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法院办公大楼外景

副院长张红生担任审判长

审判员王瑞青主审该案

人民陪审员徐绍红参与案件审理

公诉人张翔、陈增旺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

书记员李士刚

本案被告人徐明

旁听群众

被告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物证

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酒物证

直播员正在工作

庭审现场

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3月11日9:30,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假酒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主持人程健。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9:21:1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主持人带您走进直播现场。
    [09:22:37]
  • [主持人]:
    现在我们来介绍一下案情。
    [09:23:17]
  • [主持人]: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徐明自2009年6月以来,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制造假酒,将5斤一桶的种子酒,倒入假冒皖国春秋瓶内,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累计生产1000余件,获利7万余元。2009年9月1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徐明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查获假冒皖国春秋酒7件,28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3:33]
  • [主持人]:
    今天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红生担任本次庭审的审判长,审判员王瑞青主审本案,人民陪审员徐绍红参与案件审理。
    [09:28:0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09:28:2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2、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于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审判人员可以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7、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0:08]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席。
    [09:30:35]
  • [书记员]: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09:30:5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09:31:13]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徐明到庭。
    [09:31:5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明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
    [09:32:12]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在查明被告人的身份。
    [09:32:30]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陈述你的身份。
    [09:32:49]
  • [被告人徐明]:
    徐明,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34030219670928043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7号附8号。
    [09:33:21]
  • [审判长]:
    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何种处分、什么时间处分的?
    [09:33:37]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34:08]
  • [审判长]:
    这次何时因何事被刑事拘留?
    [09:34:26]
  • [被告人徐明]: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9年9月15日被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09:34:43]
  • [审判长]:
    何时被逮捕?
    [09:34:59]
  • [被告人徐明]:
    2009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09:35:15]
  • [审判长]:
    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超过十日?
    [09:35:32]
  • [被告人徐明]:
    收到了,超过十日。
    [09:35:4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本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已经超过十日,说明今天的庭审符合法律规定。
    [09:36:2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本庭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红生、审判员王瑞青、人民陪审员徐绍红组成合议庭,由张红生担任本案的审判长,王瑞青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李士刚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增旺出庭支持公诉。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斌出庭为被告人徐明辩护。
    [09:36:4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八十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即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处理案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调取证据权,即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
    3、辩护权,即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即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权做最后陈述的权利;
    5、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6、在接到本院的一审判决后,如不服本院的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即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徐明是否听清?
    [09:37:09]
  • [被告人徐明]:
    听清楚了。
    [09:37:24]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
    [09:37:46]
  • [被告人徐明]:
    不申请回避。
    [09:38:03]
  • [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09:38:21]
  • [审判长]:
    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38:34]
  • [公诉人]: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蚌禹检刑诉[2010]13号
    被告人徐明,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现住龙子湖区解放一路197号附8号。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9年9月16日因假冒注册商标被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 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徐明自2009年6月以来,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制造假酒,将5斤一桶的种子酒,倒入假冒皖国春秋瓶内,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累计生产1000余件,非法经营额七万余元。2009年9月1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徐明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查获皖国春秋酒7件(每件4瓶)。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徐明的供述;2、证人刘家旺、韩素证言;3、商标注册证、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案发现场照片;4、鉴定书;5、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6、报案材料、户籍证明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明为非法牟利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依法提起公诉。
    此 致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陈增旺
    [09:38:58]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09:39:21]
  • [被告人徐明]:
    听清楚了,与我收到的一致。
    [09:39:40]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
    [09:40:05]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40:21]
  • [辩护人]:
    没有。
    [09:40:37]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就本案适用程序发言。
    [09:40:55]
  • [公诉人]:
    公诉人已经注意到,在庭审调查阶段,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宣读的起诉书中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公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合议庭对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进行审理,请法庭裁定。
    [09:41:17]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你是否自愿认罪?
    [09:41:34]
  • [被告人徐明]:
    自愿认罪。
    [09:42:08]
  • [审判长]:
