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琳,本院正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茶叶添加西洋参 天福茶庄成被告”一案。[09:55:53]
- [主持人]:由于网络故障,直播时间有所延迟,请各位网友见谅。[09:56:24]
- [主持人]:首先,简要介绍东城法院的基本情况。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09:56:56]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李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8月7日和8月9日在被告北京京城天福茶庄有限公司(王府井店)购买了“天福813茶王”96罐用于自饮及馈赠亲朋好友。后原告饮用该茶时出现过于兴奋不能入睡的情形,于是将该茶叶送检。经检验,该茶含有总皂甙 0.58克/100克,总皂甙是人参的有效成分,不是茶叶中可能存在的物质。同时,该茶叶外包装和说明书也均未标示含有人参皂甙或含有西洋参、人参成分。后原告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茶的生产商(即被告母公司)网站对该茶的介绍明确表示该茶含有美国进口西洋参成分。经咨询卫生部,西洋参、参叶、和总皂甙不是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原告认为被告销售该茶的行为违背了《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故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货款及十倍赔偿共计844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09:57:22]
- [主持人]:担任本次案件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王红,代理审判员王英和人民陪审员王东旭,书记员是姚丹。[09:57:52]
- [主持人]:下面,让我们共同来关注庭审。[09:58:0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0:01:46]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可以开庭。[10:14:40]
- [审判长]: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李军峰,男,19**年*月*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山西省夏县。委托代理人:王海,男,19**年*月*日出生,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主任,左俊涛,男,19**年*月*日出生,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本公司。被告:北京京城天福茶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12号,法定代表人张泽宇,委托代理人许艺真,福建省恒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玖,女,19**年*月*日出生,被告公司经理,住江苏省盐城。[10:19:50]
- [审判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军峰诉被告北京京城天福茶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王红担任审判长, 王英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王东旭,由书记员姚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0:20:32]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20:49]
- [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王英主持法庭调查。[10:21:03]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0:21:21]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召回已经销售的天福813茶王、返还原告购买天福813茶王商品价款76800元,并支付原告购货款十倍的赔偿款768000元,两项共计844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本案原告于2009年8月7日和8月9日在被告北京京城天福茶庄有限公司(王府井店)购买了“天福813茶王”96罐用于自饮及馈赠亲朋好友。后原告饮用该茶时出现过于兴奋不能入睡的情形,于是将该茶叶送检。经检验,该茶含有总皂甙 0.58克/100克,总皂甙是人参的有效成分,不是茶叶中可能存在的物质。同时,该茶叶外包装和说明书也均未标示含有人参皂甙或含有西洋参、人参成分。后原告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茶的生产商(即被告母公司)网站对该茶的介绍明确表示该茶含有美国进口西洋参成分。经咨询卫生部,西洋参、参叶、和总皂甙不是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就被告涉及的刑事、行政责任依法交易向定国家机关处理。[10:23:15]
- [审判员]:就事实还有补充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23:33]
- [审判员]:原告购买了96罐,现在剩下多少?[ 原代]:93罐。[ 审判员]:购买茶叶的目的?[ 原理]:送人及自己饮用。[10:24:14]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代]:1、原告本人没有诉权,权利已经转让给王海了。2、被告销售的“天福813”茶并没有添加非茶物质。3、原告必须提供的涉案的茶叶是否从被告单位中购买的,发票与本案诉争茶叶没有联系。4、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天福813”茶含有人参。总皂甙不是人参皂甙。5、被告没有网站,更没有在网上宣传。6、本案不存在欺诈。[10:24:44]
- [审判员]:原告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0:25:06]
- [审判员]:被告还有补充说明了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 审判员]:还有新的事实补充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25: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证据1、发票与小票。证据2、外包装,证明涉案的茶叶是从被告购买的,并且证明故意隐瞒产品还有西洋参。[ 被告代理人]:证据1、形式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只能证明被告在09年有销售天福813茶叶。证据2、认为这个茶叶不是我公司销售的。[ 原告代理人]:证据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保健食品的通知。[ 被告代理人]:证据3、是法律规定,对规定没有异议。但是不属于证据范畴。[10:26:13]
