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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9:39:25]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某(男,23岁,河南省人,大专文化)因北京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向该公司领导索要未果,且对在索要工资款时被经理踢打不满,遂产生购买杀鼠剂吓唬公司老总,并以此索回被欠工资的想法。2009年6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将事先与他人一同购买的两包0.005%溴敌隆毒饵杀鼠剂用水稀释后倒入下水道中,然后将已拆封、内遗留少量“麦粒”状颗粒的两个杀鼠剂塑料包装袋和用于稀释杀鼠剂的杯子分别放置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操作台上和滚糅车间的气泵上。后被告人王某在返家途中,给该公司董事长发出已经将杀鼠剂放入配料室、滚糅间、肠衣里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该公司恐慌,致使该公司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经济损失47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41:00] - [主持人]: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41:54] - [审判员]:现在开庭,提被告人王少杰到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员]: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王少杰,男,24岁,汉族,河南省人,大专文化,农民。[09:44:14]
- [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无[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无[09:46:22]
- [审判员]:羁押时间?[ 被告]:2009年9月9日[ 审判员]:逮捕时间?[ 被告]:2009年9月23日[ 审判员]:因何种原因?[ 被告]: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2010年4月12日[09:47:5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少杰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一案,本庭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银生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09:49:01]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询问是否申请)[ 被告]:不申请[09:49:33]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听清了[09:50:07]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听清了[09:50:3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少杰因北京壹加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向该公司领导索要未果,且对在索要工资款时被经理踢打不满,遂产生购买杀鼠剂吓唬公司老总,并以此索回被欠工资的想法。2009年6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王少杰将事先与他人一同购买的两包0.005%溴敌隆毒饵杀鼠剂用水稀释后倒入下水道中,然后将已拆封、内遗留少量“麦粒”状颗粒的两个杀鼠剂塑料包装袋和用于稀释杀鼠剂的杯子分别放置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操作台上和滚糅车间的气泵上。后被告人王少杰在返家途中,给该公司董事长发出已经将杀鼠剂放入配料室、滚糅间、肠衣里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该公司恐慌,致使该公司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经济损失47000余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少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09:51:41]
- [审判员]:被告人,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么[ 被告]:一致[ 审判员]: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有什么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09:52:33]
-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认罪。[09:53:05]
- [审判员]: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2009年6月我跟壹加贰食品公司要工资,要了许多次,他们不给,后来还打了我,我就和秦海鹏一起买了老鼠药,再次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还是不给,我就把老鼠药里的药倒了,把口袋放在车间的气泵上,我就和秦海鹏回去了,我就给老板发了短信。[09:54:35]
-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刚刚说打了你一顿,打架时有没有报警。[ 被告]:报警了。[ 辩护人]:警察来了吗。[ 被告]:来了,他们问清了事实,写了调解单子就走了。[ 辩护人]:企业欠你多少工资。[ 被告]:4千多元,是八个月的工资。[09:56:03]
- [辩护人]:欠秦海鹏工资吗[ 被告]:欠[ 辩护人]:欠其他人工资吗[ 被告]:都欠[09:56:43]
- [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6月29日当时你是真的想投毒还是想以这种方式来吓唬公司老板。[ 被告]:就是想吓唬他,让他给我工资。[ 审判员]:当天你在公司的车间里有没有投毒。[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买的杀鼠剂怎么处理了。[ 被告]:把里面的药倒到一个杯子里用水冲进下水道,把袋子放到车间的气泵上。[09:58:30]
- [审判员]:你对公司拖欠你工资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 被告]:应该先到劳动部门。[ 审判员]:怎么被抓的。[ 被告]:2009年9月9日在山东被抓的。[ 审判员]:羁押期间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被告]:没有。[09:59:33]
- [审判员]: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审判员]: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一第11到40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秦海鹏的证言,预审卷二第35到47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王翠的证言,预审卷三第12到15[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3:43]
- [审判员]:证人养云峰的证言,预审卷三第7到11页、第24到38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李胜利的证言,预审卷三第43到46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万梅松的证言,预审卷三第47到50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5:37]
- [审判员]:证人徐勇,预审卷三第16到22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接报案经过,预审卷三第51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10接处警记录,预审卷三第53到54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7:15]
- [审判员]:抓获经过,预审卷三第59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劳动合同书,预审卷三第64到68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壹加贰公司的情况说明,预审卷三第69到71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预审卷三第83到88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9:40]
- [审判员]:现场照片,预审卷三第82页、第90到114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毒物检验报告,预审卷四第12到20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预审卷四第21到28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预审卷一第41页[ 被告]: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10:12:13]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10:13:5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当时因为急需用钱,并不知道自己这样做触犯了法律,现在知道错了。[10:15:20]
-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但我认为企业有重大过错,欠了被告人几个月的工资不给,反而打了被告一顿,拨打110后,依然未给工资,被告是基于捱打,110来了也未解决的情况下才采取这种非法手段,企业即本案被害人也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是想吓唬老板[10:16:48]
- [辩护人]: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应属于坦白交代的情节;4、本案中损失的扩大,我认为企业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给企业发短信时我已经买好毒药了你要给我钱,那时被告人还未投毒,那时要给了恐怕也不会导致损失的发生,当然被告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后来被告人说给我钱就告诉你毒药在哪里,如果企业给了他钱也不会导致这样的损失。[10:17: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我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我家里困难,当时急需用钱,我单位拖欠我工资不给还打我,我一时冲动才这样做的,后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十分后悔,请法官宽大处理。[ 审判员]: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0:18:1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孙剑锋、刑庭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22:29]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