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案合议庭

公诉人

被告人徐某、李某
2010年4月23日14:00直播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13:35:14]
  • [主持人]:
    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上海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新民网、东方网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一起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进行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13:36:18]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13:39:07]
  • 主持人: 去年1月,被告人李某、徐某经共同预谋后,租借浦东新区亚太盛汇南广场内的某商铺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等注册商标的钱包、钥匙包等商品。同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李某、徐某的商铺暗室内当场缴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00余件,经鉴定,这些商品价值高达129万余元。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
    [13:55:41]
  • [主持人]:
    今日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浦东新区法院荚振坤副院长,审判员是我院知识产权庭的倪红霞法官和冯祥法官,担任庭审纪录的书记员是谢晓俊。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13:56:30]
  •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 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摄影和摄像;
    二、 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
    为;
    四、 不准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
    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 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移动电话调整至振动档或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59:09]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 书记员]: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审判长 ]:
    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长开庭。
    [ 审判长]:
    传被告人李**、徐**到庭!
    [13:59:26]
  • [审判长]:
    【击法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 审判长 ]:
    传被告人李**到庭。
    被告人李**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 被告人1]:
    我叫李**,女,汉族,文盲,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村**号,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小区**号**室。
    [14:01:07]
  • [审判长 ]:
    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 被告人1]:
    没有。
    [ 审判长 ]: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 被告人1]:
    2009年4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0年4月1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审判长 ]:
    被告人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 被告人1]:
    收到了。
    [ 审判长 ]:
    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 被告人1]:
    在2010年3月23日收到。
    [14:03:18]
  • [审判长 ]:
    传被告人徐**到庭。
    被告人徐**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 被告人2]:
    我叫徐**,男,汉族,初中文化,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村**号,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小区**号**室,与被告人1系夫妻关系。
    [14:04:32]
  • [审判长 ]:
    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 被告人2]:
    没有。
    [ 审判长 ]: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 被告人2]:
    2009年4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0年4月1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 被告人2]:
    收到了。
    [ 审判长 ]:
    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 被告人2]:
    在2010年3月23日收到。
    [14:05:19]
  • [审判长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荚振坤、审判员倪红霞、代理审判员冯祥组成,由审判员荚振坤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谢晓俊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凯、杜晓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 审判长 ]:
    被告人李**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1]:
    不申请。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2]:
    不申请。
    [14:06:08]
  • [审判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 审判长 ]:
    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李**听清楚了没有?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听清楚了没有?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
    [14:07:28]
  • [审判长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14:07:46]
  • [审判员 ]:
    被告人李**,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否异议?
    [ 被告人1]: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
    被告人李**,起诉书指控你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你是否认罪?
    [ 被告人1]:
    我认罪。
    [14:12:35]
  • [审判员]:
    被告人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否异议?
    [ 被告人2]: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
    被告人徐**,起诉书指控你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你是否认罪?
    [ 被告人2]:
    我认罪。
    [14:13:02]
  • [审判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可以适用该若干意见审理。鉴于本案两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适用该意见审理。据此,法庭的审理程序可以适当简要,对被告人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 审判员 ]:
    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有没有意见?
    [ 公诉人]:
    没有意见。
    [14:13:37]
  • [审判员 ]:
    被告人李某,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相关规定有没有意见?
    [ 被告人1]: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
    被告人徐某,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相关规定有没有意见?
    [ 被告人2]: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
    鉴于公诉人、被告人均没有异议,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进行审理。
    [ 审判员 ]:
    根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法庭审理方式可以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可以简化讯问和发问;
    三、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14:14:20]
  • [审判员 ]: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单独讯问被告人?
    [ 公诉人]:
    需要单独讯问被告人。
    [14:14:46]
  • [审判长 ]:
    准许。押下被告2。
    [ 公诉人]:
    被告人1,你和被告2何时开始租赁商铺?有没有营业执照?知道卖的是假冒商品吗?
    被告1:2009年12月开始租赁的,我们没有营业执照,我知道卖的标有路易威登等国际品牌是假冒的,我们听人家说可以卖,就卖了。
    [ 公诉人]:
    商场在租赁商铺给你们时是否明确规定你们不能卖假冒商品?
