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法庭全景

审判员

法庭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网络直播人员

证人出庭
3月10日13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七旬老妪状告花甲邻居争夺祖辈老墙”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吉萌,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3:13:2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七旬老妪状告花甲邻居争夺祖辈老墙”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74岁的原告宋老太诉称:其在祖传的小院中居住。小院的南墙紧靠南院邻居。宋老太祖辈皆允许南院邻居借其南墙搭建棚子。几十年后,南邻房屋已被卖给年过花甲的彭老太。如今,彭老太要把老墙拆除修建水沟,故宋老太将彭老太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小院南墙为自己所有,并阻止彭老太拆除该墙。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迈行动不便,组织双方在村委会审理此案,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旁听案件庭审,促进双方调解。
    [13:14:08]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斋堂法庭审判员袁煜驰独任审判。
    [13:15:57]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3:16:0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3:17:1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3:17:37]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某诉被告彭某、张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13:27:35]
  • [原告方]:
    宋某,女,1936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某单位退休干部,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委托代理人,付某,男,1959年10月出生,北京市某大酒楼经理,住北京市宣武区。
    [13:35:04]
  • [被告方]:
    彭某,女,194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兼彭某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7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代理人付某,男,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3:35:48]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13:37:36]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袁煜驰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张源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13:38:21]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13:41:26]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3:49:20]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
    [13:50:04]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3:50:29]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 原告方]:
    我在祖传的小院中居住。小院的南墙紧靠南院邻居。家里祖辈皆允许南院邻居借其南墙搭建棚子。几十年后,南邻房屋已被卖给彭老太。如今,彭老太要把老墙拆除修建水沟,我请求法院确认小院南墙为我所有,并阻止彭老太拆除该墙。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位于门头沟区付家台村南胡同原告家院内大门墙归原告所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5:11:0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方]:
    我认为房子只要我买了,就是我的,以前的事情我不知道,也不管。我不能让她占我的墙。现在我也不和他们争了,我的意见是只要给我五间房的滴水留出来就行。原告说前院老人,我们住的房屋是安某的,但我们村的老人都说房子是付某的。原告说的是伪造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谁输了谁给。
    [15:12:1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证据一、我书写的危房翻修申请书一份,证明我的房子没法住了,准备翻修;证据二、我们自己找的工程师朋友,给我们出具的翻修危房草图一份,证明我们建房现有的面积;证据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证,证明我的房屋面积和四至,我们拥有建房权力。证据四,相关单位的批示,证明我们房屋的四至,老院是我们的。
    [ 审判员]:
    将证据提交法庭(法警递交证据)。被告进行质证。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方]:
