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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延庆古称妫川,环境优美,空气清芬,素有“首都氧吧”美誉。2000年,延庆县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08:27:21]
- [主持人]:在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上,有一支以执掌法律天平,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执法队伍―这就是延庆县人民法院。[08:28:49]
- [主持人]:延庆法院位于北京最偏远的郊区,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党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拼搏,聚精会神,为辖区的稳定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08:29:0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慧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吃里扒外抢劫雇主 里应外合都是80后”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35:16]
- [主持人]: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被告人何某某看准自己的雇主刘秀平(女,四十五岁)开车从廊坊市到延庆送货结账期间,均自带现金且无其他防护措施的机会,吃里扒外,勾结其他三名河北老乡(均为80后)在途中抢劫何某某。最终,四人全部被捕。[08:36:25]
- [主持人]:日前,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某、马某、马某某、金某涉嫌抢劫罪,向北京市延庆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江波,在受雇于个体户刘秀平(女,四十五岁)开车从廊坊市到延庆送货结账期间,与被告人马超、马继、金学文合谋伺机抢劫刘秀平钱财。[08:36:54]
- [主持人]: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上,何江波得知第二天准备与刘秀平再次到延庆送货结账的消息后,便将此消息告知马超等人,并说明行车路线,准备抢劫刘秀平。[08:37:08]
- [主持人]:次日凌晨何江波驾车载刘秀平到延庆后,马超、马继、金学文驾车从廊坊市尾随到延庆,上午十一时许,当刘秀平从延庆日上市场结完货款准备返回时,何江波又将此消息通知马超等人,马超、马继、金学文即驾车尾随何江波的车辆至延庆县延八路大浮坨路段,马超等人超过何江波驾驶的车辆,将何江波车别停,何江波下车后,金学文持刀假意对其进行威胁,并将何江波关进车厢内。[08:37:30]
- [主持人]:当刘秀平下车后,马继持刀对刘秀平进行威胁,将其逼入车厢内,并将刘秀平放在驾驶室内的手包抢走,内有现金三万八千元及记账本、计算器等物品。后四被告人被查获,赃款已经被挥霍。[08:37:49]
- [主持人]:现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8:38:26]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宣读完毕。[08:50:13]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法警提入)[09:09:07]
-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09:59]
- [审判长]:下面开始核对被告人身份。[09:12:05]
- [审判长]:姓名[ 被告人]:何江波[ 审判长]:别名[ 被告人]:无[ 审判长]:性别[ 被告人]:男[09:13:18]
- [审判长]:年龄[ 被告人]:25岁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4年10月14日[09:22:19]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09:22:33]
-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司机[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河北省廊坊市[09:22:49]
-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落垡镇[ 审判长]:住 址[ 被告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09:23:02]
- [审判员]: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09:23:52]
-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09:24:02]
-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马超[ 审判长]:别名[ 被告人]:无[ 审判长]:性别[ 被告人]:男[ 审判长]:年龄[ 被告人]:23岁[ 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6年10月23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09:26:02]
-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农民[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管家务乡[ 审判长]:住 址[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行政处分?[ 被告人]:无。[09:26:15]
- [审判长]: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有十天了。[09:26:32]
- [审判长]:第三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马继[ 审判长]:性别[ 被告人]:男[ 审判长]:年龄[ 被告人]:21岁[ 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8年8月13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农民[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住 址[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09:26:49]
- [审判员]: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行政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员]: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有十天了。[09:27:03]
- [审判长]:第四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金学文[ 审判长]:性别[ 被告人]:男[ 审判长]:年龄[ 被告人]:22岁[ 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7年6月20日[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农民[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 审判长]:住 址[ 被告人]:河北省永清县[09:27:18]
