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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叶衍瑛,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56:24]
- [主持人]:现在庭审还没有开始,利用这个机会,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民三庭以及承办法官的基本情况。[08:56:59]
- [主持人]:东城法院民三庭是该院的商事审判庭,近年来,该庭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客观困难,上下一心,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迎难而上、团结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大胆实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商事审判任务,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08:57:37]
- [主持人]:该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近年来相继制定实施了大量亲民、爱民、惠民的举措。2006年探索实施了“双主动”审判模式,2007年,民三庭又在“双主动”框架内推出了“诉讼后法官主动建议”制度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发挥了司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指引作用,2008年,在“双主动”审判模式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民三庭创新调解理念,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规范机制,将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司法规范与行业规范进行有机结合。在奥运会倒计时60天之际,开通了首例以庭室为单位设立的网络博客,为沟通民意搭建了新的平台。2009年,又首次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引入第三人参诉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08:58:32]
- [主持人]:该庭每年审理大量的公司、保险、票据、车贷房贷、物业纠纷等案件,近几年,民三庭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新特点,供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和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强制清算、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兼业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大幅增长,审结了大量在全市均属首例的新类型疑难案件。[08:58:50]
- [主持人]:为不断提升商事审判能力,该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创新了“以主动促主动”思想摸排工作模式,即指在干警思想摸排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内外兼修,通过管理者的主动排查、主动防控、主动帮扶、主动激励,促使干警主动自省、主动自律、主动自治、主动自勉,实现构建和谐团队的工作目标。该思想摸排工作模式的实行,使全庭干警始终保持团结拼搏、锐意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和庄严承诺。[08:59:19]
- [主持人]:该庭在各项工作中的付出与努力,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及社会的认可,东城法院民三庭连续五年荣获东城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连续二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二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并于2009年被评为东城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08:59:55]
- [主持人]:今天本案由民三庭新任助理审判员尚晓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尚晓茜初任法官后的第一次庭审,也是民三庭以庭审观摩的形式培养锻炼初任法官的积极举措。下面我对尚晓茜法官进行简单介绍,在我们的庭审现场,庭审前的二个大屏幕上,对承办法官的基本情况进行提示,这是民三庭为落实司法公开推出的承办法官信息提示制度。[09:02:06]
- [主持人]:承办人员尚晓茜,中共党员,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擅长审理与公司相关纠纷案件,曾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保险报》等刊物上发表《手续完备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执行》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联合公告中断时效》、《肇事司机先逃逸后到案,保险公司交强险照常赔》等多篇论文。[09:03:00] - [主持人]:下面我对今天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做一下简单介绍。[09:03:13]
- [主持人]: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驾驶的货车在货场行使过程中不慎将货场内的货物,一块牌匾轧坏,经交通队认定,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对次此事故负全责,原告在向牌匾所有人赔偿3.6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09:03:29]
- [主持人]: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在保险合同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且此次事故属于第三人责任险范围,被告应当赔偿。而被告则认为原告自行鉴定牌匾受损痕迹与车辆轮距不符,故原告所诉的轧货事实存在疑点,并对牌匾是否值3.6万元表示怀疑,故拒绝赔偿。[09:03:40]
