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

原告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举证

原告发表举证意见

被告质证

被告质证

合议庭审核证据

原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提供的房屋受损后的维修单据

原告提供的租房证明

原告提供的损失明细清单

原告提供的事故赔偿承诺书

被告提供的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被告提供的物业构成明细

被告提供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被告提供的房屋共用部位明细单

位于原告房屋内的公用设备

受损后的公用设备

证据

原告进行法庭辩论

第一被告代理人进行法庭辩论

第二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直播工作人员
4月28日9:30,直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公共设施安在业主家中 漏水淹房物业开发商共同被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的田琳,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庭审实况。欢迎各位网友观看并参与讨论。
    [09:16:16]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原告沈某与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09:19:58]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09:20:35]
  • [主持人]:
    2009年12月18日早上7点3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XX中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房原告沈某家中的公共设施“中控冷热水井”的“热水逆止阀”突然崩裂造成跑水,造成原告房屋全部被淹,室内装修、家具以及其他物品均被损坏,过水面积达147平方米。原告认为: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原告所住小区的公共设施具有法定的维护、保管、保养以及注意的义务,造成原告房屋被淹的中控冷热水井设施系小区公共设施,该物业中心理应尽到及时维护与保养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负有责任。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原告小区的承建者,理应在建设之初全盘考虑,合理设计并规划,但因其未能尽到合理设计的审慎义务,导致“中控冷热水井”这一公共设施设计在了业主所拥有产权的自有房屋内,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所以因开发商的不合理设计而导致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
    [09:25:21]
  • [主持人]: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15487元。包括经过水淹后的损毁装修所需拆除的费用4050元,拆除后的重装费用52607元(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家具及其他物品损坏费用24600元,物品拆装搬运费1380元,租房费用21600元,因房屋重新装修导致原告的误工费用11250元。以上共计115487元。
    [09:26:13]
  • [主持人]:
    并且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控冷热水井”进行合理改造,并将其搬离原告住所,消除安全隐患。
    [09:27:02]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法官于春华、丁晓云、王少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春华担任审判长。
    [09:28:02]
  • [主持人]:
    担任法庭记录的是本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周啸虎。
    [09:28:38]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9:35:46]
  • [主持人]:
    由于被告当事人堵车,法庭经征询原告当事人意见,推迟开庭时间,现被告已到达法庭。
    [09:59:33]
  • [书记员]:
    传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将传票及出庭通知交法警)。
    [ 书记员]:
    请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旁听人员就坐。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员宣告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1:13]
  • [审判员]:
    请坐。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报单位、职务、姓名。诉讼代理人报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的自报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人说明代理权限。原告自报身份。
    [10:02:01]
  • [原告]:
    沈某,女,1978年6月10日出生,北京XXXX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XX中区X号楼X单元XXX号。
    [10:02:5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芦XX,男,满族,1970年X月X日出生,北京XXXX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XX中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我是原告沈X的丈夫。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10:04:5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安久坤,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10:06:00]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自报身份。
    [ 被告]: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XX条X号。
    [10:07:42]
  • [被告]:
    法定代表人卢卫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长江,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委托代理人李锐,住西城区XX剧场路乙X号,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10:09:44]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报身份。
    [ 被告]: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XXXXX学校XXX号。法定代表人,宋伦,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10:11:54]
  • [审判员]:
    原告对各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各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12:27]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各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第二被告]:
