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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四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智荣非法经营一案,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的情况。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09:00:42]
- [主持人]: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09:01:08]
- [主持人]: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现有干警20名,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09:01:49]
- [主持人]:近年来,该庭在东城法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受各界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明显增多而审判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压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且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09:03:39]
- [主持人]:该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环节,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推出了五项制度,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这五项制度分别是: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并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该庭创造性地实施了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等五大制度,收效良好。[09:04:28]
- [主持人]:该庭多次荣获“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北京市、东城区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审判长马建同志被评为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首都十佳法官”,该庭其他同志也在市法院系统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09:04:49]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刘彩霞、人民陪审员纪淑英,书记员是周莉莉。[09:05:48]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随便发言和提问;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6、请将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09:36]
- [审判长]:传被告人贾智荣到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贾智荣。[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年*月*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北京市崇文区。[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中。[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北京市崇文区。[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被告人]:北京市东城区文书巷胡同2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2009年6月3日。[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7月10日。[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已收到。[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2月25日。[09:14:5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智荣非法经营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杨晓琪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刘彩霞、人民陪审员纪淑英组成。书记员周莉莉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海燕、代理检察员贾俊梅,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莹莹接受被告人贾智荣委托作为本案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听清?[ 辩护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18:54]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智荣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9年10月14日、2009年12月28日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鉴于案情复杂,期间延长审查期限二次(2009年10月3日至2009年10月17日;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9日)。 被告人贾智荣于2009年1月至3月间,在本市东城区前门某旅店内,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招收34名工人到贝宁务工,非法经营数额596500元。 被告人贾智荣伙同冯添(另案处理),于2009年3月至4月间,在本市东城区前门蔡家胡同蔡二旅店内,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招收41名工人到安哥拉务工,非法经营数额11595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智荣目无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对外输出劳务,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09:20:56]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被告人]:不存在。[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31:45]