- [主持人]:原告所述的事故事实是否真实,牌匾的价值如应如何认定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庭审吧。[09:03:52]
- [主持人]:今天前来旁听的有新闻媒体的记者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及东城法院政治处、监察室及民三庭的测评人员。[09:04:23]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4:34]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09:10:07]
- [书记员]: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和记录;(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0:31]
- [书记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时,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磁带,胶卷或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请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10:54]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原告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11:08]
-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2:11]
- [审判员]:原告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高志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庆君,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09:13:32]
- [审判员]: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负责人刘显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健,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09:14:41]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对被告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14:52]
- [原告]:属实,无异议。[09:15:09]
- [审判员]:被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对原告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17:01]
- [被告]:属实,无异议。[09:17:38]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以上代理人参加诉讼。[09:18:06]
- [审判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尚晓茜(也就是我本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院书记员郭仲仁担任法庭记录。[09:18:35]
- [审判员]:现在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享有的权利。1、当事人有就本案事实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权利。变更请求、反诉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应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反诉请求。[09:19:44]
- [审判员]:2、当事人有向证人、鉴定人提问、要求对证据提出说明的权利。经法庭许可,有权查阅,复制庭审材料,认为庭审记录有误,有权申请补正。3、当事人有请求和解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09:20:02]
- [审判员]: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发言应经法庭许可。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处理。[09:20:17]
- [审判员]:原告,以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09:20:24]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0:30]
- [审判员]:被告,以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09:20:45]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1:1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提供相应证据。首先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09:21:32]
- [原告]: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360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09:22:31]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09:22:51]
- [原告]: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蒋圣勋驾驶车牌号为京AD1361的货车由西向东行使,将陈旭拥有货权的“雅望优屋”字牌匾压坏。因陈旭不在北京,遂委托闫荣霞处理此事。经北京市朝阳区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圣勋承担全责,闫荣霞无责。[09:23:10]