    你的房子是你个人的还是你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沈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丈夫不能作为代理人只能做共同原告。
    [ 审判员]:
    沈某你回答一下被告的问题。
    [ 原告]:
    这是我的个人财产,被告问题与本案无关。
    [ 第二被告]:
    如果当事人身份不能确定我方将拒绝参加庭审。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十分钟后开庭(敲法槌)。
    [10:13:13]
  • [主持人]:
    现在已经休庭,各位网友可以稍事休息,也可以到直播讨论区就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
    [10:13:46]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
    [ 审判长]: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沈某的房产是个人财产,沈某是适格当事人,本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沈某的丈夫不是必要的共同被告。因此其可以作为沈某的委托代理人。
    今天出庭的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18:33]
  • [审判长]:
    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案由本院法官于春华、丁晓云、王少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春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啸虎担任法庭纪录。
    [10:19:1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新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应尽的诉讼义务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原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20:0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0:21]
  • [审判员]:
    二被告听清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第二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0:36]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
    [10:21:02]
  • [原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15487元。包括经过水淹后的损毁装修所需拆除的费用4050元,拆除后的重装费用52607元(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家具及其他物品损坏费用24600元,物品拆装搬运费1380元,租房费用21600元,因房屋重新装修导致原告的误工费用11250元。以上共计115487元。
    [10:21:39]
  • [原告]:
    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控冷热水井”进行合理改造,并将其搬离原告住所,消除安全隐患。
    [10:22:11]
  • [原告]:
    3.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10:22:35]
  • [原告]:
    事实和理由:北京市石景山区XX中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系原告所居住的产权房。2009年12月18日早上7点30分左右,位于原告家中的公共设施“中控冷热水井”的“热水逆止阀”突然崩裂造成跑水,造成原告房屋全部被淹,室内装修、家具以及其他物品均被损坏,过水面积达147平方米。原告认为: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原告所住小区的公共设施具有法定的维护、保管、保养以及注意的义务,造成原告房屋被淹的中控冷热水井设施系小区公共设施,该物业中心理应尽到及时维护与保养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负有责任。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原告小区的承建者,理应在建设之初全盘考虑,合理设计并规划,但因其未能尽到合理设计的审慎义务,导致“中控冷热水井”这一公共设施设计在了业主所拥有产权的自有房屋内,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所以因开发商的不合理设计而导致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
    [10:25:14]
  • [原告]:
    故此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拆迁过水费4050元,装修52700元,家具24600元,物品搬运费13800元,租房费21600元,误工费112500元。
    [10:25:39]
  • [审判员]:
    由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答辩。
    [10:25:59]
  • [被告]:
    我方认为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原告诉称,答辩人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法定的维护、保管、保养以及注意义务,造成被答辩人房屋泡水被淹的中控冷热水井设施系小区公共设施,在冬季供暖前未对此相关设施尽到维护与保养义务。原告此项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对事故设施设备维护、保管、保养的法定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被答辩人所称的中控冷热水井系供热单位维护、保管、保养的范围内。冬季供暖前的维护与保养系供热单位的责任,不在答辩人的责任范围内。
    [10:26:57]
  • [被告]:
    (二)答辩人与原告人之间没有对该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约定义务,亦不承担被答辩人所称,在冬季供暖前对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义务。根据被答辩人与原告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第二十九条第3项约定,答辩人对供热只承担单元门内的维修义务,原告所称的中控冷热水井,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答辩人不负其他如维护、管理、保养等义务。只有在业主报修的前提下,答辩人才对该中控冷热水井及逆止阀进行维修。
    [10:27:36]
  • [被告]:
    (三)答辩人对其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已按合同约定,尽到了日常维修养护的义务。答辩人每个月对物业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并会对有问题的事项向业主公示,尽到应有的提示义务。必要时,通过公务告知函及时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并要求启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答辩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事发后,接到报修电话,答辩人立刻赶往现场,及时抢修,帮助答辩人及其他房屋受淹业主进行吸水,直至将水擦干,清理完毕。在这一过程中,答辩人已经尽到了物业公司应尽的维修义务,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10:28:17]
