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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杨柳。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14:10:42]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4:11:24]
- [主持人]:原告常景满与被告常献春系叔侄关系,原告常景满父母共生有三子。依次为长子常景生、次子常景良、原告常景满。被告常献春系常景生继次子。常景生现已去世。1969年1月27日,在原告常景满父母的主持下,长子常景生分得东院北正房三间、原告常景满分得西院西侧正房三间、次子常景良分得房屋木料。常景良后在西院东侧建正房三间。1981年7月20日,兄弟三人约定,常景良将西院东侧建的正房三间给其大哥常景生,常景生又将该西院东侧建正房三间给其弟常景满,约定常景满支援常景生盖房。自此原告常景满共有六间房。2010年2月,原告常景满翻建此6间房屋时,被告常献春阻拦,称其父常景生曾经赠与给原告常景满的3间应归自己所有。现原告常景满诉至法院,请求:第一,确认坐落在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大街x号院6间房屋归原告所有。第二,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第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4:13:0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18:2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19:17]
- [审判员]:请坐。[14:19:48]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20:09]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14:21:22]
- 原告常甲,男,1946年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街某小区
委托代理人金某,女,1972年7月出生,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街居民某小区。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47年12月出生,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14:28:48] - 被告常乙,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居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路某(被告之妻),汉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居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常某(被告之姐),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该镇。[14:31:56]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14:32:12]
- [原告]:没有。[14:32:25]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14:32:45]
- [被告代理人]:没有。[14:32:56]
- [审判员]:经审核,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常甲与被告常乙所有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耿建明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阮方担任本庭记录。[14:33:59]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14:34:50]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4:36:24]
-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6:53]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7: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14:37:54]
-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没有。[14:38:07]
- [被告]:没有[14:38:2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38:41]
- [原告代理人]:我与被告系叔侄关系,被告系我大哥的继次子,大哥已故。我父母生有三个儿子,我排行老三。1969年1月27日,在我们父母的主持下,兄弟三人分家,确认了兄弟三人的不动产。1981年7月20日,因大哥给其长子建房,且经济困难,经兄弟三人友好商议决定:将次子的三间房归我所有,我支援大哥建房。自此,我有六间房屋。2010年2月我翻建此六间房,被告常乙阻拦,称此六间房中有三间系被告所有。此纠纷经家族间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一、依法确认坐落在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大街84号院六间房屋归我所有。二、令被告赔偿我经济损失10000元。[14:44:19]
- [审判员]:本人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14:44:59]
- [原告]:没有。[14:45:12]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4:45:24]
- [被告]:我与被告系叔侄关系,被告系我大哥的继次子。是第四个儿子。[14:45:46]
- [被告代理人]:二零零八年七月初五,被告的父亲去世。[14:46:21]
- [审判员]:是否分家?[14:46:33]
- [被告代理人]:是。分家的时间原告叙述的属实。[14:47:00]
- [审判员]:是否有分家协议?[14:47:16]
- [被告代理人]:有。[14:47:43]
- [审判员]:分家协议是如何约定的?[14:48:06]
- [被告代理人]:原告支持大哥常景生建房。[14:49:19]
- [审判员]:分家协议开始的时候是怎么约定的?[14:50:05]