    复印件多了一份证据,1、对建房许可证的图纸没有表示我们争议的墙体,签名中没有我父亲老付的签字,所以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所以这份证据对我们不起作用,我们当时没有认可。2、对草图,我们认为上面没有任何签字盖章,所以没有任何效力。3、对原告的申请书和村委会批示,是他们翻修的申请,与我们的争议没有关系,而且签章中是其他地方与我辖区村不一致,我们认为是不真实的。
    [15:14:4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还有证明人2人,安某玲证明墙是我的,安某玲今年86岁了。另一个叫安某元是村长,我们当时的一切手续都是他出的,证明图纸上已经标有了争议的墙体。安某元由于有工作,不能出庭。安某玲由于年龄较大,也不能出庭。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对原告不出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进行质证。
    [ 被告方]:
    不同意,两位证人不出庭,不予质证。
    [15:15:4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方]:
    我们出示的证据1、买房的协议,证明我们对墙体的所有权。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方]:
    我们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义,但不能证明争议墙体是被告所有。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2、两位证人彭某印、付某琴证言,证明我们买房的过程。彭某印可以出庭,付某琴不能出庭。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对被告不出庭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 原告方]:
    我们同意对书面证言进行质证。
    [15:16:56]
  • [审判员]:
    传被告证人彭某印到庭作证。
    (法警传证人到庭)
    [ 审判员]:
    证人向法庭报告身份。
    [ 彭某印]:
    彭某印,男,汉族,1925年日出生,无业。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不得编造、篡改事实。
    [ 彭某印]:
    听清楚了。
    [15:18:01]
  • [审判员]:
    证人陈述一下你知道的事实。
    [ 彭某印]:
    80年代付某民买房时,我是村里的大队长,我在被告买卖房契上做了证明,证明付某民买了付某木的房子,但当时房屋四至没有标记,只能证明买房的事实。
    [ 审判员]:
    原告有无问题提问。
    [ 原告方]:
    我没有问题提问。
    [ 审判员]:
    被告有无问题提问。
    [ 被告方]:
    我们买的房屋就是房棵了,没有什么房屋,是吗。
    [ 彭某印]:
    是这样的,只有房窠勒,没有房屋。
    [ 审判员]:
    法庭提问一下,证人解释一下什么叫房窠勒。
    [ 彭某印]:
    房窠勒就是有地基就行,不一定有墙,但肯定没有房顶。老房子塌了以后没有房顶的也叫房窠勒。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地基没有墙体,一种是有地基也有墙体,但都没有房顶。还有一种是老房子塌了后,没有房顶的屋子。
    [15:21:24]
  • [审判员]:
    被告买的是什么样子的房子。
    [ 彭某印]:
    是以前房子塌了以后的房窠勒。
    [ 审判员]:
    证人知道,争议房屋是什么时候建的吗?
    [ 彭某印]:
    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建的,我61年来村里时,房子就已经是房窠勒了。
    [ 审判员]:
    证人还有无事实陈述。
    [ 彭某印]: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问题提问。
    [ 原告方]:
    没有了。
    [ 审判员]:
    证人退庭等候,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 彭某印]:
    好。
    (证人退庭)
    [15:22:32]
  • [审判员]:
    原告,你与付某恩是什么关系?
    [ 原告方]:
    他是我爱人,2002年去世了。
    [ 审判员]:
    付某恩去世后你们对财产进行继承、析产了吗。
    [ 原告方]:
    没有继承、析产。
    [ 审判员]:
    现在谁来管理房屋。
    [ 原告方]:
    我管理房屋。
    [ 审判员]:
    原告你提交的图纸中哪里是争议的墙体。
    [ 原告方]:
    草图上有,(当庭指认)。建房图纸上没有标注争议墙体。
    [ 审判员]:
    原告,翻修危房草图、建房许可证是谁出具的。
    [ 原告方]:
    安某元给我们出具的。
    [ 审判员]:
    你们当时知道青白口乡已经变为雁翅镇的。
    [ 原告方]:
    我们不知道。
    [ 审判员]:
    被告清楚吗。
    [ 被告方]:
    建房许可证的章与其他证明的章不一样,这些都是一个时期盖的章,为什么不一样。
    [15:24:14]
  • [审判员]:
    付某民与被告什么关系。
    [ 被告方]:
    付某民是我的爱人,2003年去世的。
    [ 审判员]:
    付某民去世后,房产进行继承或析产了吗,现在谁管。
    [ 被告方]:
    没有进行继承析产,我儿子现在居住,房子是我的。
    [ 审判员]:
    原告,房子是你丈夫建的吗。
    [ 原告方]:
    是我丈夫的祖产,他继承来的。开始我们不经常住,但有时候回来看看,我们1996年回来的,准备翻建房屋,长期居住。
    [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你说明一下买房子的情况。
    [ 被告方]:
    1978年从付某木手中买的。我们当时买了北房5间东房2间,东房南边有一个厕所。当年我们在北房房窠勒上翻建的房屋。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说明一下原告争议的墙体的情况。
    [ 原告方]:
