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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21:30,直播朝阳法院法官做客电台解读十年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发展变化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伊莉,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谢甄柯法官将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治北京》的“首都法官热线”节目,就十年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发展变化进行详细解读。对此,我们将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21:28:41]
- [主持人]:《法治北京》栏目是一档以传播法制理念,提高法制意识为主要目的的法制节目。“首都法官热线”是《法治北京》的一档知名子栏目,该栏目通过主持人李雷与法官之间的对话,就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疑点、热点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为广大听众提供法律上的帮助。[21:29:11]
- [主持人]: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正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建庭十周年,为介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今天,谢甄柯法官将从一个基层法院副庭长的视角,以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基础,向大家解读十年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发展变化。[21:34:55]
- [主持人]:现在,李雷与谢甄柯法官已经走进直播间,节目即将开始。[21:35:34]
- [李雷]: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法治北京”栏目的“首都法官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下面我们要走进世界知产日北京法院的特别节目[21:47:48]
- [李雷]: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庭长知识产权庭谢甄柯法官给我们解读十年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发展变化。谢法官您好![21:48:02]
- [谢法官]: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21:48:25]
- [李雷]:十年来我们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不是呈高速增长的态势?[21:48:55]
- [谢法官]:从2000年到2010年,我们的案件量暴增了100倍,年平均增长率30%以上。[21:49:58]
- [李雷]:那么这些案件呈现一些什么特点?[21:50:41]
- [谢法官]:比较显著的是我们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涉及作品种类日益增多,而且群体性诉讼增多。首先是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其次是涉及数据库类的侵权诉讼。再者是涉及网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类案件。[21:52:57]
- [李雷]:比较新型的一些纠纷,如前两年的彩铃,也能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呢?[21:53:30]
- [谢法官]:作词作曲和表演者都有权利,未经这些人的许可放在网站上都可能造成侵权。[21:54:10]
- [谢法官]:网友自己创作的小视频如果符合独创性的特点,也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1:54:46]
- [谢法官]:法律保护一种原始的创作[21:54:59]
- [李雷]:现在像论文这样的文字也划在著作权法的保护里面,是吗?[21:55:39]
- [谢法官]:是的[21:55:50]
- [谢法官]:现在著作权案件类型不断翻新,比如我制作的电影,未经我授权,多家网站给我放上了,我可以向多个网站维权。[21:57:06]
- [谢法官]:这几年我们受理的群体性诉讼比较多,如2008年我们受理了482名硕、博士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论文著作权案和2009年的312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侵犯建筑工业标准著作权案。网络数据库是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特点是存储信息量大,便于用户查询,但是如果存储的信息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比如上述案件中的论文、工业标准等,在没有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则必然发生,同时由于收录的作品数量众多,因此群体性诉讼在所难免。[21:58:03]
- [李雷]:今年的知产日主题是创新将全世界连接在一起。[22:02:51]
- [李雷]:下面我们继续知产日的特别节目[22:03:53]
- [李雷]:刚才您说了十年中著作权案件的变化和特点。还有什么也是知识产权范围内的?[22:04:54]
- [谢法官]:商标权的案件跟大家也是关系很大的[22:05:12]
- [李雷]:目前我们审理的商标案件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案件呢?[22:05:45]
- [谢法官]:和百姓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是商标侵权案件[22:06:13]
- [谢法官]:比如假冒商标案件[22:07:06]
- [谢法官]:商标彰显的主要是商品的质量和所有者的信誉[22:07:30]
- [李雷]:今年我出去旅游,找旅行社的时候发现他是仿冒其他知名旅行社的,如新某某旅行社[22:08:30]
- [谢法官]:这是我们常说的仿冒商标行为。会让觉得他和被仿冒的商标有联系,但实际上又没有[22:09:08]
- [李雷]: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认。[22:09:30]
- [谢法官]:除了假冒、仿冒,还有一类,就是抢注商标。[22:09:51]
- [谢法官]:比如一个公司从国外引进一个品牌,另一个公司就抢先将这个品牌在国内注册了,真正想引进的公司无法注册,只能从抢注公司买下。[22:11:08]
- [李雷]:这会有什么后果?[22:11:18]
- [谢法官]:大方面来说,会有不好的国际影响。从抢注方来说,他并不想使用这个商标,这种注册对这个商标的正当使用没有意义。[22:12:04]
- [李雷]:除了著作权和商标,还有什么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22:12:28]
- [谢法官]:还有不正当竞争纠纷。[22:12:39]
- [谢法官]: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企业字号与商标、企业字号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等,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体规定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22:13:09]
- [谢法官]:规范的主体是具有同业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者[22:13:31]
- [谢法官]:有些企业为急功近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短期内谋取巨大利益的行为,形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2:14:14]
- [谢法官]: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对自己的声誉有很不好的影响。[22:14:53]
- [谢法官]:还有一类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22:15:16]
- [谢法官]:近几年新出现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如特许经营案件。[22:16:05]
- [谢法官]:从行为实质来看,特许经营简单的说就是“复制成功,克隆财富”,是人们看到他人成功,并渴望利用他人经验成就自身成功追求的产物。但加盟“受宠”,纠纷也不断增多。[22:16:43]
- [谢法官]: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呈现下述特点:1.绝大多数案件为被特许人起诉特许人,且被特许人均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2.案件中的合同名称使用混乱,有的含有“加盟”字样,有的使用“代理合同”、“经销合作协议”、“销售经营合同”、“ 店铺建设及营运咨询管理合同”等名称,极少数以规范化的“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合同名称;3.特许方基本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有的是已经提出申请尚未获得核准,有的根本就没有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4.特许方基本没有在商务部进行备案;5.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培训次数、费用支付等方面,更多的认为特许人实施了虚假宣传。[22:16:57]
- [谢法官]:立法上的不完善使得特许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和引导,但纠纷频发更多的原因还在于特许经营市场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一方面特许人想尽快扩大规模,聚集资金;另一方面被特许人主观上具有极大的盲目性,签约前忽视了对特许经营活动的调查咨询,导致了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混乱。[22:17:28]
- [李雷]:今天是第十个知识产权日,主题是创新。我们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您认为做些什么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22:18:50]
- [谢法官]:在文章这方面,要发挥自己的才智,特别是论文,不要过分依赖别人的文章。[22:19:24]
- [谢法官]:企业要不断的塑造自己的商标品牌,不要总是搭别人的车。[22:19:52]
- 李雷:谢谢谢法官给我们梳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22:20:21]
- [李雷]:感谢朝阳法院的谢法官。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为止,谢谢大家的收听。[22:21:0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向您直播了朝阳法院法官做客电台直播间解读十年知产审判领域发展变化的广播节目。现在广播节目已经结束,我们的直播也即将结束。[22:22:50]
- [主持人]:此次图文直播仅为简要记录,仅供网友参考。各位网友如要了解更详细的节目内容,请登陆北京广播网收听相关节目录音的回放。[22:23:50]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到此为止。谢谢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的技术支持,下次直播再见。[22: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