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外景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被告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

工作人员
2010年4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在9:30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欢迎大家关注。
    [09:15:22]
  • [主持人]:
    今天这起案件由鼓楼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张万新独任审判。在开庭之前,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09:16:26]
  • [主持人]: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8年1月,原、被告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徐州至烟台营运线路使用营运,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贷款购买了金龙牌大客车,价值62万元,并依约按其交纳了各种管理费用,但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提供经营线路,导致原告未能按约进行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收取原告交纳的各种费用计人民币23237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先起诉人民币20万元),经评估、鉴定后以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追加赔偿。
    [09:18:13]
  • [主持人]:
    双方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30: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诉讼参加人应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诉讼参加人应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3)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本庭提出。
    (5)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
    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将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请审判员入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09:36:56]
  • [审判员]: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在鼓楼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赵长生与被告徐州市大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苏徐分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9:37:25]
  • [审判员]:
    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 原 告]:
    赵长生,男,1956年9月4日生,汉族,汽车客运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刘东,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37:45]
  • [审判员]:
    被告,讲一下你们的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被 告]:
    徐州市大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苏徐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贺维永,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38:3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赵长生]: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贺维永]:
    没有异议。
    [09:38:51]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证人到庭
    [ 赵长生]: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人到庭
    [ 贺维永]:
    没有。
    [09:39:02]
  •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对你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 刘东]:
    清楚。
    [ 审判员]:
    被告,对你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 贺维永]:
    清楚。
    [09:39:10]
  • [审判员]: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万新独任审判,见习书记员许程程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审判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 刘东]: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贺维永]:
    不申请。
    [09:39:3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与起诉状一致
    [ 刘东]:
    一致,宣读起诉状(略,见起诉状)。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1.退还原告交纳的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23237元;2.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8年1月,原、被告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徐州至烟台营运线路使用营运。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贷款购买了金龙牌大客车,价值62万余元,并依约向其交纳了各种费用,但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提供经营线路,导致原告未能按约进行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收取原告交纳的各种费用计人民币23237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先起诉人民币20万元),经评估、鉴定后以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追加赔偿
    [09:40:00]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被告返还23237元是如何构成的,以及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具体是如何构成的
    [ 赵长生]:
    23237元是我交给公司的各项费用,20万元的损失如果绕路正常运行我将获得的收益,即是从徐州到烟台往返的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收益,并且这20万元只是部分损失。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贺维永]:
    我代表被告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不是事实:1、依据合同约定,如果线路跑不下来,应由原告自行组织客员,跑包车,原告在购买车辆后,已经以跑包车的形成进行了营运,因此原告没有损失。
    2、案前原告的车辆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之后的损失是原告因诉讼产生的。
