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并提出反诉

原告代理人举证

法庭当庭播放光盘

被告举证

原告仔细查看被告提交的照片证据

审判员组织双方调解

法治中国对案件进行网络直播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4月22日10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收通行费不成又建护坡 兄弟矛盾升级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张海(化名)起诉张洋(化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6:4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56:53]
  • [主持人]:
    张海(化名)起诉称,2006年11月,他和哥哥张洋(化名)与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签订了一份协议分家单,对位于丰台区某院内房屋及院落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房屋东墙外走道面积归张洋所有。2009年,张洋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直从该走道出行的张海支付通行费用,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洋的诉讼请求。2010年3月,张洋在该走道上建了护坡,导致张海一家无法正常出行。
    [09:59:27]
  • [主持人]:
    张海认为,哥哥强行在其出行的必经走道上建护坡,影响了他们一家出行,并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因此张海将哥哥张洋起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将建在走道上的护坡拆除并清理干净。
    [10:00:37]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庭长助理孙磊独任审理。离开庭前还有一段时间,我先对花乡法庭和孙磊法官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10:01:32]
  • [主持人]:
    丰台法院花乡法庭下辖花乡、新村街道办事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现法庭共法官6人,聘任法警1人,书记员6人。花乡法庭始终坚持“务实、规范、细致、高效”的工作要求,致力于全面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落实人民法庭便民利民功能,切实做到为区域发展、为大局服务。
    [10:02:39]
  • [主持人]:
    本案的主审法官孙磊, 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同年7月来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9年8月在花乡法庭任庭长助理至今。
    [10:03:17]
  • [主持人]:
    孙磊法官自工作以来以公正和高效为目标,勤勉奉公,坚持为民司法,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2007年度办案能手和2008年度嘉奖。
    [10:03:56]
  • [主持人]:
    孙磊法官承办的案件大都是新型、疑难纠纷,如标的物新颖、特殊的买卖合同、析产继承、侵权赔偿等,对此,他不畏困难,悉心钻研,虚心求教,审理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
    [10:05:05]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08:10]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14:00]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19:11]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0:20:29]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海(化名)诉张洋(化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花乡法庭庭长助理孙磊独任审理,书记员杨斐担任法庭记录。
    [10:21:12]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23:25]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0:24:32]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 被告]:
    不申请。
    [10:24:4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26:12]
  • [原告]:
    2006年11月,我和哥哥与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签订了一份协议分家单,对位于丰台区某院内房屋及院落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房屋东墙外走道面积归哥哥所有。2009年,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我支付通行费用,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哥哥的诉讼请求。2010年3月,哥哥在该走道上建了护坡,导致我们一家无法正常出行。 哥哥强行在我们出行的必经走道上建护坡,影响了我们一家出行,并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因此我起诉哥哥,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将建在走道上的护坡拆除并清理干净。
    [10:29:51]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0:35:16]
  • [被告代理人]:
    走道的面积分给了被告,原告说分家单有误,但他们在上面签字了。原告把水引到我们房檐上,冬天的雪水阴到我家墙上,我们才建的护坡。原告说我家房屋留房檐是违法行为,这是错的,我们不止一次和原告说过引水的问题,原告不予理睬。
    [10:38:22]
  • [被告代理人]:
    我方已经按照原告方的请求改了房檐,但是原告方的下水道的出水现在还是阴到我们家。针对原告起诉的护坡问题,因为原告不改下水道,我们只能做好护坡,保护好我方自己的利益。且原告冬天把雪都推到我房子的墙边,一冻一化,雪水都阴道我房子里。且在之前法院的勘验中,我方已经留出了80多公分,足以自行车出行。且我方修建护坡不高,原告方可以出行,不受影响。我方不同意拆除护坡。