  • 被告:二、答辩人积极履行了接到报修后,即刻维修的义务,被答辩人主张的财产损失,不是答辩人造成,不应由答辩人承担。事发后,答辩人接到报修电话立刻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将总水阀关闭,及时抢修。敲开被答辩人的门后,即开始帮被答辩人吸水,擦地。直至12点将房屋内水井跑的水全部清理完毕。答辩人在此过程中,积极帮助被答辩人清理室内喷水,已经履行了答辩人作为物业公司应尽的责任,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10:28:56]
  • [审判员]:
    由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答辩。
    [ 第二被告]:
    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依据法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成为本案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的条件和依据。
    二、本案是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基于物业公司服务问题产生的纠纷,与答辩人无关。
    三、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答辩人在交付房屋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竣工备案表,证明设计、施工等达到规定,交付的商品房是合格的商品;同时被答辩人也早已验收和入住,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给付和入住商品房,证明已经知悉该商品房的现状,造成本案损失,应该是被答辩人的过错。原告也没有在庭前提交损失的证据材料。
    综上,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诉。
    [10:30:36]
  • [审判员]: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举证时简要说明所举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证明内容。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0:31:12]
  • [原告]:
    1、房屋所有权,证明沈某系北京市石景山区XX中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主体适格,此房是私产,过水面积147.4平米。图标中显示中控水阀设在了原告家中,公共设施设置在私产家中,不合理。
    [10:32:45]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被告。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质证。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只能证明沈某是房产所有人。
    [10:33:36]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10:35:20]
  • [第二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不认可证明内容。首先建筑面积不是房屋使用面积,原告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水阀的位置,表示接受。房屋应该是沈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共同财产,原告应提供证据。
    [10:36:12]
  • [审判员]: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 原告]:
    2、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曾XX承诺书,证明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亲自出具,证明原告损害事实的发生,证明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具有维护保养的责任,且其表示同意赔付原告损失。
    [10:42:54]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质证。
    [ 被告]:
    承诺书与事实不符,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不符,中控水阀不在保养范围之内,与实际事实矛盾。承诺书是在物业人员维修时,为了防止原告恶意扩大损失,特定情况下形成的,而且不是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的承诺,曾XX只是我单位一个客服部的一个工作人员,他没有判断事故的能力和责任。
    [10:43:51]
  • [被告]:
    曾XX的承诺超出了职务范围。该承诺无效,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
    [10:44:19]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 第二被告]: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我方认为,原告证据显示的损失和我方无关,而且曾XX是第一被告的工作人员,承诺有效。我方同意第一被告说的原告方扩大损失。
    [10:47:09]
  • [审判员]:
    原告,承诺书中称赔付方式12月22日共同协商,你们协商了吗?参加人都有谁?结果如何?有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吗?
    [10:49:29]
  • [原告]:
    协商了,是12月22日协商的。参加人有我、我丈夫、董总、曾XX、修锅炉的老师傅,一月份又协商了一次,没有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但都没有协商出结果。
    [10:50:34]
  • [审判员]:
    原告,就你方是否有扩大损失行为,向法庭予以说明。
    [ 原告]:
    我方没有,事故发生时我们考虑了所有住户的用水,让被告尽快维修。我方的房屋被浸泡,家具变形,潮气很大,无法居住,所以在外居住是合理的,不是恶意扩大损失。
    [10:52:4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56:32]
  • [原告]:
    3、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告在外居住的事实。每月1800元,从2009年12月27日开始,因房屋被水淹不能居住发生租房费用,一年租金是21600元。
    [10:57:10]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被告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质证。
    [10:57:32]
  • [被告]:
    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告一直没有处理房屋是扩大损失,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在有关部门备案,我们怀疑其真实性。
    [10:58:15]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的意见有什么补充。
    [ 原告]:
    我方不认可。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但是有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庭后提交。
    [10:59:24]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10:59:47]
  • [第二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认可原告的证据及证明内容,但是我方认为原告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有点不合理,时间过长。
    [11:01:0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照片5页,证明我方被水泡的损失现场。
