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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先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庭审案情:原告向被告申请个人无担保贷款,双方约定每月账户管理费按贷款本金的0.49%计算。原告认为“贷款本金”应指每期贷款剩余本金,而非全部贷款本金,因而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多收的账户管理费并赔礼道歉。原告不服原审判决,遂向本院提出上诉。[13:48:2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13:59:0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59:43]
- [审判长]: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4:00:14]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14:00:32]
- [上诉人]:李立政,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委托代理人:钟涛,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14:01:03]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权限[14:01:27]
- [被上诉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武斯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14:01:50]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李立政不服(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张聪、贾沁鸥,代理审判员范德鸿组成合议庭,张聪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海波担任法庭记录。[14:02: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当事人享有补充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辩论,请求调解,补正记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等诉讼权利。
[审判长] 说: 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是否申请回避?[14:02:38] - [上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3:09]
- [被上诉人]:我方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4:33]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14:06:28]
- [被上诉人]:收到[14:06:4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4:07:24]
- [审判长]:上诉人李立政简要陈述一下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14:07:35]
- [上诉人]:请求撤销(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
事实理由如下:一、一审法庭归纳争议焦为“账户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应当是以全部贷款本金为基数还是以每月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属于归纳错误,本案争议焦点应当是贷款本金一词在贷款协议中是否存在两种解释。二、本案贷款协议条文中,“贷款本金”一词的意思是存在两种解释的。三、被上诉人作为格式合同提供的一方,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充分说明义务,导致对“贷款本金”存在两种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一方的解释。四、虽然被上诉人放贷后近一年,上诉人每月固定还款而未提出异议,但不能推出上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是按照全部贷款本金收取账户管理费的。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4:08:20] -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进行答辩。[14:09:34]
- [被上诉人]:我们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我们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上诉人是完全了解贷款本金的含义,并且了解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方式的。银行基于申请人同意和了解相关贷款条款后才最后确认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且在最后确认书中还确认了贷款本金是27500元,在整个贷款申请发放的过程中,对于贷款本金的一词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本案当事人也是清楚了解贷款本金所对应的金额和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方式[14:10:04]
- [被上诉人]:本案申请人始终在履行双方的贷款合同,每月按照双方的约定实际向银行支付每月的还款额,这里面就包括了账户管理费,可见上诉人对账户管理费和贷款本金是清楚了解的,而且是同意履行的,银行和上诉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合议也是符合商业银行收取服务费的惯例的。另外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有异议,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归纳的焦点是正确的,而且是当庭作出的,上诉人也未提出过异议。[14:10:59]
- [审判长]: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14:11:27]
- [上诉人]:没有[14:11:4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14:12:59]
- [被上诉人]:没有[14:13:14]
- [审判长]:双方有无证据提供?[14:16:41]
- [上诉人]:没有[14:16:58]
- [被上诉人]:我方没有[14:17:12]
- [审判长]:上诉人就本案事实部份有无问题向被上诉人发问?[14:18:32]
- [上诉人]:你们当时对于贷款合同的5.2条款的解释是按照贷款本金来计算的还是贷款本金余额来计算的,有没有证据证明?[14:21:01]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不可能将贷款本金解释为贷款余额。[14:23:09]
- [上诉人]:贷款申请表的第1.1条,还款日是银行在放款通知书上所规定的借款人应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日子,被上诉人解释一下这里的贷款本金是什么意思[14:24:26]
- [被上诉人]:贷款本金的解释应当放到1.1条的语言环境中进行解释,不应断章取义,这个贷款本金是用来区别利息的,这里面的贷款本金是指应当向银行偿还的本金。[14:27:38]