    现在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相应的法律后果是:首先,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做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其次,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09:42:27]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白?是否同意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09:42:43]
  • [被告人徐明]:
    明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09:42:57]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是否同意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09:43:12]
  • [辩护人]:
    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09:43:27]
  • [审判长]:
    经公诉人当庭建议,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当庭征询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告知被告人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那么在具体的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09:43:45]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09:43:56]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明,根据合议庭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现在,公诉人对你作简要发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供述的义务,同时,你是否当庭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也将作为对你量刑的依据,你听明白了吗?
    [09:44:10]
  • [被告人徐明]:
    明白了。
    [09:44:48]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明,你是否有生产白酒的资质?
    [09:45:06]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45:22]
  • [公诉人]:
    你生产白酒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09:45:37]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45:49]
  • [公诉人]:
    你使用“皖国春秋”白酒的商标是否得到了“蚌埠市皖酒制造有限公司”的授权?
    [09:46:06]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46:20]
  • [公诉人]:
    你总共生产了多少假冒的“皖国春秋”白酒?
    [09:46:38]
  • [被告人徐明]:
    1000件。
    [09:46:53]
  • [公诉人]:
    这些假冒的白酒你是以什么样的价格销售的?总共销售了多少钱?
    [09:47:11]
  • [被告人徐明]:
    70元一件,销售了7万元。
    [09:47:34]
  • [公诉人]:
    你为什么要生产这些假冒的白酒?
    [09:47:49]
  • [被告人徐明]:
    为了赚钱。
    [09:48:03]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对被告人徐明进行询问。
    [09:48:18]
  • [辩护人]:
    种子酒从哪买的,质量是否合格?
    [09:48:38]
  • [被告人徐明]:
    从商场买的,质量合格。
    [09:48:58]
  • [辩护人]:
    你灌装的“皖国春秋”1件的成本是多少,卖多少钱?
    [09:49:15]
  • [被告人徐明]:
    成本60元一件,我卖70元一件。
    [09:49:31]
  • [辩护人]:
    卖出去的1000件收回了多少货款?
    [09:49:50]
  • [被告人徐明]:
    2.3万元。
    [09:50:07]
  • [辩护人]:
    是否自愿交纳罚金?
    [09:50:29]
  • [被告人徐明]:
    愿意。
    [09:50:47]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你应就下列问题逐一回答法庭的讯问。
    [09:51:03]
  • [审判长]:
    你假冒的“皖国春秋”包装装潢上是否印有皖牌商标?
    [09:51:22]
  • [被告人徐明]:
    有。
    [09:51:3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以及认证。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定罪事实进行当庭举证。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09:51:58]
  • [公诉人]:
    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关于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部分,分组证据向法庭出示。
    第一组证据: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徐明第一次供述,时间2009年9月15日14时00分,见侦查卷第14~16页。
    证明:A被告人在归案后对于自己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B被告人交代了其制造假冒白酒的过程、销售额、获利额以及被查获的过程。
    2、被告人徐明第九次供述,时间2009年12月17日9时20分,见侦查卷第31~32页。
    证明:从被告人徐明的制假窝点搜查出用于制造假冒“皖国春秋”白酒的商标标识。
    [09:52:22]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明在侦查机关有多次供述,内容前后基本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供述部分举证完毕。
    [09:52:35]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对自己的供述有无异议?徐明的辩护人?
    [09:52:52]
  • [被告人徐明]:
    没有异议。
    [09:53:07]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53:2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3:43]
  • [公诉人]:
    第二组证据:证人证言
    1、证人邹宝的证言,见侦查卷第33~34页。
    证明:证实徐明以每箱(1×6瓶)43元在其处收购过“皖国春秋”旧包装的事实。与被告人徐明供述、证人韩素证言能相互印证。
    2、证人张廷宏的证言,见侦查卷第35~36页。
    证明:证实将会制作透明塑料不干胶的商标的黄杰介绍给上官王朗。
    3、证人韩素的证言,见侦查卷第37~39页。
    证明:证实徐明以每箱(1×6瓶)43元在其处收购过“皖国春秋”旧包装的事实。与被告人徐明供述、证人邹宝证言能相互印证。
    4、证人刘家旺的证言,见侦查卷第40~44页。
    证明:上述证据证实刘家旺帮助徐明生产假“皖国春秋”大约230件(每件4瓶)的事实。与被告人徐明供述能相互印证。
    5、证人上官王朗的证言,见侦查卷第45~47页。
    证明:证实其帮助徐明联系老家浙江一个“林老板”为徐明印刷“皖国春秋”外包装的事实。与被告人徐明供述能相互印证。
    证人证言部分举证完毕。
    [09:54:07]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对公诉人出具的该组证据有无异议?徐明的辩护人?
    [09:54:24]
  • [被告人徐明]:
    没有异议。
    [09:54:42]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55:0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5:16]
  • [公诉人]:
    第三组证据:书证
    1、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见侦查卷第48~51页。
    证明:在徐明处扣押“皖国春秋”白酒7件(每件4瓶)、“皖国春秋”空酒瓶5100个、“皖国春秋”外包装箱850个、种子酒空桶820个(每桶5市斤)、种子酒8件(每件6桶,每桶5市斤)。
    2、相关物品照片,见侦查卷第52~55页,出示从徐明处查获的“皖国春秋”包装。
    证明:徐明犯罪工具、赃物。
    3、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书,见侦查卷第56页。
    证明:皖酒商标系假冒。
    4、商标注册证、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以及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见侦查卷第57~61页。
    证明:徐明侵权的商标系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5、户籍证明,见侦查卷第64页。
    证明:徐明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6、抓获经过,见侦查卷第65页。
    证明:徐明被抓获归案。
    7、徐明制假酒窝点方位图,见侦查卷第65页。
    证明:徐明犯罪场所位置。
    [09:55:52]
  • [审判长]:
    由执庭法警将相关书证交由被告人阅看。
    [09:56:08]
  • [审判长]:
    请执庭法警将证据交还法庭。
    [09:56:22]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对公诉人出具的该组证据有无异议?徐明的辩护人?
    [09:56:37]
  • [被告人徐明]:
    没有异议。
    [09:56:58]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57:1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7:28]
  • [公诉人]:
    关于定罪事实的证据举证完毕。
    [09:57:44]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就起诉书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你有无证明你具有从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徐明的辩护人?
    [09:58:00]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09:58:14]
  • [辩护人]:
    没有。
    [09:58:31]
  • [审判长]:
    下面就量刑事实进行当庭举证、质证,与量刑事实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已经出示的,可不再重复进行,首先由公诉人举证。
    [09:58:48]
  • [公诉人]:
    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没有,从轻处罚的量刑事实证据见侦查卷第14~16页的被告人徐明第一次供述,以及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前后九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在归案后的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行,并且在侦查阶段始终能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
    审判长,量刑事实的证据举证完毕。
