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

书记员正在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庭审现场

上诉人一方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正在答辩

被上诉人家属旁听庭审

工作人员进行庭审直播
3月11日14点50分 被盗期间车辆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现在我们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为您直播“被盗期间车辆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一案,感谢您的关注。我是主持人黄金火。
    [14:54:09]
  • [主持人]:
    在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与核对当事人身份的间隙,我先向网友们介绍一下本案简要案情。
    [14:54:31]
  • [主持人]:
    原告陈梅英诉称,2008年1月6日22时许,被告林文驾驶被告林万震所有的闽A1D502号小型汽车(该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保险福州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福清融城往龙田镇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碰撞同向前方由林茂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员陈梅英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林文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14:55:23]
  • [主持人]:
    经福清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林文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梅英因本起交通事故在福清市融强医院抢救一天后转到福清市医院住院治疗19天。故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林文、林万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58,284.32元,被告中国人民保险福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赔偿金。
    [14:55:48]
  • [主持人]: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林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梅英各项损失人民币50,652.97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畴先行垫付原告陈梅英上述赔偿款中的人民币33,888.65元,并有权向被告林文追偿。三、驳回原告陈梅英对被告林万震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14:56:01]
  • [主持人]:
    判决后,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不服,认为肇事车辆闽A1D502号轿车系在被盗窃期间发生的事故,且驾驶人林文未取得驾驶资格,故其公司无需在交强险内承担任何赔偿。
    [14:56:21]
  • [主持人]:
    本案由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汪霞担任审判长。汪霞法官2000年从厦门大学毕业。
    [14:57:31]
  • [主持人]:
    好,现在书记员宣布完庭审纪律,庭审开始。
    [15:06:04]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疑议?
    [15:06:48]
  • [上诉人]:
    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无异议。
    [15:07:04]
  • [被上诉人]:
    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无异议。
    [15:07:16]
  • [审判长]:
    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林斌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汪霞、代理审判员魏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真珍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由主审人汪霞就本案相关问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各方当事人应围绕案件的焦点、是非责任及适用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使用文明语言,遵守诉讼秩序。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5:08:03]
  • [上诉人]:
    不申请回避。
    [15:11:32]
  •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被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15:12:0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
    [15:12:29]
  • [上诉人]: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交强险合同规定,被保险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除在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交强险合同组成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上诉人仅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限额内垫付,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5:13:02]
  • [上诉人]:
    另本案被害人已治疗终结,不存在需要上诉人垫付医疗费的情形,因此,上诉人在本案中在交强险合同内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15:13:18]
  • [上诉人]:
    二、根据行政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15:13:43]
  • [上诉人]:
    三、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上诉人在本案中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
    [15:14:01]
  • [审判长]:
    请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15:18:13]
  • [被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交强险系强制性责任保险。2、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属性。3、作为法定强制性保险的交强险,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才可免责。
    [15:18:35]
  • [被上诉人]: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是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可以引用的免责条款。5、从立法原则上理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不应是针对受害人而设定。
    [15:19:01]
  • [被上诉人]:
    6、虽然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附件保险条款第九条约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或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但该约定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9:24]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15:19:42]
  • [上诉人]: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15:19:59]
  • [被上诉人]: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15:20:15]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提交?
    [15:20:31]
  • [上诉人]:
    没有新证据提交。
    [15:20:51]
  • [被上诉人]:
    没有新证据提交。
    [15:21:0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发表法律意见?
    [15:21:28]
  • [被上诉人]:
    1、交强险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本案被上诉人陈梅英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一直不予以赔偿。2、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车,不是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15:22:14]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
    [15:22:29]
  • [上诉人]:
    没有新的补充意见。
    [15:22:45]
  • [被上诉人]:
    没有新的补充意见。
    [15:23:02]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5:23:21]
  • [上诉人]:
    不愿意调解。
    [15:23:39]
  • [被上诉人]:
    不愿意调解。
    [15:23:52]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5:24:11]
  • [上诉人]: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24:26]
  • [被上诉人]:
    请求维持原判。
    [15:24:5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确认。
    [15:25:07]
  • [主持人]:
    庭审已经结束,现在当事人正在核对笔录。
    [15:25:29]
  • [主持人]:
    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忱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福州法院网的下次直播。
    [15:25:42]
  • [声明]:
    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