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庭审现场

合议庭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直播席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包月梅

原告提交证据
3月4日13:50,直播房山法院审理“速递员送件途中出车祸 诉求工伤赔偿待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速递员送件途中出车祸 诉求工伤赔偿待遇”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1:18]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包月梅,女,34岁,法学硕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2008年调入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在民三庭、民一庭任助理审判员,审理过大量婚姻继承、房地产合同、劳动争议案件。本次案件的书记员由李雪担任。
    [13:55:43]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一位速递公司的速递员在送件途中出了车祸,速递公司否认其为工伤,并诉至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该起劳动争议案。
    速递员刘某称,2008年10月15日21:50许,在韵达速递公司当速递员自己和一同事骑车去送快递,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由东向西行进中,被公交车撞伤。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与公交公司的司机负同等责任。后刘某被送至安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萎缩、神经性耳聋及多发软组织挫伤,共住院19天。2008年11月3日,刘某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但因事故造成神经性耳聋需继续治疗,且日后还需手术。于是刘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就交通损害赔偿部分判决刘少志获得5万余元赔偿。由于刘某与对方车辆负同等责任,刘某自身仍需承担相当部分的医药费。
    故刘某又将其所在的韵达速递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刘某获得近8万元赔偿。韵达公司不服,认为被告是下班后被撞,不属于工伤,而且刘某已经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又请求工伤赔偿,最终只能获得一种赔偿,遂起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不支持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和仲裁裁决。
    [13:57:0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4:01:0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02:31]
  • [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
    法定代表人方小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民,1963年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该公司宿舍。
    [14:03:37]
  • [书记员]:
    被告刘某,男,199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南宫市苏村镇。
    委托代理人刘庆水,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南宫市苏村镇。
    [14:04:55]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有何意见?
    [ 原告]:
    没有意见。
    [ 被告]:
    没有意见。
    [14:07:01]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包月梅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人民陪审员隗合群、高庆斌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雪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4:07:32]
  • [审判长]: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08:01]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14:08:21]
  • [审判长]:
    双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14:09:15]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宣读起诉书,原告不服从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房劳仲字(2009)第2890号裁决书。原告认为被告不是工伤,是下班后被公交撞伤而且被告已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法院正在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不能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又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就应把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原告。故请求法院不支持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和仲裁裁决,并依法判决。
    [14:14:33]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 原告]:
    裁减二审的费用。
    [14:17:56]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因为有了交通事故判决之后,你们不应该承担那部分费用?
    [ 原告]:
    二审的判决书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一部分的表述不一样。
    [14:18:20]
  • [审判长]:
    中院判决和一审的判决明确相同的?
    [ 原告]:
    第1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去除,在交通事故中有一项伤残赔偿金,所以不应该赔偿。还有医疗费947.6元,在二审中已经判决了不应该赔偿。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有重合的部分。
    [14:23:33]
  • [审判长]:
    你认为1、2、3项都不应该支持被告的请求?
    [ 原告]:
    对。
    [14:23:59]
  • [审判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意赔偿吗?
    [ 原告]:
    同意赔偿。
    [14:24:18]
  • [审判长]:
    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意见?
    [ 原告]:
    没有意见,同意解除。
    [14:24:38]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书进行答辩。
    [ 被告]:
    他认为的不是工伤是错误的,我的工作场所在外面,是老板让我和一个职员去13号楼送快递,吃了晚饭后,在回来的路上,坐公交送快递中受伤。
    [14:25:24]
  • [审判长]:
    什么时间?
    [ 被告]:
    9点50分。
    [14:25:48]
  • [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晚?
    [ 被告]:
    老板让去的。
    [14:26:22]
  • [审判长]:
    还有什么意见吗?
    [ 被告]:
    医药费是公交公司垫付的。
    [14:26:42]
  • [审判长]:
    劳动仲裁裁决的项目和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重合的地方不赔偿你什么意见?
