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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玲。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路人遇交通事故心脏病突发 责任司机遭索赔”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59:46]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隗爱卿,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1985年12月到房山法院参加工作,现为房山法院民一庭二级法官。曾在房山法院刑庭、民庭等部门工作,先后获得先进个人、三等功、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该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本次案件的书记员由赵培担任。[10:01:12]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2009年11月2日9时,原告张树珍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路口等车时,遇被告仉德斌驾驶的小货车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相撞,当时张树珍因受惊吓,心脏病突发躺倒在地,被送至韩村河镇中心卫生院治疗。经交通队简易程序处理,确认仉德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亦载明了张树珍作为路边行人受到惊吓。张树珍为治心脏病,支付了医疗费一千五百余元。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0:05:0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0:05:2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0:11:36]
- [书记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张树珍,女,194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委托代理人李玉侠,女,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10:13:31]
- [书记员]:被告仉德斌,男,1960年5月25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被告李洪杰,男,197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法定代表人段钢,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薛振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10:14:02]
- [审判长]: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树珍诉被告仉德斌、李洪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隗爱卿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赵培担任法庭记录。[10:15:35]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一、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诉的权利。[10:15:53]
- [审判长]:二、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10:16:08]
- [审判长]:双方听清楚了吗,是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三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10:16:2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李玉侠]:2009年11月2日9时许,我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路口等车,遇到被告仉德斌驾驶的京GBG399小货车与另一辆停放在在路边的京GKP393小轿车相撞,当时我因受惊吓,心脏病突发躺倒在地,被送至韩村河镇中心卫生院治疗。经该院治疗十三天,为此花费医疗费1503.4元。后经交通队调解无效,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503.4元。[10:20:51]
-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补充?[ 张树珍]:没有。[10:21:11]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仉德斌]:原告说的有误差。我是从西向东,我的车出现机器鼓掌,碰了夏利,我的车掉路边后距离原告还有一定距离,原告说吓着了,我就将原告送往医院,钱是我出的。下午的时候,再去医院,原告就已经从医院走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同意赔偿。我没有直接与原告接触,该看的看了,不应该再赔偿了。[10:24:55]
- [李洪杰]:原告所说的,13天治疗,她治疗13天我们没有陪同,再有治疗的过程中,原告曾经向仉德斌索要3000,后来在交通队又向我们要1500,这些在起诉书中都没有写。因为我们的车辆没有与原告发生接触,但是我们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将原告送往医院。在事故当天下午原告就已经出院了。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同意赔偿。[10:25:05]
- [薛振如]:原告的心脏病发作,原告要求我公司赔偿,要证明其心脏病发作与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能证明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我们要求追加另一辆车393的车主和他车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因为此次事故是两车向刮发生的,并不是由于某辆车的直接撞击导致,所以393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无过错的保险责任。[10:25:09]
- [审判长]:你公司是否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薛振如]: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其住院治疗与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同意赔偿,同时也要求法院追加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10:25:39]
- [审判长]:仉德斌对原告起诉了事实部分有异议吗?[ 仉德斌]:对时间、地点没有异议。事故现场距离原告要有20多米。[10:25:59]
- [审判长]:仉德斌驾驶的399车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谁?[ 仉德斌]:是李洪杰。[10:26:14]
- [审判长]:你与李洪杰是什么关系?[ 仉德斌]:雇佣关系。[10:26:39]
- [审判长]:在事发当天你是否是在雇佣期间?[ 仉德斌]:是[10:26:53]
- [审判长]:李洪杰,对吗?[ 李洪杰]:对。[10:27:12]
- [审判长]:原告根据二被告的陈述,双方系雇佣关系,仉德斌是在受雇佣期间发生的此次事故,造成损害结果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什么意见?[ 李玉侠]:我们要求仉德斌也作为被告承担责任。[10:27:40]
- 审判长:原告,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医院看病,在事故发生时,仉德斌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原告身体相接触?[ 李玉侠]:没有。[10:29:22]
- [审判长]:仉德斌驾驶的车辆事发地点与原告相距多远?[ 张树珍]:我不懂多少米。[10:29:37]
- [审判长]:事发时原告你在干什么?[ 张树珍]:在车站等车。[10:30:00]
- [审判长]:原告,你自身有什么疾病?[ 张树珍]:我主要是心脏病,还有糖尿病。当时我吃的一瓶的速效救心。[10:31:31]
