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09:21:11]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今天我们将直播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该案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09:21:57]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我国法律、法规对军用、民用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买卖、运输、持有等均有明确规定,即使农村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气枪枪弹,个人持有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一些法盲,因不懂法而非法持有了气枪枪弹,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罪。选择这起案件进行网络图文直播,其目的在于告诉人们,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军用或民用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09:22:15]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0年1月25日8时许,被告人韩中携带1289发气枪铅弹,持票从广州火车站乘上由广州开往南京西的K528次旅客列车,欲将气枪铅弹带回江苏省洪泽县交给他人打猎用。9时许,该次列车乘警在进行违禁品检查时,从坐于5车厢10号上铺的被告人韩中的黑色行李箱的旅游鞋中,查获20小纸盒,共计1289发气枪铅弹。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鉴定,被告人韩中所携带的气枪铅弹均为直径4.5mm的“机制气枪铅弹”,可以由4.5mm口径的制式气枪击发。[09:22:36]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中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气枪铅弹,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09:22:56]
- 主持人 说: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请各位网友关注! [09:23:3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09:26:51]
- [审判长]:传被告人韩中到庭。(击法槌一次)现在开庭。[09:29:49]
- [审判长]:查被告人的自然情况。[09:30:13]
- [nonanme]:被告人:我叫韩中,男,1978年2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洪泽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洪泽县。[09:30:24]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09:30:38]
- [被告人]:没有。[09:30:53]
- [审判长]:因本案你何时被刑事拘留?[09:31:05]
- [被告人]:2010年1月26日。[09:31:16]
- [审判长]:因本案你何时被逮捕?[09:31:28]
- [被告人]:2010年2月11日。[09:31:41]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09:31:53]
- [被告人]:收到了。[09:32:07]
-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09:32:28]
- [被告人]:2010年4月14日。[09:32:4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中非法持有弹药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09:33:03]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高宁、岳奇志,人民陪审员李志吉 3人组成,由高宁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蕾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何国保。今天出庭为被告人韩中辩护的是其亲属委托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张驰。[09:33:1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09:33:34]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是否申请回避?[09:33:50]
-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09:34:0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09:34:17]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09:34:31]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34:45]
- [审判长]: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进一步促进法庭审判活动公开、透明,今天的法庭审理将对本案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将先就其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就涉及本案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调查。[09:34:5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09:35:13]
-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35:25]
-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略)[09:35:39]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没有意见?[09:38:52]
- [被告人]:没有意见。[09:39:05]
- [审判长]:根据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被告人韩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后,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排除其他量刑情节,你可能会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韩中,你在知道上述法律后果以后,是否还自愿认罪?[09:39:28]
- [被告人]:自愿认罪。[09:39:44]
- [审判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及司法部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中,你对此有无异议?[09:39:55]
- [被告人]:无异议。[09:40:21]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09:40:37]
- [被告人]:同意。[09:40:4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09:40:58]
- [辩护人]:同意。[09:41: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09:41:29]
- [公诉人]:需要。[09:43:19]
-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韩中。[09:43:44]
- [公诉人]:被告人韩中,你是怎么想起来乘坐火车时携带气枪铅弹的?[09:44:06]
- [被告人]:因为我几年没有回家过春节,之前和老乡吃饭的时候,老乡说让我带点枪弹回家。[09:44:24]
- [公诉人]:当你老乡要你帮助带气枪铅弹回家时,你有没有问过老乡能不能带,有没有说什么话?[09:44:59]
- [被告人]:我问过的,他说能带。[09:45:10]
- [公诉人]:哪你为何还要帮他带呢?[09:46:54]
- [被告人]:帮助老乡。[09:47:10]
- [公诉人]:你带了多少气枪铅弹?[09:47:27]
- [被告人]:20小盒。[09:47:39]
- [公诉人]:你是怎么被查获的?[09:47:54]
- [被告人]:我乘坐火车被乘警查获的。乘警问我是什么,我说这是铅弹。[09:48:19]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09:48:44]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韩中发问?[09:49:04]
- [辩护人]:需要。被告人韩中,你小时候在家里有没有使用过铅弹打猎?[09:49:20]
- [被告人]:使用过的,我们那很普遍。[09:49:47]
- [辩护人]:你当时带的时候知道会被判刑吗?[09:50:14]
- [被告人]:不知道,不然我不会带的。[09:50:34]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之前知道携带汽枪铅弹是违法犯罪行为吗?[09:50:54]
- [被告人]:我不知道。我们那使用铅弹很普遍,我就以为是帮朋友一个忙。[09:51:26]
- [nonanme]:人民陪审员:你以前是否使用过弹药?[09:52:12]
- [nonanme]:被告人:小时候使用过的。[09:52:27]
- [审判长]:你家乡是随便使用气枪吗?你知道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吗?[09:53:18]
- [被告人]:我家乡使用的,我原来不知道,现在知错了。[09:53:4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应当就起诉指控被告人韩中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09:53:57]
- [公诉人]:1、宣读证人花某某证言[09:54:25]
- [公诉人]:2、宣读证人顾某某证言[09:54:49]
- [公诉人]:3、宣读证人翟某某证言[09:55:12]
- [公诉人]:4、宣读查获经过[09:55:36]
- [公诉人]:5、宣读提取笔录[09:55:57]
- [公诉人]:6、宣读扣押物品清单[09:56:17]
- [公诉人]:7、宣读移交物品清单[09:56:38]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听清了吗?有什么意见?[09:56:51]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09:57:04]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09:57:26]
