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法官解文静

本案书记员张贺军

本案被告人

法庭调查

法官宣读本案证据材料

将本案证据材料向被告人出示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5月5日9:30,直播大兴法院审理“邮购汽枪子弹 藏于家中被查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4:4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梁涉嫌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26:39]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刑庭谢文静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刑庭书记员张贺军。
    [09:28:05]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据指控,2009年4月,家住大兴区嬴海镇四村的潘梁见到网上有卖汽枪子弹的,于是便主动与卖家联系,后通过邮局购买了1199发汽枪子弹,购买后藏匿于自己家中,后被查获。
    [09:28:3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09:28:5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36:50]
  • [书记员]:
    请全体坐下,报告审判员,被告人潘梁已传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7:41]
  • [审判员]:
    传被告人潘梁到庭。
    [09:38:00]
  • [审判员]:
    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38:13]
  • [审判员]:
    下面核实一下被告人潘梁的基本情况:
    [ 被告人]:
    潘梁,男,1986年11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
    [09:39:05]
  • [审判员]:
    被告人潘梁,你以前是否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没有。
    [09:39:25]
  • [审判员]:
    你现在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何时被刑事拘留?
    [ 被告人]:
    2010年2月4日,因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何时被取保候审?
    [ 被告人]:
    2010年2月9日
    [09:39:4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员]: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4月23日。
    [09:40:1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梁涉嫌非法持有弹药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解文静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贺军担任法庭记录。
    [09:40:5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09:41:20]
  • [审判员]:
    被告人潘梁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41:3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154条、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潘梁,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2:10]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潘梁于2009年4月份一天,通过互联网购买了1199发气枪子弹,后藏匿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小区18栋2单元101号的家中,后被查获。被告人潘梁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被告人潘梁的刑事责任。
    [09:45:03]
  • [审判员]:
    被告人潘梁,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一致,没有意见。
    [09:45:41]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再进行当庭陈述。
    [ 审判员]:
    这些弹药最后都哪去了?
    [ 被告人]:
    扣押了。
    [09:45:50]
  • [审判员]:
    下面出示本案的有关证据: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1页,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03]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5-6页,到案经过。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23]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7―10页,现场以及赃证物照片(法警向被告人潘梁出示照片)。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看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看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33]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12页,提取说明。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41]
  • [审判员]:
    预审卷证据卷第13页,工作说明。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49]
  • [审判员]:
    预审卷口供卷第18页,扣押物品清单。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6:57]
  • [审判员]:
    预审卷口供卷第42-43页身份证明。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09:47:0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09:47:1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请求法官宽大处理。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在处理你之前还有什么意见或要求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休庭,被告人核对记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后,带出法庭。
    [09:47:2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速录员张秋颖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8:4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