-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行政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长]: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2月4日被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有十天了。[09:27:36]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秀平[ 性别]:女[ 年龄]:44岁[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1日[ 民族]:汉族[ 住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09:27: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马继、金学文涉嫌犯抢劫罪一案。本庭由刑庭助理审判员管红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谌昭力,人民陪审员郭德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肖先华担任法庭记录,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聂智慧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庭予以合并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人员姓名、职务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均答)[ 辩护人]:听清了。(均答)[09:28:0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解释)、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均答)[ 辩护人]:听清了。(均答)[09:28:19]
-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均答)[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均答)[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申请回避。[ 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京延检刑诉字(2010)第34号。[09:28:51]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均答)[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在指控内容上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均答)[ 审判长]:你们对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们犯抢劫罪的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均答)[09:29:09]
- [审判长]:鉴于本案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自愿认罪,那么法庭将适用普遍程序简易审理,你们同意吗?[ 被告人]:没有。(均答)[ 审判长]:公诉人同意吗?[ 公诉人]:同意。(均答)[ 审判长]:辩护人同意吗?[ 辩护人]:同意。(均答)[ 审判长]:将被告人马超、马继、金学文带下法庭候审。(法警执行)[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公诉人今天依法在这里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听清了。[09:30:01]
- [公诉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没有交代清楚。[ 公诉人]:你同本案的其他被告人是如何认识的?[ 被告人何江波]:在台球厅认识的。[ 公诉人]:你在案件发生之前,你与的雇主有债务关系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公诉人]:你们在什么地方、如何商量的抢劫的情况?[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给我打电话,让我抢我们的老板。开始我没有同意,后来马超说他借了高利贷了,要抢劫我们的老板。[ 公诉人]:抢劫你们老板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何江波]:是马超提议的。他玩游戏机没有钱了,我们聊天的时候说的。[ 公诉人]:马超等人如何知道你们老板的活动情况?[ 被告人何江波]:是我们聊天的时候无意中说的。[ 公诉人]:你们老板到延庆来送货结款,马超等人是如何知道的?[ 被告人何江波]:我们在一起玩,从我的活动他们知道的。[09:30:42]
- [公诉人]:2009年10月28日晚上,你们在什么地方商量的?[ 被告人何江波]:在回家的路上,有我、马超、金学文。[ 公诉人]:马超如何说的?[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说我们送货回去的时候,让我给打电话或者发信息告诉他一声,然后我什么都不用做。[ 公诉人]:你如何告诉马超的?[ 被告人何江波]:我给打发信息。[ 公诉人]:你和马超联系了几次?[ 被告人何江波]:当天联系有二三次。[ 公诉人]:把什么情况告诉马超他们?[ 被告人何江波]:就是什么时间从市场出来。[09:31:23]
- [公诉人]:具体的抢劫行为是如何实施?[ 被告人何江波]:在八达岭镇大浮坨村那,他们把我们的车别停了,然后就威胁我们。然后我就报案了。[09:32:17]
- [公诉人]:你给你们老板的朋友打电话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09:32:27]
- [公诉人]:用这种方法抢劫,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何江波]:是马超提议的。[09:32:39]
- [公诉人]:马超如何提出的?[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说这样不容易被人怀疑。让我就站在旁边。[09:33:01]
- [公诉人]:马超如何提出的?[09:33:13]
- [被告人]:马超说这样不容易被人怀疑。让我就站在旁边。[09:33:44]
- [公诉人]:还有其他的吗?[09:34:04]
-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09:34:25]
- [公诉人]:抢劫完之后,你报警的时候和公安机关的人如何说的?[09:34:50]
- [被告人何江波]:我说不认识劫匪。[09:35:17]