- [原告]:2009年10月16日原告与闫荣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闫荣霞36000元。2008年5月22日,原告为京AD1361的货车向被告投了交强险,财产保险限额2000元,2008年5月22日原告为京AD1361的货车向被告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原告现向贵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23:42]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是否听清?[09:24:11]
- [被告]:听清。[09:24:22]
- [审判员]:是否有问题向原告提问?[09:24:36]
- [被告]:陈旭与闫荣霞是什么关系?[09:24:52]
- [原告]:闫荣霞是陈旭的委托代理人。[09:25:00]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09:25:46]
- [被告]:我们对当时的保险事故真实性存在异议,所以我们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事故以及车辆损坏的牌匾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不能形成牌匾上的裂痕,因此当时的交通事故是不真实的。[09:26:22]
- [被告]:其次,该货物是在被保险人承运期间导致的损害,属于被保险人代保的财产,因此应该属于免赔责任,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26:4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听清?[09:27:04]
- [原告]:听清。[09:27:20]
- [审判员]:是否有需要补充陈述的?[09:27:37]
- [原告]:没有。[09:27:55]
- [审判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庭询问几个问题:[09:28:10]
-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在你处投保以及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否认可?[09:28:29]
- [被告]:认可。[09:28:42]
- [审判员]:是否属于第三者商业险?[09:29:20]
- [被告]:在质证环节发表意见。[09:30:29]
-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事故的发生地点?[09:31:35]
- [原告]:原告公司的货场。[09:31:57]
- [审判员]:牌匾为什么放置在这个地点?[09:32:15]
- [原告]:牌匾最终的送货地点是北京西客站古玩市场,因为收货的人不在,因此就把牌匾又送回原告货场,准备第二次派送。[09:32:33]
- [审判员]:你描述一下牌匾的情况以及接触情况?[09:32:55]
- [原告]:是三块牌放在一起的,原告在行驶的过程中听到啪的一声,之后他看见有一个车轮压到牌匾,上面的牌匾又发生了全部的裂痕,然后再接触车轮的部分比较严重,之后司机马上和公司经理汇报了这个事情。[09:33:35]
-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有几个牌匾?[09:33:47]
- [原告]:三、四个。[09:33:57]
- [审判员]:诉争的牌匾在哪里?[09:34:08]
- [原告]:上面。[09:34:29]
- [审判员]:诉争的牌匾是由哪个轮子压到的?[09:34:42]
- [原告]:一会由证人具体描述这个情况。[09:34:59]
- [审判员]:原告,你认可牌匾的所有人是谁?[09:35:09]
- [原告]:陈旭。[09:35:18]
- [审判员]:被告,你们认可吗?[09:35:28]
- [被告]:认可。[09:35:42]
- [审判员]:被告,你们对于牌匾的价值是36000元,认可吗?[09:35:51]
- [被告]:不认可。[09:35:58]
- [审判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庭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如下:1、牌匾的损害是否是原告所述的保险事故造成的,也就是保险事故的真实性。2、免责条款的含义。3、被保险人是否因这次保险事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4、保险事故当中牌匾的价值应该如何认定。[09:36:20]
- [审判员]:对法庭总结的上述争议焦点,原、被告是否同意?[09:36:28]
- [原告]:同意。[09:36:36]
- [被告]:同意。[09:36:43]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出示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应证据。举证时应说明证据来源、名称、内容以及证明事项,质证时须分别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09:36:57]
- [审判员]:原告,针对你方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首先出示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09:37:10]
- [原告]:证据1:北京市朝阳区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圣勋负全责。[ 证据2]:赔偿协议,证明原告与陈旭的委托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 证据3]:银行付款申请以及收条。证明原告向陈旭的委托代理人支付了36000元。[ 证据4]:车辆保险单以及批单。[ 证据5]:牌匾照片以及事物。[09:37:32]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37:42]
- [被告]:对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交通支队并没有作出鉴定车辆的行使与牌匾的损害有关联。对证据2实际的货主是陈旭,闫荣霞没有任何代理手续可以接受赔偿行为,而且36000元也过高,陈旭本人表述诉争的牌匾是35000元购买的。对证据3没有异议。对证据4没有异议。对证据5没有异议。[09:38:07]
- [审判员]:原告,你方申请几个证人出庭作证?[09:38:16]
- [原告]:陈旭和闫荣霞。[09:38:45]
- [审判员]:首先,传证人陈旭出庭。[09:39:02]
- [审判员]:首先核实证人陈旭的基本情况,请出示身份证。[09:39:34]
- [审判员]:证人陈旭,向法庭说明的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与原告的关系。[09:40:33]