    [ 被告]:
    原告说的不对,医药费2万多是公交公司垫付的
    [14:27:03]
  • [审判长]:
    你认为在劳动争议中应该给吗?
    [ 被告]:
    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原告应该给付。
    [14:28:11]
  • [审判长]:
    对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意见?
    [ 被告]:
    不同意仲裁裁决,因此钱太多所以没有上诉。
    [14:29:11]
  • [审判长]:
    对第1、2、3、项共7万多什么意见?
    [ 被告]:
    我认为不够,医药费不够,医药费给了我们4万多,应该是5万多,其他同意仲裁裁决的意见。
    [14:29:4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1、朝阳区民事判决、中院的判决。证明交通事故相关的费用我们已经赔偿一部分。
    [14:31:22]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被告]: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2、工伤证,原件。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原件。
    [14:32:51]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对证据在劳动仲裁见过了,因为被告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当时没有收到,所以没有劳动复议。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收到,收到时过期了。
    [14:33:24]
  • [审判长]:
    工伤认定书收到了,但是过期了,所以没有提起复议?
    [ 原告]:
    对。
    [14:34:20]
  • [审判长]:
    为什么过了呢,应该是从收到之日起计算?
    [ 原告]:
    因为是收发室收到后没有给我们,我们收到了,但是没有复议,我们不认可这个。
    [14:35:02]
  • [审判长]:
    你们认为收到了晚了?
    [ 原告]:
    对。
    [14:35:20]
  • [审判长]: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 被告]:
    4、尹明杰的证明一份,复印件。证明刘某是在工作时发生的车祸,所以是工伤。
    [14:37:05]
  • [审判长]:
    证明证言是尹某自己写的吗?
    [ 被告]:
    对。
    [14:37:28]
  • [审判长]:
    还有新的证据吗?
    [ 被告]:
    对证据不认可。
    [14:38:50]
  • [审判长]:
    刘某是你公司员工吗?
    [ 原告]:
    认可。
    [14:41:11]
  • [审判长]:
    医疗费怎么计算的,在中院判决中已经判决公交公司给付947.6元,同时公共交通公司支付了刘某的医疗费,你要求的医疗费是哪部分?
    [ 被告]:
    是公共交通的医疗费,在判决上写着。中院的判决书上判了5万多,但是他们给了4万多。
    [14:43:38]
  • [审判长]:
    在劳动争议中你要求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 被告]:
    在事故中,因为是同等责任,所以我承担的部分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14:44:22]
  • [审判长]:
    所以劳动仲裁要求11140元?
    [ 被告]:
    [14:45:26]
  • [审判长]:
    刘某什么时间工作?
    [ 原告]:
    入职时间为2008年9月份。
    [14:46:04]
  • [审判长]:
    被告认可吗?
    [ 被告]:
    入职时间2008年2月20日。
    [14:46:51]
  • [审判长]:
    原告9月几号?
    [ 原告]:
    9月25日。
    [14:47:04]
  • [审判长]:
    有入职单吗?
    [ 原告]:
    没有。
    [14:47:17]
  • [审判长]:
    时间是自己回忆的吗?
    [ 原告]:
    是,因为是试用期。
    [14:47:30]
  • [审判长]:
    对于2月20日有证据吗?
    [ 被告]:
    从2008年3月份开始做快递,我有快递的单子。
    [14:48:03]
  • [审判长]:
    你作为证据吗?
    [ 被告]:
    当做证据。
    [14:48:16]
  • [审判长]:
    证据?
    [ 被告]:
    5张快递单子,原件。证明刘某2008年2月20日开始工作。
    [14:48:37]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上面没有刘某的签字,不能证明是刘某本人办理的业务,所以不认可。
    [14:49:04]
  • [审判长]:
    韵达快运的认可吗?
    [ 原告]:
    可以让我公司的人员看一下吗?
    [14:49:20]
  • [审判长]:
    你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
    [ 原告]:
    是我公司的。
    [14:49:33]
  • [审判长]:
    上面的签名是你公司的签名的吗?