- [审判长]:当时看到事故,你什么表现?[ 张树珍]:吓的站不住了。[10:31:45]
- [审判长]:当时等车的有多少人?[ 张树珍]:10多个。[10:33:09]
- [审判长]:其他人有什么表现吗?[ 张树珍]:不知道。其他人都比我年轻。[10:33:23]
- [审判长]:事故发生后,怎么去的医院?[ 张树珍]:是仉德斌找的车给我送到医院的。[10:35:00]
- [审判长]:到医院后,医院怎么确诊的?[ 张树珍]:心率过速,心脏早搏,输的镇静药。在岳各庄医院。[10:35:14]
- [审判长]:在医院住院了吗?[ 张树珍]:没有。当时输完液就回家了。[10:37:06]
- [审判长]:在医院救治谁出的医药费?[ 张树珍]:开始的时候是仉德斌出的。出多少钱我不知道。[10:37:18]
- [审判长]:你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是怎么发生的?[ 张树珍]:输液。[10:37:30]
- [审判长]:被告仉德斌对原告的陈述属实吗?[ 仉德斌]:不属实。事故距离原告最少有10米。[10:37:43]
- [审判长]:事发后是你将原告送到医院救治的吗?[ 仉德斌]:是。我出于职业道德,将原告送到医院的。在原告输液的过程中,交通队来人,我就去现场了。医药费 是由我出的。[10:37:57]
- [审判长]:你出了多少钱的医药费?[ 仉德斌]:具体单据上有,150.2元。[10:38:17]
- [审判长]: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是怎么确定的双方责任?[ 仉德斌]:我全责。给另一车修车。至于原告,是在警察没有到现场之前就送到医院了。[10:46:27]
- [审判长]:发生事故后,原告什么表现?[ 仉德斌]:她坐在地上,原告的老头说把原告吓着了。还有一个妇女,说也被吓着了。[10:46:37]
- [审判长]:原告举证,提交证据原件,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及证明目的?[ 李玉侠]:诊断证明书。病程记录。急诊、留观、出院小结。门诊收据。[10:46:56]
- [审判长]:被告质证。[ 仉德斌]:本身原告就有心脏病,当时如果真厉害,医生不会让她出院的。原告提交的这些票据我不知道怎么发生的。[ 李洪杰]:这些不能作为证据。诊断证明,事发是11月3日,但是诊断证明是11月2日。原告提交的票据中,我们即使赔偿,只是张树珍,但是原告提交的有其他人员的名字(机打的票有几张是张桂珍,只有两张是张树珍)。在原告提供的医院的手写的证明我不认可。根据诊断证明,可以显示原告在事发前就有心脏病。而且原告写的起诉书中事发时间写的也不对。[ 薛振如]:同李洪杰的意见。我们认为原告治疗发生的费用与此次事故没有关联性,所以对证据不予认可。[10:48:16]
- [审判长]:原告,在立案时提交了一份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是否还作为证据提交?[ 李玉侠]:提交一份责任认定书。[10:49:31]
- [审判长]:被告质证。[ 仉德斌]:没有异议。[ 李洪杰]:没有异议。[ 薛振如]:没有异议。对原告造成伤害是两车造成的,所以另一车也应该承担无责赔付。[10:49:46]
- [审判长]:保险公司,你公司是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薛振如]:我公司承保的车辆是全泽,但是另一车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10:50:06]
- [审判长]:原告在起诉书陈述事实部分中,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09.11.2,根据你们提供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是在2009.11.3,事故发生到底哪一天?[ 李玉侠]:11月3日。[10:50:28]
- [审判长]:仉德斌,事故发生哪一天?[ 仉德斌]:11月3日。[10:51:06]
- [审判长]:原告,根据你们提供的诊断证明书,载明原告的病情,是2009.11.2,也就是在事发之前原告本身有心脏疾病,对吗?[ 李玉侠]:是医生写错日子了。[10:51:20]
- [审判长]:根据医药费门诊收据,写的是张桂珍,为什么与你本人的姓名不一致?[ 张树珍]:打票打错了。[10:51:33]
- [审判长]:诊断证明书上的时间与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原告提供的门诊收据与原告本人的姓名也不一致,原告能否提交就医医院的证明予以证实是笔误?[ 李玉侠]:现在没有,我们一直没有注意。[10:51:45]
-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李玉侠]:暂时没有了。[10:51:57]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仉德斌]:没有。[ 李洪杰]:没有。[ 薛振如]:没有。[10:52:13]
- [审判长]:双方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李玉侠]:被告说的我们全家到被告家去要3000元,有这个事实,但是不象被告说的那样。在原告住院期间,虽然被告打了电话。但是在原告看病期间,从来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后来原告爱人给司机打过一个电话,让他们过来看看,仉德斌就说我们住院没完没了了。后来去交通队解决问题,司机始终就不露面,后来警察给司机打电话,他也一直不去。所以我问了警察,可不可以去找司机,警察说可以,所以我才去的被告家。[ 张树珍]:被告说在事故发生前我就已经得病了,那么我还怎么出门去等车呢。[ 仉德斌]:原告去我家,要3000元,我没有给,第二天交通队打电话,说商量商量,给1500,我说1500我也不给。[ 李洪杰]:没有。[ 薛振如]:没有。[10:52:4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言。[ 李玉侠]:在原告治疗过程中,司机始终就不露面,后来我们才找到司机家,晚上去的,当天没有吵架。[ 张树珍]:我们向司机要3000是有原因的,我儿子开出租车,因为这个事已经耽误5天了。[10:52:55]
- [审判长]:被告发言。[ 仉德斌]:不是我不照面,我是受雇于人,我每天要上班。[ 李洪杰]:我的车没有与原告发生接触。[ 薛振如]: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治疗与此次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我们拒绝赔偿。[ 仉德斌]:我想问一问原告,你以前有没有心脏病?[ 张树珍]:有。[10:53:25]
- [审判长]: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在2009.11.3,仉德斌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见到事故后,自身心脏病突发,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出了部分医疗费,后原告再次到医院复查,花费了医药费1503.4,所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李玉侠]:同意。[10:53:44]
-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仉德斌]:不同意。[ 李洪杰]:不同意。[ 薛振如]:不同意。[10:53:55]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作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李玉侠]:不同意调解,由法院作出判决,坚持诉讼请求。[ 仉德斌]: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我不同意赔偿。[ 李洪杰]: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我不同意赔偿。[ 薛振如]: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不同意赔偿。[10:54:17]
- [审判长]:本案庭审结束,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庭审笔录不当庭宣读,当事人可在五日内查阅,现在休庭,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10:54:29]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李倩、庭审记录刘宁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0:55:4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5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