- [证人]:陈旭,53岁,汉族,山西太原晋商银行,住山西省太原市,我是受原告委托运输牌匾的。[09:40:50]
- [审判员]:证人陈旭,根据法律规定,你在本案诉讼期间,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权利,有对阻止你作证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诉讼参加人进行检举的权利,庭审后有申请补正笔录的权利。同时,出庭作证,你应当如实陈述亲身经历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如作伪证,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听清了吗?[09:41:47]
- [证人]:听清了。[09:42:07]
- [审判员]:陈旭你今天出庭作证是否自愿?[09:42:39]
- [证人]:是的。[09:42:47]
- [审判员]:在你作证前,请朗读并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09:43:03]
- [证人]:好的(证人朗读《如实作证保证书》略)。[09:43:29]
- [审判员]:证人陈旭,你今天出庭作证要证明哪些事实?[09:43:39]
- [证人]: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以及与闫荣霞的关系。[09:43:51]
- [审判员]:下面请原告代理人对证人陈旭进行询问?[09:44:02]
- [原告]:陈旭,发生损害后为什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的是闫荣霞,你与闫荣霞的关系是怎样的?在事发的过程中你是否在现场?[09:44:41]
- [证人]:当时事发的时候我不在现场,事发之后打电话给我,说牌匾被压坏了,让我亲自到场,因为我在山西无法到场,就让闫荣霞处理此事。[09:44:54]
- [原告]:牌匾是如何取得的?是否有发票?牌匾的价值情况是多少?[09:45:10]
- [证人]:牌匾是我从南宗旧货古玩市场买到的,没有发票。[09:45:46]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其他问题?[09:46:37]
- [原告]:没有。[09:46:46]
- [审判员]:下面请被告代理人对证人陈旭进行询问?[09:46:56]
- [被告]:请问闫荣霞与您本人是什么关系?[09:47:07]
- [证人]:没有什么关系。[09:47:19]
- [被告]:之前和闫荣霞认识吗?[09:47:31]
- [证人]:之前有隶属关系。[09:47:52]
- [被告]:您知道闫荣霞之前是从事什么工作的?[09:48:11]
- [证人]:不知道。[09:48:27]
- [被告]:您与原告签订过协议或者托运合同吗?[09:48:37]
- [证人]:有。[09:48:52]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几个问题。[09:49:03]
- [审判员]:证人,说一下你办理运输的具体时间?[09:49:26]
- [证人]:2008年4月份。[09:49:39]
- [审判员]:你办理运输的单据还有吗?[09:49:46]
- [证人]:有。[09:50:19]
- [审判员]:牌匾受损之后是谁给您打的电话?[09:50:33]
- [证人]:原告。[09:50:44]
- [审判员]:您是怎么委托闫荣霞为您代理这个情况的?[09:51:15]
- [证人]:因为当时要让我本人到,但是我当时到不了,因此我就委托了一个人。[09:51:28]
- [审判员]:您知道受托的人是谁吗?[09:51:43]
- [证人]:当时就委托了闫荣霞。[09:51:56]
- [审判员]:赔偿款给您了吗?[09:52:06]
- [证人]:没有收到牌匾损失的赔偿。[09:52:20]
- [审判员]:你购买牌匾的价格是多少?[09:52:33]
- [证人]:35000元。[09:52:44]
- [审判员]:您认为牌匾的价值应为多少?[09:52:54]
- [证人]:没有具体意见,但是我认为不止值35000元。[09:53:16]
- [审判员]:证人,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是牌匾的所有人?[09:53:30]
- [证人]:山西收藏家协会的证据。[09:53:41]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出示这份证据?[09:53:55]
- [原告]:不作为证据提交,另外牌匾是属于动产,动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确认所有权有效,并不一定要提供权属凭证。[09:54:31]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有其他问题向证人提问?[09:54:52]
- [被告]:证人,您把牌匾交给货运公司的时候牌匾是否是完好的?[09:55:13]
- [证人]:是完好的。[09:55:29]
- [审判员]:证人请退庭,庭审后在笔录上签字。[09:55:40]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09:55:51]
- [原告]:陈旭的证言可以证明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所涉案的物品就是原告所提交照片上的牌匾,并且陈旭也证明了货物的价值是35000元,这也恰恰可以证明我们赔偿的36000元是符合实际情况的。[09:56:11]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09:56:36]
- [被告]:对陈旭本人的证言没有异议。但是陈旭本人由于不在北京,其对事情的经过也不了解,因此我们认为陈旭不能证明本案事故的真实性。并且经过询问陈旭和闫荣霞也只是见过一两次面,而且至今没有收到赔偿款,因此我们对事故的真实性存在异议。[09:56:56]
- [审判员]:下面传证人闫荣霞出庭。[09:57:09]
- [审判员]:首先核实证人闫荣霞的基本情况,请出示身份证。[09:57:40]
- [审判员]:证人闫荣霞,向法庭说明的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与原告的关系。[09:57:58]
- [证人]:闫荣霞,河南省人,汉族,19**年*月*日出生,北京铁路油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与原告是合作关系。[09:58:14]
- [审判员]:证人闫荣霞根据法律规定,你在本案诉讼期间,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权利,有对阻止你作证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诉讼参加人进行检举的权利,庭审后有申请补正笔录的权利。[09:58:31]