- [原告代理人]:证据4、政府信息公开回函。[ 被告代理人]:证据4、不属于与证据范畴。[ 原告代理人]:证据5、公证书2份,证明在被告的网站上介绍涉案产品有西洋参。[ 被告代理人]:证据5、形式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从内容来看,并不是涉案产品天福茶的介绍。813茶是调味茶,里面含有人参,但在2009年6月1日改为天福茶王,是纯正的乌龙茶,天福813里面没有西洋参。另外该网站不是被告的网站,对于网站上如何介绍涉案茶叶与被告公司无关。我方认为原告所购买的茶叶不是我公司所销售的。[ 原告代理人]:证据6、天福813茶王的检测报告,证明天福813茶王含有西洋参。[ 被告代理人]:证据6、真实性无法确认,对送检物品有异议,无法证明送检的茶叶是被告公司销售的天福813茶叶。另外不同品种的茶叶含有不同的物质。[10:27:29]
- [原告代理人]:证据7、录像。[ 被告代理人]:有剪接现象,存在暂停现象,希望鉴定。[10:28:04]
- [审判长]:看一下庭审设备是否能播放。如果能播放的话,当庭播放一下,被告方对录像是否鉴定再考虑一下。[ 被告代理人]:知道了。[10:28:51]
- [审判员]:当庭播放录像内容。[ 原告代理人]:录像的时间是09年9月9日。[ 被告代理人]:我方要求看手机内录像。[10:29:35]
- [审判员]:原告方手机还有录像吗?能当庭播放吗?[ 原告代理人]:可以。(当庭播放)[10:30:01]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坚持要求鉴定,鉴定费用由我方垫付。即使是真实性的,也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10:30:14]
- [审判员]:被告方称,即使证据是真实的,也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被告方还坚持鉴定吗?[ 被告代理人]:我方坚持要求鉴定。[10:31:07]
- [审判员]:要求鉴定哪一段?[ 被告代理人]:两段内容都要求鉴定。[10:31:27]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在9月9日我另行购买的一罐茶叶,我看茶叶上的印制还是天福813号,而且在发票上也是写的叫天福813号,并不是叫茶王。[10:31:57]
- [审判员]:原来诉争的茶叶是何时购买的?[ 原告代理人]:诉争的茶叶是09年8月7日、8月8日购买的。[10:32:20]
- [审判员]:对原告的补充证据,被告方发表意见?[ 被告代理人]:2009年6月1日,已经改为天福茶王。[10:33:13]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的证据材料吗?[ 原告代理人]:法律规定。[ 被告代理人]:法律规定不属于证据范畴。[10:33:29]
- [原告代理人]:在网站及新闻媒体上的有关报道文章,证明天福813茶叶是天福的人参乌龙茶。[ 被告代理人]: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原告代理人]:湖北天福茶叶的报告。[ 被告代理人]:目前先不质证,辩论的时候再说。[10:34:59]
- [原告代理人]:被告的母公司起诉王海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证明被告公司无故打压舆论。[ 被告代理人]:诉讼确实存在,正在审理当中,但与本案无关,双方各自具有诉权,与打压舆论无关。[10:36:08]
- [审判员]:被告方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1、转让权利说明,这个是传真件。证明2009年9月10日王海将权利转让给原告本人。[ 原告代理人]:证据来源有问题,真实性有异议,我方要求看原件。我方从来没有跟被告公司进行过联系。[ 被告代理人]:证据2、买卖合同,证明2009年6月1日改为天福乌龙茶。[ 原告代理人]:证据2、对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且不能说明原告的证明目的。[10:37:21]
- [被告代理人]:证据3、检验报告,证明茶叶中不含有西洋参。证据4、证明2009年5月11日签订合同时,天福总公司现场给的样品天福813号原物。证明销售的与购买的是不一样的。[ 原告代理人]:证据3、4,产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外包装是一致的。但是该证据及结合被告提交的合同。另外被告的检验报告是被告自己公司检测的,我方不认可。[10:40:20]
- [被告代理人]:证据5、6公司证明,证明原告所称的网站与被告公司无关,该网站并不是被告公司的网站。[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不认可,但是天福本人就是一个私人企业,天福登记名称,被告母公司在知道情况之后,并没有关系网站。而且网站的域名都是天福公司下属的网站。对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网站是天福的网站。[10:46:22]
- [被告代理人]:证据7,漳州的天福茶庄的证明,证明天福公司销售的是乌龙茶,而且配料是2009年6月1日。[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有异议。被告在欺骗法庭。[10:49:30]
- [被告代理人]:证据8、检验报告是2009年5月15日送检。可以证明2005年销售的是813茶王,2009年6月1日才改为乌龙茶。[ 原告代理人]:这个是抽检,而不是送检。[10:50:22]
- [被告代理人]:证据9,书一本,总编是中国的科学院院士,解释皂甙的特性,及茶皂甙的解释,总皂甙并不是指人参皂甙。[ 原告代理人]:证据9,出版物并不是官方认可的,有规范的文件。只是主编的个人意见。[10:51:18]
- [被告代理人]:证据10,该庭审理之前我方已经向合议庭申请相关的专业性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审判员]:本案的鉴定是由双方自行委托的鉴定,并不是由法庭委托的,应当由当事人要求专业人员出庭,作为当事人的证人作证,法庭可以开具出庭通知书。双方是否要求专业人员到庭作证?[10:53:56]
- [原告代理人]:我方认为证人无须出庭作证。[ 被告代理人]:我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10:54:33]
- [被告代理人]:证据11,检验报告。[ 原告代理人]:对真实性有异议。检测的样本是否为人参皂甙也不一定。[ 被告代理人]:请合议庭去随便一个茶叶店购买一个茶叶直接鉴定。[ 被告代理人]:证据12,小票及发票。证明送检的产品来源。[ 原告代理人]:票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跟本案没有关联性。送检的产品是被告公司自己送的。[10:56:48]
- [被告代理人]:证据13、茶王的外包装。证明原告所说的宣传是茶王的宣传,另外在2009年6月1日之间已经停止销售的,也不生产的。[ 原告代理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我方购买的是天福813。[11:00:37]
- [审判长]:双方已经就证据部分发表的意见,双方就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原告代理人]:诉争茶叶,打开外包装之外,里面是一个茶叶罐,并且有一个说明书。[11:04:27]
- [审判员]:被告把自己带来的茶叶外包装打开,看看里面的包装是不是一致的?[ 被代代理人]:现在什么都可以作假,坚持不认可诉争的茶叶是从我公司购买的。[ 原告代理人]:既然这样,我方申请要求对茶叶的外包装及茶叶进行鉴定。[11:08:23]
- [审判员]:双方提交茶叶。双方庭下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 被告代理人]:知道了。[11:08:48]
- [审判长]:鉴于当事人申请鉴定,今天的开庭情况先到此,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签字。[11:09:28]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全玉海的指导、研究室副主任常亮同志的帮助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康婷婷、刘爽等同志的辛勤工作![11:12:1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