    [ 原告]:
    应该是这样的。
    [14:49:47]
  • [审判长]:
    送快递的人签名为什么不是刘少志呢?
    [ 被告]:
    上面不写人名,写的是代号。
    [14:50:03]
  • [审判长]:
    被告的陈述原告认可吗?
    [ 原告]:
    不认可,名字能够反应真实的身份,所以不认可。
    [14:50:18]
  • [审判长]:
    入职后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吗?
    [ 原告]:
    没有。
    [14:50:33]
  • [审判长]:
    入职的工资为多少?
    [ 原告]:
    900多元。
    [14:50:47]
  • [审判长]:
    准确一下?
    [ 原告]:
    900元
    [14:51:00]
  • [审判长]:
    工资900元认可吗?
    [ 被告]:
    不认可。
    [14:51:11]
  • [审判长]:
    当时多少元?
    [ 被告]:
    工资为1000元。
    [14:51:23]
  • [审判长]:
    被告发放工资是现金支付还是其他?
    [ 原告]:
    现金支付。
    [14:51:35]
  • [审判长]:
    被告,对吗?
    [ 被告]:
    对。
    [14:51:49]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工资有清单吗?
    [ 原告]:
    没有,因为是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所以没有。
    [14:52:04]
  • [审判长]:
    庭后能提供工资清单吗?
    [ 原告]:
    不能。
    [14:52:15]
  • [审判长]:
    分公司财务有帐单吗?
    [ 原告]:
    没有,公司制度不完善
    [14:52:27]
  • [审判长]:
    原告在庭后三日内提供刘某的工资清单?
    [ 原告]:
    好。
    [14:52:40]
  • [审判长]:
    原告鉴定费什么意见?
    [ 原告]:
    不认可鉴定费,不同意给付鉴定费,我们对鉴定有异议。
    [14:53:01]
  • [审判长]:
    被告鉴定费是工伤能力鉴定吗?
    [ 被告]:
    对,是200元的鉴定费。
    [14:53:14]
  • [审判长]:
    原告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 原告]:
    同意。
    [14:54:24]
  • [审判长]:
    刘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有工伤保险吗?
    [ 原告]:
    没有办理。
    [14:54:4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在事实上是否还有新的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55:0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 原告]:
    本案的焦点,我们认为刘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公司不负责赔偿。刘某已经起诉了第三人,二审终审判决已经有,刘某已经得到了部分赔偿,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受雇佣人在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可以由第三人赔偿,也可以有雇主赔偿,刘某已经得到了部分赔偿,所以我们雇主不应该赔偿,因为刘某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而且得到了赔偿,如果我们赔偿必然导致重复赔偿,我们单位也是受害人,所以不能要求我公司赔偿,我们认为单位的赔偿数额高,第三人的赔偿数额应该予以减去,我们认为判决和仲裁的车额应该13421元,我们同意赔偿这部分。
    [14:56:36]
  • [审判长]:
    78000多元劳动仲裁,道路赔偿64995元,原告愿意补差额部分?
    [ 原告]:
    对,如果被告要求全额赔偿是不公平的,被告刘某也有责任,第三人也有责任,综上所述,所以我们认为不公平。按照司法解释,应该是按照高的赔偿,所以我们认为可以补齐伤残赔偿。
    [14:57:08]
  • [审判长]:
    恢复法庭调查。医疗费1879.95元有证据吗?
    [ 被告]:
    没有。
    [14:57:53]
  • [审判长]:
    原告什么意见?
    [ 原告]:
    对自负事实不认可。
    [14:58:43]
  • [审判长]:
    恢复法庭辩论。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是在工作时间出事的,所以原告应该进行赔偿,我们收到了伤害,公司的安排不合理,所以公司应该赔偿,我认为应该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赔偿。
    [14:59:1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辩论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9:28]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根据双方可以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4:59:44]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
    [14:59:5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00:2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赵玲、庭审记录李雪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