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5:30:26]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夫妻婚变遇拆迁 补偿分配起纠纷”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5:31:4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1965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开始,双方感情开始破裂,2007年7月6日经顺义法院调解离婚,但位于仁和地区某村的房产并没有处理。2009年4月,因现代汽车城占地,上述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100万元。被告将拆迁款全部领走,但没有给付属于我的份额和款项。故诉至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的各项款项共计25万元。[15:32:08] - [主持人]: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拆迁的宅基地登记在我名下,且房屋系我个人出资所建,当时双方已经分居生活,和原告没有任何关系。[15:32:22]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5:36:5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5:41:27]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15:41:38]
- [原告]:付某荣,女,194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村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区*号楼*室。[15:52: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文(付某荣之女),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 ,某公司业务员,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区*号楼*室。
刘玉先,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15:52:59] - [被告]:李某庭,男,194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号楼*门*室。[15:54: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工业学校老师,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号楼*门*室。[15:55:02]
- [审判长]:原告,你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5:55: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15:55:31]
- [审判长]:被告,你们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5:55:44]
- [被告]:无异议。[15:55:55]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付某荣诉被告李某庭所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高蕾担任审判长,曹贵玲、王淑蚕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张建丽担任庭审记录。[15:58:52]
- [审判长]: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6:00:13] - [审判长]: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16:00:2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6:00:3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书。[16:01: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与被告经人介绍于1965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开始,双方感情开始破裂,2007年7月6日经顺义法院调解离婚,但位于仁和地区某村的房产并没有处理。2009年4月,因现代汽车城占地,上述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100万元。被告将拆迁款全部领走,但没有给付属于我的份额和款项。故诉至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的各项款项共计25万元。[16:02:00]
- [审判长]:原告对上述诉状有无补充或变更、增加。[16:02: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6:02:30]
- [审判长]:拆迁款共计99万元多,现都在哪呢?[16:03:17]
- [被告]:在我这呢,其中207900元应该给李某武。[16:04:06]
- [审判长]:被拆迁人李某武对应得的拆迁款数额有无异议?[16:04:24]
- [被告]:有异议,我们现在没有正式分家呢。[16:04:38]
- [审判长]:原告,你主张的25万元是什么性质的钱?[16:04: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付某荣个人应得的部分。[16:05:13]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进行答辩。[16:06: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原告起诉状违法,25万元的填空系李某文所签,非付某荣本人意愿,且付某荣本人未到庭,为此我要求付某荣本人出庭;事实与理由部分与实际不符,婚后付某荣与李某庭母亲李秀英不合,才对付某荣进行殴打,后因李某庭和付某荣对子女教育问题发生矛盾,付某荣才搬走的,付某荣的母亲都是李某庭照顾,当时孩子们都还小,后李某庭为照顾其亲母,搬走居住。[16:10: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付某荣在东西村各一套住宅,付某荣居东,系李某庭建的7间房屋,西头系李某庭婚前批建的宅基地,于1977年用李某庭亲母的抚慰金建的房屋,双方在07年离婚调解书中,因对东西两套房屋各归各有,没有争议,所以才没有处理,双方在某村东西两处住房达成口头协议,对共同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16:11: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村东付某荣与李某庭共同拥有的拆迁款,由付某荣领取,本案诉争的宅基地系李某庭婚前所得,使用证所有人系李某庭,且付某荣大部分时间不再此地居住,为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自拆迁后,李某庭至今未拿到拆迁安置指标,原告现在就要独立享有45平方米优惠购房面积应向拆迁公司主张;[16:11:4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村东拆迁款120万元里,应有李某庭应得的部分,且村东的宅基地是村委会批给付某荣母亲的,白本上登记在李某庭名下,后经周折,村东的宅基地登记在付某荣名下,系恶意转让,我方认为村东的120万元应和本案共同处理,将李某庭应得份额分割出来[16:12:00]
- [审判长]:被告陈述99万元多的拆迁款都给谁了。[16:12: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给了李某武10万元,给李某君15万元,余款都在李秀英(李某庭母亲)手里。另给了付某荣3万元,但不是从99万元多拆迁款里出的。[16:12: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3万元不是99万多元拆迁款里的,是拆迁公司另给的付某荣的,付某荣已经收到了。[16:13:09]
- [审判长]:涉诉宅基地拆迁时,共有几间房屋。[16:13:27]
- [被告]:正房7间,东、西厢房各3间,西厢房外搭了3小间棚子。[16:13: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16:13:51]
- [审判长]:被拆迁房屋何时盖的,谁盖的。[16:14: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1978年李某庭和付某荣共同出资出力盖的。[16:14:28]
- [被告]:1978年新盖的正房7间,由我及付某荣、李秀英三人出力盖的,我和李秀英出资的。[16:14:44]
- [审判长]:李某庭你和付某荣何时结婚的。[16:15:47]
- [被告]:1965年。[16:15:58]
- [审判长]:继续陈述盖房的情况。[16:16:10]
- [被告]:西厢房是1978年下半年盖的,当时盖了3间;东厢房3间大概1988年1989年盖的,还是我和李秀英出资的,我、李秀英、付某荣三人出力盖的。1998年下半年搭的西厢房外的3小间棚子,也是我和李秀英出资的。[16:16:39]
- [审判长]:至98年拆迁,有无翻建情况。[16:16:53]
- [被告]:没有翻建过,一直持续到拆迁。[16:17:08]
- [审判长]:原告,陈述对被告说盖房情况的意见。[16:17: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盖房时间以及间数,但付某荣在盖房期间出资、出力了。[16:17:40]
- [审判长]:被拆迁房屋盖好后,由谁居住[16:17: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秀英、付某荣、偶尔李某庭也住。[16:18:03]
- [审判长]:拆迁之前谁在居住[16:18: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庭一个人居住。[16:18:24]
- [被告]:90年开始至95年期间,付某荣就偶尔住在涉诉宅基地上,自95年以后,就我一个人在涉诉宅基地居住。[16:18: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90年至95年期间,我母亲付某荣也不是不住,衣服都在涉诉房屋内的,自95年,因身体原因就不再涉诉房屋居住了。[16:18:53]
