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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0:5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肖惠与被告刘斌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01:19]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张杰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红星法庭书记员张晶。[09:02:21]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王钢称,其于2009年11月18日,到“食间海港”海鲜酒楼参加婚宴,在上卫生间时头部被撞,造成面部缝合四针,病休多次,与酒店交涉多次未果。现起诉要求被告北京食间海港桦昌餐饮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缝合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510元。[09:02:46]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03:0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09:04:25]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钢,男,1981年12月出生,满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食间海港桦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 法定代表人]:魏均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伟,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09:04:56]
- [审判员]: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05:13]
- [审判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本院1号法庭依法对原告肖惠与被告刘斌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敲锤)。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杰担任审判员,由书记员张晶担任法庭记录。[09:05:5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提出回避申请;3提出新证据;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5原告可以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对本诉进行反驳或反诉;6有最后陈述权。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了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09:06:4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07:05]
- [审判员]: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09:10:57]
- [原告]:2009年11月15日,我到被告酒楼吃饭,在从酒店卫生间出来时,被卫生间出口的铁质门撞伤面部,造成面部缝合4针,我病休多日。我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此事未果,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伤口缝合费800元,误工费721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后期去疤处理费4000元,以上共计1451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09:11:33]
- [审判员]: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原告]:我没有上班自己购买的营养品什么的[09:14:2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受伤是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与我公司没有关系[09:14:35]
- [审判员]:原告是否在事发当日在你公司就餐[ 被告]:是的[09:14:47]
- [审判员]:你餐厅的卫生间是公用的吗[ 被告]:是的[09:15:01]
- [审判员]:原告被门的哪儿撞伤的[ 原告]:我去参加朋友的婚礼,我因为堵车所以去晚了,被告的卫生间里有镜子,我进去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我出来的时候门被风吹关上了,但是我从镜子里看以为是开着的。[09:22:22]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告]:证据一诊断证明,证明我的伤情。证据二单位证明,证明我的误工时间和因工资证明。证据三医疗费票据5张。证据四证人证言。[09:22:55]
- [审判员]:由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我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我对原告的工资证明有异议,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开具因误工扣发的工资,证明中飞行日补贴是不是每天都有,工作性补贴是什么,这两点写的都不清楚。误工时间应该由医院开具,不应该由原告的单位出具。证人证言我认为证人应该出庭作证。我单位卫生间里已经注明了小心碰头,原告因为喝酒了,走路不正常,所以才碰到头的,与我公司没有关系。[09:23:53]
- [审判员]:被告你作为餐饮企业,是否经常会遇到喝酒的客人[ 被告]:会,在卫生间的门上我们注明了小心碰头,如果喝的比较多的客人,我们会有服务员扶着去的,但是服务员都是女的,一般也就是送到门口。[09:27:12]
- [审判员]:你餐厅卫生间的门是玻璃材质的吗?[ 被告]:我这里有照片,您可以看一下。[09:27:30]
- [审判员]:原告方你的证人到庭了吗?[ 原告]:没有,我的另一个证人来了,就是当天婚礼的新郎。[09:27:53]
- [审判员]:把证人叫进来[ 证人]:侯某陈述证明内容,事发当日我举行婚礼,原告来的比较晚,大概快1点的时候才来,等我敬完酒的时候我发现他的头破了,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去卫生间的时候磕着了,我可以证明他当时没有喝酒,因为他是开车来的,而且刚来饭都没有吃[09:39:02]
- [审判员]:双方有什么要问证人的吗[ 原告]:没有[ 被告]:证人你事发当日喝酒了吗[ 证人]:我没有喝酒,喝的是水[ 被告]:原告是什么时候来的[ 证人]:婚礼快结束的时候,我敬完酒回来以后原告才来,我包了一个包间,给我帮忙的人在里面吃饭[ 被告]:你的婚礼有多少桌[ 证人]:13桌[ 被告]:喝了多少酒[ 证人]:带了10多箱,只喝了一箱酒[ 被告]:我不认可证人陈述的事实,因为证人与原告是同事,而且陈述的内容不符合常理,证人不可能在自己的婚礼上不喝酒,证人也没有时间看原告喝酒了没有,因为证人自己说他去敬酒了[09:39:4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证据一照片,证明我公司在卫生间的门上贴了提示标志,我公司没有过错。[09:45:11]
- [审判员]:事发的时候你公司是否有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被告]:有人到现场,原告说他自己被门撞伤了。[ 原告]:我不认可,照片上的字都是被告后来自己贴的,我受伤的时候门上根本没有字。[09:45:46]
- [审判员]:还有其他证据吗。[ 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事发当日喝酒了。[ 原告]:我不认可被告说的。因为当天是开车去的,因为堵车所以我去的时候晚,我碰到头以后没有人管我,去医院看病都是我自己出的钱。[09:46:19]
- [审判员]:把证人叫进来,证人带身份证了吗?[ 被告]:证人都没有带。[09:46:35]
- [审判员]: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所以没有办法证明身份情况。[ 被告]:证人还可以证明当时门上贴提示标志了。[ 原告]:我们单位有规定,如果发现中午喝酒了那么回来以后就降职降衔。[09:46:58]
- [审判员]:事发当日是周几。[ 原告]:周六。[09:51:36]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09:51:4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们单位有规定,如果发现中午喝酒,那么回来以后就降职降衔,而且当日我是开车去的,喝酒了交警也得拘留我。现在哪儿还有新郎在自己的婚礼上傻喝酒的呀,法官您自己也看照片了,根本分辨不出来哪儿是门框。我碰头以后流血也没有服务员管我,是我公司一个空医给我处理的伤口,带我去医院看病。[09:52:0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原告没有医院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不能证明误工的具体时间,我们也不认可原告的工资证明,原告应该出具因为误工扣发的工资证明。我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卫生间的门上贴有提示标志,是原告喝酒以后他自己没有注意。[09:52:27]
- [审判员]:原告你医院开具的疤痕处理费用的证明吗[ 原告]:没有,但是我现在额头上的疤痕看的很清楚[09:52:55]
- [审判员]: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给你出具休假时间吗[ 原告]:没有[09:53:10]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参与飞行[ 原告]:参与[09:53:18]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09:53:30]
- [审判员]:由原告方发表一下调解意见[ 原告]:7000元[ 被告]:我们来的时候没有问过公司的领导[09:53:40]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54:05]
- [审判员]:现在宣布休庭,等候法庭另行通知。[09:54:3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红星法庭速录员赵秀楠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56:1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