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29:42]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农民工申请工伤受阻 诉劳动局撤销不予受理”的刑事案件。[13:30:01]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30:22]
- [主持人]:霍先生系巴中市建筑公司农民工,于2007年5月3日在丰台区该公司工地内将脚踝骨折。其于2007年8月31日以口头方式向丰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交相应材料。2008年4月29日,霍先生以书面方式向丰台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于5月12日被告知由于其所在公司系外地在京单位,因此应到其在京参保地石景山区进行工伤认定。2008年5月27日霍先生向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交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证明。霍先生遂与该公司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及民事诉讼。2009年5月29日,生效民事判决确认霍先生与巴中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09年8月初,霍先生向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该民事判决书,但被告知提交材料超期。霍先生于2009年8月5日申请撤回了工伤申请。后霍先生又于同年10月13日再次向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自受伤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霍先生不服遂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该《不予受理通知书》。[13:30:46]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滕恩荣、鲁凤霞、杨洁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法官滕恩荣担任审判长、法官鲁凤霞、杨洁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13:32:2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4:01:36]
- [审判长]: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滕恩荣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鲁凤霞、代理审判员杨洁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影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书记员向法庭汇报,原告霍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此次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按原告自动撤诉结案,本次为一传票传唤,故此次庭审活动暂不进行,本院会再次以传票方式依法对原告进行传唤。被告听清了吗?[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长]:本次庭审到此,现在休庭。[14:06:12]
- [主持人]:由于本次直播原告一方缺席,此次直播不能继续进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4:37:25]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3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