- [公诉人]:事后你分到钱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分到了5900元。[ 公诉人]:在案发前,你向马超催要过钱吗?[ 被告人何江波]:要过。[ 公诉人]:是和你马超借钱,还是要钱?[ 被告人何江波]:是借钱。[ 公诉人]:被告人,希望你珍惜今天的庭审机会,实事求是的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你如何跟马超说的?[ 被告人何江波]:我说我玩游戏输钱了,给我点钱。[ 公诉人]:当时马继拿刀子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看到有一把刀。[ 公诉人]:金学文拿刀子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拿了。[ 公诉人]:被告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知道自己犯罪了。[ 公诉人]:你还有其他的认识吗?今天你的雇主也到了法庭上,你对他们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不懂法律。这个事情不是我提出的。[09:35:59]
- [公诉人]:被害人经济收到了损失,精神也收到了伤害,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09:36:25]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完毕。[09:36:52]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发问的吗?[09:37:18]
- [辩护人]:被告人何江波,你们如何分的赃?[ 被告人何江波]:他们说适当给我点。[09:37:40]
- [辩护人]:为什么给你5900元?[ 被告人何江波]:他们说给6000元,后来给了5900元,我也就没有说什么。[ 辩护人]:这个钱是谁给你的?[ 被告人何江波]:是马超给我的。[ 辩护人]:用什么方法去抢劫、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们都商量好了吗?[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都说出来了,我在一边听到了。[09:38:26]
- [辩护人]:这个车是如何停的?[ 被告人何江波]:他开车别在我前面了。[ 辩护人]:别停之后,你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何江波]:金学文骂我,我也骂他。[09:39:00]
- [辩护人]:你和本案的其他被告人认识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先认识马超的,其他的人都是头一天晚上认识。[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被告人何江波,你在与马超具体认识多长时间?[ 被告人何江波]:四个月左右。[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平时与马超交往的多吗?[ 被告人何江波]:我们有时候一起玩。[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与马超在四月之内有几次台球?[ 被告人何江波]:半个月。[09:41:14]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们每次除了打台球,聊你的工作情况吗?[ 被告人何江波]:聊。[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们抢劫的事情,你们用手机联系吗?[ 被告人何江波]:每次都是他给我发信息。[09:42:16]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们在什么地方预谋的?[ 被告人何江波]:在马超租的车的上。[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被告人,你在抢劫之间,商量过几次?[ 被告人何江波]:具体是两次。[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第一次是如何商量的?[ 被告人何江波]:第一次我没有同意。第二次是头一天晚上我们在车上商量的。[09:43:01]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当时有谁参加?[ 被告人何江波]:我、马超、金学文。[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你和马超认识有多长时间?[ 被告人何江波]:四个月。[09:43:54]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你认识马继多长时间?[ 被告人何江波]:我们就见过几次面。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在抢劫之前,你和金学文是如何认识的?[ 被告人何江波]:在抢劫前的一天晚上。[09:44:20]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你商量的时候,车是开着的还是停着的?[ 被告人何江波]:停着的。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在抢劫的时候,你是如何下的货车?如何进去货车的车辆?[ 被告人何江波]:金学文骂我,我也骂他,然后我就下车了。他用刀比划我,让我上车,我就上车了。[09:46:23]
- [审判长]:被告人何江波,你们去抢劫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提议的。[ 审判长]:你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何江波]:马超。[ 审判长]:将被告人何江波带下法庭,提被告人马超到庭。(法警执行)[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7:00]
- [公诉人]:今天我代表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实事求是地回答。[ 被告人]:听清了。[09:47:27]
- [公诉人]:你与被告人何江波是如何认识的?[ 被告人马超]:打台球认识的。[ 公诉人]:关于你们抢劫的事情,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提议的。[ 公诉人]:在什么时间提出?[ 被告人马超]:在我们打台球的时候。[ 公诉人]:本案的被告人金学文是谁找的?[ 被告人马超]:是马继找的。[ 公诉人]:你们什么时间商量的这个事情?[ 被告人马超]:第一次记不清楚了。第二次是在案发的前一天。[09:48:53]
- [公诉人]:第二次,你们如何商量的?[ 被告人马超]:是我们四个人一起商量的,让我租一辆车,他们出来之后告诉我们,然后让我们半路别他们的车。然后进行抢劫。[09:49:27]
- [公诉人]:开始说的时候,谁在场?[ 被告人马超]:开始是我们四个人,后来把马继送回家了。[09:49:54]
- [公诉人]:具体的实施方法是谁提出的?[09:50:11]
-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提出的。[09:50:34]
- [公诉人]:在抢劫之前,你们用什么方法联系的?[09:51:08]
- [被告人马超]:何江波给我发信息。[09:51:29]
- [公诉人]:你如何知道他们老板活动的规律?[09:51:58]
-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告诉我的。[09:52:15]
- [公诉人]:2009年10月29日这天,被害人要到延庆来,你是如何知道的?[09:52:39]
-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告诉我们的。[09:52:59]