- [审判员]:同时,出庭作证,你应当如实陈述亲身经历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如作伪证,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听清了吗?[09:58:46]
- [证人]:听清了。[09:59:05]
- [审判员]:闫荣霞你今天出庭作证是否自愿?[09:59:14]
- [证人]:是。[09:59:21]
- [审判员]:在你作证前,请朗读并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09:59:31]
- [证人]:好的,(证人朗读并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略)。[10:00:44]
- [审判员]:下面请原告代理人对证人闫荣霞进行询问?[10:00:52]
- [原告]:你陈述一下2009年4月24日的交通事故?[10:01:00]
- [证人]:当天我接到陈旭的电话,他说有一批货在北京,因为他在山西,让我去接一下,还没等我去,我就接到电话说货物被压坏了,我看见一个写有江川时达牌子的车压在牌匾上,我看见有三个牌子,其中一个已经坏了,之后他们就报警了。[10:01:14]
- [原告]:陈旭委托你处理这个事情是否有相关的委托手续?[10:01:27]
- [证人]:没有,只是给我打了一个电话。[10:01:38]
- [原告]:原告支付了你36000元,你是否收到赔偿?[10:01:46]
- [证人]:收到了。[10:01:56]
- [审判员]:下面请被告代理人对证人闫荣霞进行询问?[10:02:11]
- [被告]:交通事故事发的时候您是否在现场?[10:02:21]
- [证人]:等我去的时候车在货物上压着呢。[10:02:32]
- [被告]:当时他们对事故现场是怎么处理的?[10:02:46]
- [证人]:我看见其中下面的一块已经被压坏了。[10:03:48]
- [被告]:是本案的标的物吗?[10:03:55]
- [证人]:对。[10:04:05]
- [被告]:牌匾有包装吗?[10:04:11]
- [证人]:有三个货,每个货都有包装。[10:04:21]
- [被告]:是陈旭给您打电话,您才去的现场吗?[10:04:28]
- [证人]:当时负责载物的公司也给我打电话了,让我去一下,我去的时候看见其中一个牌匾已经被压碎的。[10:05:03]
- [被告]:哪个轮压到了牌匾?[10:05:11]
- [证人]:当时我看见右边的一个车轮压在牌匾上,我怕车把其他牌匾也压坏了,就让车倒了一点。[10:05:27]
- [原告]:证人,你明确一下到底是哪块牌匾被压坏了?[10:05:38]
- [证人]:最下面的一块。因为三个牌匾不是齐着放的,最下面的那块出来一点。[10:05:52]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问题?[10:06:02]
- [原告]:我对案件事故的陈述以我证人的陈述为准。[10:06:23]
- [审判员]:你是什么时候到中铁公司工作的?[10:06:30]
- [证人]:2009年4月份之后。[10:06:40]
- [审判员]:你是以什么身份与原告合作的?[10:06:47]
- [证人]:我有货就让他们运,是个人合作关系。[10:06:58]
- [审判员]:你与陈旭是什么关系?[10:07:06]
- [证人]:朋友关系。[10:07:15]
- [审判员]:案发当时车轮是否直接碾压到最下面的牌匾?[10:07:34]
- [证人]:是。[10:07:42]
-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原告向你赔偿的36000元?[10:07:51]
- [证人]:收到了。[10:08:02]
- [审判员]:赔偿款36000元是否给了陈旭?[10:08:08]
- [证人]:没有,钱还在我这。[10:08:18]
- [审判员]:原告用什么方式给你的?[10:08:27]
- [证人]:现金,我给对方打了收条。[10:08:37]
- [审判员]:原、被告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问题?[10:08:43]
- [原告]:没有了。[10:08:50]
- [被告]:没有了。[10:08:59]
- [审判员]:证人请退庭,庭审后在笔录上签字。[10:09:13]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0:09:20]
- [原告]:我们认为闫荣霞的证人证言与陈旭的证言相互作证,已经解决了本案法庭所总结的前两个争议焦点。[10:09:35]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09:44]
- [被告]:我们认为闫荣霞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有异议。[10:09:52]
- [审判员]:原告,你方是否有补充提交的证据。[10:10:00]
- [原告]:涉案的牌匾。证明被告提交的司法鉴定书所陈述的情况与车辆对牌匾所造成的损害是不符的。司法鉴定书中认定有两道碾压的痕迹,而实际上车辆进行碾压,牌匾已经全部破碎。[10:10:20]
- [审判员]:被告发表一下答辩意见。[10:12:07]
- [被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我们委托的司法鉴定是对牌匾的整体结构,也就是拼凑还原之后作出的鉴定结论。[10:12:2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10:12:29]
- [被告]:证据1,蒋圣勋的三份笔录。证明了事实经过以及闫荣霞与原告有工作关系,闫荣霞在笔录中显示其是原告的老板娘,因此她替陈旭办理货物的赔偿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实际上闫荣霞是原告的工作人员。证据2,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书,证明碾压痕迹与实际损失的痕迹以及受力的程度不符。不能证明事故的发生与牌匾的损害有关联。证据3,评估报告。证明牌匾的实际价格为2到3万元。证据4,两位鉴定人员的证言。[10:12:4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3:34]
- [原告]:首先询问一下被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是否认可?[10:16:08]
- [被告]:认可。[10:16:17]
- [原告]:对证据1、从笔录的形式以及效力不能显示闫荣霞与原告是工作关系。对证据2、对司法鉴定书的关联性以及合法性有异议。对证据3、本案中双方所认定的货物价值为35000元,评估报告认定的价值为3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10:17:12]
- [审判员]:被告有几位鉴定人出庭?[10:17:19]