- [审判长]:付某荣何时搬出涉诉宅基地的[16:19: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99年之后,付某荣就跟着我一起住了。[16:19:16]
- [审判长]:下面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16:19: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07年7月6日的调解书,证明涉诉宅基地未处理。[16:19: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真实性,但在07年调解离婚时,李某庭和付某荣达成口头协议,东头房屋归付某荣,西头房归李某庭,都已经处理了。[16:20: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当时并未处理,因为涉诉宅基地要拆迁,就没有分割。[16:20:24]
-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16:20: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0)3533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李某庭和付某荣夫妻出现矛盾时,李某庭有主要过错,法院判决付某荣在涉诉宅基地西数2间房屋内居住。[16:21:04]
- [被告]:认可,当时我西边给付某荣腾了2间房,但付某荣一直没有搬进去住。[16:21: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真实性,但此判决书未体现出李某庭有过错;当时判决里写了某村西头房屋有2间归付某荣居住,实际上付某荣也没住,这是一个情况。[16:21: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答辩书,被告在07年5月10日提交给法院的,在离婚诉讼中,李某庭认可涉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16:21: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答辩状第4条村东头的房屋也在分割范围内,虽然西头的房屋也说了,但当时主张东、西头房屋一起分割的。没有东头房屋的分割就不会提到西头房屋。后来在离婚调解书中未提到,是因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东头房屋归付某荣,西头房屋归李某庭了。[16:22: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付某荣看病的情况,证明付某荣现在身体不好,无法出庭,而且希望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照顾一下付某荣。[16:22:3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此证据和本案无关。[16:22:46]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16:23: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6:23:37]
- [审判长]:原告,最早盖房后,你主张你们都在涉诉房屋内居住当时李秀英有无收入[16:23: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16:24:03]
- [被告]:有补助,当时的收入以李秀荣的为主,李秀荣是烈士遗孤。我当时月收入35元,付某荣在生产队干活挣工分,钱特别少。[16:24:16]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提交[16:24: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建房申请及交费收据,88年的建房许可证是针对村东头的房屋,证明东头房子系李某庭个人出资建的。[16:24: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此证据和本案无关,我方主张分割的是西头的房屋。[16:24: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武的证明,证明村东头建房情况;李某君的证明,系李某庭的小女儿,证明东头房屋建房情况。[16:25: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此证据和本案无关。[16:25:32]
-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16:26: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明,证明涉诉宅基地系李某庭婚前李秀英赠与李某庭的。[16:26: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及形式,只是盖了私章,并非按手印,而且东头房屋和本案无关,我方不认可证明目的;针对东头房屋,李某庭曾起诉过,后撤诉了。[16:26:40]
-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16:26: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6:27:07]
- [审判长]:你们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6:27: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秀英在村有一块宅基地,也修建了房屋,得到了补偿款,和本案无关。[16:27: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诉状上的签名不是付某荣签的,我认为非付某荣真实意思表示,李某文代其起诉,此行为违法;且本案实际应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付某荣现在才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16:27:43]
- [审判长]:原告明确25万元怎么计算的[16:27: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地款500297元李某庭和付某荣平均分割;房款181602元,李某庭和付某荣平房分割;搬家补助及各项奖励,我方主张分割1000元;工程配合奖我方主张一半37500元;房租补助及季差补助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其他的钱我们不主张了。[16:28:10]
- [审判长]:45平方米的优惠指标,现在是否下来[16:28: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下来呢,但确定有。[16:28:34]
-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16:35:58]
- [双方]:没有。[16:36:5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6:37: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被告离婚后,涉诉房产未处理 ,现在拆迁了,双方均有权利分得补偿款,拆迁协议中,有原告的名字,付某荣的户口在本村且是农民,也在涉诉宅基地上使用,为此地款和房款双方平均分割,另三位被拆迁人,只是户口在被拆迁宅基地内,但无房屋,且不再涉诉宅院内居住,为此其不享有地及房屋的补偿;[16:37: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本案的诉讼,系付某荣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付某荣现在因为其身体不好,不能写字,才按的手印,且法律无规定,本人必须出庭;从离婚调解书中可以看出,涉诉宅院并未处理,只是当好似因为设计拆迁,一直就放着;李某庭主张涉诉宅院系其养母赠与的,无证据证明;[16:37: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92年确权后,李某庭和付某荣系夫妻,双方均有使用权;我方基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案由,最终由法院确认;我方只是确认付某荣有这个权利,非让被告给;且东头的房屋和本案无关;另被告提到双方07年达成口头协议的事实不属实;综上,被告的主张不成立,请求法院支持我方主张。[16:37: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秀英在本案中不应主张其权利了,因为其另有宅基地,拆迁款60多万元也已经得到了。[16:38:02]
- [被告委托代理人]:45平方米优惠购房标准,现在还没下来呢,没法确认。[16:38:30]
- [被告]:我不同意原告立案的案由,东头的120万元和西头99万多元,应该是我和付某荣共同共有的,不应该将120万元[16:38:56]
-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6:39:44]
- [双方]:没有。[16:39:5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解,你们双方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此纠纷?[16:40: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调解。[16:40:26]
- [审判长]:被告不同意调解,故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6:40: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6:40: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6:41:00]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6:41:0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一庭书记员王新民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42:39]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4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