- [公诉人]:开什么车、走什么路线你是如何知道的?[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告诉我们的。[ 公诉人]:第二次抢劫的时候,你们使用了什么工具?[ 被告人马超]:用了两把水果刀。[ 公诉人]:谁出的钱?[ 被告人马超]:马继。[ 公诉人]:谁让买的?[ 被告人马超]:是我。[ 公诉人]:你们一共抢劫了多少钱?[ 被告人马超]:不到38000元。[ 公诉人]:你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马超]:11000元。[ 公诉人]:你给了何江波多少钱?[ 被告人马超]:我说给他7000元,然后跟他借1000元,给了他61000元。[ 公诉人]:你们事前商量给他多少钱了吗?[ 被告人马超]:没有。[ 公诉人]:现在对你自己的行为,你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马超]:我认识到自己错了。[09:53:22]
- [公诉人]:被告人马超,今天是庭审,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马超]:我认识到自己错了,希望审判长和陪审员能够给我从轻处罚。[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完毕。[09:54:01]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发问的吗?[09:54:26]
- [辩护人]:被告人马超,你与何江波认识多长时间了吗?[ 马超]:半年左右。[ 辩护人]:是谈过工作的事情?[ 马超]:没有。[ 辩护人]:在抢劫之前,他才谈的他们老板的情况?[ 马超]:是的。[09:54:44]
- [辩护人]:抢劫具体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马超]:是何江波提议的。[09:55:14]
- [辩护人]:在第二次抢劫过程中,是你自己来的,还是头一天商量好了之后过来的?[ 被告人马超]:头一天晚上商量好了,然后我们过来的。[ 辩护人]:你们如何商量的分钱的事情?[ 被告人马超]:已经商量好了分钱。[09:55:34]
- [何江波的辩护人]:何江波认识马继和金学文吗?[ 被告人马超]:不认识。[ 何江波的辩护人]:马继是如何参与的?[ 被告人马超]:马继是我介绍给何江波的。[ 何江波的辩护人]:你给合江波打电话是什么内容?[ 被告人]:让他出来玩。[09:56:39]
- [何江波的辩护人]:你们事先在抢劫的路段等他们?[ 被告人]:是的。[09:57:03]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头一天晚上,你们在什么地方商量的?[ 被告人马超]:开始是在台球厅,后来是在车上。[09:57:46]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当时都有谁在场?[ 被告人马超]:在车上的时候,开始都在,后来就把马继送回家了。[09:58:06]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抢劫的当天,你干什么?[ 被告人马超]:我开的车。[09:58:34]
-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抢劫的时候,是谁拿的包?[ 被告人马超]:我没有看清楚。[ 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后来知道是谁拿的吗?[ 被告人马超]:我不知道。[ 审判长]:被告人马超,你们分别分的多少钱?[ 被告人马超]:金学文5000元,何江波是6100元,马继12000元,我得到了11000元。[09:59:45]
- [审判长]:将被告人马超带下法庭,提被告人马继到庭。(法警执行)[10:00:17]
- [审判长]:被告人马继,希望你珍惜今天的庭审机会,实事求是的回答公诉提出的问题,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马继]:听清了。[10:01:17]
- [公诉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马继]:属实。[ 公诉人]:你如何参与到抢劫中的?[ 被告人马继]:马超给我打电话让我来的。[10:01:54]
- [公诉人]:你一共来延庆几次?[ 被告人马继]:两次。[ 公诉人]:第一次来干什么?[ 被告人马继]:来玩了。[ 公诉人]:第二次呢?[ 被告人马继]:马超让我过来,来了之后他告诉说是去抢劫。[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知道的?[ 被告人马继]:2009年10月28日晚上。[ 公诉人]:金学文是如何参与进来的?[ 被告人马继]:是我给他打的电话。[10:02:45]
- [公诉人]:你如何和金学文说的?[ 被告人马继]:我说马超给我打电话,有人来延庆送货,结款之后有几万元钱,跟他们要钱。然后金学文就来了。[10:03:26]
- [公诉人]:当时你们在哪里说的?[ 被告人马继]:当时在台球厅,然后我让他们把我送回家,他们商量的。[10:03:57]
- [公诉人]:接你去抢劫,马超什么时间跟你说的?[ 被告人马继]:是头一天马超给我打电话说的。[10:04:25]
- [公诉人]:第二天,你们如何具体的实施抢劫行为的?[ 被告人马继]:开始说是我开车,后来马超说他认识要抢的车,然后就他开的。[10:04:51]
- [公诉人]:你们开车到什么地方?[ 被告人马继]:开始到日上批发市场转了一圈,然后就开车过去了。[10:05:54]
- [公诉人]:你们如何知道被害人的车过去了?[ 被告人马继]:应该是何江波给马超打电话或者发信息了。[10:06:05]
-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下车了?[ 被告人马继]:我和马超下去的,金学文是否下去我没有看到。[10:06:19]
- [公诉人]:当时下车之后,你们都干了什么?[ 被告人马继]:我从侧门那过去了。[10:06:46]
- [公诉人]:当时你们手里有什么工具?[ 被告人马继]:金学文拿着水果刀。[10:06:57]
- [公诉人]:金学文和被害人说了吗?[ 被告人马继]:我不知道。[10:07:10]
- [公诉人]:你用刀子比划被害人了吗?[ 被告人马继]:好象是笔划了。[10:07:21]
- [公诉人]:将被害人划伤了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10:07:31]
- [公诉人]:被害人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被告人马继]:我不知道。[10:07:54]
- [公诉人]:你推被害人了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我开的车门,他自己上去的。[10:08:09]
- [公诉人]:被害人的包是谁拿的?[ 被告人马继]:不是我拿的,应该是金学文拿的。[10:08:20]
- [公诉人]:当时谁数的钱?[ 被告人马继]:我们三个人都在场,是38000元[10:08:38]
- [公诉人]:你们如何分的钱?[ 被告人马继]:一人10000元,然后给何江波7000元,[10:08:51]
- [被告人]:其他的钱作了其他的费用。然后我们又一人给马超点钱。[10:09:29]
- [公诉人]:你们抢劫的包的去向?[ 被告人马继]:扔了。[10:10:07]
- [公诉人]:你们使用的刀子是谁让买的?[ 被告人马继]:是马超让的。[10:10:19]
- [公诉人]:谁买的?[ 被告人马继]:金学文买的。[10:10:30]
- [公诉人]:谁给的钱?[ 被告人马继]:我给的。[10:10:41]
- [公诉人]:水果刀的下落?[ 被告人马继]:扔了。[10:10:53]
- [公诉人]: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马继]:我对不起我父母、对不起被害人,我一定认罪伏法,服从法院的判决。[10:11:08]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完毕。[10:11:22]
- [辩护人]:被告人马继,你参与预谋抢劫了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是马超给我打电话说的。[10:11:47]
- [辩护人]:真正的一起商量抢劫,你直接参与了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真正的商量过。[10:12:05]