- [被告]:王满仓、吕宝华。[10:17:29]
- [审判员]:下面请鉴定人王满仓出庭接受法庭和当事人询问。[10:17:36]
- [审判员]:鉴定人王满仓请出示身份证,向法庭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日期、民族、职称、所属鉴定机构、执业类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10:18:08]
- [鉴定人]:王满仓,19**年*月*日,汉族,高级工程师,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执业类别是痕迹鉴定,住北京市东城区。[10:18:22]
- [审判员]:鉴定人王满仓,现在法庭向你告知出庭接受询问的权利义务。作为鉴定人,你应该运用你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本案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你有权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有权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10:20:44]
- [审判员]:同时,作为鉴定人,你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包括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出庭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等义务。[10:21:00]
- [审判员]:鉴定人王满仓你听清了吗?[10:21:10]
- [鉴定人]:听清了。[10:21:26]
-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10:21:42]
- [原告]:不申请。[10:21:49]
- [审判员]:被告,申请回避吗?[10:21:55]
- [被告]:不申请。[10:22:01]
- [审判员]:鉴定人,请你陈述一下对此次事故的鉴定意见。[10:22:08]
- [鉴定人]:由于车辆的车轮间距不符,不能形成牌匾上的裂痕。[10:22:28]
- [审判员]:下面首先由原告对鉴定人询问。[10:22:39]
- [原告]:鉴定人,你对简案摘要是否进行了核实?[10:23:14]
- [鉴定人]:我们的简案摘要是保险公司给我们填写的,我们将这个作为依据,同时我们也见到了保险公司询问相关人的情况,对案情进行了有关了解。[10:23:31]
- [原告]:你们作为鉴定机构是否对案件事实做了核实?[10:23:43]
- [鉴定人]:我们只对客观事实进行鉴定,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对客观事实进行鉴定。[10:24:09]
- [原告]:您做司法鉴定形成鉴定意见的逻辑前提是什么?[10:24:22]
- [鉴定人]:不存在逻辑前提,作为痕迹鉴定来讲,有痕迹鉴定的科学原理,痕迹在形成的过程中,它有一定的规律,我们遵照的原理就是痕迹形成的科学原理,这个案件就是依据牌匾上形成的痕迹进行鉴定。[10:24:51]
- [原告]:在做鉴定过程中您是否考虑了保险公司所提交的材料?[10:25:07]
- [鉴定人]:我们见到了保险公司最初拍摄的照片,另外我们看到了牌匾的情况,因此我们是依据牌匾的情况进行的鉴定。[10:25:1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鉴定人询问。[10:25:52]
- [被告]:是车辆两个前轮压上去的吗?[10:26:00]
- [鉴定人]:在车辆实际勘查过程中应该是这样理解。[10:26:17]
- [被告]:因为在当事人陈述的过程中,他们说只有一个车轮压到的牌匾,您解释一下这个情况?[10:26:25]
- [鉴定人]:在检验牌匾的时候我们注意到牌匾有两个力点,按照痕迹形成的科学规律,这两个力点必须是有两个力造成的,其中一个力应该是由隔垫物造成的,因此牌匾应该是同时受到两个力的作用。另外牌匾上两个裂痕的宽度是88厘米,这个情况反映了作用力客观的距离,所以我们认为作用为牌匾是两个力,从车辆的角度说应该是两个轮胎作用在牌匾上。[10:27:22]
- [被告]:鉴定人,一侧车轮是否可能造成两个痕迹?[10:27:32]
- [鉴定人]:应该是两个轮胎共同碾压了牌匾。[10:28:00]
- [审判员]:鉴定人,一个轮胎的碾压是否能够造成牌匾的损伤?[10:28:08]
- [鉴定人]:应该是两个轮胎共同碾压了牌匾。[10:28:20]
- [审判员]:如果是一侧轮胎碾压在牌匾上,能否形成这种鉴定结论?[10:28:41]
- [王满仓]:不能。[10:28:47]
- [审判员]:鉴定人请退庭,庭审后在笔录上签字。[10:28:55]
- [审判员]:下面请鉴定人吕宝华入庭接受当事人以及法庭的询问。[10:29:05]
- [审判员]:鉴定人吕宝华请出示身份证,向法庭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日期、民族、职称、所属鉴定机构、执业类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10:29:18]
- [鉴定人]:吕宝华,19**年*月*日,汉族,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执业类别是痕迹鉴定,住北京市东城区。[10:29:41]
- [审判员]:鉴定人吕宝华,现在法庭向你告知出庭接受询问的权利义务:作为鉴定人,应该运用你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本案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你有权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有权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10:30:11]
- [审判员]:同时,作为鉴定人,你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包括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出庭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10:30:27]
- [审判员]:鉴定人吕宝华你听清了吗?[10:31:15]
- [鉴定人]:听清。[10:31:30]
-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10:31:47]
- [原告]:不申请。[10:31:52]
- [审判员]:被告,申请回避吗?[10:31:57]
- [被告]:不申请。[10:32:09]
- [审判员]:鉴定人,请你陈述一下对此次事故的鉴定意见。[10:32:26]