    [10:42:34]
  • [被告代理人]:
    我方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将屋顶积水接好下水管,不能沿着房檐排水。同时要求解决原告方屋里用水流向问题解决。
    [10:45:07]
  • [审判员]:
    原告就被告方反诉进行答辩。
    [10:45:37]
  • [原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被告方反诉没有证据,可以去现场勘验。我方没有让下水阴到被告方,也没有在被告居住的房屋墙外堆雪,且这些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是被告方不协商。
    [10:51:43]
  • [审判员]:
    原告方出示证据。
    [10:52:01]
  • [原告代理人]:
    1、照片,证明被告拆了我家的墙。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照片是真的,但我们拆的是自家的墙。
    [ 原告代理人]:
    2、分家协议书,证明分家情况。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人]:
    分家协议书和我们的原件不一致,一式八份,我的和其他六份是一样的。
    [ 原告代理人]:
    3、判决书,证明被告要收我们过路费,被告败诉。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我们觉得原告在我们路上走就应该给补偿。
    [10:53:50]
  • [原告代理人]:
    4、光盘一张,证明被告称我们家排水排到他家墙上不是事实。
    [ 审判员]:
    本庭当庭播放光盘。
    [11:07:30]
  • [主持人]:
    法庭当庭播放光盘。
    [11:11:1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据中的视频的是事实,护坡是3月10号建的。堵道是建筑施工期间难免的。
    [11:17:05]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吗?
    [ 原告]:
    没有其他证据了。
    [11:17:31]
  • [审判员]:
    被告方就原告方起诉及你方反诉有证据出示吗?
    [ 被告]:
    我方出示分家协议原件,证明分家协议中并未约定走道面积归原告方使用。我方还出具照片证据,证明原告方排水管排水必将阴湿我家,且从未引到下水道中。
    [11:20:34]
  • [审判长]:
    原告方质证。
    [ 原告]:
    下水管照片属实,其余不属实。
    [11:23:36]
  • [审判员]:
    就双方诉争的护坡问题,法院进行了实地勘验,现向双方宣读勘验结果。勘验结果是院落的过道最宽处为1.4米,北面最窄过道距离1.25米。护坡属斜坡,护坡最下端距离东墙为0.8米。双方对勘验笔录中所述的数据认可吗?
    [ 原、被告]:
    我们认可。
    [11:26:06]
  • [审判员]:
    原告方什么时候建房?
    [ 原告]:
    2009年4月。
    [ 审判员]:
    被告方什么时间建房?
    [ 被告]:
    2008年4月。
    [11:27:03]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出口吗?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原告走诉争过道时间?
    [ 原告]:
    有三十年了。
    [ 审判员]:
    原告所述下水管道所建时间?
    [ 原告]:
    当年盖房时接的。
    [ 审判员]:
    下水管道的走向?
    [ 原告]:
    东西流向。
    [ 审判员]:
    地下管的位置?
    [ 原告]:
    在护坡的正中位置。
    [ 审判员]:
    被告管道走向?
    [ 被告]:
    2008年时是南北流向,2009年改为只向南流,不向北流。
    [11:28:19]
  • [审判员]:
    被告所述属实吗?
    [ 原告]:
    属实。
    [ 审判长]:
    原告所走过道是历史形成的过道吗?
    [ 被告]:
    一九八几年后形成的过道。
    [11:36:36]
  • [审判员]:
    就本诉及反诉,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过道已经走了近三十年,被告建护坡,影响我正常出行,车辆无法出入。下水管可以接上,改进下水管。被告必须拆除护坡。
    [ 被告]:
    下水道导致我家墙面总是潮湿,事实存在。虽然我家做了护坡,是在我家的的面积上,而且不影响原告出行。而且护坡是斜的,车辆也完全可以出行。
    [ 原告]:
    三轮车都出不去,影响通行了。
    [ 被告]:
    东房在分家单上已明确归我所有,对方没有权利要求我拆除护坡。而且分家单上也没写需要给原告留出多宽的距离。
    [11:45:00]
  • [被告]:
    我方修建护坡是因为原告方雨水流向,对我造成侵害后的保护措施,没有堵原告家门。分家协议中没有约定走道宽度的约定。
    [11:49:01]
  • [审判员]:
    双方是邻里,应该按照方便双方通行的出发点,相互谦让。同时,法庭考虑双方是兄弟关系,发生矛盾正常,但希望双方从亲情角度出发,和睦相处,多为对方考虑,多让对方一分,协商解决。法院不希望因为家务事而对簿公堂。双方各有各的理由,但也都在庭审中表示了谅解的意思,法庭现在组织调解。
    [11:52:57]
  • [原告]:
    可以。
    [ 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 原告]:
    只要求对方拆除护坡。
    [ 被告]:
    我方不同意,除非对方将房顶水流向改到自己院内,同时改变生活用水流向。我方建护坡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12:01:53]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存在差异,法庭不再组织法庭调解,双方最后陈述。
    [ 原告]:
    要求拆除护坡,下水管可以引到下水道里。
    [ 被告]:
    要求改变原告屋顶雨水流向,并且保证雨水和生活用水不流到我院内,我可以立即拆除护坡。
    [12:06:0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2:06:1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李辰和杨斐。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2:14:2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