    [11:01:42]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质证。
    [11:02:16]
  • [被告]:
    不能证明原告是什么时间拍的。
    [11:03:10]
  • [审判员]:
    原告解释一下。
    [ 原告]:
    照片一共8张,一部分是泡水当天拍的,剩下的四张是泡水过后拍的。
    [11:03:34]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 第二被告]:
    我先问个问题,原告拍摄照片是用的什么工具?
    [ 原告]:
    用手机和数码相机。
    [11:04:08]
  • [第二被告]:
    我方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应为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是可以修改的,而且原告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就是水泡的房屋。
    [11:04:4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举证完毕。
    [11:04:56]
  • [审判员]:
    原告已在举证期内向法院申请对水淹损失进行鉴定,鉴于二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损失数额不予认可,本院同意进行鉴定,本次庭审后,由各方当事人协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各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1:06:10]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第二被告]:
    听清了。
    [11:06:35]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举证。
    [11:07:28]
  • [被告]: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证明:
    ⑴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为御景山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依据。
    ⑵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崩裂的热水逆止阀不具有维护、保管、保养以及注意义务。
    [11:08:29]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原被告。
    [11:08:4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11:28]
  • [原告]:
    1、原告认为第一被告提供的物业合同恰如其分的说明物业公司对逆水阀有维护义务,合同第三页第2条规定,物业对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有维护义务,第19页证明生活热水系统是被告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且这个设备是造成原告损失原因所在。2、第一被告不能提供此设备由供暖公司提供维修保养义务的证明,所以第一被告应该附有维修保养义务。
    [11:12:36]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 第二被告]: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认可。但与我方无关。
    [11:13:10]
  • [审判员]:
    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有什么补充吗?
    [11:15:06]
  • [被告]:
    1、服务约定内容无异议。2、关于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物业只承担单元门内维修责任,不承担养护责任。这点和原告理解有偏差。
    [11:15:41]
  • [审判员]:
    谁对崩裂的热水逆止阀具有维护、保管、保养以及注意义务?
    [11:19:02]
  • [被告]:
    我方只有单元门内维修责任,因为第29条有约定。
    [11:19:13]
  • [原告]:
    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业主委员会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构成物业公司免责的原因。 逆水阀虽然是在原告房内,但是是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合同不排除此设备是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不能以29条为依据成为抗辩理由。
    [11:20:18]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继续举证。
    [11:21:29]
  • [被告]:
    2、《关于XXX小区部分公共设备、设施,失修、瘫痪需紧急处置的告知函》,证明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并要求启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
    [11:21:55]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原被告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22:05]
  • [原告]:
    不认可,是被告自己书写的,被告与业主委员会的约定与原告的损失无关,被告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
    [11:22:29]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11:22:42]
  • [第二被告]:
    同意原告意见,而且这份证据还显示曾XX是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的一个领导。
    [11:23:20]
  • [被告]:
    曾XX只是客服部下面的一个客服人员,而不是工程人员。
    [11:23:51]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继续举证。
    [11:32:29]
  • [被告]:
    3、照片4张,证明⑴跑水的原因是水逆止阀崩裂,水阀质量有问题。⑵热水逆止阀不是维护、保管、保养、注意所能避免的。⑶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热水逆止阀崩裂没有责任。
    [11:33:27]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原被告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33:46]
  • [原告]:
    真实性我方认可,但是我方不同意被告的证明内容,照片上不能看出水阀崩裂的原因,只是证明了水阀崩裂的事实。而且照片也不能证明第一被告没有责任。
    [11:34:25]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11:34:43]
  • [第二被告]:
    真实性认可,我方认可原告的质证意见。照片看不出来产品质量。物业合同29条是市政供暖,但本案是自供热水,不是供暖。因此不能用物业合同29条进行抗辩。
    [11:35:32]
  • [被告]:
    物业合同第29条的表述是概括性的,包括市政供暖和自供热水。
    [11:35:50]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继续举证。
    [11:36:06]
  • [被告]:
    4、维修单,证明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热水逆止阀崩裂抢修及时,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11:36:26]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原被告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36:35]