- [鉴定人]:我们是于8月份接受了被告的申请,之后我们对受损的牌匾以及车辆进行了检测勘验,检验的结果应该是有两个力点同时作用在牌匾上,形成牌匾上的破损,通过两个力点可以反映出轮胎的基本情况。[10:32:46]
- [审判员]:原告,对鉴定人是否有问题询问?[10:32:56]
- [原告]:没有。[10:33:02]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问题询问?[10:33:08]
- [被告]:没有。[10:33:13]
- [审判员]:当时被告找到你们做鉴定的时候是怎么和你介绍案件情况的?[10:33:36]
- [鉴定人]:我们对受损的物品进行了勘验,勘验的时候的基本形态能够反映出牌匾受力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轮距与牌匾的痕迹不符。[10:34:13]
- [审判员]:根据鉴定结论是否可以证明是车辆的左右两轮同时压在了牌匾上?[10:34:29]
- [鉴定人]:对。[10:34:43]
- [审判员]:如果是以一个轮胎压在牌匾上为前提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0:34:52]
- [鉴定人]:我们分析是两个轮胎同时作用在牌匾上。我们是根据痕迹形成的条件可以得出是两个轮胎作用在牌匾上。[10:35:03]
- [审判员]:当时被告找到你们的时候是否说到了是两个轮胎同时作用在牌匾上?[10:35:11]
- [鉴定人]:没有,被告只是说了牌匾的受损情况。[10:35:28]
- [审判员]:鉴定人请退庭,庭审后在笔录上签字。[10:36:20]
- [审判员]:原告发表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10:36:34]
- [原告]:原告对司法鉴定书的关联性有异议,我们认为司法鉴定书设定的前提存在瑕疵或者是错误的。因为在司法鉴定书中前提是两个轮胎同时作用在牌匾上,由于在询问司法鉴定人的时候,鉴定人明确表示其没有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而且被告也没有把实际情况向鉴定人员进行说明,因此我们认为司法鉴定书中所设定的前提与本案是不符的。[10:36:53]
- [审判员]:原告对鉴定结论是否认可。[10:38:24]
- [原告]: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存在异议。[10:38:30]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几个问题。[10:38:42]
- [审判员]:原告,事故发生后是否向被告进行了报案?[10:38:54]
- [原告]:当天报案。[10:39:01]
- [审判员]:被告,在接到原告报案后,你方是否进行了现场勘察?[10:39:15]
- [被告]:原告是在3天之后进行的报案。[10:39:28]
- [审判员]:你方是否向原告出具了拒赔通知书?[10:39:37]
- [被告]:出具了。[10:39:45]
- [审判员]:原告,你方是否收到了拒赔通知书?[10:39:53]
- [原告]:不清楚。[10:40:13]
- [审判员]:被告,说明一下你方出具拒赔通知书的情况?[10:41:54]
- [被告]:我们给原告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但是被告拒绝接受。[10:42:01]
- [审判员]:原告,你方是否拒绝接受被告出具的拒赔通知书。[10:42:11]
- [原告]:这个情况不清楚,但是实际情况是被告拒赔。[10:42:19]
- [审判员]:被告,说一下你们给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的时间。[10:42:51]
- [被告]:2009年9月3日。[10:42:57]
- [审判员]:原告,是这个时间吗?[10:43:04]
- [原告]:不太清楚,回去核实。[10:43:10]
- [审判员]:被告,你们出具的鉴定书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矛盾的地方,能解释一下吗?[10:43:47]
- [被告]:我们在鉴定的时候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全部交给了鉴定机关,鉴定机关也对牌匾、车辆进行了检验。[10:44:01]
- [审判员]:被告,你对这次保险事故确实发生是否有异议?[10:44:11]
- [被告]:有异议。[10:44:19]
- [审判员]:那你们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吗?[10:44:26]
- [被告]:我们对事故认定书出具的形式没有异议。[10:44:40]
- [审判员]:你们是否认为是由一个车轮对牌匾进行的碾压?[10:44:53]
- [被告]:我们认为一侧碾压不可能造成两道痕迹。车辆两轮的轮距是101厘米,牌匾的痕迹距离是88厘米。因此一侧碾压不能造成这种鉴定结论。[10:45:28]
- [审判员]:由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已到庭,下面请原告法定代表人出庭。请原告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件。[10:45:59]
- [原告法定代表人]:高志红,1977年出生,汉族,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董事长。[10:47:57]
- [审判员]:高志红,你是否知悉保险的免责条款?[10:48:07]
- [原告法定代表人]:只收到保单,没有收到保险条款。[10:48:19]
- [被告]:保险条款和保单是一起装订的,并且有骑缝章。[10:49:04]
- [审判员]:被告,你解释一下代管的含义?[10:50:27]
- [被告]:我们认为牌匾是由陈旭委托货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其在托运过程中就有托运合同,原告就有代管的责任。[10:50:41]
- [审判员]:被告,原告在你公司投保的时候是否签署了投保书?[10:50:54]
- [被告]:签署了。[10:51:1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所述是否认可?[10:51:40]
- [原告法定代表人]:没有签署投保书,也没有收到保险条款。[10:52:07]
- [审判员]:被告,你们在投保的时候是如何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的?[10:53:20]
- [被告]:我们会对原告进行保险条款的说明,之后原告会在保险条款上签字盖章,但是原告没有盖章。[10:53:36]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需要说明的?[10:53:46]
