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庭审全景

本案被告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表示认罪

审判长向被告人提问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照片

被告人赵某自行辩护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旁听本案的50名卷烟零售户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当庭宣判

直播工作人员

被告人赵某听判
3月10日9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近万条卷烟系伪劣 价值超400万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08:52:59]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5岁的河北人赵某,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近万条,并将其分别储存在位于丰台、门头沟两区的出租房内,结果被查获归案。经鉴定卷烟价值超过400万元。如今,赵某即将面临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审判。
    [08:53:33]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初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赵某通过他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并将购进的卷烟分别存储于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连山岗村和门头沟区永定镇艾洼南街的出租房内,后被查获,当场从上述两地起货卷烟共计9986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22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赵某曾经向徐某(另案处理)出售过假冒卷烟,从徐某处查缴假冒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08:54:37]
  • [主持人]:
    2009年10月26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08:55:12]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08:56:45]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增森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在,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对李增森法官做一个简要介绍。
    [08:57:19]
  • [主持人]:
    李增森,男,1976年到丰台法院工作,1986年任审判员,1993年任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8:57:46]
  • [主持人]:
    李增森法官曾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多次被评为丰台法院先进工作者,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3年获市级、区级“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官,2009年获评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08:58:05]
  • [主持人]:
    李增森法官在刑事审判岗位30余年,审理案件2000余件,其中大部分为重大疑难案件。
    [08:58:1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丰台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及丰台区50名卷烟零售户也已经就座,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8:58:3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05:30]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05:4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赵某。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75年2月。
    [09:05:59]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09:06:07]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
    [09:06:25]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2009年10月26日。
    [ 审判长]: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12月2日。
    [09:06:29]
  • [审判长]:
    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1月1日。
    [09:06:4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09:07:02]
  • [审判长]:
    本案由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增森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杨永才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北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玮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审理。
    [09:07:2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09:07:4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08: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08:2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08:59]
  • [公诉人]:
    现查明,2009年初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赵某通过邹某、赵某某(另案处理)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并将购进的卷烟分别存储于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连山岗村和门头沟区永定镇艾洼南街的出租房内,后被查获,当场从上述两地起货卷烟共计9986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22万余元。
    [09:10:09]
  • [公诉人]:
    在此期间,被告人赵某曾经向徐某(另案处理)出售过假冒卷烟,从徐某处查缴假冒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赵某供述,证人赵某某、邹某、国某、董某、徐某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及相关书证为证。
    [09:10:23]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09:10:32]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10: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 审判长]:
    被告人,你认罪吗?
    [ 被告人]:
    认罪。
    [09:11:38]
  • [审判长]: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吗?
    [ 辩护人]:
    不做。
    [09:12:08]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犯罪事实不持意义,辩护人亦不作无罪辩护,本案将使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吗?
    [ 均]: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同意吗?
    [ 公诉人]:
    同意。
    [09:12:49]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13:09]
  • [公诉人]:
    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以及相关的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两处出租房是你租赁的吗?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购进假冒卷烟的种类?
    [ 被告人]:
    中华、玉溪。
    [09:13:51]
  • [公诉人]:
    假烟的进价是多少钱?
    [ 被告人]:
    20多块钱。
    [ 公诉人]:
    购进的假烟花了多少钱?
    [ 被告人]:
    没有全部给,支付了部分。
    [ 公诉人]:
    卖出去多少,还有卖给其他人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知道这是假烟吗?
    [ 被告人]:
    知道。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09:20:2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有。
    [09:21:26]
  • [辩护人]:
    你卖给徐某的烟是多少钱?
    [ 被告人]:
    28块钱。
    [ 辩护人]:
    徐某一共给了你多少钱?
    [ 被告人]:
    1万2千多。
    [ 辩护人]:
    徐某知道这是假烟吗?
    [ 被告人]:
    知道。
    [ 辩护人]:
    徐某是怎么进行销售的?
    [ 被告人]:
    不清楚。
    [09:24:41]
  • [辩护人]:
    你在哪进的烟?
    [ 被告人]:
    邹某处。
    [ 辩护人]:
    按照正常的贩卖假烟,每条烟挣多少钱?
    [ 被告人]:
    就加几块钱。
    [ 辩护人]:
    没有向市场销售吗?
    [ 被告人]:
    没有。
    [09:27:04]
  • [主持人]:
    由于网速问题,上传速度有所影响。
    [09:56:18]
  •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询问完毕。
    [09:56:59]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
    [ 审判长]:
    购进是什么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我认识的邹某,抓获我的时候是10月26日。
