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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10:19:25]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快递公司丢失邮件 寄件人要求赔偿”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某科技公司诉称:其于2009年12月22日与某快递公司订立《邮寄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快递公司安全、完整、及时地将该科技公司价值4972.22元的物品快递到陕西某公司。科技公司向快递公司交付了物品并支付邮费,但陕西公司迟迟未能收到邮件。后科技公司查询得知物品已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科技公司向快递公司主张理赔,但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故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丢失物品价值4972.22元、交通费用500元,并要求快递公司公开赔礼道歉。[10:20:44]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二庭审判员樊颖独任审判。[10:22:01]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0:22:15]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22:32]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0:23:01]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物流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0:26:02]
- [原告方]:原告某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6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某科技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10:27:17]
- [被告方]:被告某物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柴某,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储某,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某物流公司行政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10:27: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10:28:4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物流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樊颖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艾世涛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10:29:55]
-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我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与被告签订了服务邮寄合同。我们邮寄物品的时候已经向邮递员说明是易碎品,要求邮寄到陕西。我们邮寄的时候被告邮递员并没有提示我们关于是否做保价的相关情况。2010年1月份,我们的用户跟我们联系还没有收到我们邮寄出的物品,经我们报案,公安机关查到物品丢失在北京往陕西的途中,后来和被告联系,被告陈述他们在陕西的分公司撤了,所以我们的货品由他们委托其他的快递公司邮寄的,导致物品丢失。但是被告陕西分公司撤销,委托其他公司以及货物丢失的这些情况被告都没有跟我们联系过,由于被告的过失导致我们在陕西的客户丢失,所以现在我们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给付交通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丢失物品价值共计4972.22元;2.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用500元;3.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0:38:3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方]:原告确实委托我们邮寄过物品到陕西,现在货物丢失我们确实有责任,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我们同意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我们跟领到汇报后我们希望能和原告调解。[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四项诉讼请求你们明确一下意见。[ 被告方]:我们的邮寄单上明确注明了保价一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考虑到和原告的长期合作,我们同意赔偿原告1500元,诉讼费我们承担,我们丢失了货物也同意赔礼道歉。[ 审判员]:关于交通费你们什么意见?[ 被告方]:我们同意赔偿的1500元中就包含了交通费用。[10:39:15]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0:39:54]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告方]:证据一、被告公司速递的邮件详情单一份(原件)。[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没有异议。[10:40:49]
-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原告方]:证据二、被告出具的货物丢失的证明一份(原件)以及被告为原告提供的发票遗失证明一份(原件)。[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举证完毕。[10:43:22]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出示证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运输合同条款各一份[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了。[10:44:16]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原告方]:你们与被告签定合同了吗?[ 原告方]:就是邮寄单。[ 审判员]:被告,原告陈述属实吗?[ 被告方]:属实,就是这份邮寄单。[ 审判员]:原告,陈述一下你们邮寄的物品。[ 原告方]:计算机主板两块,还有发票一张,价值4000余元。[ 审判员]:邮寄费用是多少?[ 原告方]:25元。[10:44:43]
- [审判员]:被告,你们是否履行了邮寄义务。[ 被告方]:我们确实没有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但是过程我们不是很清楚。[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刚才的陈述属实吗?[ 被告方]:原告邮寄的是什么东西我们不太清楚。[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有异议吗?[ 被告方]:我们的最后意见是赔偿原告1500元,赔礼道歉。[10:45:02]
-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被告方]:没有。[10:45:37]
- [审判员]:本案举证期限截止到今天。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我们认为快递行业有种种的问题,不是很规范,如果我们都听之任之,对快递行业规范发展没有任何帮助。我们希望被告能够诚恳一些,我们的物品丢失了,被告并没有积极的解决这个事情,我们希望快递行业能够更规范。[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快递行业之前确实很不规范,但是之后颁布了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范也需要一定时间。现在快递有保价和替客户保险两种,我们的人员也正在进行培训。我们的领到也很重视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希望在法院的调解下解决这个事情。[10:49:30]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意见,我们希望被告在调解之后能够立即给付。[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方]: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被告方]:我们同意承担1500元的损失,诉讼费我们同意承担。[10:50:34]
- [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方]:同意。[ 被告方]:同意。[ 审判员]:原告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告方]:刚才我们也听到了被告诚恳的道歉以及被告的调解方案,我们对被告也表示理解,所以对于被告赔偿1500元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的意见我们同意。[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调解意见。[ 被告方]:原告同意我们的意见,我们可以立即给付原告赔偿。[10:51:17]
- [审判员]: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赔偿原告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某物流公司负担,于2010年4月27日给付原告某科技公司。(念协议)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原告方]:听清了。没有异议。[ 被告方]:听清了。没有异议。[10:52:53]
- [审判员]:本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将另行制作调解书。双方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捺印时起生效?[ 原告方]:同意。[ 被告方]:同意。[ 审判员]: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看记录签字。[10:53: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54:30]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5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