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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电器销售员侵占货款 涉嫌职务侵占被诉”一案,感谢您的关注。[08:59:25]
- [主持人]:下面我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西城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孙某于2008年进入北京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推销员。2009年8月至10月间,孙某利用自己在本公司担任推销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隐瞒等手段,在朝阳区苏宁电器大郊亭店,两次将客户交纳的货款共计13000余元私自占为己有。现赃款已全部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已有,已构成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00:20] - [主持人]: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马越独任审理,书记员何斯明担任法庭记录。下面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3:5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09:04:5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09:07:19]
- [审判员]:(审判长坐下后)请坐。[09:09:28]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的孙某已提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09:11:00]
- [审判员]:(敲击法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孙某。(被告人孙某到庭)首先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09:11:35]
- [审判员]: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孙某。[09:11:54]
- [审判员]:曾用名?[ 被告人]:无。[09:12:43]
- [审判员]:性别?[ 被告人]:男。[09:13:18]
- [审判员]:出生日期?[ 被告人]:1985年10月24日出生。[09:13:57]
- [审判员]:民族?[ 被告人]:汉族。[09:14:42]
- [审判员]:出生地?[ 被告人]:河南省。[09:15:22]
- [审判员]: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中。[09:15:35]
- [审判员]:工作单位?[ 被告人]:原系北京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推销员.[09:16:03]
- [审判员]:住址?[ 被告人]:河南省通许县。[09:16:42]
- [审判员]: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09:16:56]
- [审判员]:曾在何时何地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09:17:29]
- [审判员]:何时被羁押,因何问题?[ 被告人]:2010年1月26日被羁押,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09:17:59]
- [审判员]:何时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2010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09:18:34]
- [审判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收到了,2010年4月15日。[09:18:52]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2的条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马越独任审判,书记员何斯明担任法庭记录。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 。[09:19:16]
- [审判员]: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09:19:43]
- [审判员]: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做最后陈述,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09:20:0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09:20:23]
- [审判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西检刑诉[2010]0123号被告人孙某,男,198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北京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推销员,住河南省通许县。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1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09:21:43]
- [审判员]: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孙某于2008年进入北京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推销员。2009年8月至10月间,孙某利用自己在本公司担任推销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隐瞒等手段,在本市朝阳区苏宁电器大郊亭店,两次将客户交纳的货款共计13000余元私自占为己有。现赃款已全部退还。[09:22:30]
- [审判员]: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孙某的供述。2、证人高某、[09:23:25]
- [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25:03]
- [审判员]:你什么时候到该公司工作的?[ 被告人]:2008年。[09:25:30]
- [审判员]:你的职责范围?[ 被告人]:推销老板牌的电器。[09:26:00]
- [审判员]:你公司的产品在什么地方推销?[ 被告人]:苏宁、国美。[09:26:33]
- [审判员]:你们推销什么?[ 被告人]:公司的电器。[09:26:55]
- [审判员]:你们公司和苏宁电器城签署协议了吗?[ 被告人]:给公司讲解、开票、钱交到苏宁,然后苏宁和我们公司结账,每月结一次。[09:27:24]
- [审判员]:你怎么侵占第一笔钱的?[ 被告人]:顾客到商场买电器,我收的钱,没有给顾客电器。[09:27:52]
- [审判员]:你们给顾客发票吗?[ 被告人]:没有。[09:28:09]
- [审判员]:你能收钱吗?[ 被告人]:不能。[09:28:38]
- [审判员]:你不能收钱,为什么还收?[ 被告人]:因为我当时需要钱。[09:28:55]
- [审判员]:单位查出你收钱怎么办?[ 被告人]:我想打个时间差,以后把钱补上。[09:29:34]
- [审判员]:你把电器给顾客了吗?[ 被告人]:没有。[09:29:53]
- [审判员]:安装工人和你联系过吗?[ 被告人]:给我打过电话,我和工人说安装电器,工人就安装了。[09:30:19]
- [审判员]:工人不需要和单位核实吗?[ 被告人]:不需要,因为材料都是我报,工人按照安装单安装电器就可以了。[09:30:39]
- [审判员]:你怎么侵占第二笔钱的?[ 被告人]:顾客来买电器,我收了钱,也没有交给苏宁,后来我把发票退给了苏宁。[09:30:59]
- [审判员]:你为什么不带顾客去退货?[ 被告人]:因为当时顾客不愿意退货。[09:31:17]
- [审判员]:钱为什么不退给公司?[ 被告人]:因为我需要钱。[09:31:37]
- [审判员]:你需要钱干什么?[ 被告人]:因为2008年我借钱了,需要还账。[09:31:52]
- [审判员]:你打算把钱还给公司吗?[ 被告人]:我想还给公司。[09:32:12]
- [审判员]:为什么你离开公司时,还没有还钱?[ 被告人]:我当时没有离开公司,正在办离职。[09:32:30]
- [审判员]:你正在办离职时,为什么不把这件事和公司说?[ 被告人]:我想还给公司钱,派出所民警找我时,我退了16900元。[09:32:50]
- [审判员]:你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被告人]:我认罪。[09:33:06]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宣读证人高某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34:23]
- [审判员]:宣读证人徐某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35:12]
- [审判员]: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35:40]
- [审判员]:出示北京苏宁电器发票、赠品退货单及服务凭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38:48]
- [审判员]:出示北京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配送单,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09:40:02]
- [审判员]:宣读证人楚某的证言,有无异议?[09:40:54]
- [被告人]:没有。[09:41:19]
- [审判员]:宣读证人严某的证言,有无异议?[09:42:04]
- [被告人]:没有。[09:42:30]
- [审判员]:出示北京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送货单,有无异议?[09:42:48]
- [被告人]:没有。[09:43:47]
- [审判员]:出示北京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配送单,有无异议?[09:44:07]
- [被告人]:没有。[09:45:05]
- [审判员]: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有无异议?[09:45:21]
- [被告人]:没有。[09:45:36]
- [审判员]:宣读证人范某的证言,有无异议?[09:46:09]
- [被告人]:没有。[09:46:22]
- [审判员]:宣读证人龚某的证言,有无异议?[09:46:40]
- [被告人]:没有。[09:47:01]
- [审判员]:出示劳动合同书,有无异议?[09:47:22]
- [被告人]:没有。[09:47:41]
- [审判员]:出示聘用推销员合同书,有无异议?[09:48:04]
- [被告人]:没有。[09:48:22]
- [审判员]:出示北京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有无异议?[09:49:39]
- [被告人]:没有。[09:49:51]
- [审判员]:出示北京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证明,有无异议?[09:50:12]
- [被告人]:没有。[09:50:25]
- [审判员]:宣读到案经过,有无异议?[09:51:23]
- [被告人]:没有。[09:51:40]
- [审判员]:以上证据当庭予以确认,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09:51:56]
- [被告人]:没有 。[09:52:07]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09:52:34]
- [被告人]:不申请 。[09:52:4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09:53:12]
- [被告人]:无 。[09:53:22]
- [审判员]:对自己的量刑有无辩护?[09:54:29]
- [被告人]:没有。[09:54:4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09:55:14]
- [被告人]:希望对我从轻处罚。[09:55:24]
- [审判员]:现在进行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根据以上庭审,本院认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听清?[09:56:08]
- [被告人]:听清了。[09:56:20]
- [审判员]: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及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是否听清?[09:56:53]
- [被告人]:听清了。[09:57:05]
- [审判员]:现在闭庭,将被告人孙某带出法庭(法警执行)。[09:57:58]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刘草生副院长、谢军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09:59:49]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谢军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张煦
照片提供:陈婵[10:00:33]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