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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下午我们网上直播的是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原告钱某某、被告秦某因感情不和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要回嫁妆时遭到被告拒绝。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属家具、彩电、冰箱等财物。
通过图文直播,使网民掌握此类案件中财产的归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3:24:42] - [主持人]:本次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崇明县人民法院庙镇人民法庭的樊形锋。 樊形锋,男,在职法律硕士,助理审判员。1999年进入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主要办理速裁、婚姻家庭、房地产等类案件,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13:26:2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3:33:02]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原告钱某,女,1982年10月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庙镇。
委托代理人刘振宇,崇上海市明县庙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某,男,1980年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庙镇。[13:35:24] - [审判员]: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庙镇人民法庭,今天公开审理原告钱某诉被告秦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纠纷一案。本案采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樊形锋一人独任审判,书记员赵竞斌担任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13:36:22]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3:36:52]
- [被告]:听清了,不用。[13:37:14]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13:37:39]
- [原告代理人]:宣读《民事起诉状》(略记),宣读内容与诉状无补充、更改,事实理由均同诉状。[13:37:59]
- [审判员]:被告有无异议?[13:38:28]
- [被告]:没有办结婚登记的理由不是原告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原告的原因,我们才没有办结婚登记。[13:39:38]
- [审判员]:我归纳一下被告的话,被告提出了处理被告的经济损失共计74500元,包括返还定亲费43000元、见面礼10000元、给你所打款项14500元、购置电脑5000元、安慰费2000元,共计74500元,[13:41:28]
- [审判员]:告知双方,原告主张的归还其财产和被告主张的由原告返还钱款,这两个主张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原告,你愿意在本案之中一并处理么?[13:42:21]
- [原告]:愿意一并处理,但不同意74500元的事实。[13:42:53]
- [审判员]:原告,你们为什么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3:43:29]
- [原告]: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和我去办,为此我提出过了5、6次。[13:44:12]
- [审判员]: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13:44:32]
- [被告]:是原告谎称其身份证丢了,后来我发现不是这样,现在身份证在我身边。[13:45:51]
- [审判员]:原告对此有什么意见?[13:46:08]
- [原告]:被告说的不是事实。[13:46:25]
-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因为什么分开的?[13:46:45]
- [原告]:是因为发生口角,在最后一次发生矛盾的时候,被告仍然不愿意去登记,我感觉婚姻没有安全感。[13:48:14]
- [审判员]:被告,你们是因为什么分开的?[13:48:37]
- [被告]:原告说的不是事实,是原告嫌弃我。[13:49:30]
- [审判员]:请原告举证。[13:49:48]
- [原告代理人]:证据1、财产清单一份(略)。以上财产均在被告家中。[13:50:42]
- [原告代理人]:证据2、庙镇万北村村委会的证明书一份。证明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办过酒席。[13:52:00]
- [审判员]:被告对证据1有什么意见?[13:52:33]
- [被告]:原告结婚带来东西的,但具体多少东西我也讲不清楚。[13:53:02]
- [审判员]:原告,你证据上的东西是什么时候送到被告家的?[13:53:29]
- [原告]:2008年2月7日以送嫁妆的形式送过去的。[13:53:57]
- [审判员]:原告,你对证据1上面的财产有什么凭证可以提供么?[13:54:33]
- [原告代理人]:1共5张清单,其中3张是发票。
1、价值1398元发票1张,1个洗衣机。
2、价值1997元发票1张,2个彩电(1个彩电在原告家)
3、价值1600元发票1张,1个冰箱。[13:57:17] - [审判员]: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13:57:32]
- [被告]:没有意见。[13:57:45]
- [审判员]:原告,被告在答辩状上要求你返还定亲费43000元、由你保管的见面礼10000元、给你所打款项14500元、购置电脑5000元、安慰费2000元,共计74500元,上述款项你是否收到?[13:59:04]
- [原告代理人]:1、关于定亲费,实际定亲费是38000,另外的5000块是买衣服用的。
2、关于见面礼,其中8000是存在原告卡上的(卡在被告处),2000元在原告处。
3、关于所打款项,不是事实。
4、关于购置电脑,是事实,电脑现在被告家里。
5、关于安慰费,已经购买了分家用的液化器之类,东西在被告处。[14:02:42] - [审判员]: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14:02:56]
- [被告]:1、关于定亲费,原告讲的是事实。
2、关于见面礼,不是事实,10000元是都存在原告卡里的。
3、关于所打款项,原告讲的不是事实。
4、关于购置电脑,原告讲的是事实,电脑是在我家。
5、关于安慰费,原告讲的是事实。[14:05:49] - [审判员]:原告主张的归还其财产和被告主张的由原告返还钱款,这两个主张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现在原告同意在本案之中一并处理。[14:06:31]
- [审判员]:原告还要补充的证据么?[14:06:53]
- [原告代理人]:没有。[14:07:07]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要补充么?[14:07:36]
- [被告]:没有了。[14:08:02]
-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否愿意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14:11:35]
- [原告]:不愿意。[14:11:48]
- [审判员]:鉴于原告不再同意与被告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法庭现在休庭20分钟进行调解。[14:14:05]
- [审判员]:继续开庭。休庭期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节协议:
一、原告自愿将其个人财产彩电等赠予被告所有。
二、原告于2010年5月1日前给付被告财产分割款人民币32000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至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15:02:31] - [审判员]: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在阅看笔录后签字,如有差错或遗漏可申请补正。[15:03:47]
- [主持人]:今天下午的网上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再见!
以上图文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