- [上诉人]:被上诉人肯定该处的贷款本金就是贷款总额,每月还款日在是什么意思?[14:28:57]
- [被上诉人]:这里的贷款本金是指应当向银行偿还的本金,这里的本金是为了区别利息而使用的词语,这里的还款金额是指应当向银行偿还的本金和向银行偿还的利息。[14:30:57]
- [上诉人]:第4.3条款和8.2条款中的贷款本金的含义?[14:37:30]
- [被上诉人]:我们对5.2条款的约定是非常明确的,不能从其他条款来推断该条款,对4.3条款和8.2条款的解释我们认为应当放到该条款的语言环境中,4.3条款是说明每月还款的顺序,8.2条款在之前也用了很清楚的定语,偿还全部和部分未偿还的款项,就是指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金。[14:38:15]
- [审判长]:被上诉人就本案事实部份有无问题向被上诉人发问?[14:38:40]
- [被上诉人]:贷款通知书和年度通知确认书是否收到?[14:39:10]
- [上诉人]:收到。[14:39:29]
- [审判长]: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先问上诉人,系争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在履行中是否仍按原合同约定加以履行[14:40:28]
- [上诉人]:履行完毕,是的。[14:40:58]
- [审判长]:被上诉人,情况是不是这样?[14:41:41]
- [被上诉人]:是的[14:41:59]
- [审判长]:上诉人,你对被上诉人依法收到帐户管理费有无异议?[14:42:37]
- [上诉人]:没有异议,但对计算方式有异议。[14:42:56]
- [审判长]:上诉人看一下你的诉讼请求,你向花旗银行贷款是多少?[14:43:47]
- [上诉人]:27500元。[14:44:08]
- [审判长]:到两年以后还给被上诉人的总额是多少[14:44:44]
- [上诉人]:包括本金和利息、账户管理费。但是这个账户管理费收费不对,应当按照每月的贷款本金余额来计算。[14:45:06]
- [审判长]:上诉人看一下第5.2条款,对这条是否有异议?[14:48:37]
- [上诉人]:对这条款有事实异议,没有任何语境让花旗银行来任意解释。[14:49:26]
- [审判长]:上诉人的意思是不是在合同其他地方出现的贷款本金就是贷款余额?[14:51:40]
- [上诉人]:我们认为这份贷款申请表中里面的贷款本金一词出现了两种以上解释,一种是贷款本金,一种是贷款余额。这是一个事实。[14:52:19]
- [审判长]:被上诉人,如果账户管理费随着本金减少而变动,是否会有变相增加利息之嫌?[14:52:46]
- [被上诉人]:利息和本金是两个概念,利息是可变的变值,费用是银行发放贷款所固定的成本,这个成本不论本金归还多少,只要没有归还完,这个成本是一直存在的,而且固定的。[14:53:2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先发表一下辩论意见[14:54:43]
- [上诉人]:双方自始至终对于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是有争议的,而作为条款依据的基础就是贷款申请表,并无其他证据佐证,而从庭审查明事实看在贷款申请表上可以看出贷款本金一词是可以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约定不明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者一方的解释。[14:55:46]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14:56:39]
- [被上诉人]:首先贷款申请表中的贷款本金一词的解释并不会产生两种解释,上诉人通过其他条款来推定贷款本金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是没有依据的;本案的关键并不在于贷款本金到底有无两种以上解释,关键在于上诉人在申请和取得贷款的过程中是否了解该5.2条款中的贷款本金的含义,换句话说,就算有两种解释,但是如果你清楚知道5.2条款中的贷款本金就是指你贷款的27500元,那么也不会产生任何争议。[14:58:52]
- [被上诉人]:从庭审查明事实看,上诉人对这个贷款本金确认的数值是27500元是清楚的,账户管理费是贷款本金×0.49%,其他地方没有任何可以让上诉人对贷款本金含义产生歧义的任何表述,因此上诉人对如何计算其账户管理费是非常清楚的。上诉人说其认为账户管理费是指其贷款本金余额×0.49%,那么每月的账户管理费是不同的,那么上诉人为何每月还款的数额都是固定的?上诉人称其对账户管理费是不清楚的,是有异议的,请法庭注意本案的上诉人第一次向被上诉人提起异议是在06年6月25日,是在贷款履行后一年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的,请法庭考虑这些事实作出公正判决。[15:00:03]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03:50]
- [上诉人]:在签署申请表的时候,我们只是看到了被上诉人的广告,在签订这份申请表的时候,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对账户管理费和贷款申请表作出更多的、详细的解释,我们所理解的合同条款只能根据该申请表来进行解释和理解,并无其他任何材料来帮助理解和解释。对于贷款通知书和年度通知确认书也无其他书面材料来帮助解释,所能依据的也就是该贷款申请表。而该申请表中的贷款本金一词出现在四个条款中,恰恰证明该词的解释存在两种解释。上诉人确实在一直履行这个还款计划,这是上诉人出于尊重被上诉人的考虑来按照其计划进行还款,这并不代表我们同意被上诉人的解释。如果不按时还款,上诉人的信用也会收到影响,被上诉人也是个强势的银行。上诉人的起诉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15:05:36]
- [被上诉人]:从双方签订的申请表的条款和上诉人自己履行的情况,上诉人对其还款的固定数额情况是没有异议的。上诉人如果认为我们收取账户管理费不合理,或者收取费用过高,上诉人完全可以在申请的时候不选择我们,既然上诉人通过对产品的了解选择了向我们申请贷款,应当按照合同法、按照申请条款来履行该合同,这是义务,并不存在尊重不尊重银行的问题。[15:07:40]
- [审判长]:上诉人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15:08:22]
- [上诉人]:在本案上诉之后,在明确表示对被上诉人的账户管理费收取有异议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在进行还款。另外被上诉人刚才说如果上诉人不同意被上诉人的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可以选择其他的银行,这种态度在上诉人与其交涉的过程中也多次出现。[15:08:49]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5:09:05]
- [被上诉人]:没有。[15:09:1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请法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进行最后陈述。[15:10:40]
- [上诉人]:请求支持上诉人的诉请。[15:10:57]
- [被上诉人]:请求法庭公正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15:12:1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该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15:12:40]
- [上诉人]:不愿意[15:12:54]
- [审判长]:现在闭庭。[15:13:37]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5: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