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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9:15:48]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直播员侯铁锋,欢迎关注爱民区法院网络直播。[09:16:15]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简要案情。
2008年1月15日,经双方协商,被告阿忠将坐落在牡丹江市爱民区麻花沟的一处平房以14,000的价格卖给原告刘安平,原告支付了8,000元购房款,约定余款在2008年7月15日一次付清。双方签订协议后被告又反悔了,不同意将房屋卖给原告,也没有将原告交纳的购房款返还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8,000元购房款。[09:19:37] - [主持人]:本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玉臣独任审判,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王玉臣,男,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09:22:2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23:0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哄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主审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09:31:1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2:25]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09:32:48]
- [审判员]:全体请坐。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09:33:16]
- [原告]:刘安平,男,196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林口县宋家镇新安村。(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马秉文,男,195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办事处自建委25组。[09:33:51] - [审判员]:宣读授权委托书。[09:34:17]
- [审判员]: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09:34:33]
- [审判员]:阿忠,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北乡七村7队1号。(未到庭。)[09:35:03]
- [审判员]:被告阿忠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依法缺席审理。[09:35:40]
- [审判员]: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刘安平与被告阿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09:38:55]
- [审判员]: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玉臣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双喜担任记录。[09:39:50]
- [审判员]: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9:42:4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42: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楚了。[09:43:18]
- [被告]:未到庭。[09:43:4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44: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09:45:17]
- [被告]:未到庭。[09:45:5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开庭前三日接到开庭传票?[09:46: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09:46:52]
- [审判员]: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09:47: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7:34]
- [被告]:未到庭。[09:47:54]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09:50: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8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57:57]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和补充?[09:58: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4:2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答辩或宣读答辩状。[10:04:42]
- [被告]:未到庭。[10:05:0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陈述?[10:05: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5:33]
- [被告]:未到庭。[10:06:00]
-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为:购房款是否给付了被告;被告是否应当将购房款返还给原告。原、被告是否有补充?是否有异议?[10:06: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补充,没有异议。[10:06:35]
- [被告]:未到庭。[10:09:16]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10:09: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在2008年1月1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被告的一处平房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原告,首付8000元。余款6000元在7月15日前付清。[10:10:4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供?[10:11: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0:11:31]
- [审判员]:下面询问原告方几个问题?[10:11:57]
- [审判员]:房屋是否交付了?[10:12: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交付,我们就要求将房款退还给我们就行,我们不要房屋。[10:13:02]
- [审判员]:退多少钱?[10:13: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要求退8000元。[10:13:44]
- [审判员]:你付给被告8000元是否有证据?[10:13: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协议,协议落款处收款人写的是被告阿忠,证明他收到8000元了。[10:14:13]
- [审判员]:除了协议之外,是否有收条?[10:14: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14:47]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补充?[10:15: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补充,要不,我们申请撤诉吧。[10:15:27]
- [审判员]: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是什么?[10:15: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证据不太充分,另外,我刚才与原告联系,原告说他先与被告协商一下自行解决,授权我当庭撤诉,我现在提交书面撤诉申请。[10:15:58]
- [审判员]:现在向原告方释明:原告当庭申请撤诉,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10:16: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刚才与原告通过电话联系了,原告要求撤诉,另外,我也有授权,所以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10:17:04]
- [审判员]:原告申诉撤诉有无被胁迫的情形?[10:17: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被胁迫的情形,是原告自愿的,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10:17:38]
- [审判员]: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准许,诉讼费减半收取,你是否听清楚了?[10:17: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楚了。[10:18:34]
- [审判员]:原告刘安平与被告阿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安平当庭申请撤诉,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10:18:5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0:19:15]
- [主持人]: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10:20:3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2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