- [辩护人]:去抢劫,你是什么时间知道的?[ 被告人马继]:是2009年10月28日晚上。[10:12:14]
- [辩护人]:是否有见面谈过?[ 被告人马继]:记不清楚了。[10:12:23]
- [辩护人]:你一共来延庆几次?[ 被告人马继]:两次。[10:12:54]
- [辩护人]:第一次来干什么?[ 被告人马继]:来玩来了。[10:13:10]
- 辩护人;第一次商量过抢劫的事情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10:13:21]
- [辩护人]:抢劫这次,是谁的车?[ 被告人马继]:是金学文租的车。我问他能找到车吗,他说能。然后他就租了车。[10:13:30]
- [辩护人]:租车的费用是谁出的?[ 被告人马继]:是金学文。[10:15:52]
- [辩护人]:被害人的包是谁拿的?[ 被告人马继]:是金学文拿去了。[10:16:03]
- [辩护人]:你那天下车之后,你拿刀子针对的是谁?[ 被告人马继]:被害人。[10:16:18]
- [辩护人]:你拿刀子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人马继]:是想吓唬吓唬被害人。[10:16:27]
- [辩护人]:你是否想要上海被害人?[ 被告人马继]:没有。我们也没有什么仇。[10:16:37]
- [辩护人]:有语言上的威胁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10:16:46]
- [辩护人]:你分到了多少钱?[ 被告人马继]:8000多元。[10:17:00]
- [辩护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你有愿意赔偿吗?[ 被告人马继]:我愿意赔偿。[10:17:08]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你们抢劫之后,当时你们在车上数钱是38000元,你们什么时间分的钱?[ 被告人马继]:我们当时就分了,因为我们三个人都在场。[10:17:21]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你们当时如何说的?[ 被告人马继]:当时他们说少给何江波一点,他的钱由马超拿着。[10:17:33]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分给何江波多少钱?[ 被告人马继]:是7500元。[10:17:44]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你们分完钱之后,又给了马超一些钱,是为什么?[ 被告人马继]:因为他觉得自己的钱少。[10:17:55]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说在抢劫的前一天晚上,你们四个人见面,当时是何江波说让他们用车别他们,是吗?[ 被告人马继]:是的。[10:18:17]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们当时商量谁下车、谁不下车了吗?[ 被告人马继]:说的,开始说不让我下车,后来马超说他认识何江波和被害人,让我们两个人下车。[10:18:32]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们商量的时候,谁拿的主意多一些?[ 被告人马继]:何江波。[10:19:21]
- [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你没有看到马超是否下车?[ 被告人马继]:是的。[10:19:32]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被告人,刚才是说你是案发前一天晚上知道是去抢劫,你是什么时间告诉金学文的?[ 被告人马继]:我记不清楚了。[10:19:44]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10月28日晚上商量时候,你们在哪里商量的?[ 被告人马继]:我当时在开车,我就记得何江波说让我们用车别他。[10:19:57]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他们把你送回家之后,谁开的车?[ 被告人马继]:金学文。[10:20:15]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你找金学文的时候,如何具体和金学文说的抢劫的事实?[ 被告人马继]:金学文给我打电话,他说没有钱。我就跟他说要跟马超去抢劫,然后他就想去。后来他媳妇不让他去,在路上我们要送他回去,然后他又说跟我们一起去。[10:21:21]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金学文提出如何抢劫了吗?[ 被告人马继]:没有。[10:21:59]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在抢劫的时候,金学文的手里是否有刀子?[ 被告人马继]:有。[10:22:54]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抢劫的时候用的刀,是从哪里来的?[ 被告人马继]:金学文买的。我使用的是车上的刀。[10:23:04]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被告人,你是什么时间知道是去抢劫的?[ 被告人马继]:是10月28日,大约是什么时间,我记不清楚了。[10:23:22]
- [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你是什么时间和金学文说的,让他去的?[ 被告人马继]:是20多号我知道去抢劫的,然后我给金学文打的电话。[10:23:35]
- [审判长]:被告人马继,被害人的包是谁拿的?[ 被告人马继]:不是我拿的。[10:24:10]
- [审判长]:被告人马继,被害人的包是谁拿的?[ 被告人马继]:不是我拿的。[10:24:37]
- 审判长:被害人身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被告人马继]:我不知道,我当时使用的是刀背。[10:24:53]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手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我不清楚。到了车上之后,我才看到的。[10:25:13]
- [审判长]:你认为你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该是刀划的。我当时也比较害怕,我一看手上流血了。[10:25:40]
- [审判长]:被告人马继,何江波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马继]:7500元。[10:25:57]
- [审判长]:你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马继]:在车上给我10000元,给金学文10000元,马超也是10000元。然后马超说他的钱少,然后就我和金学文一人给了他1000元。[10:27:34]
- [审判长]:案发前一天,你们四个人都在车上有一段时间,当时是谁提议的?[ 被告人马继]:他跟马超说的,让我们开车别他。[10:27:56]
- 审判长:你第一次到延庆来是干什么?[ 被告人马继]:来玩了。[10:28:07]
- [审判长]:进被告人马继带下法庭,提被告人金学文到庭。(法警执行)[10:28:36]
- [审判长]:被告人金学文,希望你实事求是的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听清了。[10:28:49]
- [公诉人]:被告人金学文,谁给打的电话?[ 被告人金学文]:是马继给我打的电话。让我开车过来的。[10:29:26]