    3、被告违约不是事实,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不符合提供线路的条件,因此被告没有违约。
    [09:52:33]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赵长生]:
    没有补充。
    [09:54:01]
  • [审判员]:
    通过原告陈述及被告答辩,双方认可的事实是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是否违约;3、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原告对本庭的归纳有无异议及补充
    [ 刘东]:
    没有异议,没有补充。
    [ 审判员]:
    被告对本庭的归纳有无异议及补充
    [ 贺维永]:
    没有异议,没有补充。
    [09:57:15]
  • [审判员]:
    双方无异议,下面就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对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1、票据8份)该组证据证明原告不经营线路交纳的费用共计23237元,因被告没有提供营运线路,该笔费用应由被告予以返还。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10:01:43]
  • [贺维永]:
    对于2007年12月28日的两张票据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这是原告应交纳的费用,由我们代收后交给行政管理部门,三张养路费票据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但这笔费用也不是我们收取的。2008年1月29日的两张票据真实性我们有异议,票据上没有收款单位的签章,也没有写明用途,不能证明是我们收取的费用。2007年12月10日的票据交纳的保险费,不能证明是我们收取的费用。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的质证意见你们有无补充意见
    [ 赵长生]:
    没有盖章的票据是因为被告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2、原、被告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一份)该份合同在签订时原告就没有,因此我们现在提供的是复印件。证明被告有提供营运线路的义务。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 贺维永]:
    对合同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并且依据合同第十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可以证明被告没有违约
    [10:10:11]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3、介绍信一份;线路申请表一份;行政单位许可材料一份)该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 贺维永]: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且可以证明我们在为积极履行合同做一些工作,我们没有办理好线路,是因为两省的政策原因造成的。
    [10:16:32]
  • 我们没有办理好线路,是因为两省的政策原因造成的。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4、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各一份;明细表一份、协议书一份)该组证据证明原告履行了办理线路的义务。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 贺维永]:
    对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对明细表及协议书我们认为与本案没有关系。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5、烟台市办理线路通知复印件一份)该份证据证明被告完全可以办理好营运许可,但被告没有去办理,而是原告自己去办的,因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 贺维永]:
    因该份证据系复印件,因此对证据的真实性我们不确认,而且即使证据属实也不能证明我们违约。
    [10:25:2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向法庭提供6、江苏省经济管理局出具的材料二份)该组证据证明2008年11月5日我多次催被告办理线路,但被告直到115日才开出了证明。
    [ 审判员]:
    被告质证并辩论
    [ 贺维永]:
    该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是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的。
    [10:27:24]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刘东]:
    没有了。
    [10:28:15]
  • [审判员]:
    被告向法庭举证
    [ 被告]:
    (向法庭提供1、原、被告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一份;领票台帐一份)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同时可以证明我们没有违约。领票台帐证明原告的17258号车辆在跑包车经营,所以原告并没有损失。
    [10:29:57]
  • [审判员]:
    原告质证并辩论
    [ 刘东]:
    对合同除补充条款外的内容的真实性我们没有异议,领票台帐我们认为与本案没有关系。
    [ 赵长生]:
    领票台帐记录的是领的款,并不是领的票。
    [10:33:45]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 贺维永]:
    领票台帐上有票号及车号,因此可以证明。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向法庭提供2、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一份)该份证据证明原告的车辆已被查封执行。
    [ 审判员]:
    原告质证并辩论
    [ 刘东]:
    对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我们有异议。而且即使裁定书是真实的,也只能证明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原告无法营运,无法偿还其他债务,因此导致车辆被法院查封。虽然车辆被查封的事实是存在的,但也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该份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
    [ 审判员]:
    裁定书上所写的车主与你们有什么关系
    [ 刘东]:
    被告将线路提供给我们,我们再向段绪海提供营运线路,车辆还是段绪海的。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向法庭提供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扣押车辆民事裁定书一份)该份证据证明因原告与侯产生纠纷,因此法院将原告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10:53:0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并辩论
    [ 刘东]:
    对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原告的车辆被扣押,是因为被告没有向其提供线路供其经营,原告没有收入偿还购车款,导致车辆被法院查封。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向法庭提供4、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函及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复函一份)该组证据证明山东省运输管理局不同意17258号车辆从事徐州至烟台的运输。
    [ 审判员]:
    原告质证并辩论
