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3:50:45]
- [主持人]:今天下午将直播的是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刑事上诉案件。该案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受理的首个刑事案件,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14:05:0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4:06:25]
- [主持人]: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被告人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4月至2009 年8月,刘某、王某共同租赁本市浦电路超飞捷市场 257 号、 331 号店铺,用于销售盗版光盘,刘某负责进货和主要的经营管理,王某协助管理。2009年8月3日,刘某、王某在上述店铺内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治安支队会同浦东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当场抓获,并查获待销售的光盘共计80790张。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鉴定,其中有 76389张系非法音像制品, 4401张系违法音像制品。原审法院一审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2.5万 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 2 万元。被告人刘某、王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4:07:0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14:08:4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08:55] - [审判长]: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14:09:22]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14:09:33]
- [审判长]:上诉人刘某,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14:09:54]
- [上诉人1]:刘某,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7号超飞捷市场257号、331号店铺经营人,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镇,住上海市浦东新区。[14:10:19]
- [审判长]:上诉人刘某,你因本案于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依法逮捕?[14:10:41]
- [上诉人1]:因本案于2009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14:10:58]
- [审判长]:上诉人刘某,你以前有无受过司法机关的法律处分?[14:11:14]
- [上诉人1]:没有。[14:11:27]
- [审判长]:上诉人王某,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14:11:45]
- [上诉人2]:王某,女,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7号超飞捷市场257号、331号店铺经营人,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镇,住上海市浦东新区。[14:11:57]
- [审判长]:上诉人王某,你因本案于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依法逮捕?[14:12:21]
- [上诉人2]:因本案于2009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14:12:37]
- [审判长]:上诉人王某,你以前有无受过司法机关的法律处分?[14:12:48]
- [上诉人2]:因本案于2009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14:13:06]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彬、王莉销售侵权复制品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和辩护人名单。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军华会同审判员胡洪春、代理审判员刘静组成,由刘军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思嘉、谭尚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履行职务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顾亚春。
出庭为上诉人刘彬辩护的是上海市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诚。
出庭为上诉人王莉辩护的是上海市久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力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2.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辩护;
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4:13:31] - [审判长]:上诉人刘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要求申请回避?[14:13:42]
- [上诉人1]:听清楚了,不要求回避。[14:13:53]
- [审判长]:上诉人王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要求申请回避?[14:14:06]
- [上诉人2]:听清楚了,不要求回避。[14:14:18]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4:14:42]
- [审判长]:上诉人刘某,你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14:14:51]
- [上诉人1]:1、上诉人系犯罪未遂;2、上诉人系初次犯罪;3、上诉人自愿认罪;4、上诉人原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小;5、上诉人的非法光盘尚没有在社会上广泛流散,还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性;6、如果对上诉人判处缓刑,将上诉人放在社会上进行教育改造,不会再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减轻国家监狱的压力和负担。[14:15:06]
- [审判长]:上诉人王某,你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14:15:24]
- [上诉人2]:1、上诉人是从犯;2、上诉人系犯罪未遂;3、上诉人系初次犯罪;4、上诉人自愿认罪;5、上诉人原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小;6、上诉人的非法光盘尚没有在社会上广泛流散,还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性。[14:15:40]
- [审判长]:辩护人对本案事实部分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14:16:07]
- [辩护人]:我在会见你时,你说以后保证不做违反犯罪的事情,今天当着法庭的面是否能保证不再做犯罪的事?[14:17:09]
- [被告人]:可以[14:17:18]
- [审判长]:王某,有无回答?[14:17:33]
- [上诉人2]:没有[14:17:39]
- [检察员]:你在一审中陈述的是否是事实?你销售的有盗版光盘吗?[14:18:25]
- [上诉人1]:有部分是盗版,我刚做了两个月,也不清楚。[14:18:46]
- [检察员]:你和王是如何分工的?[14:19:55]
- [上诉人1]:我负责进货,王在协助我[14:20:35]
- [检察员]:你的孩子多大?[14:20:51]
- [上诉人1]:11岁,王在家做饭和带孩子[14:21:18]
- [检察员]:你何时到案[14:21:35]
- [上诉人1]:直接在经营店铺被抓获的[14:22:08]
- [审判长]:王某,刘某说的是否事实?[14:22:35]
- [上诉人2]:是的.[14:22:53]
-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本案时,公诉人出示了证人岳闪闪、蒋春梅、刘方富、秦绍南等人的证言;相关租赁合同、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鉴定结论和案发经过等证据。上诉人刘彬(王莉),你除了在原审庭审期间对上述证据发表的意见外,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4:23:15]
- [上诉人1]:没有.[14:23:32]
- [上诉人2]:没有[14:23:42]
- [审判长]: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以前判决的案件,证明相同的案件判刑比较轻,本案量刑过重.