- [公诉人]:被告人,你供述第一起输出劳务是怎样一个过程?[ 被告人]:我有一个外方的朋友徐,他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有项目找工人,我跟工人这块儿不认识。[ 公诉人]:这是什么时候?[ 被告人]:09年1月。[ 公诉人]:是他找到你对吧?[ 被告人]:对。[ 公诉人]:多少人?[ 被告人]:他说那边聘了工人50名。[09:40:39]
- [公诉人]:徐跟你联系,他让你做什么?[ 被告人]:他就是让我做中介。[ 公诉人]:你所说中介是怎么一个中介?[ 被告人]:我跟他说我有一个朋友他招收工人,你们谈一下代理,我就同意了,去了趟河北。[ 公诉人]:你跟那些人联系的?[ 被告人]:徐志杰跟工人谈的。[ 公诉人]:几个?[ 被告人]:河北两个安徽一个。[09:47:29]
- [公诉人]:都是谁?[ 被告人]:孙秋英,李建军。[ 公诉人]:还有吗?[ 被告人]:河南李晓萍。[ 公诉人]:还有吗?[ 被告人]:安徽我不认识,安徽的姓石。[ 公诉人]:你把每个代理人的过程都说一下?[ 被告人]:当着徐的面给他打了一个电话,他跟徐志杰通了电话,徐说让过去一趟,第二天带他去了一趟。[ 公诉人]:你跟孙已经详细的说了是吗?[ 被告人]:我说直接跟他通电话说的。[ 公诉人]:你怎么认识的?[ 被告人]:石家庄的人认识的。[ 公诉人]:接着说?[ 被告人]:我当时给李宵鹏也打了电话他说有了工人去卡塔尔,后来同意就过去了。[ 公诉人]:接着说?[ 被告人]:后来就直接谈了。[09:51:50]
- [公诉人]:你当时去河北了吗?[ 被告人]:去了。[ 公诉人]:认识徐吗?[ 被告人]:不认识。徐说那你直接过来吧。约好一块过去,我跟工人不认识,后来打的电话,见的工人,具体谈什么干什么、待遇、保险等,很多方面都自己谈。[ 公诉人]:你把经过谈完整了?[ 被告人]:他们说考虑考虑,我们就走了。[09:55:17]
- [公诉人]:接着呢?[ 被告人]:工人说他们在印度干过,这些事都干过,他们技术都比较好吧。[ 公诉人]:关于费用问题怎么谈?[ 被告人]:具体我不清楚。说购了机票就行了,就说越低越好。[ 公诉人]:这是徐跟工人谈的吗?[ 被告人]:对。我跟工人不认识。[ 公诉人]:你在本案中有多次供述,对案件事实作了比较完整的供述,证人也可以证实这个供述。希望你能当庭清楚的供述。[ 被告人]:我知道。[09:58:56]
- [公诉人]:每个工人收多少钱,你知道吗?[ 被告人]:不知道。代理管这些,我们不知道。[ 公诉人]:完整的说一下?[ 被告人]:跟家里说考虑考虑,家里同意不同意,管不管。[ 公诉人]:你收多少钱?[ 被告人]:河南就十万零五,孙才六万元,公诉人说五十九万,我根本不知道。[ 公诉人]:你赚多少?[ 被告人]:三万多。[09:59:55]
- [公诉人]:徐向工人出示过什么材料?[ 被告人]:50名招工的批文,工程的图纸。[10:00:26]
- [公诉人]:招收的是不是三十四个人?[ 被告人]:对。[ 公诉人]:这些代理人都是你向徐介绍的吧?[ 被告人]:通过王才认识的。[ 公诉人]:这个代理人是不是把代理费用都给你打过?[ 被告人]:没有,南京的钱他们直接买机票了。[10:05:20]
- [公诉人]:这个工人办理签证怎么办成的?[ 被告人]:孙直接拿机票的钱买的。[ 公诉人]:是你联系的还是胡联系的?[ 被告人]:孙直接给小胡打电话说那家便宜。[ 公诉人]:孙怎么知道胡认识?[ 被告人]:是朋友。[ 公诉人]:你说下王海涛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第一是王海涛买的机票。[ 公诉人]:王海涛买机票是谁给介绍的?[ 被告人]:我给介绍的。[ 公诉人]:钱是你给的吗?[ 被告人]:不是。[10:09:15]
- [公诉人]:在本案案发前对外经营活动?[ 被告人]:对。[ 公诉人]:什么时间?[ 被告人]:07年。[ 公诉人]:你讲一下正规劳务派遣经营过程是怎样一个程序?[ 被告人]:我不清楚,说去卡塔尔我给你一个委托授权书让我招工。[ 公诉人]:你也没有核实过你所谓的公司有没有对外经营资格?[ 被告人]:对。[ 公诉人]:知道国家经营劳务外派有怎样规定吗?[ 被告人]:不清楚。[ 公诉人]:你自己具有对外劳务资格吗?[ 被告人]:没有。[10:11:20]
- [公诉人]:你帮助徐联系劳务以何名义进行的?[ 被告人]:个人名义,其中介的名义。我向你们自己谈。[ 公诉人]:贝宁这一起过程中你也得到了一些佣金是吧?[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一分钱都没拿是吗?[ 被告人]:就几万块钱。[10:15:37]
- [公诉人]:你向法庭供述第二起事实?[ 被告人]:第二起跟我没有直接赶到,冯招收工人我不知道,我都不知道他的公司名字。[ 公诉人]:他怎么找到你的?[ 被告人]:他通过王海涛。[10:20:28]
- [公诉人]:你把完整的过程讲一下?[ 被告人]:冯让王签字说有几十个工人,我说那是你们之间的事跟我没有关系,一直没有签字。冯所以找到我,让王海涛签字,找的一个中国基金会,没有要他的工人,最后给我们打了几个电话。冯说要保护费两千五到三千九吧,十万余元打在我帐上了,我一分钱都没拿,他说东北工人技术根本不行。[ 公诉人]:刘**是你联系的吧?[ 被告人]:对。[ 公诉人]:冯的公司有对外经营资格吗?[ 被告人]:我根本不知道。[ 公诉人]:徐金泉的公司或者个人有资格吗?[ 被告人]:我不清楚。[ 公诉人]:6月2日给你打电话了吗?[ 被告人]:对。[ 公诉人]:你知道孙秋英怎么被抓获的吗?[ 被告人]:他当时没有拘留我,他问我在哪我说在国际饭店。[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10:22:54]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三十四个人其中有一些是你代买机票的吗?[ 被告人]:机票和签证我都没参与过。[ 辩护人]:机票多少钱?[ 被告人]:一个人最起码一万二千块钱。[ 辩护人]:一万二和一万六是机票的钱对吗?[ 被告人]:对。[ 辩护人]:一共获利多少?[ 被告人]:两万八。[ 辩护人]:出事之后你掏了一部分钱去补救?[ 被告人]:对,我给胡。[ 辩护人]:第二起案件后来十万九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三万块钱给刘*跟农行,三万块钱机票钱,有三万块钱公安局收的。[ 辩护人]:这钱你一分都没有收到?[ 被告人]:对。[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询问完毕。[10:26:22]
- [审判长]:被告人,09年1月之后你和中富达公司还有关系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委托书是吗?[ 被告人]:对。[ 审判长]:需要多少费用?是谁谈的?[ 被告人]:委托代理,和徐说得。[ 审判长]:你收到钱了吗?[ 被告人]:李晓萍的钱。[ 审判长]:什么钱?[ 被告人]:签证和机票。[10:32:29]