- [原告法定代表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就报案了,但是过了半个小时后被告的工作人员才到达现场,直到现在也没有出具拒赔通知书或者告知书。[10:54:20]
- [审判员]:被告说明一下这个情况。[10:54:27]
- [被告]:我们给原告发了拒赔通知书,但是原告不接受。[10:54:44]
- [审判员]:关于你们给原告发出拒赔通知书是否有证据证明?[10:55:05]
- [被告]:没有。我们现在还在勘察定损阶段,并且拒赔受理已经送出。[10:56:31]
- [审判员]:原告,牌匾的字样是什么?[10:56:42]
- [原告]:从我们看是雅望优屋。[10:56:49]
- [审判员]:被告,对牌匾的字样有什么意见?[10:57:06]
- [被告]:雅望优存。[10:57:40]
- [审判员]:双方对牌匾的字样有异议,但对是否属于同一牌匾是否有异议?[10:57:52]
- [原告]:没有。[10:57:58]
- [被告]:没有。[10:58:04]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把钱给闫荣霞?[10:58:12]
- [原告]:因为闫荣霞是陈旭的委托代理人。[10:58:22]
- [审判员]:你们怎么知道闫荣霞是陈旭的委托代理人?[10:58:29]
- [原告]:从事故认定书中可以体现出闫荣霞是陈旭的全权代理人,并且陈旭也告知了我们是由闫荣霞来全权代理。[10:58:50]
- [审判员]:你们把3.6万元给了闫荣霞有什么证据可以证实?[10:59:44]
- [原告]:收条以及银行凭证。[10:59:51]
- [审判员]:牌匾是否有保价?[10:59:58]
- [原告]:没有。[11:00:03]
- [审判员]:被告,对牌匾的3.6万元是否认可?[11:00:10]
- [被告]:不认可,我们认为应该是2至3万元。[11:00:17]
- [审判员]:被告,对被告所提出的价格区间是否认可?[11:00:25]
- [原告]:不认可。我只认可3万元左右的区间,对2万元的不认可。[11:00:30]
- [审判员]:对免责条款问题,被告是否将免责条款作为证据提交?[11:01:17]
- [被告]:提交。[11:01:24]
- [审判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意见,本庭对原、被告提供的下列证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认证,原告提供的证据1、4、5,被告提供的证据1、4予以认定,对其他证据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情况进行核实。[11:01:59]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补充吗?[11:02:09]
- [原告]:没有。[11:02:15]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有补充吗?[11:02:20]
- [被告]:没有。[11:02:2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做与本案无关的陈述。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02:52]
- [原告法定代表人]:坚持诉讼请求。[11:03:18]
- [原告]:1、我们认为通过法庭调查以及证据可以证明货物的损坏情况,并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标的物不是该牌匾。2、被告所提交的司法鉴定书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3、无可争议的事实是有三四块牌匾落压在一起受到挤压,我们认为有一个是一个轮胎对牌匾进行了碾压而造成了两个裂痕的存在。[11:03:5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05:12]
- [被告]:一个轮胎不可能造成两个裂痕的产生,因此我们认为事故是不真实的。[11:05:22]
- [审判员]:原告,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1:05:28]
- [原告]:鉴定人只就鉴定结论发表鉴定意见,对其他问题的分析没有明确的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1:05:41]
- [审判员]:被告,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1:06:05]
- [被告]:没有。[11:07:2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调解将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11:07:38]
- [审判员]:庭审前,按照我院双主动审判模式的工作规范,已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调解程序提示书。明确了调解的益处、权利义务以及注意事项。[11:07:56]
- [原告]:原告,是否同意调解?[11:08:05]
- [原告]:可以调解。[11:08:11]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调解?[11:08:23]
- [被告]:不同意调解。[11:09:02]
- [审判员]:鉴于原、被告分歧较大,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1:09:1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09:3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09:45]
- [审判员]:鉴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牌匾的实际价值有待进一步查证。今天开庭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敲击法槌!)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1:09:53]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闭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陈琳、李智涛同志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倩、郭玮、金薇、李铮、缪婷婷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1:20:0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