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大门

审判长

原告
4月19日9时,直播怀柔法院审理“同居期间债不清 真假借条迷惑人”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边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杨景军,男,1972年1月5日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汤河口法庭、庙城法庭、范各庄法庭工作,现任民三庭代理审判员。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等荣誉。本次案件的书记员由唐玲华担任。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与被告系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原告陈某某称为被告家里还债及供被告之子上学花费上万元,后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时,被告赵某某为原告陈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款9000元的借条,当时承诺三个月归还,但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9000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起诉后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称原告陈某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曾遭到被告拒绝,故怀恨在心,利用自己曾在村里干活的工作记录伪造了自己的签名,故要求进行笔记鉴定。
    [09:17:1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09:18:47]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因被告赵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决定缺席审理。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09:30:51]
  • [原告]:
    原告陈某某,女,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某某村。
    [09:32:02]
  •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怀柔区某某村。
    [09:32:43]
  • 被告:赵某某,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怀柔区某某村。
    [09:33:27]
  •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杨景军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唐玲华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
    [09:33:48]
  • [原告]:
    听清了。
    [09:33:56]
  • [被告]:
    (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9:34:07]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09:34:51]
  • [审判长]:
    [ 享有的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的权利(简单解释)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09:35:35]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09:37:19]
  • [被告]:
    (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9:37:25]
  • 审判长: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辩论权、请求法庭调解权;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权;
    5、最后陈述权。
    [09:38:04]
  • [审判长]:
    你们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09:38:35]
  • 审判长:上述权利义务,双方听清了吗?
    [09:38:50]
  • [原告]:
    听清了。
    [09:38:58]
  • [被告]:
    (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9:39:0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09:39:53]
  • [原告]:
    双方在同居期间,原告陈某某称为被告家里还债及供被告之子上学花费上万元,后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时,被告赵某某为原告陈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款9000元的借条,当时承诺三个月归还,但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9000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09:41:07]
  • 审判长: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09:41:21]
  • [原告]:
    没有。
    [09:41:28]
  • 审判长:被告一共向你借过多少钱?
    [09:41:59]
  • [原告]:
    一共借了15000元,5000元我俩约定不用还了,2009年4月份还了1000元,还剩9000元未还,借条也是4月份打的,但我写的是2月份。
    [09:42:22]
  • [审判长]:
    因为上次开庭中,我们向原告了解了一些借款的经过,我院特到中国银行调取了相关证据,即原告在中国银行的交易历史纪录。原告方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09:43:05]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3:15]
  • [审判长]:
    由于被告方否认原告所提供的欠条上的签名为其所写并提出笔迹鉴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我院特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欠条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该中心现出具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根据现有材料,倾向认定检材中欠款人落款处“赵某某”字迹与样本中赵某某字迹为同一人所写。原告方对此有无异议?
    [09:44:04]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4:13]
  •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09:44:29]
  • [原告]:
    没有。
    [09:44:34]
  • [审判长]:
    原告,你与被告领了结婚证没有?
    [09:44:57]
  • [原告]:
    没有。
    [09:45:0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45:20]
  • [原告]:
    没有新的意见。
    [09:45:26]
  • [被告]:
    (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9:45:33]
  • [审判长]:
    因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本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质证、调解。下面由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09:45:5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46:03]
  • [被告]:
    (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09:46:30]
  • [审判长]:
    休庭。阅笔录无误签字。
    [09:47:1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09:50:56]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09: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