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庭审现场

庭审法官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直播小组
4月19日9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香港自由行误过航班 责任应由谁承担”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代净。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
    [09:29:39]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1:05]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合同纠纷、人身权纠纷、财产所有权纠纷、物权纠纷、特殊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等。
    多年来,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视为工作的根本追求,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扎根东城,拓展先行,延伸服务,推出“三步走”特色司法服务工作举措,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内容与形式,努力为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09:32:00]
  • [主持人]:
    我们采取“三步走”方式开展“送法进社区、服务促和谐”活动,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化,取得积极的效果。
    第一步走:全面调研,为服务社区奠定基础
    通过总结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结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就社区老百姓最感兴趣、最有困惑的疑难问题,制作成《法律知识问答》。
    第二步走:法制讲座,引导物业公司完善服务
    会同区房管局,组织辖区内16家物业公司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引导物业公司依法为百姓、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避免法律纠纷的。
    第三步走:发放《公开信》,送法到老百姓手中
    与小区办合作,向社区居民发放《公开信》和《法律知识问答》,为方便老百姓维权诉讼送法上门,真正保障当事人在东城法院能够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09:32:2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于2010年3月8日在被告携程网站上选择了一款4天3晚从北京到香港的自由行,价格为5950元。随后被告寄来旅游度假产品确认单,上面记载去香港的航班为3月22日7:30起飞。3月22日,原告与妻子于6:50达到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进入后发现香港快运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通过与被告联系告知原告已经误机,还说前一天应该有出行提示应在登机前40-60分钟办理登记手续,但原告只收到一条关于香港天气的短信。经被告多次沟通,至下午被告才告知原告只能自己再另行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原告只好购买2张16:50的机票,花费4428元,于当晚10点多到达香港。原告认为,仅仅晚到5分钟没赶上飞机,就花费4428元的代价,这本身显失公平。被告也未尽到显著的告知义务,更没有注明机票不能退、改签,导致原告承受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2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09:32:54]
  • [主持人]:
    本案由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闫慧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09:34:11]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4:5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47:4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周某,198*年出生,无业,住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潘某,该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57:12]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09:57:37]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57:48]
  • [审判员]:
    经审查,本案原、被告的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闫慧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程悦担任法庭记录。
    [09:59:30]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
    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也就是更换其他人
    员进行审理);
    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
    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0:00:0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0:00:21]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00:36]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0:01:1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01:25]
  • [原告]:
    宣读起诉书。原告经多方查询比较,于3月8日在被告的网站上选择了一款4天3晚的香港自助行旅游产品,价格为5950元,使用了50元抵用券,实际支付现金5900元。随后特快专递送来了旅游度假产品确认单。确认单只注明去香港的航班是3月22日7:30起飞的香港快运航空,并没有对机票的其他注解。原告于3月22日和妻子6:30乘坐出租车出发,6:50到达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进入到航站楼发现香港快运的登记柜台已经没有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快运的工作人员刚刚离开,原告寻找机场的工作人员接招解决办法,没有找到能与香港快运航空联系的办法,随即马上跟被告联系,被告得知我们已经误机,称应该在登记前45-60分钟办理登记手续,可是原告只收到了被告发来的一条关于香港天气的短信没有受到其他的。被告告知他们国际机票部门的工作人员8:00上班,让原告等到8点。9点后被告度假部门人员多次电话沟通,一直到下午两点被告的一个部门经理说我们只能自己再另行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无奈原告只能买2张16:50香港快运的机票,花费4428元,于当晚10时抵达香港。原告只是因为不知道国际航班需要比国内航班提早办理登机手续,万到了机场5分钟没有赶上飞机,就花费4428元代价来挽回,而整个合同的价格才5900元还是包3晚住宿的,再有如此大的风险被告没有显著告知,只有确认单下面很小的一行字请我们于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没有说明最晚的登机时间是什么,也没有说迟到了会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办法补救,更没有注明机票不能退、改签,导致原告承受损失浪费了时间。综上,原告认为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误机的发生,并因此承受很大损失,故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2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02:3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进行答辩。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提醒原告出行的时间问题,在产品预定的页面已经提示要提前120分钟到机场,从被告的角度讲,我们已经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在行程确认单上我们也已经提示。原告的情况我们也很同情,在出事后我们也争取帮他定去程的机票,因为去程的机票没有团队票只能定个人票了,我们只帮他争取了二张去程的机票,回程的机票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现在我们愿意给他积分及使用券的补偿。但是被告在法律上没有主观问题。
    [10:03:40]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时候订票?
    [ 原告]:
    3月8日在被告网站上订票二张。选择了4天3晚的自由行产品。
    [10:04:26]
  • [审判员]:
    什么时候付款?
    [ 原告]:
    当天。
    [10:04:35]
  • [审判员]:
    双方有没有旅游合同?
    [ 原告]:
    没有,只有确认单。3月9日收到的。
    [10:04:46]
  • [审判员]:
    原告陈述属实吗?
    [ 被告代理人]:
    我们是网络预定,在网络上有合同预定的形式,只有在网上点钩才能继续选择下面的产品。我们是在3月9日寄出的确认单,他什么时候收到的不清楚。
    [10:05:00]
  • [审判员]:
    自由行是什么形式?