- [辩护人]:没有意见。[09:57:4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58:13]
- [公诉人]:8、出示火车票一张、出示汽枪铅弹刑事摄影照片 (法警出示)[09:58:43]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看清了吗?有什么意见?[09:58:57]
- [被告人]:听清了,没意见。[09:59:12]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09:59:28]
- [辩护人]:没有意见。[09:59:4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00:01]
- [公诉人]:9、宣读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 (补充材料)[10:00:19]
- [公诉人]:10、宣读户籍证明[10:00:35]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听清了吗?有何意见?[10:00:54]
-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10:01:1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0:01:26]
- [辩护人]:没有意见。[10:01:42]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举证?[10:01:54]
- [公诉人]:没有。[10:02:06]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出示?[10:02:20]
- [被告人]:没有。[10:02:34]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出示?[10:02:50]
- [辩护人]:没有。[10:03:0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韩中,是否有上述申请?[10:03:24]
- [被告人]:没有。[10:03:40]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10:03:54]
- [辩护人]:没有。[10:04:12]
-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0:04: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先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等展开辩论,尔后就本案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辩论。[10:04:49]
-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发表公诉词。[10:05:03]
- [公诉人]:为了更好地说明本案,公诉人发表以下两点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0:05:35]
- [公诉人]:一、指控被告人韩中犯有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被告人韩中具有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被告人韩中在接受老乡关于帮助带气枪铅弹回家的委托时,就心存能不能带的疑义,即询问老乡。在老乡告知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警察查到最多没收的答复后,就听信了老乡,继续持有并乘坐火车。这充分说明了被告人韩中当时的犯罪故意是十分明确的。其次,被告人韩中是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的人员,但其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擅自持有气枪铅弹1289发,结果在火车上被乘警查获的行为。上述行为,有查获经过、目击证人、提取笔录、扣押、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刑事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综上,被告人韩中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10:06:27]
- [公诉人]:二、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启示。被告人韩中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规定,尽管非法持有弹药只是出于帮助老乡带回去交给他人的目的,但此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被告人实施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当然也不论是否使用了非法持有的弹药,因为本罪是归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章节中的。被告人韩中数年前离家到广州打工,经过拼搏已小有成绩,这次趁春节长假回家探望父母本是应当之举,但是,由于顾念老乡情结,擅自持有法律所禁止的气枪铅弹,走上犯罪道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确实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当然,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公诉人希望被告人韩中吸取教训,真诚地悔过,认罪服判,重新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劳动者。[10:08:28]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是否有罪、构成何罪为自己进行辩护。[10:08:41]
- [被告人]:我委托辩护人辩护。[10:09:01]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是否有罪、构成何罪进行辩护。[10:09:22]
- [辩护人]:我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均无异议。[10:09:58]
- [审判长]:在刚才第一节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辩护人就事实、证据和定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韩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定性无异议。下面控辩双方对本案的量刑进行辩论。[10:10:54]
-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对被告人韩中的量刑意见。[10:11:06]
- [公诉人]:被告人韩中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鉴于被告人韩中初次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情节,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综合上述情况,公诉人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对其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10:11:27]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现在可以针对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为自己进行辩护。[10:11:40]
- [被告人]:我请辩护人帮我辩护。[10:12:00]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对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进行辩护。[10:12:12]
- [辩护人]:辩护人发表如下罪轻意见;第一,被告人韩中持有枪弹的行为是因为其法制观念淡薄,在我和被告人多次交谈中,他始终表示不知道枪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儿时很普遍,现在经过教育才知道是违反法律的,表示了深深地悔恨;第二,被告人韩中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其携带枪弹只是为了帮老乡带回家打猎,没有非法使用的目的。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被告人韩中携带的枪弹只是刚刚超出法律处罚的起点,而且在火车上就被收缴,并没有流向社会。第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韩中与其他非法持有弹药行为区分,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10:16:54]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韩中的量刑还有什么新的建议?[10:17:07]
- [公诉人]:没有。[10:17:40]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对量刑你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0:17:55]
- [被告人]:没有。[10:18:12]
- [审判长]:辩护人对量刑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0:18:27]
- [辩护人]:没有。[10:18:45]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10:19: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韩中,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19:18]
- [被告人]:弹药不是我本人所有,只是我帮别人顺带的。我原来不知道这是犯罪,经过教育,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很悔恨。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10:21:21]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0:21:41]
- [审判长]:被告人韩中,你听清楚没有?[10:21:55]
- [主持人]:被告人:听清楚了。[10:22:09]
- [审判长]:将被告人韩中还押。退庭。(敲击法槌一次)[10:22:28]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2:59]
- [主持人]:[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全部结束,谢谢大家![10:2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