  • [原告]:
    签字不是原告签的,但是真实性我方认可。但是不能说明被告没有责任,恰恰说明损害事实的发生,抢修行为不是法定免责事由。
    [11:37:01]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证。
    [ 第二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是不认可证据的证明内容。
    [11:37:41]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继续举证。
    [ 被告]:
    举证完毕。
    [11:38:04]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证。
    [11:40:38]
  • [第二被告]:
    1、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本案所涉的杨庄中区X号楼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原告已经知道中控逆水阀在其所买的房屋之内。原告与我方只是买卖合同关系,我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1:09]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递交法庭
    [ 审判员]:
    请法警将证据材料传递给原被告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1:43:12]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这不能成为第二被告免责事由,施工图不能证明设计图是合理的,设计是否存在瑕疵也不能显示。中控设施承建单位负有保修义务,但是中控逆水阀是否在保修之内,第二被告应该提供相应证据。
    [11:43:58]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质证。
    [11:44:16]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但是不认可第二被告的举证意见。产品瑕疵在验收时是检查不出来的。
    [11:44:48]
  • [审判员]:
    中控逆水阀的保修合同在哪儿?
    [ 第二被告]:
    在第一被告那儿。
    [11:45:08]
  • [审判员]:
    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是吗?
    [ 被告]:
    不清楚。
    [11:45:29]
  • [审判员]:
    第二被告继续举证。
    [ 第二被告]:
    举证完毕。
    [11:45:4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46:05]
  • [原告]:
    原告方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对于侵权案件的处断,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是十分清楚的。对于这类案件包含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即侵权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人也就是责任承担人以及侵权责任的划分。根据这一原则,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我们不难看出今天审理本案,可以查明的事实是:
    一、原先所有合法房屋被水淹的客观事实的存在,对于这一基本事实,案件当事人是认可的,是不能否认的;二、造成原告房屋被水浸泡的起因是“中控冷热水井”的“热水逆止阀”突然崩裂造成跑水,对于这一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三、“中控冷热水井”的“热水逆止阀”不是原告家中的私人物品或者是私有设施财产,而是公共设施,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11:47:25]
  • [原告]:
    既如此,也就引出了本案所争议的焦点,那就是造成这一侵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找到了,那么谁对这一直接原因负责,也就是说,谁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归责。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正面之一。
    [11:48:01]
  • [原告]:
    那么到底谁对这一结果负责呢?我们不妨用一个简单的排除法来推断一下谁是责任承担人。首先是原告。通过法庭调查,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原告没有责任。原因很简单,一、原告不是“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的所有者、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二、原告丝毫未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改动、触动、变动或者因原告其他行为导致上述设备发生损害、崩裂;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对热水逆止阀的崩裂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中控水阀是公共设施,建在原告私人家中,是不合理的。综上,原告对损害结果发生责任完全排除。
    [11:49:21]
  • [原告]:
    本案的被告之一,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法律定位通过法庭调查我们一目了然。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正是原告所在小区的法定物业管理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不用多说,用望文生义的方法都不难说出,即对该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维护,保证小区生活的正常有序地进行。对于物业公司的法律地位我们已经明确,先放在这里,我们重点看以下的内容,即“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原告方认为,弄清楚这一致害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维护者,对于本案的审理至关重要。老百姓常说,谁的孩子谁抱走,听起来直白,其实法律意义深刻。通过法庭调查以及我们所掌握的常识就会轻而易举地得出结论,“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是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而且是不折不扣的公共设施,除此之外,我们根本无法把这个东西进行归类。如果非要进行归类的话,那么我们归谁呢?归原告,显然不成立;归被告之一,也说不过去,当然也不归业主委员会。很显然是归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只不过原告、二被告与这个公共设施发生了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已。如果按照被告所说的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所达成的协议中不包括这一公共设施的话,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被告无疑是在这里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无论被告如何辩解如何理论,都不能改变“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系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这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更不能改变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对这一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注意的责任与义务这一法律关系,综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