    120多年前就有争议墙体了,之后一直没有动过,1996年简单修理一下墙体。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说明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我不知道,我也不管。
    [15:26:55]
  • [审判员]:
    被告说明一下墙体的情况。
    [ 被告方]:
    1978年我买的时候就这样,墙体和现在没有任何变化。
    [ 审判员]:
    原告对此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法庭到现场进行勘察。
    (休庭30分钟)
    [15:27:31]
  • [审判员]:
    继续开庭,传原告提供的证人到庭。
    (传证人到庭)
    [ 审判员]:
    证人报告一下身份。
    [ 安某玲]:
    安某玲,男,汉族,1925年,退休工人。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有义务对知道的事实如何陈述,不得篡改,编造。如果因为作证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救助。
    [ 安某玲]:
    我知道。
    [ 审判员]:
    现在您说一下争议墙体的事情。
    [ 安某玲]:
    争议墙体原来是在付某莲的,她父亲叫付某金,当时走东面大门口,后来付某莲结婚后,1934年把大门改到了朝西的位置,当时我8岁左右。原来的大门当做厕所了,墙上有两个洞,原来是放灯照明用的。
    [15:32:45]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无问题提问。
    [ 原告方]:
    没有问题提问。
    [ 被告方]:
    1、墙上面的沟做什么用的。
    [ 安某玲]:
    放灯用的。
    [ 被告方]:
    争议墙与我们的山花墙是一体的吗。
    [ 安某玲]: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 被告方]:
    房子原来是您家的,后来卖给付万木,付某木又卖给我们的是吗。
    [ 安某玲]:
    是这样子的。
    [ 被告方]:
    你什么时候卖给付万木的。
    [ 安某玲]:
    1934年左右。
    [ 被告方]:
    我们的院子是南屋和西屋是谁的。
    [ 安某玲]:
    是我们的。
    [ 被告方]:
    有争议的墙是您家的吗。
    [ 安某玲]:
    不是。
    [ 被告方]:
    那你为什么能记得这么清楚。
    [ 安某玲]:
    我小时候记得比较清楚。
    [ 审判员]:
    还有问题吗。
    [ 被告方]:
    没有了。
    [ 审判员]:
    房屋什么时候出卖的,门口朝哪儿?
    [ 安某玲]:
    1934年左右,出卖房屋的时候门口已经朝西了。
    [15:36:00]
  • [审判员]:
    现在诉争的墙东面在吗?
    [ 安某玲]:
    有。
    [ 审判员]:
    东房棚子做什么用。
    [ 安某玲]:
    放柴火用的。
    [ 审判员]:
    这个棚子当时有房顶吗?
    [ 安某玲]:
    当时有。
    [ 审判员]:
    争议墙体的建造,在付家台村还有别的吗?
    [ 安某玲]:
    我不清楚。
    [ 审判员]:
    墙为什么倾斜。
    [ 安某玲]:
    用来流雨水用的。
    [ 审判员]:
    你们的前院如何得来的。
    [ 安某玲]:
    从别人手中买的。
    [ 审判员]:
    从34年到93年,墙体有什么变化。
    [ 安某玲]:
    我们卖房子前是个房子,后来变成房棵了的。
    [ 审判员]:
    棚子什么时候没有了。
    [ 安某玲]:
    都是日本人打仗时烧的。
    [ 审判员]:
    您一直在付家台居住吗。
    [ 安某玲]:
    1951年离开付家台的,我走前争议墙体就成为房窠勒了。
    [ 审判员]:
    您了解宋某与付某木因为房子发生过争议吗。
    [ 安某玲]:
    没有听说过。
    [15:38:2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问题提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15:40:50]
  • [审判员]:
    证人退庭等候,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 安某玲]:
    好。
    (证人退庭)
    [15:45:07]
  • [审判员]:
    法庭对原告没有证人到庭的证人证言不予质证,退还原告原件。
    (退还证据)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被告证人未到庭的证言进行质证。
    [ 原告方]:
    同意质证。
    [ 审判员]:
    宣读被告证人证言(略),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方]:
    证人有亲属关系,与彭某琴爱人是一家子,是叔伯妹妹,所以我们不予认可。
    [ 审判员]:
    彭某印与被告是否有亲属关系。
    [ 原告方]:
    彭某印与彭某琴是亲叔伯妯娌。
    [ 原告方]:
    被告认为原告的证人与原告是否有亲属关系。
    [ 被告方]:
    是比较好朋友关系。
    [15:47:02]
  • [审判员]:
    宣读法庭现场勘笔录并出示勘查图,双方对此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争议墙体西高东低,是什么用途。
    [ 原告方]:
    因为我们的大门当时就是西高东低,所以墙就是西高东低。
    [ 被告方]:
    那是我们滴水用的。
    [ 审判员]:
    双方索反对的墙体是否一体,说明一下。
    [ 被告方]:
    是一体的墙,材质用料结构都一样,
    [ 原告方]:
    是一体的墙。两个墙体的材料不一样,高度形状都不一样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15:48:16]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没有。