- [被告代理人]:把房子分给原告,因为我们条件困难,后就决定把二哥常景良的三间房给大哥常景生了[14:51:44]
- [审判员]:1969年你们兄弟三人分家时对财产是如何约定的?[14:52:36]
- [被告]:我大哥常景生分得东院北正房三间、我二哥常景良分得房屋木料以备将来建房之用,我分得西院西侧正房三间。[14:53:50]
- [审判员]:除了东院北正房三间、西院西侧正三间还有其他房屋吗?[14:54:04]
- [被告]:没有,当时西院东侧是一块空地。[14:54:18]
- [审判员]:房子是谁拆的?[14:54:41]
- [被告]:原告给卖了,是买主给拆的。[14:54:58]
- [审判员]:卖给谁了?[14:55:09]
- [被告]:我不知道,这个得问原告。[14:55:27]
- [审判员]:房子出卖之前是由谁居住的?[14:56:05]
- [被告]:是我们。[14:56:20]
- [审判员]:居住到什么时候?[14:56:36]
- [被告代理人]:1983年到1998年居住,1998年搬出来的。[14:57:06]
- [审判员]:居住期间对房子进行翻建或新建了吗?[14:57:23]
- [被告代理人]:没有。[14:57:47]
- [审判员]:房子是不是已经被卖了?[14:58:12]
- [原告代理人]:是。买主是城市居民户口,买卖协议是无效的,我们就解除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子现在已经收回了。[14:59:13]
- [审判员]:房子是谁拆的?[14:59:27]
- [原告代理人]:房顶是房子的买主拆的,后来我们和买主协商后,我们一起拆的房子其它部分。[15:00:42]
- [审判员]:因为什么产生矛盾?[15:00:54]
- [原告代理人]:因为我们建房子,被告予以阻拦,说其中有三间房子是他的。[15:01:37]
- [审判员]:二哥常景良的房子是什么时间建的?[15:01:58]
- [原告]:是1971年春天建的。[15:02:14]
- [审判员]:为什么要建房?[15:02:30]
- [原告]:我二哥当兵,后来我要结婚,就给我二哥打电话,他支援了一部分,我父母也出了一部分资金。[15:03:03]
- [审判员]:被告在二哥常景良的三间房子里居住过吗?[15:03:42]
- [原告]:居住过。从1985年住到1997年,我的三间房也由被告居住。[ 审判员]:你大哥去世的时间?[ 原告]:2007年7月5日。[15:04:27]
- [审判员]:房子是什么时候拆的?[15:04:46]
- [原告代理人]:是3月10日建的。什么时候拆的我不知道。[15:06:49]
- [审判员]:拆除的时候,你们阻拦了吗?[15:07:01]
- [被告]:阻拦了,因为二哥常景良的三间房子是我的。[15:07:19]
- [审判员]:对于西侧的房子,你们对所有权人是没有异议的,是吗?[ 被告]:是。[15:07:49]
- [审判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什么意见?[15:08:09]
- [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东侧的三间房子是我的。[15:08:27]
- [审判员]:原告,你要求赔偿的10000元是什么钱?[15:09:16]
- [原告代理人]:人工费100元每人,20人,20天、材料费2000元,器械费2000元。[15:09:42]
- [被告代理人]:从户口本上可以看出84号院是被告所有,不同意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15:11:08]
- [审判员]: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15:11:26]
- [原告]:1981年7月20日达成的协议,是我们当时协商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当时我父母也在场。我们关系也一直都不错。因关系不错,才让我大哥一家居住,没有想到会出现今天的纠纷。[15:12:0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15:12:23]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是1969年1月27日的分家单。证明内容是证明大哥常景生分得东院北正房三间、三子常景满分得西院西侧正房三间,二哥常景良分得房屋木料。[15:13:4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听清了吗?是否有意见?[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5:14:06]
- [审判员]:本庭对此证据予以确认。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14:38]
- [原告]:证据二是1981年7月20日关于常景良三间房商议决定,证明内容是常景生将常景良赠与给自己的三间房转赠与常景满,常景满支援常景生建房。[15:15:1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听清了吗?是否有意见?[ 被告]:听清了,没有意见。[15:15:32]
- [审判员]:本庭对此证据予以确认。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15:43]
- [原告]:证据三是常景瑞的证人证言,证明1969年分家单属实。[ 原告]:证据四是常景良的证人证言,证明1981年商议属实。[15:16:3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听清了吗?是否有意见?[ 被告]:听清了,没有意见。[15:16:46]
- [审判员]:本庭对此证据予以确认。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法庭?[15:16:58]
- [原代]:我们今天有证人出庭,他叫贾田福,他能证明通过他的介绍,常景满给常景生买过砖。[15:17:21]
- [审判员]:请证人出庭。[15:17:31]
- [证人]:贾田福,54岁,安固村农民,住该村。[15:17:45]
- [审判员]:你跟本案的原被告有其他的特殊关系吗?[ 证人]:原告是我姨兄,被告是我侄子。[15:18:14]
- [审判员]:宣读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义务,你听清了吗?[ 证人]:听清了。[15:18:30]
- [审判员]:你今天来证明的目的是什么?[15:19:13]
- [证人]:常景满找我,给常景生买砖。[ 审判员]:谁出的钱买砖?[ 证人]:常景满。31.5元1000块,买了20000多块,花了600多块钱。[15:19:52]
- [审判员]:买砖干什么用了?[ 证人]:我给拉过去的,建的是我侄子(也就是被告)的房子。[15:20:23]
- [审判员]:砖卸在哪了?[ 证人]:我派车给拉去的,我没有亲自去,司机回来给我说的,说拉到贾各庄村去了。[15:20:52]