    [ 被告人1]:
    商场没有明确告知我们不能卖。我们也没有公开卖,是将包放在暗室里面卖,暗室里面是假冒的有牌子的包,暗室外面是没有牌子的。
    [ 公诉人]:
    你和被告2是如何分工的?
    [ 被告人1]:
    我与被告人2商量过,我自己做假冒包。
    [ 公诉人]:
    犯罪场地是谁租赁的?
    [ 被告人1]:
    我和被告人2一起去租赁。
    [ 公诉人]:
    暗室是谁装修的?
    [ 被告人1]:
    我叫人来装修的,被告人2没有参与。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陈述是你们2人一起叫工人来装修的?
    [ 被告人1]:
    是的,我们一起叫人来装修。
    [ 公诉人]:
    你们店铺里有几个店员?
    [ 被告人1]:
    我们商铺总共有5个店员,其中一个是我和被告2的女儿,其它4人是我们招聘来的。
    [ 公诉人]:
    你们卖的假冒商品售价多少?
    [ 被告1]:
    假冒商品没有标价,我们从黄牛处进货。
    [ 公诉人]:
    商品进价?
    [ 被告人1]:
    5-20元,以不定价格卖出去。由店员随意加价,最后货款晚上交给我们夫妻俩。
    [ 公诉人]:
    在持续4个月的销售中,你们获利多少?
    [ 被告人1]:
    不清楚。
    [ 公诉人]:
    店员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 被告人1]:
    4个店员都有基本工资,每人每月800多元。
    [ 公诉人]:
    你们的非法所得有无向有关部门退还过?
    [ 被告人1]:
    没有。
    [ 公诉人]:
    你是如何归案的?
    [ 被告人1]:
    我做生意时被查获,公安机关打电话给我,我老公跟我说的,我们俩第二天就一起去公安机关了。
    [ 公诉人]:
    归案后有无立功表现,如检举他人犯罪?
    [ 被告人1]:
    没有。
    [ 公诉人]:
    以前有无犯罪情节?
    [ 被告人1]:
    没有。
    [14:23:11]
  • [审判员]:
    押上被告人2。公诉人可以发问。
    [ 公诉人]:
    你和被告1何时开始租赁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2号亚太盛汇南广场N20的商铺?是否有营业执照?
    [ 被告人2]:
    2009年1月份,当时我们没有营业执照,当时整个市场都没有执照。
    [ 公诉人]:
    你是否知道卖的包都是假冒注册商品?
    [ 被告人2]:
    知道。因为我们生意不好,所以我们选择路易威登等国际品牌来假冒,这些商品外国人喜欢,销路好。之前商场有规定不能卖假冒商品。
    [ 公诉人]:
    你们如何销售假冒商品?
    [ 被告人2]:
    我们将包放箱子里或者暗室里,并不是公开销售。
    [ 公诉人]:
    暗室里的包和你们公开销售的有何区别?
    [ 被告人2]:
    放在外面的是普通的包,在暗室里的是假冒的。
    [ 公诉人]:
    你和被告1如何商量此事?
    [ 被告人2]:
    我们一起商量的。
    [ 公诉人]:
    你们如何分工?
    [ 被告人2]:
    被告1管得比较多,我参与招聘店员,装修暗室,到店里看看店员行不行,晚上到店里拿货款。
    [ 公诉人]:
    4个工作人员中哪个是你招聘的?
    [ 被告人2]:
    徐**是我招聘。徐*是我的女儿。
    [ 公诉人]:
    总共销售多少货物?
    [ 被告人2]:
    我们店铺没有记账本,商品没有标价。所售商品卖出多少我也不知道,都是被告1负责的。
    [ 公诉人]:
    持续4个月的销售中你们获利多少?
    [ 被告人2]:
    不清楚。
    [ 公诉人]:
    店员工资多少?
    [ 被告人2]:
    每月500多元,有的是600多元。
    [ 公诉人]:
    你们获得的利润有无退给相关部门?
    [ 被告人2]:
    没有。
    [ 公诉人]:
    你如何归案?
    [ 被告人2]:
    公安局打电话给我,我们就去公安局了。
    [ 公诉人]:
    你有无立功表现?
    [ 被告人2]:
    无。
    [ 公诉人]:
    你以前有没有犯罪情节?
    [ 被告人2]:
    没有。
    [14:30:16]
  • [审判员]:
    你们店铺的主要客户?
