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李秀芹

本案书记员张金红

本案被告人

法庭调查

审判员宣读本案证据材料

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被告人当庭供述
3月10日9:30,直播大兴法院审理“租赁房中招内鬼 租客偷房主”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40:2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杰涉嫌盗窃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40:55]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刑庭李秀芹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刑庭书记员张金红。
    [09:41:4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09:42:00]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第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第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
    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
    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2:30]
  • [审判员]:
    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员]:
    下面核实一下被告人张小杰的基本情况:
    [ 被告人]:
    张小杰,男,1986年11月1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遵化市东旧寨镇金牛寺村。
    [ 审判员]:
    被告人张小杰,你以前是否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现在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何时被刑事拘留?
    [ 被告人]:
    2009年11月1日,因为涉嫌盗窃。
    [09:43:02]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12月2日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够三天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够了。
    [ 审判员]: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2月26日
    [09:43:1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张小杰涉嫌盗窃一案。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李秀芹独任审判,
    书记员张金红担任法庭记录。
    [09:43: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人张小杰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44:1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154条、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张小杰,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4:3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下面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张小杰于2009年8月至10月,先后四次窜至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事主刘庆宝的暂住地,趁无人之机,撬锁入室,盗窃人民币2300元、奥林巴斯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00元)、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2000元)、金立DVD一台、饮水机一台(价值人民币40元)、车载冰箱一台(价值人民币120元),后将电脑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金立DVD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销赃给王赐恩(另案处理),后被抓获。
    [09:44:55]
  • [审判员]:
    被告人张小杰,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一致,没有意见。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人张小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就不再当庭进行陈述。
    [09:45:10]
  • [审判员]:
    下面向法庭宣读本案有关证据,预审卷证据卷第17―18页,到案经过。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5:18]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19―21页,被害人刘庆宝的陈述。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09]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35―36页,闫淑荣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16]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42―45页,余青梅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24]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47―62页,王赐恩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33]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67页,工作说明。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39]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75页,被害人刘庆宝提供的购买相机的发票。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44]
  • [审判员]:
    预审卷律师卷第8―23页,价格鉴定结论书。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49]
  • [审判员]:
    预审卷口供卷第10页,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 审判员]:
    扣押的这台电视机是怎么回事?
    [ 被告人]:
    是用盗窃的300元钱买的。
    [ 审判员]:
    这把螺丝刀呢?
    [ 被告人]:
    作案工具。
    [09:46:55]
  • [审判员]:
    预审卷口供卷第35页,被告人张小杰的身份证明。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 审判员]:
    证据出示完毕。
    [09:47:0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当庭宣读的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本庭予以确认。
    [09:47:1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对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你有什么考虑吗?
    [ 被告人]:
    我愿意赔偿。
    [09:47:1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在处理你之前还有什么意见或要求吗?
    [ 被告人]:
    我希望审判长对我从轻处罚。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本案定期宣判。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后,离开法庭。
    [09:47:2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速录员路小娜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8: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