    [09:59:04]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你对公诉人出具的量刑事实的证据有无异议?徐明的辩护人?
    [09:59:21]
  • [被告人徐明]:
    没有异议。
    [09:59:36]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59:54]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你有无证明你具有从轻、减轻或者无罪的量刑事实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徐明的辩护人?
    [10:00:15]
  • [被告人徐明]:
    没有。
    [10:00:34]
  • [辩护人]:
    被告人徐明已向法院交纳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出示单据)。
    [10:00:50]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徐明及其辩护人所提交证据有无异议?
    [10:01:07]
  • [公诉人]:
    没有异议。
    [10:01:20]
  • [审判长]:
    经过征求合议庭成员意见,法庭认为控辩双方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均予以认可。经审查,这些证据取证程序合法,所证明的事实客观真实,与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对这些证据的效力,当庭予以采信。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部分,再辩论量刑部分。下面先进行定罪部分的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相应的公诉意见。
    [10:01:48]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事实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证据及事实论证
    通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可以确定本案所有证据取得程序合法,具有客观真实性,各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所有证据之间相互衔接,无矛盾冲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足以支持本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犯罪构成论证
    被告人徐明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故意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商标专用使用权人的授权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以及为社会主义法律所保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综上,被告人徐明的犯罪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社会危害性论证
    在法理上,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自然犯,本罪不仅侵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直接危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以及经济利益。白酒属于饮用类食品,其制作工艺和产品品质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假冒行为也直接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享受与商标标识所对应相符的商品品质服务的权利,是对于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以及身体健康的直接侵害。同时,该类犯罪也间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存在逃避税收、逃避工商质量监督、破坏商业信誉、降低社会信用度、不公平同业竞争、导致消费萎缩等一系列危害后果,对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破坏。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肃市场秩序,培育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市场风尚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以法制和诚信为基石的,我们的市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这些都离不开优秀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社会都离不开繁荣的市场物质文明和诚信融通的精神文明。惟其如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作为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首要打击目标,更能够体现对于该类犯罪打击的力度和决心。我们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刑法》精神,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该类犯罪,整肃市场秩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0:02:25]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你可以针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为自己辩护。
    [10:02:41]
  • [被告人徐明]:
    没有什么要辩护的。
    [10:03:13]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有何辩护意见?
    [10:03:40]
  • [辩护人]:
    公诉机关对于徐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
    [10:03:57]
  • [审判长]:
    通过刚才的定罪辩论,控辩双方对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关于定罪方面的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进行量刑部分的辩论,控辩双方在发表量刑方面的意见时,应当各自阐述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本案刑罚的适用问题,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10:04:27]
  • [公诉人]:
    现在,我们将就本案被告人量刑部分发表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
    被告人徐明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被告人的制假窝点搜查出的用于制造假冒的“皖国春秋”白酒的商标标识应当作为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被告人徐明存在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在归案以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能够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罪行,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具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以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其缴纳罚金情况,建议对被告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公诉意见暂且发表到此。
    [10:04:45]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本庭在法庭调查时已就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你进行了释明,现你就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为自己辩护。
    [10:05:03]
  • [被告人徐明]:
    请律师为我辩护。
    [10:05:19]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有何辩护意见?
    [10:05:37]
  • [辩护人]:
    现在,我就本案被告人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犯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本案的涉案金额7万余元,可看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属于一般性情节严重。
    [10:06:19]
  • [辩护人]:
    2、犯罪的损害后果――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种假冒的注册商标可能被用在伪劣产品上,也可能被用在合格的产品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往往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在伪劣产品、次品甚至有害物品上。本案中,被告人灌装的种子酒本身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尽管伪造注册商标行为已经成罪,但它不同于假冒伪劣,因此在量刑上应予考虑。
    3、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属于初犯、偶犯,这与经常的、长期的违法犯罪情节相比,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4、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是衡量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重要因素。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抱着悔改服罪的正确态度,配合公安机关对自己进行法律制裁,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时,也是积极配合、主动交待,没有任何隐瞒,在今天的庭审中,也是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表明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理。这与那些犯罪后潜逃、归案后避重就轻逃避打击的犯罪分子相比,在量刑时应予以区别,此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本案犯罪非法所得是负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直接目的是追求不法利益。违法所得多少,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由于货款没收回来,徐明是亏本的,因此,对于此种情况,希望法庭予以适当考虑。
    6、徐明主动缴纳罚金,三万元已交到法院,这也表明了徐明深刻的悔罪态度。
    [10:07:14]
  • [辩护人]: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情节轻微,请求法庭本着宽严结合、罪责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刑,并考虑适用缓刑,这不仅体现了刑法的精神,而且会达到刑法所追求的惩治犯罪、教育当事人的良好社会效果。
    以上辩护意见,供参考。谢谢法官,谢谢公诉人!