    [16:01:5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查清的事实,本庭认为法庭辩论的主要焦点为对于多年来历史形成的承担多种作用的诉争墙体,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墙体的单独归属一方。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方]:
    两个墙体不是一体的,他们为了找平搭木头才盖了矮墙,两个坑是放灯用的。墙的材质不一样,他们为了支撑后来加盖了矮墙,也是为了找平,好搭木头。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方]:
    墙这样做是为了流雨水用的,我现在的意见是,只要给我们留好滴水,其他的都无所谓了。我们买来五间房窠了就是我们的,所以墙就是我们的,以前的事情我们也说不清了。原告证人都是推算的,我认为这是无效的。证人证明出卖房屋应当有房契。
    [16:03:05]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方]:
    我曾经因为此事找过很多人,先后找了九次,都失败了。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我没有见过她来九次,而且后来找我,并不是商量的口气。我认为法院应当将墙体判给我们。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方]:
    我根本没有讲过过分的话,墙是我们的,滴水问题被告自己解决。希望法庭公正判决。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方]:
    墙是我们的,要不我们的房子就没法盖了。以前的事情都说清了,要说的话就拿出证据来。希望法官公正。
    [16:04:14]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可以主持并组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纷,平复社会关系。我们也建议双方能够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矛盾。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6:04:35]
  • [审判员]:
    本庭再告知双方一些有关调解工作的内容: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具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院也将依照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根据相关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应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彻底化解民事矛盾,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将调解工作贯穿与审判全过程,我们也是根据这些司法政策要求来建议双方调解解决矛盾。第三,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和为贵的传统,调解一方面能够彻底解决纠纷,还能缓解被激化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双方最终的谅解,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第四,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均较大,且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曾经的关系比较密切和友好,你们今后还要前后院相邻而居,远亲不如近邻,和谐、友好的相邻关系不仅能使你们居住的更加愉悦,还能为年轻人、为后代留下有价值的精神财富。你们诉争墙体具体的归属实际上对于双方的日常生活影响较小,属于可以相互妥协和忍让的利益。所以,法庭建议双方从长远考虑,从你们的亲情考虑,从你们儿孙们的世代友好相处考虑,从你们要长期前后院相邻而居的实际考虑,调解解决你们的纠纷。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6:05:05]
  • [审判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点,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今天本庭还依法邀请了雁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李士新,与法官一起,在法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促成你们达成和解。现在征求双方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主持的调解?
    [ 原告方]:
    我们回去研究一下。
    [ 被告方]:
    我们同意。
    [16:06:44]
  • [审判员]:
    现在休庭五分钟,双方认真考虑一下调解方案。
    [16:12:07]
  • [审判员]:
    继续开庭。双方现在什么意见,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方]:
    同意。
    [ 被告方]:
    同意。
    [ 审判员]:
    双方说一下你们的调解意见。
    [16:26:41]
  • [原告方]:
    被告先说吧
    [ 被告方]:
    我们之前和你们说了很多,还是你们先说吧。
    [ 原告方]:
    一时让我们说,我们现在也说不出来,等我们回去商量一下吧。
    [ 审判员]:
    好,你们双方回去再考虑考虑,双方看笔录签字,现在休庭。
    [16:30:0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单飞,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6:31:1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6: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