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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简介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坐落于鞍山市解放东路路265号。铁东区人民法院于1955年5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4年的历史。现铁东区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政治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和办公室等16个职能部门。近年来,铁东区法院克服受案数量连年增加、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等困难,结案率、调解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一直名列前茅。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铁东法院先后开展了上门立案、诉前指导、错时开庭、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便民举措,受到群众认可。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法院、区十佳机关,连续5年被评为市、区两级政法系统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数十项荣誉称号。[08:28:35] - [主持人]:审判长简历
郭洪梅,女,汉族,1971年10月27日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1日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二级法官,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08:29:2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今天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我们将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44:12]
- [主持人]:在本次庭审开始前我先为各位网友介绍下本案案情: 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原告田莉薇起诉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因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并要求以现金形式给付赔偿。[08:46:18]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请各位网友稍候。[08:47:21]
- [代理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09:00:37]
- [代理书记员]:(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时,须经法官许可;
(三)旁听人员不得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09:01:22] - [代理书记员]:(四)不准鼓掌、喧哗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09:02:00] - [代理书记员]:(七)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八)不准携带凶器进入法庭;
(九)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到震动状态。[09:02:46] - [代理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03:43]
- [审判长]:请坐。[09:04:25]
- [代理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田莉薇的委托代理人田丽慧、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艾智慧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完毕,可以开庭。[09:04:57]
- [审判长]: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田莉薇诉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09:05:32]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09:06:00]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并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09:08:50]
- [原告]:田莉薇,女,1978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鞍山市铁东区XX街XX号。[09:10:22]
- [审判长]: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并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09:10: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田丽慧,辽宁省鞍山市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的委托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09:16:33]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并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09:18:19]
- [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77号。
法定代表人季福堂,该公司董事长。[09:19:39] - [审判长]:由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并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09:20: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艾智慧,该公司法律顾问。
我的委托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09:20:5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09:21: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21: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22:13]
- [审判长]: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诉讼活动。[09:22:4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庭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郭洪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戴更生、代理审判员陈禹廷依法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吕南出庭担任法庭记录。[09:23:0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及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权利;[09:25:45] - [审判长]:3、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诉的权利。
4、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有相互辩论的权利;
5、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
6、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及对方当事人发问的权利。[09:26:0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3、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按缺席判决;
4、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26:27] -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法庭宣布的权利和义务?[09:26: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27: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27:25]
- [审判长]:原告对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27: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28:05]
- [审判长]:被告对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28: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29:00]
-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09:29:32]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0: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7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以336400元价格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鞍山市铁东区XX街XX号一套商品房。原告在此居住长达两年之久,被告方也未能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现被告已违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违约金1682元,同时要求以现金形式给付。[09:31:12]
- [审判长]: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09:31: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所以暂不同意给付违约金。[09:31:48]
-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本庭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09:32:19]
-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09:33: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09:33:44]
-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09:34: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09:34:2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34:41]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09:34: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实原告于2007年5月12日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十五条约定:“出卖人(被告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原告)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原告方未按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被告方应承担违约责任。[09:35:19]
-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09:35: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09:36:13]
- [审判长]:原告方,请继续举证。[09:36: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出示购房发票一张,证实原告方向被告交纳购房款336 400元。[09:37:21]
-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09:37: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38:04]
- [审判长]:原告方,请继续举证。[09:38: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39:06]
-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向法庭出示证据。[09:39: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09:39:59]
- [审判长]:下面法庭就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向双方当事人作必要提问,请当事人针对本法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09:40:44]
- [审判长]:被告方,原告方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是什么?[09:41: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小区的配套设施房产局未验收,所以不能办理产权证书。[09:41:2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案件事实互相发问,原告对被告有无问题发问?[09:41: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2:26]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有无问题发问?[09:42: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43:16]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本法庭提出,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申请重新调查?[09:43: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4: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4:19]
-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44:3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发表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09:46:34]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09:47: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从交付房款后90日内被告不给办理产权证,被告行为显系违约,被告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总房款的0.5%违约金。[09:47:39]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09:48: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违约事实存在,但是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失。[09:48:23]
-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09:49: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49:43]
-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09:49: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09:50:2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调解阶段。[09:50:4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09:53: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09:53: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09:54:03]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调解意见。[09:54: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给付违约金人民币1682元。[09:54:40]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调解意见。[09:55: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给付原告田莉薇违约金人民币1 682元,但现在不能马上给付,我方想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给付。[09:55:35]
-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同意?[09:55: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09:56:25]
- [审判长]:法庭在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09:58:20]
- [审判长]:1、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给付原告田莉薇违约金人民币1682元。
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09:58:49]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有无异议?[09:59: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无异议。[09:59:4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无异议。[10:00:08]
- [审判长]:本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将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10:01: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0:01: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10:02:11]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10:02:39]
- [主持人]:本次庭审到此结束,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10:03:15]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内容非本案件开庭笔录,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特此说明。[1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