- [审判长]:这些工人来到北京吗?[ 被告人]:第一、二批没有来,第三批来的北京。[ 审判长]:让你送到机场是吗?[ 被告人]:对。[ 审判长]:关于签证和机票的钱都没有给你是吗?[ 被告人]:对。[ 审判长]:跟这些工人签过合同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些工人在贝宁出事之后你采取什么措施?[ 被告人]:我让胡章凯直接买的机票。[ 审判长]:给工人工资了吗?[ 被告人]:给了。[10:32:42]
- [审判长]:你跟胡章凯都没有关系?[ 被告人]:对。[ 审判长]:你是替徐在解释这个事情是吗?[ 被告人]:对。他说他过不来。[ 审判长]:他们招收工人出国务工这些程序你清楚吗?[ 被告人]:不清楚。[ 审判长]:你所说四十五人都和你见过面吗?[ 被告人]:见过。[10:32:50]
-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告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情况函,关于对贾智荣有关外派劳务情况说明的函,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局的证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0:01]
- [公诉人]:现在宣读贾智荣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我跟徐金泉全招工的,其实不是,我没有非法招工,他说招工工人直接给的钱,其实不是,是我直接给代理打电话他们直接跟徐谈的,和工人谈的待遇和费用,我当时没有在场,我只想挣点中介服务费用,办护照和签证的手续我都没有参与,我并没有预谋。[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0:41]
- [公诉人]:现在宣读徐金泉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招了34个人到贝宁公司劳务。[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有,我就起到一个中介作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胡章凯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非法招工。[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王海涛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买了10张去贝宁的飞机票。[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0:41:58]
- [公诉人]:现在宣读李建军的供述和辩解,继续宣读李*、王*的证言,王*的证言和李*的证言基本一致,故不再重复宣读,下面宣读倪**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这些事情我不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孙秋英的供述和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工人给我合同我们没有,孙秋英没有直接跟我回国签。[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0:44:15]
- [公诉人]:现在宣读杜**的证言,一并宣读杜**、杜**、杜**、杜**的证言,其他的证人证言与杜**的证言一致故不再重复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我跟工人不认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收条和证明七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跟本案并没有实质关联。[10:49:15]
-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迟**、于**、董**的证言,唐**的证言与董**的证言基本一致故不再重复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迟**那个我不清楚,他就按一万五给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中国农行明细一份、收据两份、董**雇佣合同员工保证书。[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0:54:20]
-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李**、王**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我不认识他们。[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1:07:46]
- [公诉人]:现在宣读南京市鼓楼的证明材料、同时宣读证明、承诺书、营业执照,同时宣读书证七份、收据七张,一并宣读收条和工资表。[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一万四是我给工人开的工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李**、曾**、唐**、李**、尚**、李**、李**、陈**、李**、刘**、翟**、吴*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李晓萍和工人说的我根本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凭证、中国农业银行收据四张、上述三十四人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事实 存在。[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第二笔是七万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贾智荣的口供。[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都退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1:35:16]
-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冯**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一句是实话。[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意见。[ 公诉人]:现在出示王**的证言,证实他们以每月五千五百元,五百元为好处费。[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不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肖**以及杨**的证言,肖**是冯**的妈妈,杨**是冯**的女朋友。[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我跟冯**没有收到那么多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跟本案没有关联性。[ 公诉人]:现在宣读黄**和崔**等18人的证言,首先宣读黄**的证言、刘**的证言与黄**的证言基本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辨认笔录,证实冯**就是帮她招工的人,一并出示收条一份,收条是家属提供的,并出示事主表格一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有。我没有收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1:38:18]