- [被告人]:是马继给我打的电话,说能挣点钱,让我租车过来的。到了晚上9点半左右他跟我说是去抢劫。[10:30:16]
- [公诉人]:你是如何知道是去抢劫的?[ 被告人金学文]:马超说让我开车别他。[10:30:34]
- [被告人]:然后抢被害人的钱。马超和马继说保证没事,我才去的。[10:31:00]
- [公诉人]:关于抢劫,马继、马超、何江波,是如何商量的?[ 被告人金学文]:具体的我没有听清楚。[10:31:17]
- [公诉人]:是谁提出要别他们的车?[ 被告人金学文]:是何江波提出的。[10:31:34]
- [公诉人]:他们让你干什么?[ 被告人金学文]:让我把何江波关到后备厢里就行了。[10:31:44]
- [公诉人]:这是在头一天晚上就说好了的?[ 被告人金学文]:是的。[10:32:10]
- [公诉人]:头一天晚上是否说抢劫的钱如何分吗?[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说。[10:32:36]
- [公诉人]:具体实施抢劫的地点,与起诉书指控的一样吗?[ 被告人金学文]:一样。[10:32:52]
- [公诉人]:抢劫时使用的刀是谁买的?[ 被告人金学文]:是我在日上市场买的。[10:33:00]
- [公诉人]:当时都是下车了?[ 被告人金学文]:我和马继。[10:33:09]
- [公诉人]:你下车的时候,拿刀子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10:33:18]
- [公诉人]:当时何江波在干什么?[ 被告人金学文]:他就自己上车了。[10:33:26]
- [公诉人]:被害人的包是谁拿的?[ 被告人金学文]:是我拿的。[10:34:28]
- [公诉人]:你使用刀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10:34:41]
- [公诉人]:马继使用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具体的我没有看清楚。[10:34:51]
- [公诉人]:当时有推搡的行为吗?[ 被告人金学文]:就是抱着被害人的腿。[10:35:06]
- [公诉人]:当时你们数钱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数了,他们说是36000元。[10:35:15]
- [公诉人]:你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金学文]:分了85000元,然后马超又跟我要了3000元。[10:35:56]
- [公诉人]:抢劫的包的下落?[ 被告人金学文]:扔了。[10:36:15]
- [公诉人]:这个包里除了钱还有什么物品的吗?[ 被告人金学文]:有一个计算器。[10:36:25]
- [公诉人]:这些钱的下落?[ 被告人金学文]:花了。[10:36:36]
- [公诉人]:在抢劫的过程中,是否有人给你打电话,不让你去?[ 被告人金学文]:有,我女朋友马骄不让我去。[10:36:47]
- [公诉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被告人金学文]:我不应该做这个事情,不应该听他们的。出了事情之后谁也保不了。[10:36:56]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完毕。[10:37:19]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发问的吗?[10:37:38]
- [辩护人]:是谁给你打的电话?[ 被告人金学文]:是马继。[10:37:58]
- [辩护人]:他如何跟你说的?[ 被告人金学文]:他让我个车过来。[10:38:09]
- [辩护人]:你是什么时间知道是去抢劫的?[ 被告人金学文]:在车的时候。[10:38:19]
- [辩护人]:当时马继如何说的?[ 被告人金学文]:当时他说保证没有我的事。[10:38:49]
- [辩护人]:当时说了租车的费用了吗?[ 被告人金学文]:说了,从抢劫的钱里扣。[10:39:04]
- [辩护人]:谁让你买的水果刀?[ 被告人金学文]:是马超让我买的,马继给的钱。[10:39:24]
- [辩护人]:你分了多少钱?[ 被告人金学文]:开始给了我8500元,然后马超又要走了3000元。[10:39:37]
- [辩护人]:是要的还是借的?[ 被告人金学文]:要的。[10:39:46]
- [辩护人]:抢劫时用的刀,是谁让你买的?[ 被告人金学文]:马超。[10:40:17]
- [辩护人]:你与何江波认识吗?[ 被告人金学文]:不认识。[10:40:25]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你是晚上才知道是去抢劫,你们是什么时间分的手的?[ 被告人金学文]:是晚上10点多。[10:40:35]
- [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你是如何知道是去抢劫的?[ 被告人金学文]:马超说的。[10:40:48]
- [辩护人]: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当时何江波是如何说的?[ 被告人金学文]:他没有跟我说,我们也不认识。[10:41:01]
- [辩护人]: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被告人金学文,你在公安机关供述,说你听货车司机说让你们别他们的车,然后抢被害人的钱,是事实吗?[ 被告人金学文]:开始说的属实。[10:43:27]
- [审判长]:将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马继带上法庭。(法警执行)[ 审判长]:现在休庭5分钟。[10:46:03]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10:48:28]
- [公诉人]:1、被害人刘秀平的陈述,证实自己的货款被抢劫的事实及经过。[10:51:44]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对案件的事实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10:52:11]
-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2:26]
- [公诉人]:2、证人陈岳威的证言,证实证实自己给刘秀平卸车的情况,并证实刘秀平车上有一名开车的司机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3:27]
- [公诉人]:3、延庆县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的受伤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4:20]
- [公诉人]: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法警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5:13]
- [公诉人]:5、租车合同,证实被告人金学文租车的情况。[ 公诉人]:6、电话记录,证实被告人马超等人相互之间进行联系的情况。[ 公诉人]:7、案件来源,证实本案的来源情况。[ 公诉人]:8、到案经过,证实四被告人的到案情况。[ 公诉人]:9.在逃人员信息表,证实被告人何江波系在逃人员。[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均答)[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5:42]
- [公诉人]:10.户口证明,证实各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均答)[ 审判长]:你对这份证据有何异议吗?[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辩护人任慧琼、孟宪芹:没有。[ 辩护人李自永]:没有。[ 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没有。[ 辩护人李平、李刚]: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没有。[10:56:00]
