴定价格为人民币三百一十元整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真劳力士手表一块已发还被害人李玮,仿劳力士手表一块被扣押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 公诉人]: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到案经过、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报案情况及被告人廉旭的到案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是否有证实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出示?[ 公诉人]:没有。[09:42:52]
- [审判长]:被告人廉旭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被害人李玮的自书意见及居委会证实的被告人母亲书写的情况说明。[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听清了吗?[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异议吗?[ 被害人]:没有。[ 审判长]: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廉旭家属代为预缴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廉旭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09:46:0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廉旭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廉旭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以调包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量刑,鉴于被告人廉旭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的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处,以上公诉意见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09:49:28]
- [审判长]:被害人发表意见。[ 被害人]:我觉得应该通过这件事好好教育一下他,但是他母亲年事已高,我后来跟我们领导商量一下,我们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审判长]:被告人廉旭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一、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手表已经当场收缴且发还被害人,而且被告人并没有为了逃跑而伤害被害人的意识和行为,被告人在实施本次犯罪之前并没有犯罪行为。被告人虽然在2007年已经失业,但是其并没有采取不当的手段,此次犯罪完全是出于对名牌手表的喜爱,且其到案后,一致如实供述。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另外被告人现在未婚,其母亲已经70多岁,年老多病,由于家庭条件不好,一直是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如果被告人长期服刑,那么被告人的家属只能在痛苦中度过余生,恳请法庭综合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09:49:45]
- [审判长]:公诉人有答辩意见吗?[ 公诉人]:公诉人坚持刚才的公诉意见,首先被告人不具备任何的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刚才辩护人所提的均属酌情从轻的情节,被告人为了获取真的劳力士手表而购买了假的劳力士手表,足以证实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公诉人在刚才在出示证据时已经提过,该劳力士手表价值22000元,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不符合缓刑的条件。[ 审判长]:被害人有什么意见吗?[ 被害人]:坚持我刚才的,从轻处理。[ 审判长]: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廉旭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人]:没有。[09:50:0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为我的行为非常可耻,在这我想对被害人,我的家人,社会说声抱歉,希望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理。[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20分钟后宣判。[09:50:5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廉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仿劳力士手表一块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被告人廉旭对上述判决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判决是否听清?[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害人对上述判决是否听清?[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有意见吗?[ 被害人]:没有。[10:12:3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本庭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现在对你进行法庭教育。你因为痴迷名牌手表,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调包他人的贵重物品,已经构成盗窃罪。你的盗窃数额达到了两万两千元人民币,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你至少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庭念在你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你有年迈的母亲需要你照顾,且被害人宽宏大量谅解了你所犯的罪行,本庭才对你轻判。希望你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能够为自己的家人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我听清了。我一定好好改造自己,孝顺母亲,重新做人。[ 审判长]:法庭教育结束,现在闭庭。[10:13:50]
- [主持人]: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14:0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