- [公诉人]:现在宣读到案说明,证实贾智荣到案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11:40:30]
- [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与起诉书所说一致,故不再重复宣读,公诉人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申请?[ 被告人]:银行帐号没有十九万那么多钱。[ 审判长]:刚才已经说过,被告人有没有新证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40:59]
- [公诉人]:第一、被告人贾智荣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刚才的法庭调中,公诉人通过向法庭出示大量的书证材料,宣读有关证人证言,充分证明了被告人贾智荣以中介的形式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事实。第二、依据刑法第225条之规定,被告人贾智荣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外派劳务不仅是经济问题有时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只有通过严惩,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遏制该领域的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而被告人贾智荣非法经营一案正是在专项行动中受到惩处的案例。当然,公诉人也看到被告人贾智荣在今天的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本身能够如实向法庭做出陈述,部分非法经营额已经返还给被害人,表现出一定的认罪态度,且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罪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这些也请合议庭予以考虑。综合以上意见,希望合议庭对被告人贾智荣做出罚当其罪的量刑。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11:52:52]
-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介绍给底下的代理,国家劳务输出这块我要是直接招工就会直接跟工人写合同,我只是起到徐金泉跟工人直接见面,很光明正大地做这件事情,工人问我我说的很清楚,我没有资格做这件事情,公诉人起诉我全是我做的,这是不对的,工人讲出国做这个事情,价格、费用、合同、工资方面都不是我直接跟工人谈的,包括工人在使馆闹事,也是因为各地工人在一块,一听到别的地方收费地就闹事,徐让河南的负责人管理,。我跟工人不认识,底下怎么跟工人去谈的我不清楚。我没有面试工人,公诉人说冯**的口供和我说的前后矛盾,当时就给了十万零九千,冯**这么说我不成立,我没有参与。[12:10:01]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第一是非法经营的数额问题,非法经营的整体数额一共是100多万,辩护人认为非法经营的数额应该是15万左右,实际的获利的数额被告人讲只是2万8。第二是关于案件的性质问题,非法经营被告人主观性质主管目的的问题,本案被告人之所以定为非法经营罪是没有正规的劳务资格,她的主观目的想法是介绍中介,从这个非法经营数额可以看到整体的数额是15万,他得到不到3万,其余下线得到的是80%的获利,主观获利为目的,他应该以更高的利润为前提的,只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12:16:21]
- [审判长]:公诉人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在举证质证的过程公诉人的证据同时证明,辩护人提出的是否盈利的问题不是非法经营数额。辩护人非法经营是否剔除机票的问题,非法经营最是刑法中地区长第八节的罪名,所谓的非法经营额就是其早进行经营过程这收取的费用,费用应该保证非法晶莹的成宾和利润,即使不存在违法所得,违法行为的的存在也是构成本罪,其分为个人的晶莹的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以上违法所得数额10以上,是两个概念,而本案起诉书所之口的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就应该包括他向工人收取的所有费用,机票签证都应包括在非法经营的数额之内,才能反映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反之不能反映危害性的全貌的。[12:19:42]
-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新的补充意见?[ 被告人]:跟我没有关系,只是帮介绍,工人为什么不让我给他打条,我根本没有面试过工人,后来在北京住了1个多月后,才找到我。我只收到10万9千元。我没有挣一分钱,我只是起到中介作用,如果我想挣钱,我可以不让他们之间见面。3万的机票打给航空公司,3万给了工人工资。建筑方面东北工人技术都是不合格,贝宁也是,公诉人应公平一点。指控某些与事实不符。具体的钱数也不不对。[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可能犯了错,希望对我公平,公诉人对我的指控,如果我直接招工,一定跟工人有合同,应该质证我,我跟工人根本就不认识,只是介绍工人有工作去做,底下收的钱我根本不清楚,我希望法庭对我公平一点,我也认罪,非法经营出发点就是想挣点钱,也让工人挣点钱。[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12:21:1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出庭。[12:27:16]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陈琳同志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王晓明、张辉、李晓萌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2:29:4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3: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