- [公诉人]:审判长的证据全部出示完毕。[10:57:03]
-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法庭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均答)[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均答)[10:57:20]
- [审判长]:刑事部分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平:1、依法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请求赔偿: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12000元;交通费300元;财产损失50000元,共计63300元。[10:57:41]
- 审判长: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马继、金学文,你们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何江波]:同意赔偿。[ 被告人马超]:同意赔偿。[ 被告人马继]:同意赔偿。[ 被告人金学文]:同意赔偿。[10:58:15]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将证据向法庭提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了。[10:58:28]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供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票据等证据,现在由法警向各被告人出示。(法警执行)[10:58:53]
- [审判长]:四被告人,你们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吗?[10:59:18]
- [被告人何江波]:没有。[ 被告人马超]:没有。[ 被告人马继]:没有。[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10:59:41]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所要求的医药费1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按照票据要求的。[11:00:10]
- [审判长]:误工费是按照什么标准要求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案发之后,我一直没有送货。[11:00:45]
- [审判长]:你一天的收入是多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我说不清楚。[11:01:12]
- [审判长]:你要求的交通费是如何计算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天出事之后,刑警队的人带我去的。[11:01:32]
- [审判长]:你要求的财产损失费是50000元,有什么依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他们供述的是38000元,实际上我是损失了50000元。[11:02:24]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你说明一下,被抢劫的钱是被追缴的范围,法庭将依法对认定的数额进行判决,你听清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你们有这个申请吗?[ 被告人]:没有(均答)。[ 辩护人]:没有(均答)。[ 审判长]:你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均答)。[ 辩护人]:没有(均答)。[11:02:5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03:22]
- [公诉人]:我受延庆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马继、金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11:04:34]
-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据。[11:05:27]
- [公诉人]:被告人何江波、马超、马继、金学文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1:05:42]
- [公诉人]:四被告人均青壮年,他们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惜以身试法。四被告人面对着法庭、家人、被害人,希望各被告人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希望法庭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11:05:59]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江波]:这个案件不是我主谋,是马超策划的。[11:06:35]
- [审判长]:被告人马超,你有什么辩护意见吗?[ 被告人马超]:整个事情都是何江波提议的。[11:06:47]
- [审判长]:被告人马继,你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马继]:被害人的伤不是我造成的,包也不是我拿的。[11:06:56]
- [审判长]:被害人的伤是你们在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你们认可吗?[ 被告人]:认可。(均答)[11:07:18]
- [审判长]:被告人金学文,你有什么辩护意见吗?[ 被告人金学文]:没有。[11:07:28]
-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发表意见?[11:07:38]
- [辩护人]:第一,被告人何江波在此犯罪中属于从犯的地位。被告人何江波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何江波所起到的作用是向马超提供被害人出发的信息。[11:08:16]
- [辩护人]:第二,何江波没有参与抢劫行为,也没有给抢劫提供任何帮助,因此何江波属于从犯。[11:09:06]
- [辩护人]:第三,被告人何江波在分赃的时候,分的是最少的。因此,何江波是属于从犯的地位。案发之后,我会见了何江波,受何江波的委托,我也将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也得到了被害人一定的谅解。[11:09:23]
- [辩护人]:被告人何江波此次犯罪系初犯,系从犯,又积极退赔赃款,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何江波减轻处罚。[11:09:50]
- [审判长]:退赔了了多少钱?被告人何江波的辩护人:5900元。[11:10:30]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马超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10:41]