    [ 刘东]: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没有异议,但在2009年原告办理好了营运线路,而被告却没有办下来,可以说明被告并没有积极履行提供线路的义务,违反了合同义务。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
    (向法庭提供5、许可证明一份)该份证据证明交通运输管理局许可原告进行营运。
    [ 审判员]:
    原告质证并辩论
    [ 刘东]:
    我多次催要该手续,被告直到3月份才拿出了证明。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贺维永]:
    没有了。
    [10:53:23]
  • [审判员]:
    原告有无问题向被告发问
    [ 刘东]:
    有。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你们应承担哪些工作。
    [ 贺维永]:
    经营所需的证照。
    [ 刘东]:
    原告,是否是营运线路的手续由你们提供,由原告去办理。
    [ 贺维永]:
    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车辆,我们提供相关证照。
    [ 刘东]:
    原告,你们所说的是否是通行做法。
    [ 贺维永]:
    营运线路属于客运相关的证照由我们提供。
    [ 刘东]:
    没有问题了。
    [10:56:09]
  • [审判员]:
    被告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
    [ 贺维永]:
    有。被告,你是否在2008年1月至4月从事路包车的营运。
    [ 赵东生]:
    没有,我跑的是加班车。
    [ 贺维永]:
    原告,跑加班车的形式是谁提供的。
    [ 赵东生]:
    春运办公室通过。
    [10:56:23]
  • [贺维永]:
    没有问题了。
    [ 审判员]:
    原告,你们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内容
    [ 刘东]:
    没有补充了。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 刘东]:
    没有证据了。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内容
    [ 贺维永]:
    没有补充。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 贺维永]:
    没有证据了。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原告方对本案法律适用或责任承担问题还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10:56:46]
  • [刘东]:
    我代表原告发表如下辩论意见,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营运线路,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审判员]:
    被告方对本案法律适用或责任承担问题还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10:59:16]
  • [贺维永]:
    我代表被告发表如下辩论意见,1、我们认为通过庭审调查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原告提供的相关票据其中六张是交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并不是我们收取的,因此不能返还。原告要求我们赔偿损失,必须是我们有过错,存在违约行为,但从证据看我们并没有违约,根据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江苏省交通管理局、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都是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出具的相关政策我们必须遵守,因此山东省交管局不允许原告营运我们就不能为其提供线路。
    2、依据合同约定,在手续批准之前,原告自行组织客员,以跑包车的形式经营,因此3月份山东省交管局不允许我们营运之前,原告可以跑包车。而且合同一式四份,原告应当持有一份,对于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也应是明知的。原告也实际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履行,进行了包车营运,因此不存在损失,也不存在被告违约的事实。同时,涉案的车辆在2008年4月已经涉案被扣押,2008年8月车辆已经被执行,在这个情况下从徐州至烟台的线路是客观上不能。综上,被告没有违约,一直是积极办理徐州至烟台的线路,是因为原告的原因导致其车辆被法院查封。
    3、原告的起诉具有随意性,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但在上次起诉时,其要求的金额为10万元,但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且上次的诉讼原告已经撤诉,撤回了申请,可以看出原告的起诉比较草率。
    [11:11:2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 刘东]:
    1、被告主张未收取原告的费用,但我们要求被告给付的20万元是原告的损失,不是要求被告返还的财产,因此不论是否是原告收取的,都是因为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
    2、合同仅有一份,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只有被告清楚。
    3、原告虽然在春运期间跑了车,但属于临时加班车,因此收入应是基本生活来源。
    4、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原因,不以被告是否有过错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被告违约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关部门不同意营运的情况下,被告并没有积极争取,而是原告自己办下来的。
    5、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存在随意性,因为经营损失涉及面较广,因此我们申请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鉴定。
    6、23237元是有依据的损失,第二项诉讼请求是无法统计的损失。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 贺维永]:
    原告主张的损失在诉状中写的很清楚是要求被告返还的费用。
    [11:21:17]
  • [审判员]:
    鉴于原告对合同补充条款存在异议,并当庭提交鉴定申请书,根据本案的相关情况,原告曾于2008年起诉过,但在开庭前并未对合同提出异议,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应于庭前7日内提交,故原告的申请本庭不予以采纳。原告是否听清楚了
    [ 刘东]: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作最后陈述
    [ 刘东]:
    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作最后陈述
    [ 贺维永]:
    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审判员]:
    对于本案,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 刘东]:
    同意。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 贺维永]:
    不同意。
    [11:23:32]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存在调解基础,本庭将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今天开庭就到这里,现在休庭。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技术支持吴修新、董波、孙冬花、张倩,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
    [ 声明]:
    本记录不是法庭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1: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