    [ 被告人2]:
    主要客户是外国人,国内客户少。
    [ 审判员]:
    你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 被告人2]:
    我知道错了。
    [14:31:24]
  • [审判员]:
    将李**押上法庭。
    被告人李**对自己行为认识?
    [ 被告人1]:
    我错了,请法官原谅。
    [14:32:18]
  • [审判员]:
    两名被告对于4名店员工资问题陈述不一致,到底是多少?
    [ 被告人1]:
    800―1000元。
    [ 被告人2]:
    我具体不清楚,都是被告1在操作,以被告1说的为准。
    [14:33:02]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 公]:
    1、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北京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萃公司)品牌代理人的相关书证,宣读证明内容(略)。
    [ 审判员 ]: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 审判员 ]: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2、精萃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埃尔梅斯公司出具的商标鉴定书、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宣读证明内容(略)。
    [ 审判员 ]: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14:35:33]
  • [审判员]:
    请法警出示涉案物品照片,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14:36:12]
  • [审判员 ]: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被告人李**、徐**的供述等,宣读证明内容(略)。
    [ 审判员 ]: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 公诉人]:
    证人郭某、黄某、徐某、徐某、赵某的证言,宣读证明内容(略)。
    [ 审判员 ]: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14:37:47]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指证。
    [ 公诉人]:
    租赁合同一份。证明租赁开始的时间。
    [ 审判员 ]: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1]:
    无异议。
    [ 被告人2]:
    无异议。
    [14:38:19]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举证?
    [ 被告人1]:
    没有。
    [ 被告人2]:
    没有。
    [14:39:13]
  • [审判长 ]:
    公诉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经公安机关在被告店铺中查处到300余件涉案物品。商品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李某、徐某明知是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待销售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徐某主观心理是明知的,其销售形式是低进高出,进价只有几十元,两被告共同实施了销售行为,两被告共同招聘4名员工,并让其女儿参与销售,可认定两被告共同实施销售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该店铺有时一天收款可达到几千元,获利较大,破坏了商标权利人为品牌发展所做的努力。本案被告行为培育了不良社会风气,对市场起到很不好的示范作用。违背了诚信和法制精神,尤其在召开世博会前夕的关键阶段,更应塑造世博会提倡的精神,应对被告的行为严厉审查。本案中物品未及销售就被扣押,涉案金额达到129万元,数额大于法定125万元的标准。被告人李某、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
    [14:49:06]
  • [审判长 ]:
    被告人李某,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 被告人1]:
    无。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某,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 被告人2]:
    无。
    [14:49:21]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无。
    [14:49:51]
  • [审判长 ]:
    被告人李某你还有什么需要为自己辩护的?
    [ 被告人1]:
    没有。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某你还有什么需要为自己辩护的?
    [ 被告人2]:
    没有。
    [ 审判长 ]:
    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意见,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李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 被告人1]:
    没有了。
    [ 审判长 ]:
    被告人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 被告人2]:
    没有了。
    [ 审判长 ]:
    现在休庭十分钟,休庭后,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进行宣判。
    [14:50:26]
  • (休庭十分钟)
    [14:50:54]
  • [审判长 ]:
    传被告人李某、徐某到庭!
    [ 审判长 ]:
    现在继续开庭!
    [15:00:32]
  • [审判长 ]: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并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又听取了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被告人李某、徐某租借本区世纪大道2002号亚太盛汇南广场N20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钱包等商品。2009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会同浦东工商局在上述商铺暗室内当场缴获LV、CHANEL、PRADA等品牌的钱包、钥匙包、手提包等商品386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价格鉴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297,74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郭某、黄某、徐某、徐某、赵某等人的证言;相关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品牌代理人的相关书证;相关商标鉴定书、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徐某亦供认不讳,本院予以确认。
    [15:02:23]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徐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交代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的上述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15:03:28]
  • 综上,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5:04:0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 审判长 ]:
    一、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钱包、手提包、钥匙包386只予以没收。
    [ 书记员]:
    请坐。
    [15:04:50]
  • [审判长 ]:
    被告人李某、徐某,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审判长 ]: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捺印。现在将被告人李某、徐某还押。退庭!
    [ 审判长 ]: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捺印。闭庭!
    [15:05:48]
  • 主持人: 本次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7:57]