-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马超犯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在犯罪情节上,马超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11:11:16]
- [辩护人]:第一,被告人马超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辩护人认为从整个犯罪过程的预谋阶段,犯罪路线的策划以及具体信息的通信方式,和犯罪工具的准备上,及其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他所起的作用较小。被害人的信息是由何江波提议,具体的时间、路线也是由何江波进行通知。[11:12:01]
- [辩护人]:在预谋的前一天晚上,马继、金学文都能够证实是何江波在策划整个事情。因此,被告人何江波的作用相对于马超来讲要打一些。被告人马超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威慑。不能仅仅因为马超在这个案件中分的钱多,就认为是主犯。[11:13:07]
- [辩护人]:第二,辩护人认为,在本案实施过程中,不管是马超还是其他被告人,都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我认为四位被告人没有刀故意伤害被害人,后果、情节较轻,建议合议庭酌情从轻处罚。[11:18:40]
- [辩护人]:第三,根据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的判决应当是从轻处罚。[11:19:30]
- [辩护人]:第四,被告人马超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诚恳,有悔罪表现。[11:19:44]
- 辩护人:第五,关于赔偿的问题,被告人马超的家属委托我向法庭转交赃款。对于被告人马超这样一个年轻人,希望被害人能够谅解被告人马超的行为。 [11:20:02]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马继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22:38]
- [辩护人]:被告人马继在此次抢劫犯罪中,马继的行为应属于从犯。最初抢劫的犯意是马超和何江波提议的,以及抢劫的方式也是他们策划的。抢劫的前一天,是被告人金学文租赁的一辆伊兰特轿车,实施抢劫过程中,是被告人金学文从驾驶室把装有现金的皮包拿走,在整个抢劫过程中,被告人马继始终是参与者,马继用刀威胁被害人,但与其他被告人相比,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马继此次犯罪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因一时糊涂犯罪,虽然构成抢劫罪,但实施的手段一般,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本人及家属愿意退赔赃款。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被告人马继的认罪表现,对被告人马继从轻处罚。[11:23:19]
- [审判长]:由被告人金学文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23:48]
- [辩护人]:一、被告人金学文在本案中应属于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金学文在本案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金学文对抢劫的策划一无所知,并没有参与抢劫之前的策划。被告人金学文是在案发之前才认识了何江波,因此金学文对此次抢劫的情况毫不知情。二、在其他被告人对抢劫进行策划的时候,金学文在开车并听音乐,因此没有参与抢劫的预谋。三、被告人金学文受马超的指使购买水果刀。被告人金学文的作用是保护何江波不被暴露,并没有实施危害行为。从分脏来看,金学文所分得的钱是最少的,马超从金学文分得的钱中又拿走了3000元。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学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抢劫犯罪中,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依附于主犯,受主犯差遣,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1:25:16]
- [辩护人]:四、被告人金学文,在的主观恶性较小,金学文之所以参与抢劫是因为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负的租车的费用。其由于怕自己支付租车的费用,所以参与的抢劫的。而且金学文马上就要结婚了。被告人金学文,表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被告人金学文此次犯罪系初犯,此次犯罪因为法律意识单薄,参与到犯罪中,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金学文从轻处罚。[11:26:51]
-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需要回辩的吗?[11:28:12]
- [公诉人]:综合全案来讲,四名被告人在本案中均积极参与犯罪,均系主犯。本案是由马超、何江波提议、策划,四被告人的作用在本案中所起作用相当。首先,被告人何江波不属于从犯。没有何江波提供的信息,抢劫不可能实施。第二,被告人马超在本案中也属于主犯,没有他的策划和联系,也不可能实施抢劫。第三,被告人马继在抢劫过程,威胁了被害人,被告人金学文在抢劫过程中负责掩护被告人何江波,并将被害人的包拿下车。因此,四被告人均应认定主犯,但是在量刑时可以区别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予以区别。[11:31:49]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于民事部分,你有什么意见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坚持我的诉讼请求。[11:32:23]
- [审判长]:各被告人是否还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同意。(均答)[11:32:37]
- [被告人何江波]: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超]: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今后一定改正。我出去之后一定好好表现。[ 被告人马继]: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被害人。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金学文]:我现在非常后悔,我不懂法律,在看守所里,我学到了很多法律。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11:34:20]
- [审判长]:现在休庭,被告人核实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将被告人押回看所守继续羁押,宣判时间另行通知。[11:34:47]
- [主持人]: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赵岩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延庆法院组宣科邹源、办公室阎岩和刑庭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39:0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