    [ 被告代理人]:
    机票、酒店、地面服务的预定。
    [10:05:09]
  • [审判员]:
    被告能否提供网上的旅游合同?
    [ 被告代理人]:
    只能网上看。
    [10:05:19]
  • [审判员]:
    原告有没有网上的旅游合同?
    [ 原告]:
    没有。
    [10:05:2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提交证据。
    [ 原告]:
    产品确认单、机票发票、车票。
    [10:05:36]
  • [审判员]:
    被告看过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确认单、发票没有异议,车票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10:05:45]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
    [ 被告代理人]:
    产品确认单、发票、网上产品页面的打印稿。
    [10:05:53]
  • [审判员]:
    5900元包括什么?
    [ 被告代理人]:
    来回机票、酒店3天住宿、香港迪斯尼乐园半价票。
    [10:06:02]
  • [审判员]:
    机票是团队票的价格?
    [ 被告代理人]:
    是。
    [10:06:14]
  • [审判员]:
    机票团队票是什么钱?
    [ 被告代理人]:
    回去确认。
    [10:06:28]
  • [审判员]:
    原告补的二张票是4428元确认吗?
    [ 被告代理人]:
    确认。
    [10:06:36]
  • [审判员]:
    原告看过被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 原告]:
    网页打印稿是4月份的,无法证明3月份网页的情况。其他证据没有异议。被告代理人:这个是上周打印的,原告的确是3月份定的,但是网络上没有无法回到之前的时间的。
    [10:06:51]
  • [审判员]:
    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07:03]
  • [审判员]:
    原告认为自由行应该是什么样的产品?
    [ 原告]:
    提供酒店、住宿这样的产品。
    [10:07:4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被告作为专业的大型服务提供商,对出行的细节很了解,他应该对我进行充分的告知义务,但是他的出行提醒很不明显,很难注意到下面很小的字的提醒,而且这个提醒只是一个建议,并没有充分提醒告知我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到达机场。被告称篇幅有限无法充分告知,但是确认单第二页基本是空白,完全有地方确认。我家离机场只有20分钟车程,我只是晚了5分钟没有赶上飞机。而且确认单上面没有香港快运的联系方式,如果有联系方式我可以和对方联系。我之前跟被告联系将机票延期,但是被告称已经签了就不能改期,但是他们也没有充分告知。
    [10:10:18]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如果我们事先知道原告会迟到,我们会提醒他。关于充分告知,可能会有认识上的差异。到底充分告知要到什么程度?我们在确认单上已经明确告知了。
    [10:15:52]
  • [审判员]:
    原告有补充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
    我当前去首都机场办理登机,首都机场的工作人员就说已经有人出现误机的情况。被告作为大型的服务公司应该对客人有充分的告知义务。即便误机有我的原因,但是我付出的代价太大。
    [10:16:13]
  • [审判员]:
    被告方有补充辩论意见吗?
    [ 被告代理人]:
    在确认单上我们已经注明了严重的问题,但是无法将所有的注意问题全都列明。
    [10:16:50]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
    作为普通顾客不可能经常乘坐国际航班,被告应该将所有知道的情况告知顾客。春节期间我也乘坐飞机去旅行,我到机场的时间应该是可以充分办理手续的,如果被告有充分的提示我也不会误机。而且我咨询的时候被告的服务人员说他们之前一天会短信通知相关情况。但是被告也没有提醒。
    [10:17:39]
  • [审判员]:
    现在恢复法庭调查,被告是否收到原告的咨询电话?
    [ 被告代理人]:
    我要回去确认。如果我们有咨询会有录音。
    [10:18:08]
  • [审判员]:
    原告定的机票为什么不能改签?
    [ 被告代理人]:
    这是团队机票,有打折,是旅行社办理的,不能改签。
    [10:18:25]
  • [审判员]:
    原告同意吗?
    [ 原告]:
    我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而且被告给我发的确认单上也没有注明是团队机票不能改签。
    [10:18:56]
  • [审判员]:
    往返的机票能够拆开吗?
    [ 被告代理人]:
    不能拆开,是一起预定的,所以便宜。
    [10:20:24]
  • [审判员]:
    原告这个情况属实吗?
    [ 原告]:
    这个情况我不知道,我们是一起预定的,但是预定的时间没有提示说这是往返机票,也没有说这是打折机票不能退。
    [10:20:49]
  • [被告代理人]:
    香港这条线都是有这个规定的,必须是往返机票。
    [10:20:5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0:28:30]
  • [审判员]:
    双方有调解方案吗?
    [ 被告代理人]:
    我们可以提供2万的积分或200元的抵用券。
    [ 原告]:
    不同意。
    [10:28:44]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方案?
    [ 原告]:
    被告赔偿我3000元现金。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0:28:58]
  • [审判员]:
    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29:49]
  • [审判员]:
    (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出庭。
    [10:31:0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案庭审到此结束。本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东城区人民法院田甜、李智涛、代净的辛勤工作,感谢全体技术人员的支持。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33:3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