    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 尹 斌

    2010年3月11日
    [10:07:3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新的量刑意见?
    [10:09:47]
  • [公诉人]:
    一、关于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告人情节轻微,这一点公诉人不能认同;
    二、只要经营额达到五万就达到了刑法追究起点,其是否获利不影响其定罪量刑;
    三、被告人生产假酒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的冲击和危害不因为他是否收回所谓的货款而降低。
    [10:10:13]
  • [审判长]:
    被告人徐明的辩护人有无新的量刑意见?
    [10:10:32]
  • [辩护人]:
    其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10:10:50]
  • [审判长]:
    经过辩论,控辩双方的主要观点都已经阐明,合议庭已经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将在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现在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人徐明你做最后陈述。
    [10:11:23]
  • [被告人徐明]:
    我曾经在国营企业工作过,单位倒闭了,流落在社会了,为了增加收入,制造了假酒,现在我对我的行为表示认罪,请法庭对我从轻判处。
    [10:12:2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请法警把被告人徐明带下法庭候审。休庭(敲击法槌)。
    [10:13:27]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徐明。
    [10:47:23]
  • [审判长]:
    现在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明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宣判。在之前的法庭审理中,本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已审理完毕。
    2009年6月以来,被告人徐明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未经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将种子酒装入印有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皖”牌商标的“皖国春秋”系列酒瓶内,共计1000件,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0:48:20]
  • [审判长]: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明未经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假冒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累计达1000件,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明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且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3万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一款、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0:50:3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0:50:45]
  • [审判长]:
    一、被告人徐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请坐下。
    本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告人徐明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10:51:22]
  • [被告人徐明]:
    听清了,不上诉。
    [10:51:38]
  • [审判长]:
    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回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继续羁押。闭庭。(敲击法槌)
    [10:51:5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53:06]
  • [主持人]: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