    [ 审判长]: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许可,你经营烟草取得了专卖许可证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7:11]
  • [审判长]:
    你所销售的烟是真的还是假的?
    [ 被告人]:
    假的。
    [ 审判长]:
    销售假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明知是假烟还要进行销售,你是怎么想的?
    [ 被告人]:
    因为我是2000年来北京的,没有挣到多少钱,法律意识单薄,不知道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我现在深刻知道了。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你都认罪吗?
    [ 被告人]:
    认罪。
    [09:57:22]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赵某供述,证明购进及贩卖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赵某供述第3页、第7行,当时他就供述了烟的价值基本上都是20到30元之间;第二,赵某一共给了邹某一万多元的货款。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7:35]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赵某某证言,证明本案被告人赵某通过其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7:4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邹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某向其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我给了他一万多块钱。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的意见,给了邹某一万多块钱。第二页也说明了假烟单价基本上在20到30块钱之间。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7:5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向被告人赵某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并储存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第一,第一页说明了他一共给了赵某一万多块钱人民币;第二,这份证人证言也说明了他们每一条烟额外加收10块8块钱。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8:09]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董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某租住其在门头沟的出租房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8:2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国某证言,证明被告人赵某租住其在丰台的出租房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8:40]
  • [公诉人]:
    宣读丰台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案件移送说明,丰台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价值证明,检查勘验笔录,起获赃物照片,证明起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的情况及价值。
    [09:59:29]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对价值说明有异议,是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其不具有合法资质,且被告人买烟卖烟的价值明确,每一条烟价值明显,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远远高于实际经营的价值,一不合理,二不合法。另外,检验报告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都见证人签字。2009年10月27日的两份抽样没有见证人签字,形式上不合法。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9:39]
  • [公诉人]:
    宣读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主体身份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9:50]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予以确认。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 公诉人]:
    没有。
    [09:59:58]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
    [ 均]: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均]: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00:06]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赵某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0:00:14]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是2000年来北京的,一直从事销售,在这个期间并没有挣多少钱,直至2009年我认识了邹某,在他的诱导下从事假烟,当时没有想太多,法律意识单薄,没有深刻认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但我现在深深认识到了这是违法的行为,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政府对我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现在深恶痛绝自己的行为,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使我早日重返社会。
    [10:00:43]
  •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被告人,现在你再想想,是否向法庭申请对涉案卷烟从新进行价值鉴定。
    [ 被告人]:
    我申请。
    [ 辩护人]:
    我作为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只对货值金额有异议,其认定的依据不合法,烟草专卖局不具有资格;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未遂,虽然他向徐某出售过,但徐某处起获的假烟并不能证明全是赵某所售,且收入非常少;第三,被告人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过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希望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
    [10:04:56]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 公诉人]:
    有。首先,从本案的事实的来看,被告人从事的销售假冒卷烟的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涉案卷烟的实际价值认定数额;第二,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对烟草进行重新鉴定,假烟不能存在,重新鉴定的要求不合理;第三,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当中烟草专卖局主体问题,其出具的价值证明是合法有效的;第四,对于被告人赵某和涉案人员徐某做的供述以及陈述能够基本达成一致,双方的销售和买卖行为能够基本认定,请求法庭予以认定。
    [10:05:38]
  • [审判长]:
    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来北京从事销售没有挣多少钱,加上父亲的去世,孩子需要照顾,在邹某的诱导下,当时没有想太多,就想顾家,文化水平不高,我现在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在看守所政府对我教育,学习法律,我深恶痛绝自己的违法行为,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0:08:4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稍后宣判。
    [10:09:01]
  • [主持人]:
    合议庭正在进行紧张的评议。
    [10:09:20]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将被告人赵某带进法庭。
    [10:09:46]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最后陈述,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价值重新鉴定的问题,法庭不予采纳。其理由,赵某销售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伪劣卷烟,该产品流入市场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其价值不能形成市场价格,其冲击的是正常产品销售的市场秩序,其货值金额根据同样真烟价格确定有法律依据。辩护人提出出具价值说明的烟草专卖局是查处机关,其出具的价格有失公平的意见,合议庭认为烟草由国家烟草部门专卖,因此其对烟草价格有认定资格。
    [10:14:10]
  • [审判长]:
    关于没有见证人签字的问题,合议庭合议认为案发时,烟草专卖局查扣卷烟时,赵某在查扣笔录上签字,合法有效,所以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审判长]:
    综上,本院认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销售伪劣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赵某大部分行为属于未遂,该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如下。
    [ 审判长]:
    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30万元),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10:20:00]
  • [审判长]:
    赵某,听清楚没有?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上诉吗?
    [ 被告人]:
    我,我不上诉。
    [10:20:38]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10:20:50]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雪洁、张艳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21:0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