    [11:52:17]
  • [原告]:
    本案的被告之二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原告小区的开发商。我们认为,作为一家在工商部门依法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开发建设家用住宅的公司法人。应当具有完备的房屋建设的基本常识及开发建设民用建筑责任感与使命感。法庭调查中,该被告当庭出示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示明其建筑物是合格的,对损害结果是没有责任的。乍一看仿佛这个损害结果似乎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但其这一辩解实则经不起推敲。在这里,我们权且不论你这个“备案表”的验收包不包括本案争议的“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我们就以被告说的所谓合格来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原告方认为合格并不等于合理,合理不等于合乎人性。对于民用建筑,我们认为它不单单建筑要合格,同时必需要具有合理性,更要是人性化的设计与施工。对于“中控冷热水井”本身的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讲可能是合格的,但对于附着于这个井本身之外的各方利益是否是合格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设计缺陷与设计瑕疵,是否对设计的合理性与事后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尽到了应有的审查注意义务,那是另外一回事。本案中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个性质属于公共设施的“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存在的位置不是公共位置,而恰恰是设计在了原告私有产权住宅的家中,也就是说开发商把这个属于公共所有的设施设计施工到了原告私有住宅内,那么我请问,对于你这个开发商,你这样设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当今的民用住宅设计是不是都要将这个井设计在居民家中?今天出庭的各位家中是不是都“被设计”了这样的一个水井在自己家里?
    [11:55:19]
  • [原告]: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开发商对于引起损害结果“中控冷热水井”和“热水逆止阀”存在的位置的设计缺陷与瑕疵也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对于造成事故之井不是设在原告家中,而是在原告居家之外的公共场所,即使这个井发生了跑水,又怎么会淹了原告的住所呢?为此,原告建议法庭就开发商对该“中控冷热水井”设计合理性进行必要审查。
    [11:55:36]
  • [原告]: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是原告损失额的计算。对于损失,在字面上可能只是一个数字,但我们都是生活中人,无论是在座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还是出席法庭活动的被告在内,谁都不愿看到类似的情况出现有自己的家中,凭心而论,这样的事情有时绝不是多少钱能够替代的。那些无形的损失和对原告正常生活所带来的诸多不便与巨大伤害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今天所要求损失的数额仅是原告自行的计算结果,在庭审前,原告已经依据证据规则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损失鉴定申请。请法庭依法处断,此处不再赘述。
    [11:56:25]
  • [原告]:
    综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致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56:46]
  • [原告]:
    所以原告认为,本庭二被告应为共同致害人。作为负有管理职责的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没有做到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管、保养并使之正常运行以及必要的注意义务;作为负有设计建设义务的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设计建设之初,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中控冷热水井”这一设计缺陷可能会对使用人造成损害即进行施工,其设计理念与思维简单落后,未考虑建筑中的合理性,为损害结果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因此,二者对原告家中被淹这一损害结果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58:42]
  • [审判员]:
    被告北京XXXX物业管理中心发表辩论意见。
    [12:03:26]
  • [被告]:
    坚持我方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另外我补充几点:1、我方请求法院明确本案案由。2、水阀跑水应该由所有人即所有业主共同赔偿。3、我方不承担责任。即使日常维护也不能检查出跑水的隐患。4、损失数额我方不同意进行鉴定,现在不具备鉴定的基础,时间过了几个月,前面没有进行证据保全,原告方也一直没有处理。除非不让我方承担责任。
    [12:04:19]
  • [审判员]:
    被告北京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12:10:24]
  • [第二被告]:
    原告所说前后矛盾,我方同意第一被告关于主体的问题的意见。原告说设计有缺陷,但是没有证据举证。原告损失应该提交证据,误工费证据没有提交,关于鉴定,我同意第一被告的意见,不同意鉴定。现在已经不具有鉴定条件。本案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与开发商买卖房屋没有关系,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水阀设计是合理的。原告明知水阀在其房屋内,其应该主动经常联系物业公司进行检修。
    [12:11:33]
  • [审判员]:
    原告,你是基于什么原因起诉的?
    [ 原告]: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基于侵权责任起诉的。
    [12:13:38]
  • 第二被告:侵权的说法,与原告之前所说的基于物业合同矛盾。
    [12:13:57]
  • [被告]:
    我方没有侵权行为,与我方无关。
    [12:14:18]
  • [原告]:
    我方从新声明,我方基于管理合同,及产品设计侵权责任提起本案诉讼。
    [12:15:04]
  • [被告]:
    这是两个案由应该分开审理。
    [12:15:17]
  • [第二被告]:
    我同意第一被告的意见。
    [12:15:37]
  • [审判员]:
    关于本案案由及二被告关于本案是否分开审理的问题,合议庭将对此进行评议。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12:18:03]
  • [主持人]:
    谢谢大家!这起案件的直播就到这里。参加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袁建华、张博、孙磊、陈明辉,网络维护王少杰,感谢民事审判庭为此次直播提供便利,感谢北京法院网姚学谦、赵岩的鼎力支持和技术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会!
    [12:19:48]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法律效力。
    [1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