检察员:没有
审判长:上诉人1、上诉人2是否有新的证据?
上诉人1、上诉人2: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检察员:没有.[14:29:20] - [审判长]: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刘某、王某,你可以自行辩护。
上诉人1、2:没有.[14:29:59] - [审判长]: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0:16]
- [辩护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正确,事实也符合情况,考虑到刘某是初次犯罪,也属于犯罪未遂,未获得经济利益,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法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庭予以改判,减轻刘某的判决,判处缓刑.[14:32:04]
- [审判长]:王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6:29]
- [上诉人2]:王是从犯,还是家庭妇女,充当的也是次要责任,一审判的也是缓刑,但刑期还是过重,请求法院依法再减轻一些。[14:37:15]
- [审判长]:检察员可以发表意见[14:37:26]
- [检察员]:一审诉讼程序合法,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以盈利为目的,明知侵权而销售,销售数量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我们认为原判正确。根据本案证人证言,证明他们均到上诉人处购买光盘,并加价出售给卖盗版的商贩。上诉人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销售复制品罪定罪和量刑,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王是从犯,刘是主犯,两上诉人到案后态度较好,一审根据本案事实认定从轻或酌情减轻,判决是在法定量刑里面的,上诉人王认为量刑过重,并要求缓刑提出的七点意见,不能成立。刘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盗版是非常清楚的,对法庭上作出的回答是含糊不清的,盗版生意仅仅两个月,证据证明聘请的工人帮他们打工一年多时间,从事盗版光盘的犯罪,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定王是从犯,到案后多份供述可以看出他们明知是盗版的。辩护人提出之前的判例,但我国不是判例国家,因此这些判例对本案的量刑也没有参考意义,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46:44]
- [审判长]:刘某的辩护人还有无新的意见?[14:47:06]
- [辩护人]:我们提供的几份案例材料是供法庭参考的,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同一类型的案件在量刑上可以参考,如果在量刑上有明显的差别的话,会影响法院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对被告的惩罚和公正性,我们对一审事实没有意义,只是认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缓刑。[14:49:40]
- [审判长]:王的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14:50:10]
- [辩护人]:没有。[14:50:24]
- [审判长]:检察员是否还有新的意见?[14:50:37]
- [检察员]:销售复制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越往上量刑幅度差距越小,不能横向比较,我们认为原审判决正确,坚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52:12]
- [审判长]: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各自发表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刘某、王某,你们现在可以作最后陈述。[14:52:36]
- [上诉人1]:我对自己以前做的事情非常后悔,我通过这次也受到了教训。[14:53:20]
- [上诉人2]:没有。[14:53:28]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本案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上诉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如有记录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并在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将上诉人刘彬还押,上诉人王莉可以退庭。
退庭。[14:53:58] - [主持人]:回答网友[小雨]的问题:这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捏?这是刑事案件,但上海目前已经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15:00:07]
- [主持人]:本次网络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15:03:17]
- [主持人]: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