- [审判员]:砖拉到贾各庄哪个院子了?[ 证人]:不知道。[15:21:35]
- [审判员]:司机或者其他人跟你说过砖拉哪里去了吗?[ 证人]:没有人给我说。[15:22:0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什么要询问的吗?[15:22:18]
- [原告代理人]:你知道买砖给谁建房?[ 证人]:给常献春建房。[15:22:36]
- [被告]:你不知道砖拉哪里去,对吗?[ 证人]:拉贾各庄村去了。[15:22:57]
- [被告]:买砖的时候有发票吗?有证据吗?[ 证人]:有,1981年的事,现在肯定没有发票了。[15:23:14]
- [审判员]: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23:35]
- [审判员]:对证人证言有没有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们没有异议。[15:24:26]
- [被告]:我不认可证人证言,因为证人只是口头说了,但没有证据提交,也没有发票。[ 审判员]:对证人证言有待进一步核实后再予以确认。证人退出法庭。原告还有证据要提交吗?[ 原代]:没有了[15:25:02]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5:25:31]
- [被告]:证据一,户口本,证据二,宗地草图及四至证明复印件。证明位于原北京市平谷县王辛庄乡贾各庄大街84号东三间房子是我的,面积是多少,邻居是谁。[15:26:19]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听清了吗?是否有意见?[15:26:33]
- [原告]:户口本及宗地草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宗地草图和被告所作的陈述不符,草图显示的是我1969年分家时分得的房子的四至。[15:27:01]
- [审判员]:法庭对户口本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暂不予确认。对宗地草图及四至证明因系复印件,暂不予确认。[15:27:38]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被告]:没有了。[15:27:5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应就本案争议的事实和问题进行辩论,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恶意伤人,发言要经过法庭许可。[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28:16]
- [原告代理人]:1969年分家的时候就已经确认了西院西边三间归原告所有,通过我们提交的证据来说,后来二哥常景良将房子给了常景生,常景生给了原告,就可以证明东边三间房是原告的。综上所述,上述6间分子所有人就是原告。而且我们也支持了常景生建房了。[15:30:07]
- [审判员]:再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30:21]
- [被告代理人]:证人的证言我们是不认可的,证人在不在砖厂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能介绍常景满给常景生买砖呢?为什么常景良不直接将房子赠给常景满呢?[15:31:38]
- [原告]:因为我们关系好,我支援我大哥建房。[ 被代]:我们家经济困难,常景良把房子给我们,为什么你还要争过去呢?[15:32:09]
- [原告]:是老爷子开会定的,我们兄弟三个是互相谦让,不是互相争。[ 原告代理人]:当时的事实,因为被告因年龄小,肯定不清楚。[15:32:47]
- [被告]:你支援建房了吗?[15:33:05]
- [原告]:我给买砖了[15:33:21]
- [被告]:有证据吗?[15:33:29]
- [原告]:我没想到有今天。[15:33:41]
- [被告代理人]:你们起诉,就应该有证据。[15:33:58]
- [原告代理人]:我们没有建房,当时原告父母也在场,为什么没有反悔将房子给常景满呢,为什么没有撤销哥仨儿之间的协议呢?这就是事实。[15:35:02]
- [被告代理人]:我们父亲将房子给原告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支援建房,但原告并没有支援我父亲建房。故该房子应由常景生所有。[15:35:43]
- [原告代理人]:1981年7月20日达成协议的时候我父母,我们哥仨儿都在场。协议上说了支援常景生建房,并没有说支援到什么程度。被告代理人并未尊重事实。且房子在1981年已经建起来了。常景良已经确认了协议的真实性。被告否认买砖的事实,从建房的时间上看,砖是由我们购买的应属于事实。[15:36:56]
- [原告]:常景良已经确认的协议真实有效。[15:37:12]
- [被告代理人]:原告,你应拿出给我们买砖的证据来。我已经询问过常景良,他说只证明分家是属实,不能证明支援建房是属实的。[15:37:53]
- [原告]:支援1棵树也叫支援。[ 被告]:我父亲就是不懂,没有文化,原告是大学生,为什么不敢写数字。[15:38:15]
- [原告]:协议是老哥仨儿达成的,跟原告没有关系。[15:38:45]
- [被告]:如果跟我们没有关系,为什么要起诉我。[15:39:05]
- [原告代理人]:因为你们阻止我们建房。[15:39:2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5:39:34]
- [原告代理人]:我方坚持诉讼请求。[15:40:02]
- [被告代理人]:我方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15:40:25]
- [审判员]:现在休庭,本案暂不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告,双方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请于下次开庭前提交,逾期将不再给举证时间,双方听清了吗?[15:42:01]
-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5:42:1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后签字。[15:42:31]
- [主持人]: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担任速录的张小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15:44:2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4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